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创意产业协会人事管理办法
协会人事制度范本

协会人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协会人事制度,提高协会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部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离职等方面的人事管理活动。
第三条协会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素质与能力的提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协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协会招聘员工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流程和时间安排。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协会应遵循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招聘到岗的人员具备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协会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三、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协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机会,促进员工不断成长和提升。
第八条协会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个人素质。
员工参加培训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九条协会设立员工晋升通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给予晋升、晋级、转岗等发展机会。
四、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协会建立科学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奖惩、薪酬调整的依据。
考核过程应保持公平、公正、公开。
五、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协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协会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保障员工工资待遇的公平与合理。
第十三条协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四条协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离职与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协会提出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过程中,员工应遵循协会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协会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工资结算等相关手续,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协会人事管理制度1. 引言本人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协会成员,旨在规范和优化协会人事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内部协调性。
2. 人事管理原则- 公平原则:所有人事决策均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个人或特定群体。
- 公开原则:人事管理流程和决策应当对所有成员透明公开,不得有任何歧视和保密行为。
- 竞争原则:招聘和选拔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候选人应当根据能力和胜任度进行竞争评估。
- 正当程序原则:所有人事操作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 奖惩有据原则:奖励和处罚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避免随意和不公平的处理。
3. 人事管理流程3.1 招聘- 协会成员的招聘应当公开、公正,广泛吸引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申请材料、筛选简历、面试评估和录用决策等环节。
- 招聘评估依据包括候选人的背景、经验、能力和胜任度等。
3.2 岗位分配- 根据协会的需要和成员的能力和背景,进行岗位分配。
- 岗位分配应当公平、公正,充分考虑成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实现最佳的工作匹配。
3.3 培训与发展- 协会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成员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 培训计划应根据成员的需求和协会的发展方向制定,并定期评估和更新。
3.4 绩效评估-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以衡量成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度。
- 绩效评估应公正、客观,评估指标应合理、明确,与岗位职责和目标相对应。
3.5 职务晋升- 职务晋升应当基于成员的工作表现、能力和胜任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 职务晋升程序包括评估、推荐和决策等环节,应当公开、透明,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行为。
3.6 薪酬与福利- 根据成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度,合理制定薪酬和福利政策。
- 薪酬和福利制度应公平、公正,与市场水平相符,激励成员积极工作和提高绩效。
4. 职工权益保障- 协会应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时管理、工资支付、休假制度等。
-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成员的安全和健康。
协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协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全面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促进协会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协会工作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协会工作人员招聘第五条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透明公开,确保招聘程序的公正合理。
第六条协会应当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岗位,明确招聘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协会工作人员招聘应当做到公平竞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第八条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
第九条协会应当将招聘结果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新员工入职培训机制,对新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
第三章协会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工作人员管理应当注重激励,建立健全的薪酬和福利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二条协会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出色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安全保障制度,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休息权。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档案系统,定期进行人事考核,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人事管理。
第四章协会工作人员培训第十六条协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内部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鼓励工作人员参加行业内的专业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协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协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引言协会是一个特殊的社团组织,它的成员多样性,其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往往也有着自己的特点。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对于协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从人事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一套合理、规范的协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以提升协会的管理水平,保障协会的发展。
一、组织机构1. 协会理事会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协会会员自己选举出来。
理事长是协会理事会的主席,他负责组织、领导协会的各项工作,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2. 监事会监事会是负责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机构,由协会会员自行推选。
监事会由不少于3人组成,其中一名监事负责主席工作,对理事会及各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并监督执行情况。
3. 秘书处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它主要负责行政工作,协助理事会进行各项决策。
二、人事管理1. 会员管理协会会员是协会的核心成员,协会的发展离不开会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为此,协会应当制定一套成员管理制度。
具体做法:•择优录取:协会应当设立明确的会员招募标准和流程,确保每一名会员都有足够的能力和责任心,为协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定期考核:协会应当定期对会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会员进行肯定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会员进行指导和帮助。
•健全退出机制: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鼓励不符合协会要求或者个人意愿退会的会员主动申请退出,以确保协会整体的发展质量。
2. 岗位管理协会的工作是由所有的部门和成员协同完成的,因此岗位管理也非常重要。
具体做法:•制定岗位标准:协会应当依照各个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需求,制定清晰的岗位标准和任职资格要求。
