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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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监护人?

家庭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监护人?

The so-called happiness refers to the absence of pain in the body and the absence of disturbance in the soul.(页眉可删)家庭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监护人?家庭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一、家庭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监护人?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

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的监护,即为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所谓有关单位依《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有关组织只能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

人民法院可以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依法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也可在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中指定。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三款或者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指定监护人的情形以及委托监护人的情形。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后父母如何对孩子行使监护权? 怎样变更监护权。

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监护人要求及职责监护人是指在法律范围内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照管、抚育和教育的责任的人,包括父母、祖父母、法定代理人以及承担监护职责的其他人。

监护人的要求及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监护人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率作用。

作为未成年人的指导者和榜样,监护人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如诚实、正直、守法、勤奋、宽容等,以及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监护人的言行举止和行为模式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监护人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及努力为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榜样。

其次,监护人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和利益。

未成年人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基本人权,监护人必须保障其在物质、精神、教育等方面的正当权益。

这包括提供食物、住所、教育和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和成长。

监护人还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和个性,积极引导他们认识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决策能力。

第三,监护人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责任。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教育者,他们应该制定合理的教育计划和目标,为孩子提供全面的教育,包括道德教育、学术教育、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等。

监护人应该关心孩子的学业进展和个人兴趣,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校和课外活动,培养他们的学习和创新能力。

第四,监护人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监护人要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状况,确保他们的生活环境安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意外伤害和危险事件的发生。

监护人还应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和心理支持,及时解决孩子在健康方面的问题。

此外,监护人还有责任教育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免受各种侵害和欺凌。

最后,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亲密的关系。

监护人应该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尊重孩子的独立性和个人空间,关注他们的情感和心理需求,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并尽可能提供帮助和支持。

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沟通应该是平等和真诚的,能够促进双方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在哪

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在哪

一、监护人的范围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什么人,有什么条件

监护人是指什么人,有什么条件

监护人是指什么人,有什么条件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不具备独自生活的能力,那么自然就有监护人的存在,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发生意外的还有法律规定的近亲来担任,任何监护人都要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监护人是指什么人,有什么条件?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不具备独自生活的能力,那么自然就有监护人的存在,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发生意外的还有法律规定的近亲来担任,任何监护人都要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监护人是指什么人,有什么条件?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条件《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范围和职责

监护人的范围和职责

监护人的范围和职责监护人是指担任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的成年人。

作为监护人,他们肩负着保护和照顾被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的范围和职责涵盖了各个方面,旨在确保被监护人的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起居。

他们需要提供适当的食物、住所和衣物,确保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监护人还应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的养成,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监护人需要为被监护人提供教育和培训。

他们应确保被监护人接受正规的教育,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

此外,监护人还应关注被监护人的兴趣和特长,鼓励他们参加课外活动和培训班,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

监护人还有责任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他们应关心被监护人的健康状况,定期带他们进行体检,并及时治疗疾病。

同时,监护人还应关注被监护人的心理健康,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和积极的心态。

监护人还有责任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他们应代表被监护人与外界进行交流和沟通,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事务方面,监护人需要为被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

监护人还应教育被监护人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

他们需要传授被监护人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引导他们学会分辨是非和做出正确的选择。

此外,监护人还要教育被监护人遵守法律法规,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总结起来,监护人的范围和职责非常广泛。

他们需要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起居,提供教育和培训,保障身心健康,维护合法权益,教育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

监护人的责任重大,需要全心全意地履行,为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支持和保护。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温次序是什么?题要监护人的范围有父亲母亲、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兄、姐等。

那么,法定监护人的次序是什么?依据《民法公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次序挨次为父亲母亲、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兄、姐。

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为配偶、父亲母亲、成年儿女,其余近家属。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温次序依据《民法公则》第 16 条第 2 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已经死亡或许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温次序是:(1)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 ;(2)兄、姐。

依据《民法公则》第17 条第 1 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温次序是:(1)配偶 ;(2)父亲母亲 ;(3)成年儿女 ; 其余近家属。

此款所指其余近家属,指兄弟姐妹、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孙儿女、外孙儿女。

法定监护人的建立次序,既可保护在先次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备其躲避监护义务。

同时同意监护人依其协议定定何人实行监护,这就是次序的制度价值所在。

在诨解法定监护人的次序规准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在先次序人优先于在后次序人担当监护人。

可是,此次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更改。

2.在先次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建立法定监护人的建立,依其方式,能够区分为自然建立、协议建立和公权利指定建立。

1.自然建立,指第一次序人全体作监护人。

2,协议建立,可分四种状况:当第一次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此中一部分人作监护人。

经各次序人协议,由第二次序人作监护人。

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次序人协议,只由第三次序人或第四次序人作监护人。

经各次序人协议,由各次序人共同作监护人。

3。

公权利指定建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建立方式。

其要件为:不可以依据自然建立和协议设程序产生监护人,特别对于何人担当监护人有争议的状况。

由主管组织指定。

对于主管组织,《民法公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 当夂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由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指定〉,或许未成年人住处地的居( 村 ) 民委员会。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监护人的确认标准《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遵循下列要求:(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

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2)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设定。

《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 (一)、(二〕、(三)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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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三种:首先,父母;其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是其他亲戚;再者,父母的朋友、生前所在单位的好心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种:首先,其结婚对象、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子女;其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姐妹兄弟再者,朋友等;最后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并不是每一类人都会有法定监护人,只有那些不具有法律意义上自主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健全的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才规定必须有法定监护人。

严格意义上来说,法定监护人就是法律判给的,对那些无民事活动能力的人,进行照顾和监督的人。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三种:首先,父母健在的话,法定监护人自然就是其父母了;如果父母不在了,那么法定监护人就自动轮换
为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是其他亲戚;若是前面两类人也不在了,则由其父母的朋友、生前所在单位的好心人或者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或个人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当然了,第三种监护人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判定主要是根据亲近程度来判定的,血缘关系最近的是第一阶梯,以此类推。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种:首先,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自然是其结婚对象、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子女了;若是不存在第一类法定监护人,那么精神病人的第二法定监护人,就是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姐妹兄弟;前两类法定监护人都不存在,那么精神病人的其他亲戚以及一些亲密的朋友,也是可以担任其法定监护人的;若是前三类法定监护人都没有,那么精神病人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和当地的民政部门也是可以承担法定监护人的。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是看法定监护人是否对该精神病人,有用心照顾,是否尽到了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和职责。

当然了,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也应该要有足够的金钱实力,来满足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用药。

总而言之,法定监护人是国家立法规定的,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个人或者是多人的组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自然是需要有人来照顾和呵护的;而精神病人,本身就已经遭受到了很大的不幸,也应该得到整个社会的照顾呵护,不应该被弃之如敝屐。

20岁后还有法定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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