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样式四)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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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条款3篇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3篇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精选3篇(一)保险人(保险公司):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被保险人(家庭成员):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鉴于被保险人希望为其家庭财产投保,保险人愿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家具、电器及其他家庭用品。

个人收藏品、艺术品等。

其他经双方确认的财产。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火灾、爆炸。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盗窃、抢劫。

其他经双方确认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载明。

第四条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保险人进行赔偿处理。

第七条赔偿处理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和证明材料后,将根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款保险人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

保险标的的正常磨损、老化。

其他经双方确认的免责范围内的情况。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2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2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2篇篇1一、保险概述与合同双方本合同条款旨在明确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家庭财产险保险关系,保障投保人的家庭财产安全。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承保的标的为投保人家中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贵重物品等。

具体范围及价值以投保时双方约定为准。

三、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家庭财产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具体赔偿标准与赔偿限额以投保时双方约定为准。

四、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及价值,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投保人应妥善保管保险标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降低风险。

3. 投保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保险公司免责条款1. 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战争、核辐射、核污染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六、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家庭财产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以投保时双方约定为准。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以投保时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为准。

七、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八、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索赔资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如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3. 如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二篇)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二篇)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保险产品简介家庭财产保险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满足客户家庭财产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该产品主要覆盖了房屋、家具、电器、珍贵物品等家庭财产的保险需求,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产保障和风险防范。

本合同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合法协议,双方在协议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险责任1. 房屋保险:保险公司将对投保人的房屋产生的意外损失进行保险赔偿,如火灾、爆炸、地震、洪水等情况。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所持有的房屋一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包括房屋的重建费用、修复费用和财产损失等。

2. 家具、电器保险:投保人通过本合同购买的家具、电器,一旦遭受火灾、盗窃、意外损坏等不可抗力的破坏,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金额进行相应的赔偿,以保障投保人的相关财产。

3. 珍贵物品保险:珍贵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名贵字画、古董、珠宝、奢侈品等。

投保人可根据珍贵物品的实际价值,选择相应的保险金额,以保证在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不同的财产种类、保险金额和投保区域的不同进行测算,并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

2. 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需按照经保险公司确认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四、保险责任的排除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1.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 投保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3. 战争、地震、核爆炸等战争性质的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4. 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和因此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的处理1. 投保人一旦发现家庭财产受损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相关材料,以便保险公司核实损失情况。

2.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申请后,将指定相关机构进行验收和估损,以确定损失的具体程度。

3.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投保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目的及定义1. 本保险合同旨在保障投保人家庭财产的安全,对于意外损失提供赔偿。

2. 本条款中的定义如下:a. 投保人:指购买本保险的自然人或法人。

b. 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

c. 家庭成员:指投保人的直系亲属、配偶以及投保人与其共同居住并共同承担家庭经济支出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对以下事故或损失提供赔偿:a. 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b. 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c. 家庭成员因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身故。

第三条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免赔额:本保险合同规定的损失超过免赔额才可获得赔偿。

2. 赔偿限额: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保险房屋价值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1. 对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投保人可获得赔偿。

2. 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损失评估。

第五条盗窃、抢劫保险责任1. 对于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投保人可获得赔偿。

2. 投保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个人意外保险责任1. 家庭成员因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身故,投保人可获得赔偿。

2. 投保人应提供医疗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保险费和保险期间第七条保险费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财产和投保人个人情况的不同而异,具体数额请参照保险费率表。

第八条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投保生效日开始计算。

第四章保险事故处理和理赔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和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必要材料。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通知后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和事故处理。

第十条理赔程序1. 投保人应填写理赔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理赔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通用3篇)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通用3篇)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通用3篇)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篇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体的倒塌。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模板4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模板4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模板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模板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如有):_____________鉴于投保人与上述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如有)经协商一致,为了保障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财产安全,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目的本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约定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事件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向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减轻其财务压力。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始日期)至________________(终止日期)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火灾、爆炸、水灾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

2.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如发生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件,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金额)。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为________________(金额),在投保人签署本合同后须一次性支付给保险公司。

第五条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前,如投保人未书面通知取消续保,则本合同将自动续保,续保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续保期限)。

第六条保险事故处理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将尽快进行赔付处理,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第七条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2. 投保人可在保险期间内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办理解除手续并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本保险合同因执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解决或提交仲裁。

第九条附则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本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建筑,如车库、游泳池、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2024年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常用版(二篇)

2024年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常用版(二篇)

2024年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常用版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险责任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____‰,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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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样式四)文档2篇Family property insurance terms (style 4) document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样式四)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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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样式四)文档2、篇章2: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文档篇章1: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样式四)文档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一、房屋及附属设备;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

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

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二、核子辐射和污染;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七、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八条非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未届保险期满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九条凡投保人选择一年、三年、五年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一、保险期满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保险期满后,若不退保,投保人应另办续保手续。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本金,就根据非还本家财险费率计收本保险年度的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应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

第十条投保人选择长效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一、长效还本保险期为八年有效,八年保险期满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长效还本保险期满五年以上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要视本保险年度内是否出险而不定期,若本保险年度内出险,发生赔款的要按短期计费标准计收(见短期计费标准表计算),从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险年度内未出险,未发生赔款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三、保期不满五年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依照本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出险当地的市场重置价,并且按其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保险单上未列分项保险金额时,分项赔偿限额按以下比例计算赔偿;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计算;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按30%计算;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按50%计算。

第十二条依本条款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与保险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施救并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确定损失、查勘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示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损失情况,如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并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章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发行或违反本条款的各项义务和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该保险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非还本形式的保险若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彀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退还终止日至届满日的保险费。

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本条所述各种情况,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条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保险人有权根据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的变动,相应调整费率或保险金额,并告知被保险人。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条款本保险为家产财产险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的基础上,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财产附加盗窃险,其保险金额以不超过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兹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保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为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故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因顺手偷摸、窗外钩物等无法证明外来人员盗窃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本保险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否则如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责任及损失情况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

衩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补偿。

六、本附加险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篇章2: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第四条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第七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和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损毁;(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三)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四)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或抢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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