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银保业务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网点营销人员清退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15•【文号】保监发[2006]70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各自业务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三)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
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
二、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一)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银行保险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三)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均应按照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建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档案,逐笔记录有关要素和信息。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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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尽职调查和后评价制度,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商业银行应对拟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对拟代销的保险产品进行严格审核。
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识你的交易对手”的原则,与调查合格的保险公司签订相关代理协议或合同,应按照“认识你的业务和代销的产品”的原则,审慎选择代销的保险产品。
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和考虑代销产品的风险以及复杂程度,合理授权各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业务种类,对于投资性保险产品,应在设有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以上层级(含)的网点进行销售。
要建立保险公司尽职情况考评机制和后评价制度,对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产品宣传、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保险公司,应停止与其合作,对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产品应及时停止销售。
二、规范销售行为,严禁销售误导与不当宣传商业银行应切实加强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应对保险公司送交的宣传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对宣传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摆放的宣传材料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
银行退职实施方案

银行退职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
重要的角色。
而银行员工的流动也是一个常见的现象,有些员工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或者职业发展的需要选择离开银行。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退职实施方案,来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保证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
首先,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离职流程。
当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银行应及时安
排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在员工正式离职前,银行需要对员工进行离职培训,确保员工将工作交接给其他员工,并将工作中的经验和知识传承下去。
其次,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离职补偿机制。
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业绩,银行
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员工在银行工作期间的付出。
同时,银行还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和离职后的职业指导,帮助员工顺利融入社会。
另外,银行还需要建立留职调查机制。
通过对离职员工进行调查,了解员工对
银行工作环境、管理制度、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为银行提供改进和优化的方向。
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留职调查了解员工对银行的不满和需求,为留住优秀员工提供参考。
总之,银行退职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员工权益,保证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以及
提高员工离职后的满意度和银行的整体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完善的退职实施方案,银行才能更好地应对员工的离职问题,确保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深化银保合作、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关于深化银保合作、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各银监分局、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分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广东银行同业公会:近年来,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关系日趋紧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以下简称“银保业务”)快速增长,在构建保险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逐利驱动和规模驱动,银保业务的市场竞争并不规范,销售误导、账外收付手续费等行为依然存在。
同时,银保双方相互合作的责、权、利不清晰,浅层次、短期化合作行为仍然突出。
为规范银保业务的管理,促进银保双方的合作深化,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银保代理合作协议的签订问题(一)保险公司委托具有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严格按照保监会、银监会有关规定签订代理合作协议。
代理合作协议必须明确规定手续费比率和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等。
严禁以手续费为标底进行竞标活动。
(二)代理合作协议应以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与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为单位进行签订。
(三)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代理合作协议后,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广东保监局和广东银监局备案。
二、关于手续费的规范问题(一)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手续费结算,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部实现“大账”支付,从分支机构的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划转。
严禁一切“小账”支付,以防止手续费的恶性竞争和灰色运行。
(二)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省对省”代理合作协议列明的手续费额度内(当年银保代理保费收入×手续费比率),适当调节各地市银保代理手续费比率,以达到手续费在各地市机构网点分配激励作用的最大化。
(三)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银保概述及网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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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及时兑付
2、能为保险公司带来什么 带来渠道、带来客户、带来保费,有利于做大做强
3、能为业务员带来什么 高收入、沟通能力、谈判能力,锻炼待人接物
展业模式
• 银行保险最早是1996年平安保险开始在上海探索试点,早期是以巡点的模 式开展工作, 2002年新华保险开启了驻点模式,随着银行保险竞争日益激 烈化,为了规范银行保险,2011年保监会、银监会出台各种监管新政,又 从驻点经营转为巡点模式,2015年银行保险利好,进入银行保险高速发展 时期,这期间以驻点和巡点相结合的经营模式,2017年以来一直是巡点模 式进行展业
怎样做好网点经营
• 网点经营四要素: 1、销售能力 2、沟通营销能力 3、培训能力 4、服务能力
怎样做好网点经营
• 一、销售能力: 如何讲公司 如何讲服务 如何沟通保险理念 如何讲产品、促成
怎样做好网点经营
• 二、沟通营销能力: 懂得赞美对方、以诚待人 换位思考、正面沟通 适当投入 调动氛围
怎样做好网点经营
• 你可以暂时做不好,但至少要把自己武装得像个精英, 装也要装得像样
网点经营中的注意事项
• 首次拜访:首次拜访必须先拜访网点负责人,通过负责人接触销售人员 目的:取得领导认同,了解网点情况,建立合作关系 首次拜访时间不宜过长,控制在20--30分钟内
网点经营中的注意事项
• 重点人员营销:通常是网点中的负责人、客户经理、大堂经理 情感沟通:投其所好、适当投入 专业沟通:精细培训,不断强化 利益沟通:收入带动,政策倾斜
营业部经理 理财经理
理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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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主要业务类别
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运用资金, 获得收益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 主要业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的通知-保监发[1999]3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的通知-保监发[1999]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9726dc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ec.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的通知(保监发〔1999〕31号)各保险公司:现将《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及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一、清理整顿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整顿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规范保险中介人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和个人,通过清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促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清理整顿对象为国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清理整顿工作的《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保险中介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为重点,规范保险中介市场行为,取缔非法保险中介机构,查处国外保险机构违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整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严禁保险代理人哄抬手续费、误导客户、截留挪用保险费、代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保险代办站(所)和寿险营销部的管理,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规范保险中介行为1、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保险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2、保险公司要对保险单证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保险单证发放、登记、回收的管理,已发放给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用章、单据、电脑软件程序等必须限期收回,不留隐患。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覆盖全面、授权明晰、相互制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中国银行银保代理服务内容

中国银行银保代理服务内容
中国银行银保代理服务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险产品给其客户。
作为一家领先的金
融机构,中国银行秉承着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宗旨,通过银保代理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中国银行的银保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业务咨询: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会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相关的咨询,包
括保险种类、保险条款、保险费用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2. 保险产品销售:中国银行代理各类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客户可以在银行办
理保险业务,无需额外到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产品覆盖范围广泛,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等。
3. 保险索赔服务:若客户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申请理赔,中国银行会协助客户办
理理赔手续,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客户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银行会帮助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和沟通。
4. 保险续投服务:中国银行会提醒客户保险产品的续保时间,确保客户持续享
受保险保障。
客户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办理保险产品的续保手续。
5. 保险理财规划:中国银行的专业理财师会为客户提供保险理财规划的建议和
方案,帮助客户合理配置个人财富,达到财富保值增值的目标。
总而言之,中国银行的银保代理服务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的保险服务,包括咨询、销售、索赔、续投和理财规划等方面。
客户可以在中国银行办理各类保险业务,享受专业的服务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