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
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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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o u na r l o f Xi n y a n g No r ma l Un i v e r s i t y
第1 期
2 0 1 3年 1月
( P h i l o s . &S o c . S c i . E d i t . ) V o 1 . 3 3 N o . 1 J a n . 2 0 1 2
由于受我 国户籍制度 和城乡二元结构 的影 响, 农 民工 随迁子 女进 入 城 市公 办 学 校 学 习 , 需 要 向 学
校 提供 繁杂 的手续 。 以河南省 为例 , 省政 府规 定 : 适
龄儿童 、 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户籍 所 在地 接受 义务 教 育 的 , 由父 母 或其 他 法 定 监 护人 持 居民户 口簿和暂住( 居住 ) 证、 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 在地乡镇 中心学校 出具的外 出就读证明等材料 , 向
地政 府规 定接 受条 件 的 进城 务 工 人 员 随迁 子 女 , 要 按 照相对 就近 入学 原 则 统筹 安 排 在 公 办学 校 就 读 ,
子女接到城市 , 期望子女能够享受到更优质 的教育 资源, 这就使城市中处 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 民工随 迁子女不断增加 。农 民工子女大量涌入城市使城市 教育资源的接纳能力承受 了巨大的压力 , 致使这部 分孩子的受教育权无法切实保 障, 由此引发的农 民 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不平等问题也 日趋严重。受教 育权 是一 项基本 人权 。一 个人受 教 育与否 关系其 一 生的发展 。如何使这部分孩子的的 问题 。 农 民工随迁 子女 受教 育权缺 损的现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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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文婷 : 农 民工随 迁子女 的 受教 育权保护
教育法如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法如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
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农村,由长辈或亲戚照顾。
这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尤为重要。
教育法作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法律,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为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无论身处何地,无论家庭背景如何,农村留守儿童都应当享有与其他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进入学校,接受系统的教育,不能因为他们是留守儿童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排斥。
教育法要求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倾斜。
农村地区往往经济条件相对落后,教育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
为了保障留守儿童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政府需要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加大对农村学校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新建或扩建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硬件设施,为留守儿童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
同时,政府还应当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如多媒体教学工具、网络设备等,让留守儿童也能享受到现代化的教育资源。
师资力量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教育法规定,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学校有足够的、合格的教师。
通过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投身农村教育事业。
为农村教师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不断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让城市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把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带到农村。
为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能够按时入学,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入学动员工作,防止留守儿童辍学。
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留守儿童的入学、转学、休学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教育法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帮扶,确保他们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
关爱农村务工随迁子女方案

关爱农村务工随迁子女方案
背景
中国的城乡差距引发了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失现象,他们来到城市务工,但常常面临子女教育等问题。
为了关爱这些农村务工随迁子女,制定了以下方案。
方案一:教育支持
1. 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确保农村务工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免除他们的学费和杂费。
2. 农民工子女特殊教育项目: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农村务工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教育支持,确保他们获得适合的教育资源。
方案二:生活保障
1. 健康保障:提供农村务工随迁子女免费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2. 心理辅导服务: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农村务工随迁子女解决心理问题,缓解他们的压力和焦虑。
3. 活动和娱乐项目: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和娱乐项目,提供乐趣和社交机会,增加农村务工随迁子女的生活乐趣。
方案三:就业支持
1. 提供就业机会:为农村务工随迁子女提供就业培训和岗位机会,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城市生活。
2. 职业规划指导: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务工随迁子女的就业竞争力。
方案四:养老保障
1. 为农村务工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养老保险:确保他们的父母在年老时有经济保障,减轻他们的负担。
2. 提供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机构,为农村务工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专业养老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结束语
通过关爱农村务工随迁子女方案,我们希望能够帮助他们解决教育、生活、就业和养老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务工人员离乡背井来到城市打工,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
然而,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一直是困扰这些务工人员的一个重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逐步建立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这一制度进行描述和分析。
首先,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所有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规定,任何户籍所在地的农民工子女都可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机会。
这一制度的出台,使得大量农民工子女得以进入当地的公立学校就读,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资源。
其次,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此制度下,农民工子女不再受到户籍限制,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一样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这一政策的出台打破了户籍制度对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并且有助于解决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教育差距问题。
