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耳及听力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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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根据题目《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以下是正文内容:一、引言儿童健康检查是对儿童生长发育及健康状态进行全面评估的一项重要服务,对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儿童健康检查机构和从事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

三、术语定义1. 儿童健康检查:指对儿童进行身体发育、生理状况、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全面检查,以评估其身体健康和发育水平。

2. 儿童健康检查机构:指提供儿童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机构或相关卫生机构。

3. 医务人员:指在儿童健康检查机构从事健康检查服务的注册或执业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四、儿童健康检查内容1. 身高和体重测量医务人员应使用准确的测量工具,测量儿童的身高和体重,并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

2. 体格检查医务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头颅大小及形状- 面容特征- 眼、耳、鼻、口、牙的检查- 颈部、胸部、腹部的触诊- 四肢活动度和关节活动度- 皮肤及其附件的检查- 外生殖器检查3. 发育评估医务人员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性别,评估其生长发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牙齿生长、性征发育等。

4.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医务人员可以进行一些专项检查,例如听力、视力、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

5. 心理评估医务人员应通过合适的方法,对儿童的心理行为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认知能力、情绪状态、社交能力等。

六、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 每个儿童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疫苗接种记录等。

2. 儿童健康档案的管理应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保存和使用。

七、服务质量保障1. 儿童健康检查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一)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1.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工作的目的
(1)儿童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及时做出应对处理,以减少障碍发展
的影响。

(2)认识儿童听力健康检测的重要性,加强儿童早期听力检测,普
及儿童听力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听力筛查工作的对象
(1)新生儿:对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准备妥当的儿童(1-3新生儿)进行筛查。

(2)儿童:包括6-14岁儿童,每年至少筛查1次,并及时关注症状
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干预。

3.听力筛查工作的内容
(1)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采用听觉损伤评估检测,根据新生儿的听力及新生儿记录进行听觉筛查。

(2)儿童听力筛查:儿童听力筛查采用自评和他评的方式,根据反
馈信息及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进行全面听力评价。

4.听力筛查工作的机构
(1)听力筛查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应有足够的听力技术人员,听力
设备等必要条件,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

(2)健康护理机构:应有足够的营养知识,音乐知识,早期听力知识,智力知识等,确保筛查后的健康护理有效。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健康检查时间
婴儿: 3、6、8、12月龄 1-3岁:1岁半、2岁、2岁半、3岁 4-6岁: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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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健康检查时间
结合预防接种时间或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在预防接种前进行,就诊环境布置应便于儿童先
体检、后预防接种 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10分钟
性食品
肉、红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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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
出生<2000g: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喂养 出生≥ 2000 g:无高危因素者,首选纯母乳喂养 食物转换:不早于校正月龄4月龄
掌握正确的喂哺技巧:姿势、次数
处理常见问题:识别摄入不足、母乳性黄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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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食物转换
建议开始引入为6月龄,不早于4月龄 第一阶段食物:谷类食物、根茎类蔬菜、水果 第二阶段食物:7~9月龄,肉类、蛋类、鱼类、
豆制品 注重进食技能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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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测量:体重、体温 体格检查 指导:母乳喂养、护理、预防疾病和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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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立即转诊
体温≥37.5℃或≤35.5℃。 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呼吸暂停伴紫绀。 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皮肤严重黄染,苍白,紫绀,有出血点和瘀斑,硬肿,脓疱达到5个。 惊厥,囟门张力高。 四肢无自主运动,肢体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原始反射。 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环境噪音和电子设备的使用日益增加,人们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0到6岁儿童,他们的听力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一阶段是他们语言习得的关键期。

本文将介绍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关建议,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健康。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对于新生儿来说,及早发现和干预潜在听力问题非常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进行听力筛查。

常用的筛查方法包括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BR)和自动耳脑成像(OAE)。

这些筛查方法能快速、准确地评估婴儿的听力水平,提供早期干预的机会。

二、儿童听力评估对于0到6岁的儿童,定期进行听力评估非常重要。

儿童的听力发育很快,因此一次评估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他们的听力水平。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听力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听力阈值测定、言语感知和鉴别能力测试等。

通过定期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听力问题,确保儿童在语言习得的过程中没有障碍。

三、儿童听力环境管理良好的听力环境对于儿童的听力保护至关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的日常环境噪音不应超过55分贝。

在家庭和学校等场所,我们应尽量避免过度噪音刺激,保持相对安静的环境。

此外,减少儿童使用耳机和长时间接触高音量音乐的习惯也很重要。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对儿童听力的损害。

四、儿童听力保护器具使用对于需要特殊听力保护的儿童,规范的使用听力保护器具也是非常关键的。

根据技术规范,儿童使用耳塞或耳罩等听力保护器具时,应确保其质量合格,合适舒适,并且能够有效阻挡环境噪音。

另外,儿童在水上活动或噪音环境中应使用防水、防噪音的听力保护器具,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安全。

五、儿童言语康复训练如果儿童被确诊为听力障碍,早期干预和言语康复训练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在确定听力问题后应立即开始干预和康复训练。

这种训练旨在提高儿童的语言习得能力和言语交流能力,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展听力和语言能力。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X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X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1、筛查人员(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1、房屋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音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1)筛查机构(2)诊治机构二、机构职责(一)筛查机构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 年版)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 、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 、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1 、筛查人员(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 、诊治人员(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 、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1 、房屋筛查机构:设置 1 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 2 间隔音室(含屏蔽室 1 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和综合用房各 1 间。

2 、设备(1)筛查机构设备用途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 或自动听新生儿听力筛查性脑干反应仪计算机并接驳网络数据录入、上传及分析(2)诊治机构设备用途诊断型听觉诱发电位仪诊断耳声发射仪诊断型声导抗议(含226Hz 和1000Hz探测音)评估听力损失的程度、性质及诊断型听力计,声场测试系统(用听力康复效果于行为观察测听、视觉强化测听、游戏测听和言语测听)计算机并接驳网络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二、机构职责(一)筛查机构1 、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听力筛查标准

听力筛查标准

听力筛查标准
听力筛查的标准主要分为儿童和成人两个部分。

对于儿童,尤其是新生儿,听力筛查通常需要在安静、非隔声的环境中进行,环境噪音应控制在45\~50 dB SPL。

听力筛查的通过标准包括刺激声稳定在80%以上,反应幅度大于3 dB,波型重复率大于50%,并且在1000、2000、3000、4000、5000 Hz这5个频率带中,至少有3个频率带的反应幅值大于3 dB。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则视为未通过。

部分符合上述条件者,为疑似听力障碍患儿,建议在1\~3个月后再次进行听力筛查。

对于成人,听力测试通常包括语音测试、纯音测听、声导抗以及耳鸣匹配、声发射、DPOAE、脑干诱发电位等检查。

如有需要,还可以进行言语识别的检查。

在6m以上的安静环境中,当患者和检查者相距6m时,可以通过产生声音刺激听觉,检查听力是否正常。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设备和测试方法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听力筛查的问题或疑虑,建议咨询专业的听力医生或听力保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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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

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一)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二)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标定。

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声音种类为纯音、啭音;频率范围为0.5、1.0、2.0、4.0 kHz;声音强度为插入耳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四)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 45 dB(A)。

(五)做好辖区内筛查未通过儿童的追访,并记录筛查、诊断和干预结果。

六、考核指标
0-3岁听力筛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听力筛查的0-3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0-3岁儿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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