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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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

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

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作者:许世兰石磊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07期摘要:提升刑事办案质效是基层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

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到位,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开展质量不高且具有较大随意性,加之部分基层检察官司法理念落后、综合素质不高等,严重制约了刑事办案質效的提升。

基层检察机关需深入落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提高办案检察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刑事办案质效。

关键词:刑事检察办案质效路径一、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重要性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1]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提出,“人民检察院怎样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要做的文章”[2]。

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主力军,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立足检察职能,以求极致的态度把每一个案件办准、办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基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到位1.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开展不规范,阻力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刑事案件的审理不仅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和实现,正义能否得到实现,还是一国人权保护的窗口。

近几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笔者在基层法院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体会非常深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准。

一是重重刑轻预防。

受传统刑罚观的影响,有的法官崇尚重刑,迷信重刑的功能,认为量刑判的越重越好,判得越多越好,刑罚越重威慑力越大,遏制犯罪的效果也就越明显。

相反,对预防犯罪研究不深,方法不多,措施不力。

二是重打击,轻保护。

过分强调刑法打击犯罪的任务,而对合法权利的保护不够,特别是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

三是重定罪轻量型。

通过分析发现,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除少数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绝大部分是因为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二审改变量刑。

一审时,对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加重情节考虑较多,而对酌定情节却考虑不够,如偶犯、初犯、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过错、社会危害、犯罪次数等,因此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四是重办案轻服务,就案办案,不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的意识比较淡薄。

比较典型的是,对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案件,不花力气做工作,不想办法化解矛盾,而是一判了事,导致矛盾升级。

五是重实体轻程序,只注重从实体上给予被告人一个自以为公正的刑事判决,却不注重保护其程序上的合法权益,岂不知一个公正的刑事判决的作出不但要有实体权利的保护,同时还必须保证有一个公正合法的程序,而这个公正的程序是作出一个公正判决的前提。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以刑事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文的立法精神愿意为基础,参考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根据具体案件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在适用刑法时,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论刑事抗诉中的问题和出路

论刑事抗诉中的问题和出路

论刑事抗诉中的问题和出路[摘要]刑事抗诉是我国人民检察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虽然不能直接、必然地引起实体上的变化,但因具有强制启动程序的效力,对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被告人及被害人合法权益,扩大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笔者认为要提高刑事抗诉工作的质量,强化刑事抗诉工作需认真研究现阶段我国刑事抗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关键词]刑事抗诉;问题;出路一、当前刑事抗诉普遍存在的问题1.提起抗诉案件数量少,改判率不高。

提起抗诉案件占全部起诉案件的比例一般都未超过1%,而提起诉讼被上级法院采纳予以改判的比例也不高。

2007年浙江省全省抗诉案件改判率仅为53.4%。

2.抗诉的范围局限。

主要集中于对实体错误的抗诉,较少对程序严重违法提起抗诉;倾向于对无罪、重罪轻判案件的抗诉,忽视对轻罪重判的抗诉;集中对主刑部分抗诉,很少对附加刑的适用抗诉;注重对未生效判决提出抗诉,较少对已生效的判决提请抗诉。

另外,对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缺乏监督,极少有对这三类案件提出抗诉。

3.主动抗诉的多,因被害人要求抗诉而启动的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权利,但现实中对被害人提出的抗诉申请一般没有认真审查,以拒绝为常态,没有很好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二、当前刑事抗诉不力的原因分析(一)法律规定存在缺陷1.实体法因素。

法律理念具有守成取向,法律条文为追求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平衡,会倾向“包容性”。

我国现行刑法量刑幅度过宽,如对抢劫罪和强奸罪规定了三年到十年的大跨度量刑幅度,对入户抢劫甚至规定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样三个差别很大的不同的刑种,使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这样一些有着很宽量刑幅度的犯罪,各个具体案件处刑的基准点在哪里?从重、从轻如何体现?减轻处罚能减到何种程度?量刑畸轻畸重又如何反应?对这些问题,检察院与法院在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即使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也常常存在分歧。

基层院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院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院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