然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务工人员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在城市缺乏稳定的居住和工作条件。
这就导致了一些农民工子女难以稳定就读,频繁换校的情况,影响了他们的学业发展。
其次,由于城市教育资源有限,农民工子女入学可能会对当地教育资源分配造成一定的影响,增加了城市居民子女入学的竞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关怀和支持,提供更多的就学保障措施,确保他们能够稳定就读,顺利完成学业。
其次,应该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投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减少城乡教育差距。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城市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满足农民工子女合理接受教育的需求。
总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这一制度,我们需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关怀和支持,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同时加强对城市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措施

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迁往大城市,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从学校入学、课程设置、家庭陪伴以及社会支持等方面,详细阐述随迁子女教育的保障措施。
首先,学校入学是随迁子女教育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一些地方制定了政策,要求将随迁子女纳入当地公立学校的招生计划中,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同时,还鼓励学校增加班级容量,扩大学校规模,以适应日益增长的随迁人口。
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了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随迁子女提供入学咨询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入学手续。
其次,课程设置是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的关键。
为了满足随迁子女多元化的学习需求,一些学校推出了特色课程,如华文教育、双语教学、文化课程等,旨在帮助随迁子女更好地融入当地学校和社会。
此外,还出台了针对随迁子女的学习辅导和个性化教育政策,提供更加细致、全面的教学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学业成绩。
除了学校的保障措施,家庭陪伴也不可或缺。
随迁子女教育的保障,需要家庭的共同努力。
家长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家庭应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孩子参与各种学习和社交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交能力和学习动力。
此外,政府也可以加大对家庭的扶助力度,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保证孩子的基本学习条件。
最后,社会支持是随迁子女教育保障的重要环节。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关注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例如,一些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可以组织义教活动,为随迁子女提供学习辅导和心理支持。
此外,社会可以加大对教育差异化地区的扶持力度,建设更多的教育资源中心,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机会。
总之,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通过学校入学政策的改革、课程设置的优化、家庭陪伴的加强以及社会支持的提供,我们可以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学校和社区环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政策方案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政策方案1. 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工作,很多人携带自己的子女一同迁往城市。
同时,农村地区也存在一部分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在城市务工,无法长期陪伴在身边。
为了解决这些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政策方案至关重要。
2. 目标- 提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保障这些子女的教育权益和受教育权利;- 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3. 政策方案3.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政策- 提供公立学校招生名额:按照城市规划和资源配置情况,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阶段提供公立学校的招生名额,并确保平等对待,不歧视他们的身份和户籍。
- 鼓励学校多元化发展:加强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建设,为不同背景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培养他们的特长和兴趣,促进教育公平。
- 提供补贴和资助: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的补贴和资助,确保他们平等享受教育资源。
3.2 留守儿童教育政策- 建立优质的寄宿学校:农村地区应建立优质的寄宿学校,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研究和成长环境,弥补他们父母不在身边的缺失。
- 加强教育资源共享:城市和农村之间应加强教育资源共享,通过远程教育、协作研究等方式,使留守儿童能够接触到优质的教学资源。
-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怀:建立健全的社会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帮扶,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身心发展。
4. 实施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这些教育政策,让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受教育的机会,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教育。
-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这些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不断优化政策: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以上就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政策方案的内容。
农民工子女教育_政策选择与制度保障——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

农民工子女教育_政策选择与制度保障——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作为中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子女面临着诸多教育困境。
调查分析显示,这一问题涉及政府政策选择与制度保障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1. 教育机会不平等:由于户籍限制和城市政策限制,农民工子女享受的教育资源相对有限。
他们难以进入城市优质学校,只能就读于农村或城市的“小规模学校”或“离岗式学校”。
2. 教育质量低下:就读于农村或离岗式学校的农民工子女,由于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教育资源匮乏,教学质量普遍较低。
他们与城市孩子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影响了他们未来发展的机会。
3. 心理健康问题:农民工子女常常面临父母长期分离、亲情缺失和同伴社交不畅等问题,导致他们容易产生孤独感、焦虑感和自卑感。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1. 制度性问题:户籍制度和城市政策的限制导致农民工子女难以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制度性问题是根本。
2. 资金支持不足:农民工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缺乏足够的经济支持,无法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条件给孩子,资金问题是制约因素之一。
3. 保障制度不完善:现有农民工子女教育保障政策的层层落实存在问题,监管不力、执行不到位,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政策建议1. 降低户籍和城市政策限制:建立跨地区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允许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并享受与城市孩子平等的教育机会。
2. 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经费,确保农民工子女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条件。
