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规划报告(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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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2021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2021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根据2021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以下是关于信托业的一些重要研究结论和预测:
1. 行业现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托业规模不断扩大,信托产品类型丰富多样。

信托公司也在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2. 投资趋势:随着利率的下行和资本市场的波动,投资者倾向于寻求较低风险、稳定回报的投资方式。

因此,信托产品成为了一个受欢迎的投资选择。

3. 创新产品:为了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上不断创新。

例如,定向委托信托、分级信托等新型产品受到市场的青睐。

4. 风险挑战:随着资本市场波动的加剧,信托公司面临的风险也增加。

特别是在信托公司发行的复杂产品中,风险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5. 监管:为了规范信托业发展,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

信托公司需要更加注重合规和风险管理,以提高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6. 未来发展趋势: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信托业也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以及技术创新将推动信托业的转型升级。

这些结论和预测将有助于投资者和业内人士更好地了解信托业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和业务策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的说明——1996年12月24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国家对信托业和信托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信托起源于英国,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增益或其他特定目的,委托他人管理或处分财产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因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功能,已为当代世界上不少国家所采用,并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

中国实行信托制度,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信托业一度停顿。

改革开放后,信托业又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截止1995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机构达392家,总资产达6000多亿元,约占全部金融资产的10%。

信托业的发展,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信托业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地位不确定,业务范围不明确。

二是违规经营严重,资产结构不合理,风险控制能力低。

三是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体制不顺、监督不力外,重要的是信托立法滞后,对信托业缺少应有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为了解决信托业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曾颁发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金融业分业管理政策的提出和落实,信托机构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该规定已不能适应金融业和信托业发展的需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促进信托业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基金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的积极作用,防范道德风险,保护信托受益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商财政部修订《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形成了《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2月11日附件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以下统称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定位】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由信托公司缴纳,用于处置信托公司系统性风险、具有较大外溢性风险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的资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

信托业流动性互助基金是指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主要用于信托业流动性调剂的非政府性行业资金(以下简称流动性互助基金)。

第三条【打破刚兑】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

2013-2014年信托行业分析报告

2013-2014年信托行业分析报告

2013-2014年信托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2月目录一、2013年信托行业发展情况回顾 (5)1、信托同业百舸争流,通道优势已然不再 (5)2、房地产信托迎来兑付高峰,刚兑神话仍未破灭 (6)3、信托资产增速放缓,10万亿后能否迎来拐点 (6)4、事务管理类信托加速发展,大型信托公司带头探索 (7)二、2013年货币市场流动性情况回顾 (10)1、2013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10)2、2013年,国外经济体持续复苏 (12)三、2013年银信合作信托产品回顾分析 (15)1、银信合作业务占比逐渐下降,创新型银信合作模式不断催升 (15)四、2013年集合理财信托产品回顾分析 (18)1、发行规模创历史新高,发行量同比增长达21% (18)2、平均收益率同比下降,信托期限明显缩短 (19)3、资金使用方式:权益型贷款型发行规模占比最高,股权型收益率一马当先 (21)4、投资方向:房地产信托发行规模第一,金融类信托发行数量遥遥领先. 225、收益类型:固定收益仍为主流品种,平均收益领先其他收益方式 (23)五、基础产业信托分析 (25)1、础产业信托发展现状:平稳发展期 (25)2、基础产业信托发行情况: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双双下降 (26)3、信托公司基础产业信托发行情况:中信方正长安领衔,个体发行规模显著下降 (27)4、基础产业信托期限及收益率:基础产业信托期限最长,收益波动平稳. 295、基础产业信托地区分布情况:发行地集中于江苏、四川、重庆、湖南、辽宁、安徽等地 (30)6、基础产业信托产品类型分布:基建为主,矿产资源及交通类次之 (31)六、2013年房地产信托分析 (32)1、房地产信托发行情况: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大幅度增长 (32)2、信托公司发行房地信托情况:中融华润中信领衔,收益率普遍超9% .. 333、房地产信托地区分布情况:发行集中于江苏、四川、浙江、北京、广东、河北、上海等地 (34)七、信托产品抵质押情况分析 (35)八、信托公司业务风格分析 (36)1、研究思路 (37)2、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相对偏好 (37)(1)基础产业信托偏好分析 (38)(2)金融市场信托偏好分析 (40)(3)房地产信托偏好分析 (41)(4)工商企业信托偏好分析 (42)(5)对其它领域产品具备相对偏好的信托公司 (43)3、信托公司投资领域绝对偏好分析 (44)(1)信托公司展现出产品类型的绝对偏好 (44)(2)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偏好分布情况 (47)4、业务风格鲜明的信托公司分析 (48)(1)基础产业信托较强偏好信托公司 (48)(2)金融市场信托偏好较强的信托公司 (49)(3)房地产信托较强偏好信托公司 (50)(4)工商企业信托较强偏好信托公司 (51)九、信托公司经营分析 (51)1、信托资产增速放缓,收入净利中信中融平安领衔 (51)2、信托业务结构:单一资金信托占比重新回升 (54)3、信托功能结构:融资类信托占比进一步下降 (55)4、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变化分析 (57)(1)信托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动因:迎合监管,发展业务 (57)(2)信托公司总体杠杆率过高,资本将继续保持增加趋势 (59)十、2014年信托业展望 (60)1、信托融资需求依然旺盛,信托业未能迎来拐点 (60)2、信用风险或集中爆发,投资需谨慎 (61)一、2013年信托行业发展情况回顾2013年信托业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信托行业主要发生了如下深刻的变革:1、信托同业百舸争流,通道优势已然不再2012年证监会资管新政开闸,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业务实质放开,其中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的基金专户投资计划成为信托计划通道业务的最大竞争者。

