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知识产权法的名词解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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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是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1. 知识产权:指人类智力成果的原创性劳动成果,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计算机程序等各种形式的智力成果,其享有的知识产权由法律所保护。

2.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成果所享有的版权。

包括对作品的构思、写作、修改、演奏、演唱、展览、发表、传播等行为所享有的权利。

3. 商标权:指商标人对其在商标法规定的范围内所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包括对商标的标识、使用、宣传、注册、续展等行为所享有的权利。

4.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其创作的发明或者设计所享有的专利权。

包括对发明、设计、方法、产品及其改进所享有的权利。

5. 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2年颁布的一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保护期限等。

6. 商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5年颁布的一部保护商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续展、侵权处罚等。

7. 专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8年颁布的一部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保护期限、侵权处罚等。

除了上述七部法律法规之外,还有许多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都有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知识产权法:是高速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专利事务的中介服务。

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局审查员之间的桥梁。

专利文献:既是科技住处情报源,又是专利审查的检索工具和专利保护的法律指南。

(包括专利的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发明说明书摘要、专利分类表、专利索引,专利公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具有民间性质的著作权人自我管理机制,是指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帮助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向利用其伤口的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的机制。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1、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2、是一种识别性标志;3、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4、是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使用者是经营者。

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是指在法律体系下对于人们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赋予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专利法专利是指国家依法授予发明者或者设计人,对于其实施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享有在一定时期内排他权的一种权利。

专利法保护创新技术的创造者,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商标法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记,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等形式。

商标法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防止商标混淆和恶意抄袭。

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法律权益,包括文学、音乐、美术、摄影、电影、软件等各类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立性,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专有技术秘密是指由科研机构、企业或者个人独立开发或者掌握的具有经济价值并且获得合法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

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旨在保护技术秘密的所有者,防止技术信息的泄露和非法竞争,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五、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间谍等不道德和非法手段,该法律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以指令代码形式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和相关的文档资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保护软件著作权和维护软件市场秩序的措施,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七、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实施。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对创作者和创新者的保护,也是对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的方式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总结知识产权法的名词解释涵盖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人们对其智力成果(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享有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之统称.2.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权确权、运用、保护和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著作权: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基于特定作品的人身权和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有其利益的财产权的结合体,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4.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5.文字作品: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6.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形式表现的作品7.美术作品: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8.电影作品和以类似设置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9.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质上记录客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10.图形作品:为施工,生产而绘制的工程设计图和产品设计图以及为反映地形地貌,说明事物原理结构而绘制的地图和示意图.11.模型作品:为展示实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绘制的立体作品,如建筑模型,产品模型.12.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13.委托作品: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创作的作品14.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15.演绎作品(派生作品):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基础上,增加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新的表达而形成的作品16.著作人身权: 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的创作享有的,与人身相连,无直接财产利益的权利17.发表权:权利人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以及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18.署名权:作品上署名,向世人宣告自己与作品之间特定关系的权利19.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20.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1.著作财产权: 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为了经济利益使用,处分其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现代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

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角度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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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旨在解释与知识产权法学相关的一些重要名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的含义。

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或发现某种知识或信息时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各类法律保护的权益。

2. 专利权
专利权是对发明的独占使用权,即发明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立的、排他的权利。

它可以保护发明的技术内容,防止他人在一定时期内在相关领域内复制或使用该发明。

3. 商标权
商标权是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即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有权在指
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可以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
上使用相似的商标。

4. 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对以文学、艺术或科学形式表达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凡是能够通过某种形式记录下来的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都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5. 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指某个企业或个人所拥有的一种特定的技术或专利。

通过专有技术的掌握和应用,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并保护自己的技术知识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6.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条件,计算机软件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以上是对《知识产权法学》中一些重要名词的简要解释。

希望本文档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业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3、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4、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5、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力: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种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6、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7、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提供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根据合同的约定,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享有在合同有效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各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10、表演者权利: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利。

11、广播组织的权利:是指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2、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制度。

13、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14、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15、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16、著作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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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指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以知识为对象,从法律意义出发,知识是指特定的人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特定精神成果,而产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支配其财产的权力。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概念。

知识信息具有财产性和稀缺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目的就在于强调这种信息利用和传播的专有属性,强调法律对它们的有条件和有限制的排他性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该权利的产生和保护须以智力创造活动、创造性成果或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条件。

知识产权被认为“实质上是人类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物化、法律化、权力化。

”2、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

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为规定权利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和侵害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作品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主体,而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主体。

著作权属于绝对权和专有权。

3、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著作权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创作是作品产生的事实因素,独创性是作品的实质性条件。

作品是作者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并以一定形式体现的智力产品,是作品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产物。

4、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可能是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的汇集,也可能是不同作者的同一主题或者不同主题的作品汇集。

汇编作品著作权自该汇编作品汇编完成产生,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形式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具有“双重著作权”的特征。

5、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个人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相比均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著作权归属。

6、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发表权是作者依法享有的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人身权利。

