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业披露范例-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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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近来,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长迅速,个别信托公司开展这项业务不够审慎。

为有效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如下:一、各信托公司应立即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

逐笔分析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二、各银监局要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

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责成信托公司予以纠正,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各银监局于12月20日前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银监会。

三、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把握规模扩张,加强信托资金运用监控,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

对执行不力的银监局,银监会将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信托行业研究报告

信托行业研究报告

信托行业研究报告1. 概述信托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信托行业的发展现状、特点、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

2. 信托行业的发展现状目前,信托行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信托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并且发展规模逐渐壮大。

信托公司通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托服务,有效满足了融资需求、财富保值增值和风险分散的需求。

3. 信托行业的特点信托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化服务:信托公司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了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2) 高风险高回报:信托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业务形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3) 多元化投资:信托公司可以进行多元化投资,包括股权、债券、房地产和基金等,使投资风险得到有效分散。

4. 信托行业面临的挑战然而,信托行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信托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无法完全覆盖信托业务的各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

(2) 风险管理不力:信托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信托产品设计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充分等,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3) 品牌建设不足:信托行业整体品牌建设相对滞后,需要加强品牌建设和提升行业声誉。

5. 信托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未来,信托行业将面临以下发展趋势:(1) 资本市场对接:信托行业将与资本市场进一步对接,发行信托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2) 技术创新驱动:信托行业将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动数字化转型,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3) 服务实体经济:信托行业将更加注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6. 结论信托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虽然信托行业面临一些挑战,但是未来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自《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5〕1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8号)印发以来,对规范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约束效能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监管规章的不断完善,逐步暴露出反映信托特色不够充分、行业导向和宣传作用不明显、部分科目概念不统一、信息可比性较差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更好地体现信托行业特点,客观反映信托公司经营状况,银监会决定对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格式进行修订完善,新的年报披露格式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会计信息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科目概念和口径的规范和细化、补充体现信托特色业务信息等三个重点,对年报披露格式和年报摘要披露格式作出修订(修订后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一)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修订。

由于固有业务会计核算自2008年起已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也将于2010年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故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中,需明确说明执行的会计制度均为《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所有与会计有关的内容均做出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1.“经营管理”部分,第二条“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披露的简报格式。

对外信息披露内容范本

对外信息披露内容范本

对外信息披露内容范本
对外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向外部公众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重
要信息,以便投资者、媒体、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
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信息披露内容范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 经营业绩,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
量状况等财务指标,以及公司的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等经营情况。

3. 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可能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和股东利益的因素。

4.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内部控
制制度等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信息。

5. 行业动态,包括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政策法规变化、市场
竞争格局等行业相关信息。

6. 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
状况和股东利益的影响等信息。

7. 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战略目标、投资计
划等与公司发展相关的信息。

8. 公司社会责任,包括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活动、员工
福利待遇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9.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公司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等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是对外信息披露内容范本的主要方面,企业在进行信息披
露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信托公司信托项目全要素月报表

信托公司信托项目全要素月报表

可收到的对应金额填报
责任落实
除信托报酬 其他年 外其他费用 化费用 (金额) 率(%) 是否 QDII 是否资 是否公益信 是否年 产证券 托 金信托 项目经理或 分管项目的 化 监管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公司高管
0-是,10-是,1- 0-是,1否。按 0-是,1-否。 否。按 否。按 照单元 按照单元格 照单元 照单元 格内给 内给定选项 格内给 格内给 选择 定选项 定选项 定选项 选择 选择 选择
1开放按照单元格内给定选项资金约定用途合成立日期来自银行资金信托期限项目运行方式事务管理托资产金额到期日项目运行方式来自银行资金事务管理成立日期到期日信托期限托资产金额资金约定用途合表内资金理财资金代理推荐表内资金理财资金代理推荐表内资金理财资金代理推荐表内资金理财资金代理推荐表内资金理财资金代理推荐表内资金理财资金代理推荐表内资金理财资金代理推荐表内资金理财资金代理推荐资金资产来源按实收信托金额填报来自证券公司或下属资管子公司来自其他金融机构来自基金公司或下属资管子公司资金资产来源按实收信托金额填报来自基金公司或下属资管子公司来自证券公司或下属资管子公司来自保险公司来自保险公司来自其他金融机构机构自然人机构自然人机构自然人机构自然人其他金融机构推荐自然人人数其他劣后受益人信自主寻找开发自然人金额信托项目来源按照实收信托金额填报银行推荐公司自主营销客户来自非金融第三方机构其他信托项目来源按照实收信托金额填报劣后受益人托项目来自非金融第三方机构公司自主营销客户银行推荐其他金融机构推荐自主寻找开发自然人人数自然人金额自然人机构逐个交易对手填报如一个项目多个交易对手须逐一列示0非上市1境内上市2境外上市3其他按照单0非平台
填报机构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项目类别(实收信托金额) 信托项目名称