中国信托业需要什么样的排名

中国信托业需要什么样的排名

中国信托业需要什么样的排名作者:发布时间:2008-12-29 10:13 来源:信托网中国信托业自2002年“一法两规”颁布实施以来,历经曲折,拼搏进取,在广大信托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当前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特别是自2007年3月信托“新办法”出台以后,信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社会信誉均得以大幅提升,信托功能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纷纷将目光锁定信托公司,重组够购并、增资扩股的案例比比皆是。

值此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监管部门、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应当给中国信托业、中国信托公司更多的呵护和关怀,营造一个自然、宽松更加市场化的外部环境。

而近期由某研究机构连续公布的信托公司理财能力排名报告,频繁见诸于媒体。

认真读后不禁为该报告论证之粗糙、内容之破碎、观点之偏颇、方法之原始、影响之负面、目的之功利而汗颜。

该排名报告给稚嫩和脆弱的广大信托公司的正常发展带来极为不和谐的负面因素。

1、论证粗糙。

通览几期所谓排名报告,既没看到该排名报告所指的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究竟是指什么,也没看到评判信托公司理财能力高低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信托公司准确意义上的“理财能力”?是集合资金产品的数量、规模、收益率、信托报酬率吗?还是信托公司的信托利润、税后利润、资产收益率、不良资产率。

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如果是产品数量,那么是每个月都忙于发新产品的零售型的信托公司好呢,还是产品数量不多但单位产品规模巨大的批发型的信托公司优呢;如果是资产规模,是以某个月份的时点数计算呢,还是累计下来的余额数衡量呢;是仍停留在过渡期不停的发“200份”模式传统业务的公司水平高呢,还是换领新牌照创新探索新业务的公司能力强呢?这一切在所谓排名报告中均无从体现。

2、内容破碎。

所谓排名报告所涉及的考核内容极不完整,甚至是支零破碎。

首先,每期报告采样的信托公司就很不全面,从20几家到50家不等;其次,目前信托公司的产品结构大多已经转向以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为主,预计2008年全国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与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比例大约为7:3或6:4,也就是说仅凭行业中的部分公司和支零破碎的统计几只不完整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就搞出一个全行业“理财能力综合排名”榜是极不科学的,更是不全面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北京网智易通科技 有限公司
33.1
2022-07-2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4/2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6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Vmware 软件授权采购项目成交 公告
北京信诺时代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24.1
2022-09-1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8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11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1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1 五、信用风险 ...............................................................................................................................12 附录 .............................................................................................................................................18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访谈总结项目解剖框架产品流程分析营销策略报告目标责任书开发详细计划分解服务体系市场渠道商业计划书营销规划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06。

05,【颁布日期】2002.06.05【实施日期】2002。

06。

05【法规分类】部门规章【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经济发展生态报告经营管理分析报告营销人员能力评估商业计划书行业咨询研究报告期权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投资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市场分析与营销思路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制度管理制度分册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方案建议书生产管理制度分册访谈总结项目解剖框架产品流程分析营销策略报告目标责任书开发详细计划分解服务体系市场渠道商业计划书营销规划委托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南(doc 9页)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南(doc 9页)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南(doc 9页)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