•分配岗位职责:协会应当根据会员的能力和特长,合理分配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完善考核制度:协会应当在岗位考核方面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流程,对于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和表扬,对于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督促和指导。
3. 福利管理协会的成员都是志愿者,福利管理是协会对员工给与的回馈和关爱。
创业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创业协会的管理制度,提高协会的组织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社团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创业协会的各级组织及全体会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创业协会的宗旨是服务创业者、促进创业发展、搭建创业平台,以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向的人士、团体和企业。
第四条创业协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决策、服务会员、合作共赢、诚实守信,坚持社团自治、自愿入会、自愿退出。
第五条创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决策,享受协会的服务和福利;全体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共同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创业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依据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设立其他职务。
会长为协会的合法代表。
第七条创业协会的财务管理采取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严密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创业协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会员发展、活动组织、资源整合、政策宣传等方面,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九条创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等,各级机构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
第十条创业协会的建设以服务会员、促进创业、推动发展为宗旨,不断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为会员提供更好的帮助。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创业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各类会员均应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是指具有创业意向和需求的个人,符合协会入会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个人。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基金会、协会等团体组织,符合协会入会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团体。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创业协会有杰出贡献者、社会知名人士、行业领袖等,由协会理事会评选产生的荣誉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提交建议、参与决策、参与活动、获得服务和福利等权利;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秩序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常州创意产业协会人事管理办法

常州创意产业协会人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常州创意产业协会的人事管理,提高组织效能和人员素质,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创意产业协会的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
二、人事招聘与录用1. 人事需求的确定常州创意产业协会根据发展需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所需岗位、职责和要求。
2. 招聘渠道和方式常州创意产业协会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并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吸引高素质人才。
3. 招聘程序常州创意产业协会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等环节。
各环节均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拔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4. 录用与合同签订合格的应聘者将获得录用通知,并与常州创意产业协会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福利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人员培养与发展1. 培训需求的确定常州创意产业协会定期开展员工培训需求调研,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和实施常州创意产业协会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参加学术交流等。
培训内容涵盖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3. 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常州创意产业协会鼓励员工通过提升工作能力和表现,实现自身职业发展。
员工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工作经验,逐步晋升为更高级别的职位。
四、薪酬福利与激励措施1. 薪酬制度常州创意产业协会薪酬制度合理、公正,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
薪酬按岗位要求、个人表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2. 福利待遇常州创意产业协会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个人权益。
3. 激励措施常州创意产业协会设立员工激励基金和先进个人奖等,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充满创造力,为协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五、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1. 绩效考核指标常州创意产业协会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协会人事管理规定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依据XX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岗位职责第二条协会理事长职责一协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条协会副理事长职责一协助理事长工作;二受理事长委托代理行使理事长职责;第四条协会秘书长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条协会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工作;二受秘书长委托代理行使秘书长职责;第六条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一主持分支机构的工作,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领导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二决定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三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第七条协会秘书职责一负责协会有关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拟;二负责协会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三做好协会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四负责协会年检、换证;五负责协会内部刊物编辑及网站供稿;六协助做好沟通、接待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人事任免第八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是经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秘书处副秘书长的任用由秘书长以上协会领导提出候选人,须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其变更、罢免程序参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协会工作人员聘任及解聘一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二协会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三协会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其聘用及解聘须经理事长同意;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十二条协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已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借用人员除外,工资及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订立,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考核第十三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协会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本会实行负责人定期述职,会员民主评议的考核方式;第十四条本会理事长、秘书长及各分会会长原则上每两年述职一次;以书面形式完成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表一同寄至各会员,由会员对各负责人工作进行评定;第十五条述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二带领本部门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第十六条评定等级分为良好、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级,并写出评定理由及意见建议,作为今后整改依据;第十七条协会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第五章培训第十八条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协会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