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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精编

(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精编

(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交通运输)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最新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壹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和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和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且和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之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和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之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且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壹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和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为依据,按照货物的运输需要和结合我国铁路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2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是铁路和发、收货人组织货物运输、划分权利义务、承担经济责任的基本规章,对双方都有约束效力,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负责运输的原则,铁路应不断扩大运输能力,改进服务设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运输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铁路和发、收货人,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责任制,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本规程的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⒈铁路货物运价规则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⒊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⒋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⒌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⒎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⒏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⒐整车货物快运办法⒑个人物品运输办法⒒货物运单与货票填制办法⒓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⒔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⒕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4.02•【文号】铁运[1991]57号•【施行日期】199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10月5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1日)废止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1991年4月2日铁运(1991)57号)总则《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定的,是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的基本规章,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程》办理。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的各营业线。

《规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了铁路与旅客及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铁路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旅客、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应服从铁路职工工作上的指导,密切配合,共同遵守。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车站及其他营业场所,应有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列车时刻表及有关客运规章摘要的揭示。

实施前必须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施。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自局管辖范围内施行,并报铁道部备案。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一章旅客运输第1条旅客运输组织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发售,经铁路局同意,也可委托其他交通运输部门或旅行社代售客票。

乘降所应设专人售票。

尚未配备售票人员的乘降所由车内售票。

为方便旅客购票,车站应根据客流量的大小开设足够的售票窗口,并采取多种形式售票。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列车乘务人员
• 列车乘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 列车乘务人员执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具体措施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监管体系
政府监管
• 政府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监管职责 • 政府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管
企业自律
• 铁路运输企业的自律机制 • 铁路运输企业对本企业执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监 督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违规处理
CREATE TOGETHER
DOCS
DOCS SMART CREATE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解读与应用
01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概述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发展历程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 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1997年,铁道部对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进行了修订
2014年,国家铁路局 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准备乘车所需物品
• 行李、雨伞、药品等随身携带的物品 • 列车上的娱乐设施、餐饮服务等
列车上的行为规范
遵守列车乘车规定
• 遵守列车车厢内的各项规定 • 不干扰其他旅客的正常乘车
列车安全规定
• 不在列车上吸烟、乱扔垃圾等 • 遵守列车紧急制动、火警等安全规定
列车运行中的安全事项
注意列车运行安全
• 列车运行中不随意离开座位 • 列车停靠时注意列车与站台的间隙
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
• 明确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 防止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促进铁路旅客运输事业发展
• 为铁路旅客运输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 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的服务质量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主要内容
旅客运输的基本规定
• 旅客购票、候车、乘车、出站等方 面的规定 • 旅客行李托运、提取、保管等方面 的规定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1.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专刊‛改为‚铁路客货运输专刊‛。

2.第五条‚等级‛前增加三款:‚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时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3.第九条旅客的基本义务:(1)第1项‚支付运输费用‛后增加‚,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2)增加一项为第4项,‚4.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4.第十二条第二款改为:‚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可以与客票合并发售,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5.第十七条改为:‚旅客购买卧铺票时,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对持通票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中转站。

‛6.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1.1米‛改为‚1.2米‛,‚1.4米‛改为‚1.5米‛。

7.第二十条第四款后增加三项:‚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1—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8.第二十一条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进行核对。

‛9.第二十五条改为:‚直达票当日当次有效,但下列情形除外:(1)全程在铁路运输企业管内运行的动车组列车车票有效期由企业自定。

(2)有效期有不同规定的其他票种。

通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1000千米为2日,超过1000千米的,每增加1000千米增加1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数按1日计算;自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10新颁发)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10新颁发)

第一章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目录1997年发布的规定2010年修改的内容第一节 1997年发布的规定一、通知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铁运[1997]101号)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现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另发单行本),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日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届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示威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受行李、包裹的人。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纪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再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货物运输中的变更与解释

货物运输中的变更与解释

货物运输中的变更与解释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各种原因引发的变更和解释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运输方式的变更、运输路线的调整、货物数量的变化等等。

本文将就货物运输中的变更与解释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对相关的实务操作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1. 变更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货物运输中的变更指的是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需要对原有合同规定进行修改的情况。

变更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运输方式的变更:当原定的运输方式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实施时,运输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运输方式,比如从陆路运输改为海运;- 运输路线的调整:由于天灾人祸或者政策调整等原因,原定的运输路线不能继续使用,双方可以商议调整运输路线;- 货物数量的变化:由于客户需求的变化或者供应链调整等原因,货物的数量发生变化,此时需要对原有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2. 变更与解释的规程货物运输中的变更与解释应遵循一定的规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程:- 协商一致原则:无论是变更运输方式、调整运输路线还是修改货物数量,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变更和解释。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清晰明确地表达各自的意愿和要求,以便达成共识;- 书面确认原则:任何的变更和解释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双方应尽量避免只以口头协议或者邮件等非正式形式进行变更和解释。