基层院刑事检察工作是司法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其面临着
许多困难和问题。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费和资源的限制,基层院普遍面临着人力资源紧缺的情况,这给检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其次,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随着科
技的迅速发展,犯罪手段的复杂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证据的重要性不断突显,基层院的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的水平往往无法满足现代化侦查和审判的需要。

此外,基层院还面临着案件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部分基层
院由于条件限制、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可能导致一些案件的审查不够严谨,证据不够充分,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再者,司法环境复杂多变也给基层院带来了许多挑战。


会矛盾与冲突频发,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司法风险与不确定性增加,这些都对基层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

首先,加大对基层院的人力资源投入,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基层院。

其次,加强技术支持,配备更先进的设备,提供更专业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和技术能力。

此外,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共同应对司法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与评估。

综上所述,基层院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着人力资源不足、技术支持缺乏、案件质量不稳定和司法环境复杂多变的问题。

通过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强化技术支持,加强协作与合作,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基层院刑事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基层院检察官办案责任之思考——以检委会讨论的公诉案件为视角

基层院检察官办案责任之思考——以检委会讨论的公诉案件为视角

70I中画栓泪貳I THE CHINESE PROCURATORS检察管理与保障责任编辑:苗红环基层院检察官办案责任之思考----以检委会讨论的公诉案件为视角•杜先祥”胡庆翠”/文摘要:以Y院2016年以来,检委会讨论的公诉案件为例,从上会案件的数量、讨论范围、处理结果的变化,分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如检察官没有完全适应改革要求,检察官联席会议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检察官、检察长、检委会权限没有落实到位,案件评查制度没有起到很好地促进作用等问题。

提出加强检察官培训学习,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检察官、检察长、检委会职责权限,实行检委会繁简分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定司法责任追究原则的建议。

关键词:基层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司法改革以来,检察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在稳步推进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检察工作模式。

基层检察机关是检察改革的最基本环节,如何贯彻落实好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实现新型检察工作模式,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效。

下面以Y 院的检委会讨论的公诉案件为例,谈谈基层院检察官办案责任的问题一、基本情况(一)近三年来公诉部门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数据2016年检委会共讨论公诉科提交的案件28件,检委会同意承办人意见和改变承办人意见分别为14件,各占50%。

其中同意承办人意见中,存疑不诉9件,相对不诉1件,起诉2件,请示2件;改变承办人意见中,由绝对不诉变更为相对不诉2件、存疑不诉3件、起诉1件,由相对不诉变更为起诉2件,由存疑不诉变更为起诉5件、相对不诉1件。

2017年检委会共讨论公诉科提交的案件29件,同意承办人意见和改变承办人意见分别为17件、12件,分别占比59.3%、40.7%,与上年度相比改变承办人意见数略有下降。

其中同意承办人意见中,存疑不诉10件、相对不诉5件、请示2件;改变承办人意见中,由绝对不诉变更为存疑不诉2件、起诉1件,由相对不诉变更为起诉1件,由存疑不诉变更为起诉5件、相对不诉3件。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条将案件受理工作单列出来,统一了案件的入口,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挑战。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

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

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

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

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

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

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

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制约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初探

制约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初探

报》 披露 , 近年来法院对 比率 , 2 0 适 从 0 1年 的 5 .8 13 %递 增至 2 0 0 5年 的 6 .8 尤其 是 渎 职 侵 权 案 件 判 6 4 %. 处免 予 刑 事 处 罚 、 用 缓 刑 的 比 率 , 20 适 从 0 1年 的
5 . %递增 至 2 0 26 0 5年 的 8 . 3 . 据 2 0 2 8% 另 0 7年 5
事抗诉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 制约着这项工作的全面 开展 , 致使这项工作仍然 徘徊不前 , 于真正实现 难 法 律赋 予 的审 判监 督 权 。笔 者 就 现 阶段 刑 事 抗 诉 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一些初步探讨 , 以期在今 后的司法实践中得 以促进该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
果 不大 。三是 刑 事 抗 诉 工 作 社 会 效 果 不 好 。刑 事 审判是 司法 公正 的最 后一 道屏 障 , 而刑 事审判 监督 是 确保刑 事 审判 公 正 的重 要 保 障 。不 到 0 5 的 .% 抗 诉率 和不 到 2 %的 改判 率 , 不 能 说 明法 院 的 0 并 刑 事 审判 不 存 在 问题 。相 反 , 年来 , 院刑 事案 近 法 件 的审判质 量却 相 当令人 忧虑 。有 罪判 无罪 、 重罪 轻判或 者 轻罪重 判 、 错误 适 用 法 律 、 反 法 律 程序 违 办案 等 在 刑 事 审判 实 践 中屡 见 不 鲜 。据 《 察 日 检
确保 司法公正 的重要屏 障 , 但在 司法 实践 中, 事抗诉 工作 刑
存在诸 多问题 , 制约 着这项 工作 的全面开展 , 于真 正实现 难 法律赋 予的审判监 督权。本文 以现阶段刑 事抗诉 工作存在 的 问题原 因入 手 , 索新 时期刑事抗诉 的 出路 对策 , 探 以期在

