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职业导向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从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出发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意识的提高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而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探讨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基础、较高法律实践能力和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
然而,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下,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对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相对不足。
因此,应该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例如通过实地考察、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在真实的法律操作中学习。
这种方式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知识,相关法律实践也能够更好地锻炼他们的实践能力。
其次,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法学教育应该与现实法律问题相结合。
法学教育可以设置一些选修课程,如刑事案例分析、商业合同范例等。
通过这些课程,学生可以更好地掌握与实际法律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校可以与相关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其实践操作能力。
此外,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在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学校应该注重学生个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法律工作需要律师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学校可以设置一些开放性的学习环节,如讨论班、辩论赛等。
这样能够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合作精神,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法学教育改革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学校、社会机构以及法律行业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形成合力。
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学校可以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优化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
社会机构可以提供实践基地和实践机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
而法律行业应该与学校紧密合作,共同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密不可分。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与现实问题相结合、注重综合素质培养等方式,可以更好地培养出具有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道德情操的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学教育面临着重大的改革与挑战。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需要进行改革。
本文将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影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学教育改革是必然的。
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法律环境日益复杂化,法学教育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够培养出更加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理论的灌输,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了大量法学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适应,只能通过工作经验的积累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因此,改革法学教育迫在眉睫。
那么,法学教育改革应该如何进行呢?首先,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法学毕业生往往在施法、调研和讲辩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因此,应该增加实践环节,提供更多的实际案例给学生进行分析和解决。
例如,可以设置模拟法庭来训练学生的辩论技巧和法律实践能力,让他们在模拟的法庭环境中扮演不同角色,以提升他们的法律思维和理论应用能力。
其次,法学教育改革还应该注重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普遍存在着只重视专业知识的现象,而忽视了法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需要具备丰富的人文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因此,法学教育应该将这些方面的培养纳入到教学计划中。
通过增设通识课程或者实践环节,注重学生的思辨能力、创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另外,法学教育改革还需要紧跟时代的潮流和社会的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法律行业也面临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因此,学校应该增设与法律信息技术相关的课程,引导学生学习法律创新和科技应用,提高他们的信息化素养和新时代背景下的适应能力。
最后,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建立法学教育与实际工作的紧密联系。