书面确认具备法律效应,能够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合同解释原则: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如若出现争议,则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合同条款,依法解决争议;- 监管机构的要求: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释可能受到运输行业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限制。

双方应确保变更与解释的合法性,依法办事,避免违反监管法规。

3. 变更与解释的技巧与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货物运输中的变更与解释要注意以下几个技巧与注意事项:- 提前沟通:任何变更和解释都应提前进行沟通,并尽量避免临时变更。

提前沟通有助于双方充分了解对方需求和限制,并能够更好地制定解决方案;- 纸面备份:在变更和解释的过程中,双方应保留好相关的书面备份,以备后续记录和证明之用。

最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最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

最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全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提供方,乙方为接受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的乘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提供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乙方接受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运输服务内容1.1 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运输需求,为乙方提供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1.2 乙方按照甲方的票价标准和乘车规定,购买车票,享受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二、票价及支付2.1 乙方按照甲方公布的票价标准支付运输费用。

2.2 乙方可通过甲方指定的购票渠道购买车票,购票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2.3 乙方应在乘车前支付完毕车票款项。

三、乘车规定3.1 乙方按照车票指定的车次、座位、乘车日期和时间乘车。

3.2 乙方需持有效车票和身份证件进站、乘车,无票或票、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乘车。

3.3 乙方应遵守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品进站、乘车。

四、服务保障4.1 甲方应保证铁路旅客运输安全,及时、准确地提供运输服务。

4.2 甲方应按照乙方需求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4.3 甲方应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运输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车票款项,或未按照乘车规定乘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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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374.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3)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4)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不需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5)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6)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7)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8)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巷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

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10)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1)棉织物芯输送带,8~9.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375.新建矿井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生产矿井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设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2)在倾斜井巷中,必须在低速驱动轮上装设液控盘式失效拿权型制动装置,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在2~3之间;制动装置应当具备手动和自动双重制动功能。

(3)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不得小于1m。

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的垂距不得小于1m。

2)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转速度不得超过1.8m/s,绳槽至输送带变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3)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4m。

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者仰卧,应当面向行进方向。

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触摸输送带侧帮。

4)上、下人员的地点应当设有平台和照明。

上行带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

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者悬挂装置。

下人地点应当有标志或者声光信号,距离吓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在机头机尾下人处,必须设有人员越位的防护设施或者保护装置,并设有机械式倾斜挡板。

5)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6)应当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乘坐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377.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七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五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新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者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2)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3)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4)必须顶起检查和维护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

5)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或者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有车辆或者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6)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7)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启动前,必须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是,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扳紧停车制动。

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378.使用的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应满足一下要求:1)具有发动机排气超温,冷却水超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力等保护装置。

2)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7°C,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C。

3)发动机壳体不得采用铝合金制造;非金属部件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4)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95°C。

5)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尾气排放应满足相关规定。

6)必须配备灭火器。

379.使用的蓄电池动力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2)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3)检查应当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

380.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路线,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2)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

3)统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4)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381.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当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²的铜线或者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382.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度差超过50m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严禁人、物料混运。

383.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专项设计。

2)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乘人间距不应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3)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0°,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当满足表6的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4)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5)个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下雨1m,路面应当进行防滑处理。

6)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应当有端州保护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

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7)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是,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8)巷道应设置照明。

9)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10)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384.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生产矿井在用的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车辆必须设置可靠地制动装置。

断绳时,制动装置既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2)必须设置使跟车工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3)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4)人员上下地点应当悬挂信号牌。

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5)应当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设有制动装置把手的位置。

6)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制动装置,并先空载运行一次。

385.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应当设跟车工,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2)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入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出车辆先行。

386.倾斜井巷使用提升机或者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采区轨道防滑措施。

2)安标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辊),并保持转动灵活。

3)井巷上端的过卷距离,应当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4)串车提升的个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5)提升信号参照本规程第四百零三条和第四百零四条规定。

6)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者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者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7)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389.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地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第四节、提升装置420.钢丝绳绳头固定在卷筒上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者卡绳装置,严禁系在卷筒轴上。

2)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卷筒上应当缠溜3圈绳,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定期检验用绳。

423.提升装置必须按下列要求装设安全保护:1)过卷和过放保护: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2)超速保护: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

4)限速保护: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应当装设限速保护,以保证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

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5)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当位置指示失效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只动物实施安全制动。

6)错向运动保护:当发生错向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能实施安全制动。

425.机械制动装置应当采用弹簧式,能实现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

工作中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

安全制动必须有并联坈余的回油通道。

双滚筒提升机每个滚筒的制动装置必须能够独立控制,并具有调绳功能。

428.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科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431.矿井应当在地面集中设置空气压缩机站。

在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应当采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严禁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必须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硐室内,并保持独立通风。

3)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采用不然性材料支护且具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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