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2
财产保险案例

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
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子看管。
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
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
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
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案例分析: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
在保险财产的地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以便划清责任。
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
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
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
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若核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必定是经过核保的合同。
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对代理人如此严重的投保错误没有提出异议,事实上就等于默认放宽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以代理人过失由抗辩张某的索赔请求。
至于被保险人把投保财产置于户外被烧,这是风险增大造成的结果,被保险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随着房价的日渐飙升,大家都希望给予自己的房产一个很好的保障。
再加上自然灾害的无可抗拒性,和人祸的无法阻拦性,更让以保护房屋安全为主的家庭财产保险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
但是,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是否就意味着家庭财产万无一失了呢?小编为大家介绍几个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希望可以让大家更清楚的认识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一:未及时报案有可能无法得到赔偿李先生出差回家,发现家里被盗,着急的他赶紧拨打110进行处理。
但十天过去后,警察尚未找出偷盗之人。
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忽然想起自己曾经购买过家庭保险,于是便赶紧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却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赔偿。
这个财产保险案例告诉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所有保险合约的条款。
一般来讲,条约里会有"及时通知"的概念,这个概念是指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
因此,小编告诉大家,即便是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也要注意相应的条款规定。
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
可以先拨打保险公司的人工电话,然后再补填保险单。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二:不要因为房产转让而出现财产保险空窗期家庭财产保险,主要保障的是房屋以及房屋内财产的安全。
但前提条件是,房屋是属于投保人的。
王先生尽管一直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但还是对自己的居住条件不满意,最近有人看中了他的房子,他便决定将房子售出。
可就在对方交完钱准备入住的时候,王先生家却忽然发生了火灾。
那么这种情况下,家庭财产保险是否还能保障王先生的房屋利益呢?在这里小编要引入的是房屋所属权的概念,即事故发生时,房屋到底是谁的。
刚才提到的家庭财产案例中,王先生尽管将房屋售出,但并未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因此房屋所属权还是王先生的。
既然如此,那么王先生既然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就要对他进行赔偿。
不过王先生需要承担的,就是对方可能因为火灾的缘故,不再购买他这套房,这就需要他退还对方所有房款。
保险公估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某小区居民张先生(以下简称“张先生”)向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同年10月,张先生家中的房屋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导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严重。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委托某保险公估公司(以下简称“公估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损失评估。
经公估公司现场查勘,认定火灾原因确为电线短路,损失金额为50万元。
张先生同意公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火灾发生前张先生家中的电线存在老化现象,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张先生不服保险公司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公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火灾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1. 火灾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合同约定了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电线短路导致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虽然张先生家中的电线存在老化现象,但该老化现象并非火灾的直接原因,而是火灾发生的可能诱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合同并未对电线老化导致的火灾损失作出免责约定,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公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赔偿张先生损失5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保险公估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保险责任认定:火灾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本案的核心争议。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家庭财产保险,又称家财险,提供房屋、室内装修及家居财物的保障,还提供家庭成员责任保险。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篇1:案例简介1994年5月30日王某向保险公司投家庭保险,保险金额为16000元,其中楼房二间,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费为12元;房屋以外财产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费为20元,保险期限自1994年5月30日零时至1995年5月30日24时止。
由本村协保员张某填写家庭财产保险集体投保分户清单,该清单上王某投保财产的详细地址来填。
协保员张某收取了王某交纳的保险费32元并出具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据。
王某于1994年2月租用本村祠堂用来堆放家具、杉木、三轮残疾人用车以及用来杀猪卖肉。
1994年10月23日因祠堂内电线老化漏电引起火灾,致使王某堆放在祠堂内的家具、杉木、农副产品和三轮残疾人用车、新鲜猪肉等不保财产均被烧毁,共计损失19800元。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对起火原因、施救经过、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以参加村集体投保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应认定成立。
王某未向保险公司申明投保的财产中有部分存放于祠堂内,保险公司亦未审核保险标的及坐落地点即按协保员填具的财产分户清单作出承保表示,双方对本案纠纷产生均有过错。
最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结案,由保险公司赔偿给王某人民币4000元。
案情分析一是原告王某存放于祠堂内的财产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财产范围。
《经济合同法》第25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
”本案投保人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就租用祠堂搞经营并存放财物,其投保的财产是楼房二间、房屋类以外财产,但其并未向协保员明确告知房屋类以外财产的范围及坐落地点,所以其对本案合同的不完备即保险标的地址不详负有过错责任。
财产保险的案例

财产保险的案例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它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财产遭受意外损失时得到经济赔偿,保障其财产安全。
下面将通过几个真实案例来说明财产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一,小明的家庭财产保险。
小明是一名普通上班族,他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
有一天,小明的家中发生了火灾,房屋和家具都遭受了严重损失。
由于有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小明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帮助他重新修复了家园,避免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案例二,企业的财产保险。
某家大型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障了公司的生产设备和办公场所。
一年暴雨过后,公司的仓库遭受了严重的水灾,大量存货被淹没。
由于有财产保险的保障,企业得到了及时的理赔,避免了因为意外损失而导致的生产中断和经济损失。
案例三,农民的农作物保险。
农民小王种植了大片水稻,他购买了农作物保险。
一场异常的冰雹袭击了小王的田地,水稻遭受了严重的损坏。