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

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

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

乃书于纸上。

毕而卧。

凄然入梦。

乙酉年七月初七。

-----啸之记。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 人以上,其中至少3 名具备3 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

(三)建立前、中、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合规审查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IT系统和信息安全、估值与核算、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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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规划报告(doc 13页)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现状与困境信托业第五次整顿结束以来的三年多里,在“一法两规”所搭建的基本制度框架下,素有“坏孩子”之称的中国信托业的行业定位由“高度银行化的混合经营模式”转向“专业化受托理财金融机构”,从而回归本业走上了健康的发展道路,并因此实现了整个行业的又一次腾飞,但相比于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国外同业都只能算是刚开始起步,其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行业战略目标不明确、监管和法律环境不完善、消费者市场成熟、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治理不完善、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以及人才匮乏等问题和困境。

_、中国信托业近三年取得了很大发展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近三年来,我国信托财产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53个,大部分获得了成功。

同时,信托公司以资金以外的其他财产形式开展的信托业务,开始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在国务院确定的信托整顿方针指引下,信托公司接受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已近2000亿元人民币,营业性信托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

目前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共59家,截至6月底,信托从业人员4600人.图1 信托产品发行规模比较数据来源:西南证券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邢成我国信托业从回归本业来的发展历程,成绩是巨大的,里程碑式的。

首先信托公司发挥了它独有的制度优势。

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信托、不良资产处置信托、职工持股信托、管理层收购信托等解决了大量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期或深层意义上所遇到的、很难解决的制度性难题,为我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购并、收购走出困境发挥了很大促进作用。

其次,信托业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基础设施信托、公用设施信托、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信托等使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多渠道的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以及推动地方经济金融体系合理化和多元化都是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信托公司充分体现了它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有的作用和功能,通过集合资金信托方式,为我国居高不下的储蓄余额找到了出口,同时也满足居民投资需求,使其分享到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对于调整我国经济周期,刺激内需发挥了作用。

四是信托公司通过接连不断的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创造了很多业务模式和投资方式,在我国分业管理的条件下组合发挥了金融机构的合力作用。

如通过银信、信证合作增加了理财业务、中间代理业务,有助于银行调整存贷比例和资产结构,探索信贷资产的信托化、证券化。

因此,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其制度优势是显著而不可替代的。

二、中国信托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信托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些不容忽视的困境。

(一)信托业发展面临外部环境制约1.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环境的制约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孙飞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尚需提高,经济环境有待优化,市场经济体制急需完善,产权制度改革亟待深化,个人资产尚不充裕,企业经济实力与国际大财团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信托产品的研发缺乏一定的市场基础与创新根基。

实际上开发的信托产品大都局限于商事领域,而民事信托市场尚无什么发展。

2.信托业缺乏战略性的行业安排,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信托行业的战略目标不明确,缺乏白皮书式的行业战略指导。

华宝信托公司总裁郑安国由于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认识不够,信托业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所以在规划和制度上总体比较薄弱,具体执行起来自然也会产生不少问题。

与其它三大金融行业比,信托业在整体上缺乏前瞻性的规划,在具体操作层面的法规政策又较粗糙,而信托业本身比其它三大金融业更复杂,这可能是信托业在中国始终没有很好发展的重要原因。

3、监管和法律环境制约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目前对信托业务的监管还不是很到位,力度也不够。

目前信托公司共有50多家,但在监管力量上未免显得非常薄弱。

非银司内只有一两个处管信托公司,监管力量不足,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就不能达到实时监管的水平。

而且政策和监管对信托经营捆绑限制有余,支持和服务不足。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周小明我国信托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相对信托实际业务的需求仍显滞后。

虽然我们已经有了《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但在涉及信托财产转移、信托财产登记等问题上法律尚不明确,在涉及信托业务的财会、税收的配套法律制度还没有跟上。

这些都制约了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

具体来讲,目前的监管和法律环境对信托业发展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委托理财政出多门,信托业在同类业务竞争中处于弱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目前,我国关于委托理财方面的政策仍然比较混乱。

信托公司以及证券公司推出的委托理财产品在实质内容上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双方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却适用了不同的法律法规。