是一次性权利,即一部作品只能发表一次。

除著作权归属单位的职务作品外,在作者有生之年,发表权只能由作者行使。

7、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8、专利权:指国家主管机关以颁发证书的形式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独占实施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经行政确认而去的的民事权利,行政管理是构成专利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专利权属于技术领域的专有权,该权利的取得以技术公开为代价。

专利权具有鲜明的独占性,对技术方案的实施的排他性垄断是专利权内容的重要体现。

禁止权利滥用,防止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机制的设置是专利权保护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限制性规定。

9、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专利权的重要对象,也是各国专利法保护的重点。

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而进行的创造,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属于自然科学的技术领域,体现技术思想与技术方案的统一,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10、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也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具有可固定化的、占据一定空间的有形实体。

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体现于其形状、构造或者形状与构造的结合。

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实用的技术功能或技术效果。

1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称。

外观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依托,以产品外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为要素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形状、图案或者其集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上富有视觉上的美感,体现设计上的个性。

外观设计必须适用于工业上应用,与工业产品紧密相连。

1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是授予专利权的最基本的客观条件。

13、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相比较而言,发明专利权应当具备更高的创造性程度,实用新型专利权则只需符合一般的或基本的创造性要求,衡量标准较低。

14、实用性:又称为工业实用性或产业实用性,是指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在一定领域内为人们所利用和实施,并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

一项发明创造具备实用性,其就应当具备可实施性(发明创造必须能偶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在产业中应用,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再现性(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跟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有益性(发明创造能够在经济、技术和社会等领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

15、许诺销售权: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可分两种,一是以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为对象作出的,二是以某一具体或特定的个人或者组织作出的。

许诺销售方式多种多样,口头或者书面订单,有关产品销售的展览、演示或广告等事实行为。

16、商标:许诺销售权,是专利权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力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17、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改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8、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一般不具有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其使用目的主要在于证明某一商品或者服务已经达到某种特定的品质标准,因而只能由该特定品质的检测和监督机构注册。

19、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享有特殊保护的应当是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可以包括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20、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不同原产地的相同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质特征,使用地理标志既向消费者指明了商品来源的信息,又表明了该商品的一定特性或知名度。

简答题1、知识产权对象的无体性。

知识产权是以无形的权利为客体,以有形无体的特定知识为对象的。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没有具体形体,不占任何空间但能以一定形式为人们所感知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一种抽象的财富。

它难以采用与有体物一样的方式进行控制,其权利是凝聚于专利实施、商标使用、作品使用或传播等过程的“控制权”和“许可权”。

知识产品的使用也不发生有形的损耗,权利处分主要体现为转让或许可使用,但却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和以有形交付为产权转移的法律处分。

2、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和工具性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又称知识产权的相对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品的使用、复制、传播、实施等享有独占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强制许可”、“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情形外,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享有擅自处置、实施或使用。

3、知识产权的法定期限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才受法律的专有保护,超过该期限,该智力成果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保护。

知识产权的期限又可分为绝对期限和相对期限。

如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绝对的,一般为申请日起至一定期限届满,专利权即告终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相对的,期满后可以依法办理续展而继续享有;著作权保护则是相对于作者在作品完成后的有生之年而实际有所不同,一般为作品穿做完成后的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若干年。

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法定期限的意义在于规定知识产权权利存在的最长有效期限,但不直接决定该知识产权价值存在的准确时间。

4、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及其机制设置。

18平衡理论要求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必须能够同时满足知识产权人私权利益和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的实现,当然这些利益须符合立法者的正当性条件。

这种平衡包括三方面:一是对创造者从事智力创造的激励和与对智力创造物的传播的激励的平衡;二是对创造者从事智力创造的激励与使用者对智力创造物的需求、使用之间的平衡;三是知识产权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平衡是一个法的目标,它需要实现手段,即具体的机制设计,它是通过法律对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正、适当配置来实现的。

一方面,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充分、有效的独占知识产品的权利,使他能够依赖法律之强制力实现智力创造所生之正当利益。

另一方面,法律认为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并非绝对的,而应当是适当的,他的权利必须受到适当的限制以满足社会公众合理分析知识产品,自由接近信息的需求。

因此,垄断与反垄断构成了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中必须考虑的两方面。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就是一个典型说明。

5、如何认识知识产权的范围。

28知识产权的范围十分广泛。

现有的划定方法有:一、《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划定的范围;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划定的范围;三、其他对知识产权范围的划定方法。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由于我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理论上普遍认为,对于知识产权的范围,我国接受的应是广义的划定方法,而在实务保护上则取决于立法的制定和完善。

(关于知识产权范围而的划定范围,一定历史时期的范围各有不同,其经过了从工业和文学艺术科学两分到创造性和识别性两分的过程。

•1、创造型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权•2、标表型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3、反不正当竞争权(?)当然随着历史的发展进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鼻尖不断扩展与丰富,体现在:一、知识产权对象的扩大不断扩展知识产权概念的内涵;二、信息内容与表达形式、传播或运用手段的紧密联系使知识产权保护呈现交叉性。

)6、作品作者的认定。

作者是最主要、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作者的认定便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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