在保险公司的帮助下,小王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度过了这次的农业灾害,保障了他的经济收入。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财产保险在个人和企业生活中的重要性。
无论是家庭财产、企业资产还是农业生产,都可能面临各种意外风险,而财产保险能够有效地帮助我们应对这些风险,降低经济损失。
因此,购买财产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网。
总之,财产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可以帮助我们应对各种意外风险,保障我们的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财产保险,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及时投保,为自己的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责任
倒塌; 雷击、洪水、冰雹、泥石流
、抢劫行为而丢失的被保险
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 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 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
导致第三者的人身身亡和财 的责任。
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 合理的租房费用。
,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来自保险责任:明细项目 房屋及装修 家用电器、床上 基本险 用品、服装、家 具 盗抢险
主要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3、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泥石流 等自然灾害。 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的被保险 人保险财产。 安装在被保险房屋内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 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 水暖管爆裂、致使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 浸、腐蚀的损失。 在被保险房屋内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身亡和财 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由于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 居住,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的、合理的租房费用。
案例----“温馨家园”家财险
核保规定:本保险仅仅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房屋。
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明细项目 房屋及装修 基本险 家用电器、床上 用品、服装、家 具 盗抢险 水暖管爆裂险 家庭住户第三者 附加险 责任一切险 租房费用损失险 门、窗、锁恶意 破坏损失险 保险费(单位:人民币元) 30元/份 50元/份 0.2万元 100元/份 A款3.5万元B款6.5万元 C款11.5万元 2.5万元 1万元 4万元 1.5万元 7.3万元 2万元 2万元 1万元
水暖管爆裂险 附加险 家庭住户第三者 责任一切险 租房费用损失险
门、窗、锁恶意 破坏损失险
保险受益人案例

保险受益人案例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受保险金或保险利益的人或机构。
以下是一些保险受益人的案例。
1. 个人寿险受益人:小明购买了一份寿险保单,并将其父母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小明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向他的父母支付保险金。
2. 家庭财产保险受益人:张先生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将他的妻子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他的房屋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将向他的妻子支付保险金,以帮助重建家园。
3. 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受益人:某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将公司的员工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保险公司将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金。
4. 旅行意外保险受益人:小王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并将他的父母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他在旅行中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向他的父母支付保险金。
5. 商业车辆保险受益人:某物流公司购买了商业车辆保险,将公司的合作伙伴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公司的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向合作伙伴支付损失赔偿。
6. 健康保险受益人:小李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并将他的子女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他在保险期间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保险公司将向他的子女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7. 职业责任保险受益人:某律师事务所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将事务所的客户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事务所的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犯下错误,导致客户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将向客户支付赔偿金。
8. 教育储蓄保险受益人:某家庭购买了教育储蓄保险,将孩子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父母在保险期间不幸去世,保险公司将向孩子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用于其教育费用。
9. 退休保险受益人:某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退休保险计划,将员工本人作为受益人指定。
当员工退休时,保险公司将向其支付一笔退休金,以帮助其维持生活水平。
10. 公司股东保险受益人:某公司为其股东购买了股东保险,将股东的家庭成员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股东在保险期间去世,保险公司将向其家庭成员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以帮助他们维持生活。
家庭财产险案例

案例
❖ 某市居民李某将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
❖ 额为83000元。 春节期间,李某为其刚刚8岁的儿子买了200元左右的各
式烟花爆竹。 某日,李某与其妻到朋友家去做客,将儿子留在家中。李 某与其妻走后,其子感到清静无聊,将李某藏的烟花翻出,在屋里玩, 将一只爆竹点着,花炮在屋里乱窜喷火,其余烟花爆竹也被相继点燃, 导致大火燃起。所幸李某之子逃出门外,只有皮肉之伤,但当大火被扑 灭后李某清点家财时,发现衣服、被褥、家用电器、家具等均有不同程 度的损坏,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38450元。对这起火灾,保险公司 认为,根据家财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 属于本保险的除外责任,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所致,因此保险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李某则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而只是 玩耍不慎导致室内财物被烧,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仓库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保险公司应否免责? 这涉及保险法上一个重要的原则——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弃权和
禁止反言原则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保险实务,主要目的是矫正保险合同 订立双方的实力不均衡状态,避免保险人滥用权力或保证而拒绝承担保 险责任的情况出现。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 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事实上, 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放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 能反悔。从保险实践看,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约束的是保险人。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 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在该合同条款应理解为以21万元投保,是双方 约定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当按照21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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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
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
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
分析: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
保险利益。
例18:某人在行走时不幸被汽车撞死。生前他 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元。其受益人在获得 10万元的保险金后,又以家属身份向肇事车主 索赔30万元。问家属应否把10万元还给保险公 司?