信托功能的案例

信托功能的案例

信托功能的案例信托是一种具有较强灵活性和多功能性的金融工具,可以应用于各种领域和行业。

下面列举了10个不同领域中的信托功能案例。

1. 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信托是指投资者通过信托公司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项目中,由信托公司管理和运营。

房地产信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和资本保值增值的机会。

2. 教育信托教育信托是指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用于教育领域的投资和运营。

教育信托可以用于学校建设、教育培训、奖学金发放等方面,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 健康医疗信托健康医疗信托是指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用于医疗机构的建设、医疗设备的购置、医疗服务的提供等。

健康医疗信托可以改善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4. 环保信托环保信托是指将资金投入到环保领域的项目中,用于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替代等方面。

环保信托可以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5. 基础设施信托基础设施信托是指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基础设施信托可以支持交通、能源、水务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6. 农业信托农业信托是指将资金投入到农业领域的项目中,用于农田开垦、农业设备购置、农产品加工等。

农业信托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水平。

7. 文化艺术信托文化艺术信托是指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用于文化艺术领域的投资和运营。

文化艺术信托可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文化艺术遗产。

8. 财富管理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是指将个人或家族的财富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和财富传承。

财富管理信托可以为个人或家族提供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

9. 基金信托基金信托是指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和运营。

基金信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实现资产增值和风险分散。

10. 社会公益信托社会公益信托是指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支持。

社会公益信托可以用于扶贫济困、灾害救助、慈善捐赠等方面,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信托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

信托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

信托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与信托市场的竞争业态一、对法律、法规框定的信托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理解《信托法》作为规范调整信托关系的一般性法律,并未涉及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问题。

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中。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专设“经营范围”一章,详细规定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方式等。

1、信托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信托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3)受托经营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7)代保管业务;(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0)公益信托业务;(11)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开展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等业务;(12)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的同业拆借业务等。

分析上述业务范围,可以将信托公司的经营业务归纳为两大类:第一,信托主营业务,包括上述业务范围的第( 1)、(2)、( 3)、( 10)项;第二,兼营业务,除上述信托业务之外的业务,均为兼营业务。

而兼营业务又可以分为三大类:①投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国债、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②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③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及担保业务。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新分类简表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新分类简表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新分类简表摘要:1.信托业务新分类简表的内容2.信托业务新分类的意义3.信托公司的业务调整4.保险金信托的发展情况5.信托公司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正文: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新分类简表信托业务新分类简表是根据信托业务的服务实质、是否募集资金、受益类型等因素,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 个业务品种。

其中,资产服务信托包括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等;资产管理信托包括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资管产品服务信托、担保品服务信托等;公益慈善信托则包括公益信托、慈善信托等。

信托业务新分类的意义信托业务新分类的实施,有助于厘清各类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巩固乱象治理成果。

新分类将信托业务分为三大类,并进一步明确细分小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托业务分类维度多元、交叉混合的问题。

信托公司的业务调整随着信托业务新分类规定的出台,信托业开始加速调整业务发展方式。

信托公司纷纷将重点发力于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等业务品种,以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信托公司也在逐步减少对房地产信托的依赖,转而拓展其他类型的信托业务,如城投等产信托业务和主动管理型信托。

保险金信托的发展情况近年来,保险金信托因融合了信托与保险的优势,受到我国保险业、信托业及高净值人士的高度关注。

中国信登数据显示,2023 年1 月,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89.74 亿元,环比增长67.05%,规模为近11 个月新高。

亿元规模的保险金信托也频繁涌现。

面对增长潜力巨大的市场机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纷纷加大布局力度,以期分享保险金信托市场的蛋糕。

信托公司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信托公司未来将更多地从房地产类转移到城投等其他类型产信托业务上,主动管理型信托也将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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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信托公司 (2)(一)财务报表 (2)(二)附注——公司基本情况 (2)(三)附注——会计政策 (2)(四)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五)附注——其他重大事项 (5)(六)其他注意事项 (5)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年审业务报告模版请参考1.05商业银行年审业务(若信托公司的子公司含非金融机构,合并报表请参考“一般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含金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银行信托业务以外的项目参考1.03上市公司业务),并同时参考以下信托公司特殊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具体参照文件依据(1)银监发[2005]1号《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月1日)(2)银监办发[2006]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银监办发[2009]40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月1日)(4)银监会令[2012]第5号《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8月24日)(5)财金[2012]20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一)财务报表【信托公司财务报表参考1.05商业银行年审业务中的“A1-3商业银行正式报表”】【若信托公司的子公司含非金融机构公司,其合并报表参考“一般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含金融公司)”】(二)附注——公司基本情况【应在公司基本情况中注明“XXX信托有限(股份)公司系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附注——会计政策1、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集团)确认收入。