这种现象极不合理,而且正是由于长期的监管政策不统一,引发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金融风险。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孙飞大部分信托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相比,在规模和实力上都有较大的距离,但信托公司的业务与它们却有类似之处,存在着竞争。

例如银行的多方委托贷款业务、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业务等,都与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类似,但却比信托公司更有政策优势。

(2)工商登记制度缺失使信托业的优势难以发挥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周明,天津社会科学院陈柳钦尽管我国《信托法》中对信托财产登记问题有专门条款,但缺乏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例如,信托财产登记需要工商登记机关准许对充当信托财产的股权、设备等进行登记,但实际操作中工商管理部门却往往因政策不明确而拒绝,这使得原本应是信托公司优势业务品种的财产信托难以发展。

(3)信托收益面临重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目前在税收制度层面,除对体现为信托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法适用有特别规范外,对信托活动基本上没有特殊的税法适用解释,现行税法并未考虑信托活动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正影响着信托活动正常开展。

目前我国信托活动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重复征税问题。

由于这种重复征税问题在信托活动中普遍存在,信托活动的税负相对较重,受益人实际获得信托收益明显低于委托人亲自经营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托目的完全实现,在宏观上阻碍了信托活动正常开展。

(4)信托产品流通机制滞后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信托产品的难以流通,也极大地制约了信托业的扩展。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应当说上述规定对于防范信托公司的经营风险是绝对必要的,但其实施的结果,不仅可能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无法分割的信托合同方式成立,加入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要转让手中的信托合同,不得不自己去寻找受让对象和转让平台,而且使信托产品的认知程度和受众面变得十分狭窄。

其导致的结果,必然是使信托产品转让交易成本的提高,影响信托业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邢成尽管《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手续和转让场所均无明确规定。

从而使资金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特别是机构委托人的大额信托合同的转让严重缺乏操作性。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孙飞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已成信托业高效发展的障碍。

在信托受益权转让时,缺乏一个有效的二级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及时的交易信息与交易平台,没有有效的交易机制来撮合成交。

(5)信托公司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受限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周明,天津社会科学院陈柳钦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从而使其在异地的展业功能受到明显的限制,信托机构的规模偏小,抗风险的能力偏弱,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余缺调节受到了制约,造成了资金配置过程中的效率损失和浪费。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邢成信托投资公司因明确不能设置分支机构而使其在异地的展业功能受到明显的限制。

而是否能够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开展异地业务则尚无明确的政策性界定。

(6)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存在200份合同的核心障碍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邢成每项信托计划不得超过200份信托合同,每份信托合同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如此单项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规模的限制,导致资金信托产品的设计与大多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以及高达十万亿元人民币的居民储蓄所产生的理财需求都产生了巨大差距。

而且作为一种独立金融业态推出的投资产品与其他投资品种相比,例如每年均达千亿规模的基金和国债、万亿规模的股票以及数百亿规模的企业债券等,作为四大金融支柱之一的信托产品规模几乎微不可感。

(7) 信托产品的营销宣传受私募性质限制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邢成与公募产品不同的是,私募产品的营销是不得公开进行的。

按照我国《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14号)的有关规定,将信托投资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本定位于非公募性质,按照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可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对信托计划做广告宣传和产品的营销宣传。

而无法直接进行信托产品的营销宣传,不仅导致销售渠道不畅,产品信息闭塞,投资人无法从常规渠道规范获取和了解信托产品,而且也使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的公开效应大大削弱,无法通过公开产生公信,使信托产品合法性、真实性和诚信度不同程度打了折扣。

从中国社会财富分布结构分析,以少数、大额、长期的机构投资人为主要对象的纯私募方式似乎不太现实。

加之信托投资公司尚不具备一批专业拓展私募市场的营销队伍,我国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尚未出台,因而也就难以形成一批稳定的机构投资人客户群体。

4、金融分业管理、消费者市场不成熟形成的制约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周小明从最近国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产品发售的情况来看,目前,信托业务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

主要表现在理性投资者不多:如上海、北京的资金信托品种受到老百姓的追捧,感兴趣的主要是小额投资者。

从央行的规定来看,政策导向显然是希望信托产品引向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着眼点是未来的理性市场。

所以,目前的信托市场现状与政策导向存在差距,在时点上不够合拍。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邢成从近期各家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过程看,虽然在营销阶段即资金的募集阶段遇到一些瓶颈问题,但应该还不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主要矛盾,现阶段真正的瓶颈约束是信托资金的运用和投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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