3. 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4. 建立全面的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保障政策,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确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农民工子女。
在推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都有各自的责任。
17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措施

17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措施17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措施一、背景介绍进城务工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现象之一。
由于劳动力需求的不断增加,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事务工工作,然而他们的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保障17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相关政策和措施被提出和实施。
二、政策制定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注: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基础教育的基本法律文件,明确对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的内容、范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2、颁布《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注:该文件明确了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三、义务教育管理机制建立1、设立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机构(注:该机构负责统筹和指导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2、制定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注:该办法规定了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程序和资格审查等)四、义务教育保障措施1、开展进城务工子女准入审核工作(注: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进行准入审核,确保其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建设和完善城市进城务工子女学校(注:开设用于接受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的学校,提供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教育资源和服务)3、提供助学金和资助政策(注:通过设立助学金和实施资助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五、监督和评估1、加强进城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注: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2、开展进城务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评估(注:定期对进城务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政策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本文档涉及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2:《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全文3: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法:日常教育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等应当保障符合国家规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居民、农民和无业人员等人均应当为其子女、在管抚养的弃儿或者其他非本人生育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创建条件,提供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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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闫广芬许衍琛发表于2013-04-02 09:30从空白、到被动的应对、再到主动的将之融入到社会城镇化体系中进行全盘规划,可见政府角色、职能、思想认识水平不断转换、提高的发展轨迹。
在中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政策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历程。
从空白、到被动的应对、再到主动的将之融入到社会城镇化体系中进行全盘规划,可见政府角色、职能、思想认识水平不断转换、提高的发展轨迹。
政策出台、完善与推进1978年之后,改革的春风吹动了长期以来凝滞的城乡分割局面。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大批民工涌入城市。
为此,国家颁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农民工外出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严格控制民工外流。
此时,进城的农民工以家庭中的男性劳力为主,很少携带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根本谈不上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
政策出台:20世纪90年代初-2001年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不断加快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进城务工人员持续增多,并且此时很多是举家迁移。
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也变得日益严峻。
1986年《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成为随迁子女在城市平等地接受教育首先要面对的第一道门槛。
随迁子女根本进不了城市公办学校,只能通过一些简易的民工子弟学校等渠道接受非正规的义务教育,受教育机会、质量水平难以得到保证。
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与《义务教育法》的根本精神相违背。
一些流入地政府因地制宜,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突破与完善,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996年和1998年国家通过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和《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规定公办小学和打工子弟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主要渠道;明确了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和随迁子女监护人的相关责任;提出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费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但是,由于中国义务教育经费是根据户籍拨发的,所以流入城市的公办学校普遍出现了向随迁子女征收高额借读费和择校费的做法。
这样,大量随迁子女依然在一些不规范的民工学校中就学,有些随迁子女甚至无学可上。
“两为主”政策的制定和完善:2001年-2010年新世纪开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颁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的颁布和实施,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纳入中国基础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给予高度的重视。
提出“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简称“两为主”政策。
应该说这对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具有切实的推动作用。
但遗憾的是“两为主”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并没有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
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的存在依然是横亘在进城人员子女和公立学校间的一道坎。
致使许多随迁子女只能望“公办学校”兴叹。
2003年,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城市儿童和随迁子女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为了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经费,国家颁布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涉及农民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2004年颁发的《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要求禁止向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和择校费。