传统的法学教育往往脱离了社会的需求和实际工作。
因此,学校应该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密切的联系,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专家和从业者来进行讲座和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今法律行业的需求,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本文将就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进行探讨。
一、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法学教育缺乏实践与理论相结合,重视理论研究却忽视了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另一方面,法学教育缺乏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学生缺乏选择的空间和机会。
这些问题导致了法学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之间的脱节。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法学教育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二、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平衡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培养全面发展的法学人才。
首先,法学教育需要加强对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应该通过实习、参观法院等活动来增加实践经验,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其次,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思维能力。
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领域,学生应该具备创新思维来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三、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应该建立多元化的课程设置。
传统的法学教育课程单一,缺乏选择的空间。
我们可以引入一些新的选修课程,如法律创新与科技、国际法律等,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同时,还可以引入一些跨学科的课程,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其次,应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除了实习活动,学校可以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合作,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给学生。
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行业的实际操作,并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式来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
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面对具体问题,培养他们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最后,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学教育模式,引进国际化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通过与国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经验,从而提高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改革的挑战与问题尽管法学教育改革是必要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科法学教育导向与新实践需求下的法学教育改革

本科法学教育导向与新实践需求下的法学教育改革本科法学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应以出口需求作为导向。
出口需求导向包括法律职业需求导向、理论研究需求导向和引领社会的新实践需求导向,由此决定的本科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不同。
偏重理论灌输的传统模式和职业化模式都不是理性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目前在法学人才毕业出口需求与教育培养的供给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出口需求需要理性化,而大学需要按照引领型新实践需求导向在诸多方面进行改革。
标签:法学;需求;新实践;教育改革一、本科法学教育的毕业出口需求导向本科法学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必须以毕业出口需求作为导向,需求满足是法学教育价值的表现形式[1]14。
决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的出口需求导向,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理论研究需求导向。
在此导向下,法学教育培养无疑更多地侧重较为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掌握,侧重问题探讨的理论深度和广度,使培养对象掌握理论研究方法,便于以后对相关问题展开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实践操作技能和技术性运用技巧,不是教育培养模式所重点关注。
这种导向下往往固守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育培养方式,忽视法学的实践特性,轻视实践教学手段的运用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进行教学方式方法上的改革。
这种导向下的法学教育培养,习惯于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具体方法,习惯于在封闭的教学环境中运作,是与职业化需求导向下法学教育培养相对的另一个极端。
二是法律职业需求导向。
在此导向下,法律职业培训或职业化的教育培养模式,更多的是面向职业技能的掌握,是根据法律职业的实践操作要求设计的。
其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并不以理论知识的掌握为重点,而是着力进行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认为重点开设和职业有关的实践技能课程就可以解决问题。
