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辖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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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三)
1、被害人 2、自诉人
当事人
诉讼
3、犯罪嫌疑人 4、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和被告人 1、法定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
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3、辩护人 4、证人 5、鉴定人
6、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 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 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 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 机关
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 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
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返回)
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 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定不起诉 酌量不起诉
疑案不起诉
(返回)
刑事诉讼程序之四:审判(一)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审核准的一种 特殊程序。(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 程序和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 核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 已经 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 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 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具有法定情形下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外国人犯罪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原则
两审终审制
管辖(一)
管辖
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 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 上的权限划分。


职能管辖(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4章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4章
犯罪和涉外犯罪的处理: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 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 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节 立案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立案管辖的根据是: (1)案件的性质和难易、复杂程度,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
体职责、具体任务。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公 安机关是主要的刑事侦查机关,刑事 案件原则上由它进行侦查。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指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 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是指其犯罪前、犯罪时、起诉时的户籍所在地、 工作或学习及实际生活地。确定案件可否由被告人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的关键,是看由该地法院审判是否更为适宜。
第三节 审判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 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 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 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件的权限分工制度。
2、确定管辖的原则
(1)依法管辖的原则
(2)准确及时的原则
(3)便利诉讼的原则
(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执行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律监督,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收集证据是侦查机关的重要职责 ,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方 法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 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等。
证据的审查
审查证据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的重要职责,必须对证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 查。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之 间的矛盾和疑点进行排查。
证据的判断
判断证据是审判机关在庭审过程 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法律规 定和审判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 分析和判断。在判断证据时,要 注重对全案证据的整体把握和对 单个证据的细致分析。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 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一项诉讼制度。

第四章管辖

第四章管辖

2019年8月31日1时9分
9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伤害(轻伤); ②重婚; ③遗弃; ④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⑤妨害通信自由;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2019年8月31日1时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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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纯粹的自诉案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①侮辱、诽谤 案(严重危害社 会秩序和国家 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 姻自由案(致 使被害人死亡
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 使被害人重伤、 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 对的告诉才处 理的案件)
2019年8月31日1时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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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诉公诉两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 1. 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此类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除外) 商业贿赂属于公安侦查。 2. 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此类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渎职犯罪属于公安侦查。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 件。
2019年8月31日1时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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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诉转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
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9年8月31日1时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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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首先明确监察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刑事案件: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

第四章 管辖

第四章 管辖

二、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 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犯罪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 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 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注册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该法院管辖。 (三)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 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 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案例分析
1、字德武个机关管辖? 3、姜大牙侮辱字大鼻孔案由哪个机关管辖?
第二节 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 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 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第三节 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 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 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 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 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 案件的职权范围。级别管辖所解决的是各级人民法 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程度和可能判处的刑罚; 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的大小;以及各级人民法院 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职责和条件等。

第四章 管 辖

第四章 管 辖
四、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表-30)(刑诉法第24-25条)
原则
注意事项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
并案
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①一人犯数罪的;
②共同犯罪的;
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④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级别管辖
(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28)(刑诉法第19-22条)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交叉管辖(表-26)
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交叉案件的管辖
分别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主罪原则: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六机关规定》第1条)
移送管辖
★★
应当移送的情形(下不可审上)
基层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法院审判。(《高法解释》第15条第1款)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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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0刑事诉讼法课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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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与控告 点击查看详细对比
控告与举报
报案与举报
点击查看详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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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立案材料主要来源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或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公安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材料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与处理
对立案材 料的审查 对材料所反映的事实进行审查 对材料所反映的犯罪事实有无确实 证据或证据线索进行审查 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地 区 管 辖
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 件权限上的划分
主 要 类 型
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 院管辖为辅 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 法院审判为辅
指 定 管 辖
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 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案件行使管辖权
两 种 情 况
9.1.3
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密不可分,互为条件 管辖明确某一刑事案件由哪一个具体的机关负 责立案 管辖范围固定是立案的前提和根据
9.2
管辖的种类
9.2.2
审判管辖
管辖 种类
9.2.1 立案管辖
9.2.1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是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在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分 类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9.1.1
管辖概述
中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 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分工明确、合理原则 原 则 保证正确、及时查明案情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诉讼经济原则
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把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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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 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时, 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 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 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应将新 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二、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判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即第一审刑事案件具体 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第四章 管辖
一、管辖制度 二、管辖类型
第一节 管辖制度
一、管辖的概念 所谓管辖,是指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专门机关在立案受理刑 事案件的问题上所设立的权限和分工,以及各级人民 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 权限和分工。
二、管辖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权
(三)专门管辖 所谓专门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
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方面的权限分工。
(四)指定管辖 所谓指定管辖,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具体刑事案件。
三、并案管辖
所谓“并案管辖”,是指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 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级别管辖旨在明确基层 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 法院四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的案件范围。
(二)地域管辖 所谓地域管辖,是指同一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
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 管辖已经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案件应当由哪一 个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法院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的管辖
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3)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4)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பைடு நூலகம்
(三)立案管辖的交叉及其处理原则
本章思考题
1.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为何以 “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法理何在? 2.如何准确理解网络犯罪中的犯罪地? 3.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 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 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对 此,理论界有观点认为,涉及上述牵连管辖时所采取的上 位管辖权吸收下位管辖权的立法例侵害了被告人的公平审 判权,极有可能导致轻罪重判的后果。你怎么理解这种观 点?
力分配与约束机制。 审判管辖权恒定,意味着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法
院和法官是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而确定的,而非临时 设立或特别指定,这有利于防止其他机关或个人通过 为案件指定法院和法官的方式干预审判独立。
第二节 管辖类型
一、立案管辖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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