2006年国家对1986年制定的《义务教育法》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新义务教育法》。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200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随着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与逐步落实,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终于化解。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政策的推进:2010年至今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解决后,随之出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后教育问题。
异地升学、异地高考问题被提上日程。
自2008年起这一问题便成为每年两会人大代表热议的焦点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要从义务教育阶段延伸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和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做好与高中阶段教育的衔接”。
2012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
文件同时提出了各地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在此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
然而,从实际推进的进程以及各省市政策的内容与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来看,解决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问题错综复杂,必然还要经历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
政府、社会做了啥从政府方面来说,在制定保障随迁子女政策的过程中,其不断进行自我角色的调整。
通过梳理随迁子女教育权利保障政策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政府一直在不断调整自己的角色。
在政策空白时期,政府对进城务工人员采取的是一种“禁”的政策,折射出政府还并未对该问题有一定的认识。
在政策形成时期,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权的政策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地方政府逐渐向中央政府过渡的过程。
在此时期,由于现实所迫,流入地政府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精神的规定,利用自己便宜行事的权力,出台了一些政策来应对随迁子女教育权的保障问题,比如关于民工子弟学校的政策等等。
在各级地方的推动下,最后国家才在1996年和1998年出台了最早的两个关于随迁子女受教育权保障的文件。
这两个文件表明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已经进入国家决策的视野。
然而,这些政策是不连续、不完整的,突出表现在各级政府的责任尚不明确、随迁子女教育经费的保障问题未得解决等方面。
从2001年“两为主”政策的出台,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的政策进入发展和完善时期。
此时政策制定实现了从地方主导到中央主导的转变。
比如,针对酝酿已久的异地升学方案进展缓慢的情况,中央明令各地在规定时间出台相关政策。
总之,政府角色转变经历了一个从被迫而为到主动承担,从责任含糊到逐渐明确,从单方面控制到多方面协商的过程。
从随迁子女方面看,其受教育权的维护经历了一个从教育机会公平到教育过程、结果公平的逐步深入过程。
受教育权是一项人的基本权利,要保障这一权利首先就要保障人们接受教育机会的权利。
最初,随迁子女只能在民办的简易学校里接受教育,随迁子女教育机会的公平得不到保证。
“两为主”政策出台后,流入地城市的公办学校成为接收随迁子女的主要力量,大量的随迁子女和城市儿童一样享有了优质的教育资源。
同时,由于国家加强了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引导和管理,民工子弟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得到改善、教学质量得到提高,使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的教育机会均等权利也得到较好的维护。
然而,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收费不公、心理和学习障碍等方面。
为此,国家确立了“一视同仁”的原则,同时加强对于随迁子女的融入教育,探索解决随迁子女异地升学的问题等等,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权。
在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政策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力量逐渐得到重视,为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舆论媒体的关注。
最早关于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关注首先来自舆论媒体,由于媒体具有时效性、覆盖面广的特点,所反映的问题往往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并能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为随迁子女受教育权保障政策的出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学者对于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的研究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学者们通过多元的视角、深入的调查,理论的探讨等等,为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的提出、界定以及数据的搜集、整理等提供了比较详实的根据。
政策趋势及建议政策的法律化进程加快。
政策和法律在阶级性、目的性等方面是相同的。
但是,政策和法律相比较,它更灵活,通常仅提供指导原则,法律则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同时对具体行为规范进行约束。
随着随迁子女受教育权保障实践的发展,相关政策必将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其内容包括明确随迁子女受教育权保护的各方责任、政策目标、可投入的资源等。
从注重外延式发展的政策转向注重内涵式发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
1. 加强随迁子女融入教育的政策受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城市流动人口常会受到歧视。
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城市学生便选择退出的不良现象。
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尽管分工不同,但是贡献却是一样的。
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更是离不开成千上万的流动人口。
今后政策制定时,必须注意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城市社区、媒体等的作用,大力宣传和弘扬民工在城市建设中的贡献,改变人们对于民工的错误看法,呼吁全社会关注、关爱随迁子女,增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同时,针对随迁子女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的现象,必须注重发挥学校(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的作用以弥补家庭缺失造成的不良影响,使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城市和学校生活。
民工子弟学校由于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生源大多是民工子弟,具有较强的同质性。
因此,民工子弟学校在克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社会交往、自尊自信等方面的心理问题、打造现代的民工文化方面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加强随迁子女的融入政策的制定是随迁子女受教育权保障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
2.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经费的政策经费问题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能不能得到保障的关键。
首先应该建立分工明确、层次有序的财政支持体系。
有学者提出建立国家、省、市三结合的民工子女经费保障机制。
其次,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发行教育券的经验。
教育券可以克服户籍的限制,这可以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很大的便利。
最后,建立专门用于补偿随迁子女的专项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这条规定主要对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进行一定的补偿。
按照这一法律精神,可以建立针对随迁子女的专项补偿经费。
3. 推进相关制度深层改革的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因此,它的解决必然触动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乃至社会结构。
异地高考政策推进缓慢的背后所折射出的问题恰恰是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这一根本性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