(1)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公司发放自营贷款,按期计提利息所确认的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相应利息收入。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本集团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分为信托业务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已提供有关服务后且收取的金额可以合理地估算时确认。

其中,信托业务收入在整个信托存续期间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平均分摊确认收入;合理的中间业务收入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①合同规定的服务已经提供;②按合同收款权利已经产生;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信托业务核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公司(集团)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

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以每个信托项目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各信托项目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

其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列入本财务报表。

3、一般风险准备(1)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本公司(集团)每年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

但该信托赔偿准备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本公司不再提取信托赔偿准备【若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对“信托赔偿准备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仍然继续计提,可以删除上述红色文字或按公司具体执行的会计政策披露】。

(2)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一般风险准备是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本公司(集团)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

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一般准备。

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不计提一般准备。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公司(集团)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由本公司(集团)总部统一计提和管理。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本公司(集团)按1.5%计提。

【对于采用内部模型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公司本集团采用内部模型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内部模型中使用的历史数据长于一个完整经济周期,同时综合考虑风险资产存量及其变化、风险资产长期平均损失率、潜在损失平均覆盖率、较长时期平均资产减值准备等因素,并通过对银行自身风险资产损失历史数据的回归分析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

】【对于采用标准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银行本集团采用标准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

其他风险资产也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同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或对非信贷资产未实施风险分类的,按非信贷资产余额的1%【1%-1.5%之间】计提一般准备。

】标准法潜在风险估计值计算公式:潜在风险估计值=正常类风险资产×1.5%+关注类风险资产×3%+次级类风险资产×30%+可疑类风险资产×60%+损失类风险资产×100% 】财政部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参考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总拨备率等情况,适时调整计提一般准备的风险资产范围、标准风险系数、一般准备占风险资产的比例要求。

本公司(集团)将根据财政部的要求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一般风险准备计提不足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一般准备经本公司(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用一般准备弥补亏损,但不得用于分红。

因特殊原因,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将一般准备转为未分配利润。

【企业应该根据财金[2012]20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一般准备政策。

】(四)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一般风险准备项目一般准备信托赔偿准备金额期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期末数说明:(1)本公司(集团)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

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不计提一般准备。

本公司(集团)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本公司(集团)按1.5%计提。

(2)本公司(集团)按照年度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后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再提取。

2、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项目本期发生数上期发生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信托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五)附注——其他重大事项1、信托业务本公司(集团)财务报表不包括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期末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亿元):期末数期初数信托资产(六)其他注意事项根据《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信托财产是否需要审计视信托文件约定。

”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通常作为信托公司的表外资产进行管理。

因此,一般而言,对信托公司的年报审计是指对信托公司固有财产的年报审计。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5]1号,附件一: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中,要求信托公司应该在年报中披露:“五、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一)自营资产(须经审计)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2.资产负债表。

3.利润表。

4.利润分配表。

(二)信托资产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即:要求对信托公司的自营资产必须经审计,而信托资产则未作须经审计的要求。

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的规模通常为自营资产的数倍至数百倍,且其中项目众多,风险程度也不同。

通常情况下,对信托资产的审计仅限于对具体项目的审计,即:设立信托项目时,信托项目的参与各方即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审计,则应当由信托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信托财产进行特定的审计;对信托公司全部信托资产或信托业务财务报表进行的审计极为罕见。

信托公司在其披露或报送的年报中,除了提供经审计的信托公司自营资产的财报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外,还会提供一份信托业务年度报告,通常会注明该信托业务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另外,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四十三条“如果被审计单位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没有要求的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清楚地将这些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予以区分。

”“如果被审计单位未能清楚地将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予以区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改变未审计补充信息的列报方式。

如果管理层拒绝改变,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补充信息未审计。

”在此提请项目组注意:在接受信托公司(客户)委托,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通常是未包含信托业务的。

若信托公司报送的年报中,将其自身财务报告与信托业务财务报告一同列报时,应特别注意要求客户在信托业务财务报告标题下明示“未经审计”;若客户拒绝,项目组应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该信托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未经审计。

相关信息可参考致同业务解答提示2012.10 (二十一)信托财产审计的有关问题(二十一)信托财产审计的有关问题问题:1、对信托公司的年报审计是否包括对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的年报审计?2、在对信托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时,如果客户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审计,出具有关信托财产的年度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单独签订业务约定书?参考意见:1、一般而言,对信托公司的年报审计是指对信托公司固有财产的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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