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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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岳政发[2008]25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01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岳政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5号)精神,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
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保险业还存在保险规模不大、覆盖面不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保险产品不丰富,服务方式滞后,与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险种结构失衡,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等矛盾和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

二、明确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保费总收入达到50亿元,保险深度提高到4.0%,保险密度达到900元/人。

通过5年的努力,将我市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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