第十九条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有组织地开展人员培训;职工个人也可申请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凡与职工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外出培训,原则上不予批准;第二十条职工外出参加培训须经理事长批准;短期外出培训或参加学术会议按正常差旅标准报销,长期培训补助标准另行制定;此项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内部管理人事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协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协会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协会设立人事部,负责协会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各项人事政策;(二)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三)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四)负责员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事务;(五)负责员工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六)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人事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协会招聘员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协会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二)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适人选;(四)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五)对通过考核的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六)发出录用通知,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协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员工培训包括:(一)岗前培训;(二)在职培训;(三)专业培训;(四)技能培训。
第十条协会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协会实行岗位工资制,根据岗位等级、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协会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二)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三)员工体检;(四)员工生日慰问、节日慰问等。
第六章奖惩与晋升第十三条协会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纪律、损害协会利益的员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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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创意产业协会人事管理办法
1、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还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2、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
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秘书处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3、新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秘书处提交以下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工作简历(附必要的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件。
4、协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合同、事先约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5、协会实行人事代管的劳动关系管理方式,所有正式工作人员的劳资关系由常州市人事局下属常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资发放标准由协会确定、各类保险和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核发。
新进工作人员由协会与其签订试用合同,确定试用期限、报酬等,试用考核通过后,纳入正式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范围。
6、工作人员的应发工资包含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岗位工资)、综合津贴(技能工资)。
其中:基本工资为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劳动部门的变动情况同步调整;职务津贴(岗位工资)按照协会不同的工作职责、分工确定,分为初级(助理)300元、中级(主办)500元、高级(主管)800元;综合津贴一方面包括工作过程中为保证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基本工作所需的各类津贴(包括伙食补贴等),另一方面由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定一定的技能考核项目(该技能不包括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技能),工作人员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方式,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通过协会的相关考核后,即可获得一定的补贴。
工作人员根据协会布置的各项日常及阶段性工作要求,所派生出的其它补贴
和费用等,以及协会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实际业绩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根据具体岗位和项目要求确定),所核发的考核奖励,均不属于工资范畴,由协会审(考)核后另行发放。
7、协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半,周一到周六上午,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其中:周六上午原则上进行内部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情况交流、资料整理等。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应在加班后一个月内提出调休,协会按照工作情况安排,无法调休的,以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作为基数,核发加班工资。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需至少提前3天向协会秘书长书面提出申请(紧急情况除外),获准后安排好工作方可休息。
每月请假时间累计超过2天(含2天)的,按照天数核减岗位工资;每月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天的,不再发放岗位工资,并视对工作的影响程度核减相应的考核奖励。
工作人员的产假、医疗期,按照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和工资发放标准执行。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是对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不能遵守是严重的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协会有权给予视情况给予适当处分直至解职,并无需支付补偿金。
8、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仪容仪表,协会发放了适合季节的工作服的,正常工作日应统一着工作服,并佩戴工作号牌;协会未能提供适合季节的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可自行着装,但要求应整洁、得体,与办公室工作相协调,不得过分暴露、奇装异服、引起他人不适和误解等。
工作服领用后不予退还,工作人员应按服装价格承担一半费用;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发,但个人应负担其费用之70%。
办公室负责工作服、工作牌的配发、检查、监督职能。
若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上岗,发现一次扣50元。
9、工作人员应保持自己办公区域和公共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除因工作需要,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吸烟、饮酒、进食。
10、工作人员入职时,或每工作满两年,协会统一安排免费的基本体检。
11、协会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协会秘书长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2、协会工作人员试用或入职签署劳动合同时,双方信守以下约定:
A、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制度的行为,协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
因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并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B、协会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已经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将不断充实完善,这些制度作为签署合同时的附件,双方应共同遵守。
C、对原有管理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应不违反本合同签订之日已有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协会将会在制定的过程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讨论并最终确定有关操作性实施细则,工作人员认为制度无法接受的,视为双方无法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已有的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D、工作人员应承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与除协会外的其它任何单位保持有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涉及任何诉讼和法律纠纷。
如有上述事项,本合同自行终止,协会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并有权追求其因人员重新调整、工作重新安排等给协会带来的各项损失。
13、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常州创意产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