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刑事检察工作作为司法机关中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和监督执行等工作,起着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司法良好形象的重要作用。

然而,刑事检察工作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原因复杂多样。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分析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办案效率低下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办案效率低下。

在一些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审查时间长、办案周期长,往往导致了案件积压,影响了积极性和公信力。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资源有限:刑事检察机关担负着大量的工作任务,但是相对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相对不足。

人员不足和工作负担过重,导致办案效率低下。

2.侦查质量不高:刑事检察工作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侦查工作的质量。

然而,一些基层警务人员的素质和侦查水平不高,对案件的取证和调查工作存在欠缺,导致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难度增大,效率降低。

3.案件复杂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形式越来越复杂,案件的量和难度也逐渐增加。

案件的复杂性导致案件审查起诉时间长,难以及时办结。

二、办案质量不高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办案质量不高。

办案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

造成办案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不足:一些刑事检察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存在问题,对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律适用存在困难,导致办案质量不高。

2.犯罪证据获取困难:刑事案件涉及到对犯罪事实的证明,但是一些案件存在犯罪证据获取困难的问题。

一方面,技术手段导致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取证难度增加;另一方面,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也是办案质量的关键。

3.刑事案件过度重视量刑:一些刑事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过度追求重刑,而忽视了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充分收集,导致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问题。