简单说就是借鉴技术工人的培养模式,更多地做法律“匠人”的打磨工作。
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多或更早地锲入职业实践过程,在实践环境中造就培养。
一般要求人才在培养过程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人才培养出口导向是“拿来就用”,减少上岗适应时间。
以就业为导向的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摘
要: 大 学生就 业 问题是近几 年最热 门的话题 , 每 年数 以百万 计的大学 生毕业却找不到工作 的 问题 , 应该 引起各 界人士 的关
注。大学 生就 业困难 , 一方 面是 因为社会 经济更迭变 快, 大 学生跟不上 时代 的发展速度 , 另 一方面是 因为院校 方面对大学 生的培 养 不合格。院校是我 国主要 的人 才培 养基地 , 而 目前 我国并没有充分发挥这 一人 才培 养基地的作用。针对独立学 院的人才培养 方案进
系统安排的课程量少 , 且教 师教学设施不完备。 独立学院并非是 国 家出资 , 而是 由私人出资投办 的学校 。 这样就导致其办学资金过于
1 . 人才培养偏离轨道 , 无 明确定位
高等 院校 办学 的最 高宗 旨是培养适 应社会发 展 的高质 量人 短缺 , 实验室 的设施以及学 生实践基地并没有 良好 的条件 。 所 以学 才。对于人才培养的方式 , 每个 院校都有所不同 , 且人才培养 的成 生的实践次数减少 , 实践能力得不到锻炼。 而培养独立学院的学生 果也反映 了院校的办学理念 的深浅 。 在优质的人才培养院校 , 一个 实践能力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首要任务 。 除了实践课程的安排少 ,
进行详尽解析 , 并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 面对 当前社会经济的多变 , 根据对 各个独立学院生源层次 的调查 , 我们 可以知道 , 独立 学院本 独立学院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更加尖锐 ,本文对此提 出合理化、 科 科二三线的学生居多 ,因此独立学 院应该针对这一层次的学生制 学化的建议 , 希望对独立学院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能有所帮助 。
行简要论述 , 浅析 以就 业为 导向的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关键词 : 培养 目标 ; 学科体 系; 教学资源 独立学 院是我 国 1 9 9 9年正式出现的一种教育形式 , 经 过多年 院人才培养却是理论 知识 和实践能力都 处于低等水平 。这些都导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法律教育的改革也变得迫切起来。
本文将探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律教育改革的现状和挑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当前,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的特点。
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依然是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力量,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非法律领域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急剧增长。
此外,跨国公司的兴起和国际交往的增多,也对具备国际视野和法律背景的法学专业人才有较高的要求。
然而,当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学科设置滞后于社会需求的变化。
一些法学专业官方教材内容陈旧,难以适应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其次,教学模式过于传统,重理论而轻实践,学校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
再者,评价体系落后,重视考试成绩而忽视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法律教育改革的挑战法律教育的改革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立法和法律体系的快速更新使得法学专业人士需要不断跟进最新的法律知识和法规。
其次,社会对法律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培养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独立思考能力的专业人才。
再者,法学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以适应全球化时代的发展需求。
三、解决方案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学专业人才,应进行法律教育的改革。
首先,应加强与实践的结合,开设更多的实践性课程,鼓励学生参与实际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
其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法学实践界的专业人才担任教师,以实践经验教授学生实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再者,建立与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机制,提供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机会,加强校企联动,确保教学和实践的有效衔接。
此外,还应加强法学专业知识体系的更新和完善,及时调整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紧密结合实际需求,突出前沿热点问题的研究和教学。
同时,应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如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在法律实践中独立思考和创新。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探讨

学生差很多 ,但这些学生与母体 院校和普通院校的学生相 比,一般 家 境稍 强@,参 与社会 的实践能力稍强。在诸多条件不 同的情况 下 ,很 多独立学 院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问题上却套用母体院校模式 ,这使 独 立学 院不仅在竞争 中处于劣势 ,而且也失去 了差异化发展 的特色 和个 性 。因此 ,应 当针对独立学院的这些差异性对独立学院法学人才 的培 养 目标进行重新定位 ,即将独立学 院法学人才的培养 目标定位 为 :培 养满足社会层级需求的法学应用 型职 业人才 。这样才能针对独立学 院 的特点和学生的特点 ,取长补短 ,形成和普通院校法学专业层级差 异 化 培 养 方 案 和 培 养 模 式 ,相互 补 充 ,培 养 出 社 会 需 要 的 应 用 型 法 律 人
