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义和引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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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和引申义

一、本义、引申义、假借义的定义

1.本义:由字形记录下来并有文献用例证明的词的最早意义。

2.引申义:由本义出发,经过相似或相关联想引申发展得出的新的意义。

3.假借义:与本义无关,只是借用同音字记录下来的另一个词语的意义。

二、如何分析本义与引申义

1.方法:通过因形求义,求出词的本义以究明引申义,梳理本义和引申义的关系,使得该词的意义系统“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

2.因形求义:通过分析字形的结构与字义之间的联系来考求本义的一种求证方法。

3.本义和引申义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联想的基础之上的,即建立在相似、相关联想的基础之上的。

(1)妇人怒曰:‘己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自己不能保护自己的配偶而让她离开),又不能字(养育)人之孤而杀之(又不能爱护别人的孤儿而杀死他们),将何以终(这种人

怎么能得到善终)?’遂誓施氏(离开施氏)。”

其中的“字人之孤”一句不易理解,关键在于“字”字。但是,只要我们分析一下它的字形结构,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了。《说文》:“字,乳也。从子在宀mian3下,子亦声。”段玉裁注:“人及鸟生子曰乳。”可见,“字”的本义应是“生子”。《广雅·释诂一》:“字,生也。”《山海经·中山经》:“其上有木焉,名曰黄棘,黄华而员叶,其实(果实)如兰,服之不字。”郭璞注:“字,生也。”由“生子”义引申,可以有“养育”、“抚养”义(相关联想)。

由“生育”之义引申,可以有“怀孕”之义。(相关联想)

又可以引申为“喜爱”、“爱护”之义。(相关联想)

由“抚育”之义又可以引申为“教育”、“治理”之义。(相关联想)

由“教育”又引申为“文字”。(相关联想)

又引申为“名字”。古代男子成年则命名。

古人凡相敬而呼,必称其表德之字,因此,人名的别称就叫“表字”。(相关联想)

女子出嫁也叫做“字”。《正字通·子部》:“字,女子许嫁曰字。”尚未出嫁则曰“待字”。(相关联想)

至于“字体”、“字音”、“字据”、“书信”等义,也都是辗转引申而成的。(相关联想)

(2)“涉”字的甲骨文形体作“”等形,我们一看即明其所以然了。《说文·沝zi3部》:“骈涉,徒行厉水也。”《广韵·叶韵》:“涉,徒行渡水也。”由“徒步过河”,引申为“渡水”。段玉裁注:“涉,引申为凡渡水之称。”(相似联想)

由“渡水”再引申,则可有“进入”之义。(相关联想)

渡水之处(即渡口)也可以称“涉”。(相关联想)

又可以有“上路”、“行走”等义。(相关联想)

可有“经历”义。(相似联想)

由“经历”可引申出“涉猎”义。(相似

联想)

由“涉猎”又可引申出“阅览”、“阅读”义。(相似/相关联想)

又可以引申出“广博”义。(结果相关联想)

“涉水”是由此及彼,因而又可以引申为“涉及”、“关联”、“牵涉”等义。到了现代汉语中,“经历”和“牵扯”义成为其常用义,而其本义仅保留在“跋山涉水”等词语之中了。

明白了“涉”的各种意义,也就容易理解以下词语了。如“涉月”、“涉旬”,为“经月”、“经旬”之义,是取“涉”的经历义;“涉讼”、“涉嫌”、“涉疑”等,是取其“涉及”义。其他如“涉手”、“涉足”、“涉目”、“涉世”(经历)、“涉览”、“涉学”、“涉历”、“涉道”(涉猎)等等,也都容易掌握了。

三、如何分析本义与假借义

假借字主要应当依据语音之间的关系去考求,但是,利用分析字形结构的方法,也可以帮助我们判定假借字。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字的形体跟它所表示的意义不相吻合,

即不符合字形与字义的统一性要求。王念孙称之为“揆(kui2揣度)之文义,颇为不安’。段玉裁在《<说文解字>后叙》注中指出:“知何者为本义,乃知何者为假借,则本义乃假借之权衡也。”

(一)判断“假借”,可以用“形义不合、古音相同或相近”两个条件判断:

1.在判别“形义不合”时,我们同样可以使用相似、相关联想来判定字形与字义之间是否相吻合,如果字形与句义之间没有相似、相关联想,从字面上此句语意不通、不合常理、常识,我们就可以断定这里存在“形义不合”的现象。

2. 形义不合→讹字?(形近/音近)

→借字?(古音同,习惯用例)在断定了形义不合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古音相同或相近”来寻找本字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发现了古文字学和音韵学知识都是训诂学非常重要的工具,三者密不可分。

讹字:(形近而讹、音近而讹)

(1)有的是一般的形近而讹。例如:

《史记·夏本纪》:“天下于是太平治。”

王念孙说:“太,当为大。大、太字相近,后人又习闻天下太平之语,故‘大’误为‘太’耳。《群书治要》引此正作‘大平治’。”②(见《读书杂志·史记第一》“大平治”条)(2)有的是由于隶书、篆书、草书或者半体、或体的形体相似而致误的。这就要求校勘者必须熟悉它们的形体,否则,也就难以发现问题,更谈不上解决问题了。例如:《吕氏春秋·本味》篇:“故黄帝立四面,尧、舜得伯阳、续耳然后成。”

毕沅曰:“续耳,《尸子》、《韩非子》作‘续牙’。《汉书·人名表》作‘续身’。皆

隶转失之。”梁玉绳说:“古‘牙’字或作‘’、

作‘’,故讹为‘身’字、‘耳’字。”即由牙→身、耳

(3)除了形近而讹之外,还有因为声同或声近而讹误的。例如:

《史记·鲁周公世家》:“不干所问,不犯所知。”王念孙曰:“‘知’,当为‘咨’,

声之误也。所问、所咨,皆承上文而言。《周语》正作‘所咨’。”①(《读书杂志·史记第三》“所知”条)

今按:《史记》原文为:“宣王伐鲁,杀其君伯御,而问鲁公子能道顺诸侯者,以为鲁后。樊穆仲曰:‘鲁懿公弟称,肃恭明神,敬事耆老,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固实;不干所问,不犯所知。’宣王曰:‘然,能训治其民矣。’乃立称于夷宫,是为孝公。”上句言“问于遗训而咨于固实”,下句的“所问”、“所咨”,正是承接上句而言的。如果说成“所知”,则义不可通。

借字:

《周礼·天官·宫伯》:“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旧指按等级次第授官或依照功绩给予奖励。)。(如同今天的月底发工资,年底评优劣发奖金)以时颁其衣裘,掌其诛赏。”郑玄注:“颁,读为班。班,布也。”贾公彦疏:“赋,班也。班之与赋,皆赐授之义。”

据此解说,句中的“颁”应当表示“班赐”、“赐授”之义;但是,从字形结构看,“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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