分析:如果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 不能同时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获得赔款。 但由于本案例属于人寿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 原则,故被保险人可获得两笔赔款,在向肇事 司机索赔30万元后,不要把10万元退还给保险 公司。
案例2: 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该被保险 人家中失火,当: A、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 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案例分析: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 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 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
案例1:
史某拥有4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 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间史某家中失火, 当: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 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所以在本案例中:
(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 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
赔偿”。
确定本案保户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 三家受损,以及临单元6楼受损出险。是由被 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 任。
保险公司未尽核保责任应予赔付
2005年12月15日,黄某到某保险公司投保《家 庭财产保险》,黄某提出投保朋友赠送的裘皮大衣5件, 价值8.1万美元,朋友送的床罩1套,价值12888元, 还有项链2条,价值3500元,以及部分文物,保险公 司称文物需另外投保;黄某提出上述财物没有发票, 保险公司称没有发票也可以保;黄某提出应该到家里 核对一下上述财物,保险公司称不用核对了,交钱就 可以。
(2)当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 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30万元。
例3: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 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 险利益? 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
,当保险标 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 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 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 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 没有保险利益。
B、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 公司应赔偿多少?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 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 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 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 8万元-5万元=3万元。
C、 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 公司应赔偿多少?
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
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
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
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
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
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
费用,除列明外,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
理赔焦点
1、查证第一现场。2007年12月1日,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电话立即赶赴现场, 同被保险人共同查勘确认保险及损失情 况:一是出险时间在保险期限内;二是 出险地点与投保地址一致;三是原因是 自家暖气破裂;四是与邻居几人谈话确 认此事故情况。
2、确定保险责任。
根据家财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本
理赔结论
本案经过两次法庭审理,最后双方达成 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黄某 赔偿金4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2006年2月3日16时,黄某外出回到上 述财产所在地址,发现家中被盗,投保 的保险财产丢失,包括裘皮大衣5件,项 链2条,床罩1套,纪念币20张,手表一 块,等等。黄某报案后,公安局出现场 并予刑事立案。
案件发生后,黄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 赔,保险公司以丢失的财物没有发票及 证明为由不予理赔,无奈,黄某将保险 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黄某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交纳了保费1463元,投保了 下述保险项目包括:房屋装修保额3万,家用电器保额 2万,服装家具保额50万,床上用品保额1万。附加险: 租房费用损失险保额1万,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 2000元,水暖管爆裂险保额2万,家用电器用电安全 险2万,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2万,盗抢险,53 万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至2006 年12月16日中午12时止。保险公司为收款单位,并在 保险单上盖章。
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 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 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 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 险公司赔偿8万元。
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 超过保单规定的免赔百分数,保险公司 负责赔付其超过绝对免赔率的损失部分。
相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只要 达到保单规定的百分数时,保险公司不 作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偿。
案情介绍
2007年12月1日,住某市某区的居民 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三家受损, 以及临单元6楼出险受损,刘某查找保险 合同,按要求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 偿。保险单证记载,刘某于2007年9月在 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标的为家庭财产 与室内装修,保险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