一
、
我 国 独 立 学 院 法 学 专 业培 养模 式 的现 状 和 问题
改革开放 以来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 的不断进步 ,我 国的法学教 育取得 了空前 的繁荣与发展 。同样独立学 院法学 教育也取得很 大发 展 。 目前 ,绝 大 多 数 独 立 学 院 开 设 了法 学 专 业 ,为 社 会 培 养 了 大 量 法 学人才 。但 由于大多数独立 学院法学专业 的人才培养 目标 、培养 模式 套用其母体院校 ,培养上没有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特点制定层级 、差异 性 的培养模式 ,而是与所有普 通院 校法学 专业 人才展 开 “ 同质 ” 竞 争 ,因而处于劣势境地。具体 而言 ,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模 式 存在 以下问题 :一是培养 目标定位存在误 区。大多数独立学 院在 制定 培 养 计 划 时 ,没 有 充 分认 识 到独 立 学 院在 教 育 资 源 、生 源 状 况 方 面 与 公办院校或母体院校 存在 的差异 ,直接 套用母 体院校 ( 公办 普通 院 校 )的人才培养 目标 ,即便后来有些独立学院对其 培养 目标进行 一些 修 订 ,但 依 然 是 脱 离 现 实 ,定 位 不 够 明确 , 显 得 抽 象 、空 泛 、模 糊 , 而 且目标定位太全 、 太 高,缺乏针对性 ,没有特色。也有极少数独立 学院又走向另一极端 ,将培养 目标定位太低 ,将 自己的培养 目标 与高 职高专院校的法律教育混同 ,私 自降低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规格 和质 量 ,姑且不论其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的违反 ,其培养的人才也难 以满 足社会需求 l 】 J 。二是具体 培养方 案不合理 。其一 ,课程 科 目设计 不 合理 。大多数独立学院培养方案 中的课程设计是根据教 育部 《 全 国高 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 程教学 基本要求》 所 确定 1 6门核 心课程来进 行科 目设计的 ,对于培养高 素质复合型法学人才是必需 的、不可 或缺 的,但对于独立学院应 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来说 ,显然是理论类课程偏 多 、实务类课程偏少 。其二 ,课程结构设计不合理。 目前一些独立学 院 由于课内实践场地 和设施简 陋、课外实训实习基地少等情况 ,套用 其母体高校的课程体 系,致使课程体系 中实践类课程偏少 。其 三,课 程体系设计不合理。选修课相对必修课来讲 ,所 占比例太小 。为数不 少的独立学院由于硬件设施和师资 的限制 ,选修课开出困难 。 由于独立学院在法学专业培养上与普通院校法学专业培养上 的趋 同,加 上招生生源上的差异 ,导致其毕 业生在竞 争 中处 于不利地 位。 尤其是当前法学毕业 生整体就业 困难 的窘境下②,独立学 院法学专业 毕业生就业前景就更是雪 加 霜。不少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招生开始 萎 缩 ,有的独立院校不得不停办法学 专业 。 在 当前形势下 ,独立学 院法学专 业如何迎 接挑战 、摆 脱 困境 呢? 我认为 ,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上既不 同于 以培养精英人才 、通识人 才 为目标的研究型 、教学型院校 ,也不 同于 以培养纯粹的技能型人 才为 目标的职业学校 ,其着重培养 应用型人才 。因此 ,反思独立学 院法学 专业存在的问题 ,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应用型 法律 人才 。 二 、独 立 学 院 法 学 专 业培 养 目标 重 新 定 位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具体专业 的人才培养模式 ,包括结合专业 特点 而形成的培养 目标 、培养规格 、培养方案 、培养途径等 。人才培 养 目 标决定着人才培养模 式,人才培养模式必须在人才培养 目标定位 的基 础上制定。独立学院是承担 大众型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 ,它 的培 养 目 标应定位于本科应用型人才 。独立学 院的教学资源和生源特点 ,决定 其人才培养应该紧贴地方需 要 ,以培养应 用型人才 为主。换句话 说 , 独立学院的培养 目标主要定位 在普通劳动者 、一般技能型 、应用 型人 才 。技术型 、应用型人才要 有较好 的理论基础 、较宽 的专业 口径 、特 别要有很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因此独立学 院人才培养 目标 的出发点和 落脚点是培养社会需要和职业 岗位需要 的技能型 、应用型人才。 如前所述 ,由于 目前 独立学 院法 学专 业人才 培养 目标普 遍存 在 “ 空 、高 、全” 的倾 向,导致培养出来 的毕业生高 不成低不就 ,缺乏 就业竞争力 。根本原因在于独立学 院在确定人才培养 目标上缺 乏对 自 身的正确认识 ,忽视其与普通院校 的差异性 。从性质上看 ,独 立学院 不 同于普通院校 ,不能简单将独立学 院归人公办高校 ,或者视 为民办 高校 ,到不如将其视为一种独特的办学形式 和类型 ,属 于事业 单位 中 的兼 具 公 益 性 和 营 利 性 的 类 型 l 2 』 。 从 生 源 来 看 ,独 立 学 院 学 生 一 般 属于三本招生生源 ,其学业成绩和学 习基础要 比母体院校 和模式改革 与创新探讨
浅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建设的改革与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视角

自 的课程建设 目的。独立学 院大 都是 身
新建 本科院校 ,与那 些历史悠久 、基础
扎实 、 学术造诣深厚的研究型高校不 同,
其法学专业学科 根基浅律职业 岗位 群的法律实务工
作。
课题项 目:本文 系2 0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 目“ 09 独立学 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 的研究与实践”项 目编 号. 【 4 7 的阶段性成果 。 2] 作者简介 :谢志钊 ( 9 4 ),男 ,硕士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院办主任 ,讲师 。 17 一
时调整课程体系 , 强化应用性 、实践性 。 为 了构建 新 的应 用 性 、实践 性课 程 体
系 ,我校从社会对应用 型法 律人 才在知 识 、能力和素质 的基本要求 为框架 ,从 “ 减” “ 并” “ ”三方 面对原来 的法 增 学专业课 程体 系进行改革 。“ 减”, 必 以“ 需”和 “ 相对完整 ”为 准则 ,裁 减某 些 基础性 、学科性 、 理论性强 的法学课程 ,
由于受我 国传统精英 高等教育 的影 响 ,以及独 立学 院与母体 学校 的密切关
系 ,当前独 立学院法学专业课 程建设 目
发展能力 ;从 素质上而言 ,强调专业 素
质与职业素质 。闭
基 于 以 上 认 识 ,我 校 明 晰 了法 学 专
的趋同 于母体 学校或其他本科 院校 ,以 培养学科型人 才或理论型人才 为 目的,