三、司法公正性不足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司法公正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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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对法 院认 定的理 由是 否符合 法律规 认真贯彻 “ 严打” 方针 , 依法加大指控犯
定 、是 否 符 合 立 法 目的进 行 分 析 论 证 。 罪 的力 度 , 一 方 面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诉 讼 另 特别是在职务犯罪案件抗诉方 面 , 由于 活动 的法 律 监 督 , 大 刑 事 抗 诉 工 作 力 加
动进行监督。 刑事 抗诉是 检察机关 的一 项重要
局面 , 实现抗诉案件数 量和质量 的同步
( ) 四 不能正 确看待 刑事抗 诉工作 提高 , 审判监督取得更好 的法律效果 使
由于传 统价值判 断 和社 会效 果 。 法律监督 职能 , 近几 年 , 事抗诉 案件 输 与赢 的矛盾关 系。 刑 第二 ,上级 院要加强重点指 导 , 力 衡量抗 诉工作质量高低 的主 数 量 少 、 诉 工 作 法 律 效果 和 社 会 效 果 标准使然 , 抗
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昀思考
而不得不迎合法 院 , 导致“ 重配合 、 轻监 抗诉工作 是对人 民检 察院履行刑 事审
判 监 督 职 能 的主 要 方 式 和 途 径 , “ 是 强 ( ) 诉决定权实质在 上级院 , 二 抗 易 化 法 律 监 督 , 护 公 平 正 义 “ 察 工 作 维 检
法院对贪污贿赂 、 渎职侵权 案件普遍存 度 , 在履行公诉 职能中要坚持指控犯罪
在轻刑化趋势 , 从而使 一些办案人员产 与诉讼监督并举的原则 , 在依法指控犯
生“ 轻型化是合理 的” 片面认识 , 未能对 罪 的同时 ,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 尤 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 能从 罪刑相 其是 要充分运 用抗诉 手段加 强刑事 审 未 适应的角度履行刑 事审判监督职责 , 主 判监督 , 努力改变刑事抗诉弱化无力 的
挫伤基层 院抗诉积极性 。 基层 院提起抗 主题的必然 要求 , 同时 也是落 实“ 加大
诉后 , 上级 院认 为抗 诉 不 当可 以直 接 撤 工作 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 办案 质量 ” 销 。 然 这 种 两 级 检 察 院对 案 件 的不 同 检察工作 总体要求 的重要措施 , 虽 对检察
基层枢察相关
方面却又要纠正法院的不当行为 , 在司 督” 自缚 了手脚 。 ,
不得不依赖于法院的配合与支持 , 另一 径 第一 , 在公诉工作 中必须坚持指控
法 实 践 中 , 察 机 关 为 了避 免 “ 案 ” 犯 罪 与 诉 讼 监 督并 举 的原 则 。 检 错 , 加强 刑 事
法 治 建 设
FZA ・ zI NH AH Nf H AsE A 【 丑
公 诉 案 件 质 量 的 标 准 。 一 标 准 常 使 公 问题 , 法律汲 刑事 政策 J面进 行研究 。 这 从. 丢
诉部门处于矛盾状态 , 一方 面 公诉 业 绩 二 、 强和 改进 刑 事 抗诉 工作 的 路 加
认识 ,但实 际抗 诉 的决定权 仍在 上级 机 关 全 面 履 行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 护 司 法 维
院。 下级院有不 同看法又无有效的救济 公正 ,保障 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措施 , 使得基层 院对抗诉 工作 易产生消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 极态度, 使部分有价值的抗诉案源流失。 义。 因此在思想上应 当牢 固树立监督意 ( ) 三 不能正 确看 待法 院与检察机 识 , 将敢抗和抗准作为刑事抗诉工作 的 关认定结 果不 一致 的判决 。 些办案人 重要指导原则 , 固树立质量 与数量并 有 牢 员存在“ 以法院为准绳” 的消极思想 , 认 重 的原则 , 实现抗诉 的法律 效果 、 政治 为对法 院的监督 只会造 成对指 控犯罪 效果和社会效 果相统一 的重要保障 。 当 的不力 、 响案 件 的质 量 , 影 对一 些存有 前刑事犯 罪仍处 于高发 期 , 检察机关必 争议 的问题 以法院判断 为标 准 , 而不注 须进 一步强化法律监督 职能 。 一方面要
如此过 于追求 题 。 根据抗诉 工作需要上下联动 的特点 认为或发现判决 、 裁定确有错误 而没有 官承担抗诉不 当的责任 。 使 法 上级 检察 院要 充分发挥检察机 提 出抗诉 , 对检察 机关来讲 , 就是没 有 刑事抗 诉案件 的输赢 , 得检 、 两个 和要求 , 导致抗诉 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的优势 , 发挥 公诉 一 很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结合我院 职业群体之间达成一种默契 , 影 体化机制的积极作用 , 从宏观上加强对 刑事抗诉工作 , 下面就基层检察机关刑 减少 , 响抗诉工作开展 。 ( ) 五 上级院对下级院指导不力 。 上 抗诉工作韵 组织与指挥 , 使基层 院的刑 事抗诉 工作 中存 在 的问题和改 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 根据 以 不能充分 实现在一 定程度 上影 响了检 要标 准是 改判率 ,
检察机关追求 的改 往的抗诉工作情况 , 上级检察机关要加 察工作 的科学发展 。 基层检察院承担着 主要标准是错案率 。
这就导 大对基层 院抗诉工作 的重点指导 , 切实 8 %以上 的 自侦案件 、o 0 9 %以上 的一 审 判率表现为原审法院的错案率 。 要么检察 增强指导 的针对性 , 努力解 决存 在的问 刑 事案件 , 如果抗诉 不力 , 者说如 果 致要么法官承担错案的责任 , 或
径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

级院对下级院支持 、指导力度不够 , 影 事抗诉工作有一个新 的起 色。
第 三 ,要 处 理 好 监 督 与 配 合 的 关

一 刑 事 抗 诉 工 作 的 认 识 误 区和 机 响 刑事 抗 诉 工作 的健 康 发 展 。 是对 下
制 缺 陷
级 院 在抗 诉 工作 中遇 到 的 法 律 、策 略 、 系。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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