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乡镇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的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各级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学校内外的安全环境。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要坚持科学防范与教育结合、校园安全与学生健康成长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委员会由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安全工作相关的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学校安全保卫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工作方案。
第十条学校应当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保障校园内外秩序和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校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学校安全防范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制度,确保校园的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并提供相关协助。
第五章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配备急救设施和急救人员,及时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和彻底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学校安全工作制定了什么条例?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一】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2001年1月12日公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政字(94)第4号),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创建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根据我校总体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领导和管理1、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使用者、管理者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党总支副书记、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领导工作。
行政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总务处作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安全档案员。
3、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安全工作小组:设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设以分管行政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种教学设备安全、消防生活设施安全及校园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按年度由校长分别与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体育卫生、后勤基建、督导保卫等各履行管理职能的部门签订“横到边”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工作职能的特点与管理工作人员签订“纵到底”的责任书。
各级责任人员,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尽职尽责,履行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义务,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5、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检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和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要以书面形式体现。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安全管理责任1. 学校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安全职责。
2.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二、安全检查与管理1. 学校应定期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2. 学校应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围栏。
3. 交通行政部门应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三、交通安全管理1. 学校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
2.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五、食品安全管理1. 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2.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六、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1.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安全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其他安全管理要求1. 学校应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2. 学校应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3. 学校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4. 学校应加强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师生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中小学安全条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公立、私立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中小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各教职工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地震、防火灾等。
第九条学校应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读本、安全工作须知等,提高师生安全素养。
第十条学校应邀请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员到校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卫制度、巡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用电安全制度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条例新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综合治理,责任到人;3.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4. 依靠群众,共同参与。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计划;2. 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3. 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4.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 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3. 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中的安全隐患;4. 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问题。
第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 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管理;2. 积极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4. 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八条家长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 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安全意识;2.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3. 监督子女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4. 对子女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
第九条来访人员应当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以下安全教育:1. 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2.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3. 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4. 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技能。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校园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学校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防火、防雷、防汛、防爆、防恐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监测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大。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疏导通道,组织定期演练和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学校的门禁、监控、报警、消防设备等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和维护。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并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还应当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组织定期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章学校巡查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和处理措施,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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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包括:用电安全,防火安全,
饮食安全,财产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实验操作安全,师生人身安全,师
生校外交通安全等等。
涉及面广,教育管理难度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学校
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
受影响,维护学校财产设备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的教室及各功能室和教师员工寝室,等各种教育,教学,
生活设施,有
专人负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检查。
二、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由指定人员每月定期检
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
各种开关盒,任何人如发现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在保证安全的
条件下,立即断开电源并及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
三、学校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安全用水制度,保证师生
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四、学校配备素质可靠,训练有素的值勤队,严格值勤,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安
全。
五、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安全,所有的食品和原材料均从正
规渠道购入,有凭有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六、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及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
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个体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发生。
七、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应注意学生的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
窗台,翻越栏杆。
校外公益性劳动,更要精心准备,杜绝事故发生,班主任和搭
班教师应切实负责。
八、学生实验教师应充分准备,教育学生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对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物质应严格依照有关要求进行,严防事故发生。
九、微机教室和电教室,多媒体教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微机,显示屏
的正常使用,计算机和相关教师要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拆缷
教学设备,每次完成教学任务后,作一次检查,并作好记载工作。
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十一、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
通道追逐打闹,携带利器和其它危险物品,不在高压电器附近活动,经常教育学
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
学生校外游泳必须家长陪同。
班主任要经
常的向学生传授自护自救的安全常识。
十二、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
,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检查督促食堂按规定定期定时消
毒。
十三、学校教室,寝室要经常通风,离开时要关灯,关电扇,关闭门窗。
十四、严格执行学生晨检制度,严禁学生带刀制管具,易燃,易暴,有毒有害物
品进入校园,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十五、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成
员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功能室教师组成,为分管工作和功能室安全责任人
,班主任和各任课为任课班级学生安全的责任人。
十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对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
学校领导,并要形成书面报告,对学生旷课出走或失踪,班主任必须了解清楚情
况,有重大事故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校长再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
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