立学院法学 专业课程建设存 在的主要 问 题 ,以我 校 ( 即湖南师 范大学树 达学院 ) 为 例 ,主要从 课程建设 的 目的、课程建 设 的重心 、课程 建设 的保 障三个 方面提
出改革 思路 。
业背景 ……在任何 国家 中 ,法学教 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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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的 教 学资 源 、 师 资 水平 也 与 一 本 二本 相 距 甚远 , 在 此 先 天不 足 的条件下, 采用与普通院校相同的通识教 育人才培养模式 , 难免会造成学生专业素养不高、 就业竞争力不强的被动局面 。 2 . 2专业教师力量薄弱 独立学院初期主要依靠举办高校 的师资, 后来逐渐建设 自 有师资队伍 。由于独立学 院开办时间短 , 自有师资数量少, 且 年纪轻、 职称 低 、 资 历 浅 。独 立 学 院法 学 专 业 教 师一 般 都 具有 研究生以上的学历, 但他们多数人是从研究生毕业就直接走上 讲 台, 缺 少 实 际工 作 经 验 , 在 授 课 中 不能 很 好 地 将理 论 知 识 与 法律实务结合起来 , 使教学过于理论化。 教师队伍中既有 中高 级专业职称 , 又有丰 富的法律职业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较少 。 2 _ 3 教 学方法有待改进 2 _ 3 . 1 理 论 教 学 目前 独 立 学 院法 学专 业 的授 课 方 式 仍 以教 师 为 主 导 。教 师在课堂上 以讲授 的方式将知识灌输给学生, 学生被 动接受 , 课堂的参与度不高。此外 , 法 学专业作为应用性学科 , 在校生 因其 尚不具备理解专业知识所需的社会经验和社会知识 ,在 教 师 的 讲 授 方式 下 , 学生 们 不 仅 难 以对 有 关 知 识 很好 掌握 , 久 而久之 , 还 会 对 专 业 产 生 麻木 、 厌 学 等抵 触 心 理 。 2 - 3 . 2实 践 教 学
就 业 与职业 导 向下 的法学本 科教育改革
— —
从 独立 学院的人 才培 养 出发
马艳 婕
( 长江大学文理 学院 湖北 ・ 荆州 4 3 4 0 2 0 )
摘 要 十八大 四中全会后 , 法治国家得到提倡, 法律得到 了前所未有 的重视 , 社会对法学人才 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 。
法学 就业 职业 独立学院 司法考试 文献标识码 : A 养学生实务能力的效果。 校外实践教学环节 如专业实 习,主要 是学生进行分散实 习, 包括参加法 院旁听、 去司法部 门和律师事务所 实习, 因为 学校教师参与少, 缺乏对 学生 的有效监管, 在学生出现 问题或 困惑时也难 以及时地进 行沟通和解决 。校 内实践教 学如模拟 法庭 , 由于受时 间、 教学资源的限制, 学生参与人数有限 , 难 以 使每个学生都有锻炼的机会 ; 此外, 受案例选择、 具体操作等 方 面 的影 响 , 模 拟 法 庭 往 往流 于形 式 , 使之类似于话剧演出 , 偏离 了课程设计的初衷。 3法学专业教 育改革的措施 3 . 1 合 理 确 定人 才培 养 目标
2 . 1 人 才 培 养 目标 定位 不合 理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创办初期, 其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模仿 本、 二本的人才培养方案 , 基本特 点是 以培养法学研究人员 为 目标, 采用通识教育的方式 , 理论教学 占绝对 的比重 。由于 独立学院学生的文化基础远不及一本二本的学生, 加之独立学
如何适应法治社会 的人才需求, 培养合格的人才?笔者从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 出发 , 探讨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改革。
关键词 中图分 类号 : G6 4 2
1 法 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与职业能力要求
1 . 1法学 专 业 毕 业 生 的就 业 现 状
根据麦可思公司公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近几年法 学专业一直处在低就业率专业之列, 就业率在 8 5 %左右 , 被列 入红牌专业 。报 告还显示 , 就业者中只有 5 0 %的毕业生从事 与法律相关 的职业, 由此推断, 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大约一 半是 从事与法学专业没有直接关联性的工作 。 1 . 2法 学职 业 能 力要 求 有资料显示 ,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 5名的职业分别是: 办公室职员、 行政秘 书与助理、 法律职员、 其他法律助手、 法官 及 助 手 。这 些职 业 的基 本 能 力 要求 应 包 各种文书的写作能力 ; 三是逻辑 思维能力; 四是 实战能力。 2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用标准 , 在工作中也不太重视教师的司法实务实践锻炼, 因而 大部分青年教师都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技 能。教师没有法 律实务 的经验 , 没有切身 的感受, 在教学中对学生实践操作的 训 练 就会 教 条化 , 脱离实际 , 使 得 教 学 效 果 大 打 折 扣 。所 以 ,
当然 , 对于从事非法律工作的就业者而言 , 法律素养也是他们 综合素质 的一个重要方面 , 也是其专业知识优势的体现 , 在法 治社会 中对其工作会大有益处。 3 . 2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3 . 2 . 1走 出去, 安排青年教师一线挂职锻炼 目前 独 立 学 院在 招 聘 专 业 教 师 时 ,往 往 以学 历 为 唯 一聘
根 据 法 学 专 业 学 生 就 业 率不 高 ,毕 业 生 有 一 半 从事 非法 律 工作 的现实 , 我们在人才培养 的方 向上, 必须面对现实, 既 不 能照 搬 普 通 院 校 的通 识 教 育 , 也 不 能 完 全 进 行职 业 教 育 , 而 应做N- -者兼顾, 通识与职业 并重 , 将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 育 的人才培养 目标定位于:通 识教 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人才培 养模式 , 这样培养 出的人才既能够在法院、 检察 院等司法部门 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专业工作 , 又能够适应文秘 、 市场 营销 等 非法律性质的工作。在人才培养方案 的设计上,我们不仅 要重视法学专业教育, 同时也 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 这 些 综合 素 质 包 括 : 良好 的 人 际 交往 和 沟 通 能 力 , 中英 文 口语和 书面 表 达 能力 , 计 算机 的应 用 能力 , 创 新 能力 和 自学能 力 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