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完整版)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完整版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完整版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完整版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保险财产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一)房屋;(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 引言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本条款将详细说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范围、责任和赔偿方式等重要条款。
2.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个人或家庭的住宅、车辆、家电、财产损失等。
具体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住宅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住宅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火灾、爆炸、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2 车辆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车辆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车辆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3 家电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家电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设备故障、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4 财产损失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被盗窃、抢劫或人为破坏等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3. 保险责任与赔偿方式3.1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根据不同保险范围分别规定,但总体遵循以下原则:•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被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若被保险财产已经得到其他投保人的保险,保险人只承担其中的一部分责任。
3.2 赔偿方式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后,应尽快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人将根据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赔偿:•直接赔付: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保险人直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给被保险人;•维修或替换:对于可修复的损失,保险人将承担维修费用;对于无法修复的损失,保险人将支付相应的替换费用。
4. 保险费用和续保4.1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和金额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根据不同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而定,具体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八章 家庭财产保险

★2、民事责任风险
★3、人身风险
★4、其他风险
2/27/2019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教研室 张娓 3
财产损失风险
2005年10月8日,浙江杭州的王先生所住 的小区多户住户发生被盗窃事件,该小区当 日共有9户住户失窃,金额达4万余元。其中 王某家中被盗现金13100元。小区集体报警。 王某家中被盗的现金原本是放在手提包内, 置于玄关边的架子上,现场发现厨房的水池、 窗台有踩过的脚印痕迹。又参照公安部门的 证明,事故属实。后经公安机关侦察,三个 月后没有破案。此事故造成9户家庭不同程度 的财产受损,只有王某1户购买了家庭财产保 险,而他的损失得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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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公司职工李某于某年3月19日,
将其一台价值1.8万元彩电向保险公司投保 了家庭财产保险,交纳保险费300元,保 额为2万元,保险期1年。同年6月1日下午, 李某因精神分裂症复发,将保险彩电从三 楼宿舍阳台扔出,彩电全损。事后,被保 险方向保险方提出索赔,保险方以彩电损 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决定拒赔。 李某家人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问本 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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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房 屋损失。因为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 张某仍然是房屋所有人,对该房屋具 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房 屋损失。但保险公司在赔偿张某后, 可以获得向煤气泄漏责任人即李某追 偿的权利。
2/27/2019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教研室 张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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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险种
六、团体家财险——是以团体为投保单位,以 该团体的职工为被保险人并承保起家庭财产 的家财险业务。 特点: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形式上发生分离 2、要求投保单位的职工全部统一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3篇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精选3篇(一)保险人(保险公司):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被保险人(家庭成员):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鉴于被保险人希望为其家庭财产投保,保险人愿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家具、电器及其他家庭用品。
个人收藏品、艺术品等。
其他经双方确认的财产。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火灾、爆炸。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盗窃、抢劫。
其他经双方确认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载明。
第四条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保险人进行赔偿处理。
第七条赔偿处理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和证明材料后,将根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款保险人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
保险标的的正常磨损、老化。
其他经双方确认的免责范围内的情况。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完整版_1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完整版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完整版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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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目的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兴趣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第二条保险财产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知的农产品、副业产品;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业。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可以保障个人家庭宝贵财产的保险形式,它能够保障财产安全,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和保障范围。
一、保障范围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主要保障家庭财产的安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保障家庭财产保险可以针对房屋进行保险,包括房屋的修缮以及房屋内部财产的保险。
比如,由于天灾或意外事件造成房屋内水电线路等物品损坏,所需要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会对此做出相应赔偿。
(2)家庭财产保障家庭财产保险还可以针对家庭内的其他财产进行保险,如家具、电器等等,以保障财产不受意外损失。
(3)个人意外保障家庭财产保险也可以为家庭成员提供个人意外保障,如意外身故或伤残,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为受保人提供适当的经济赔偿。
二、主要条款内容(1)保险责任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主要保障家庭内财产损失以及家庭成员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对于受保家庭内发生意外损失或意外事故的赔偿金额进行限额赔付,具体条款应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而有所不同。
(2)保费计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费计算按照受保家庭内财产保险的总价值来计算。
通常保费的计算基数在家庭财产总价值的1%到2%之间。
(3)免赔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在赔付之前通常要求受保家庭自行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比例。
这部分赔偿比例被称之为免赔额。
通常免赔额的高低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种类有关,在购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时,需要仔细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具体政策规定。
(4)保险期限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障期限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定。
有的产品保障期限为一年,也有的产品为多年期保险,比如三年或五年等等。
购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需要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来确定保险期限。
(5)保险理赔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在遭受意外损失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家庭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损失或事件的真实性。
之后,保险公司会派员前去查实实际情况,并确定赔偿金额。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3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3篇篇1一、保险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旨在保障家庭财产的安全,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得到合理的赔偿。
合同双方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承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家庭财产保障服务。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贵重物品等。
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标的的情况,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三、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盗窃、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保范围1. 战争、军事行动等引起的损失;2. 核辐射、核污染等放射性损害;3. 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4.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转借、转租或变更保险标的使用性质导致的损失;5. 其他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五、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自行确定,保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风险等级等因素计算。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如未按时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六、赔偿处理1. 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尽快进行理赔;3.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确定;4.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一年;2. 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保险合同;3. 如被保险人违反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4. 本保险合同到期后,如被保险人继续购买,双方可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八、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2.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3.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附加条款(可选)为了扩大保障范围或者特殊需求,可选择以下附加条款:篇2一、保险概述与合同双方本合同条款旨在明确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家庭财产险保险关系。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款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的投保、保险责任以及保险金的给付等事项。
第二条定义本保险所述家庭是指亲属关系的成员,在同一居住地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金额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面积、数量等进行确定的保险金数额。
第三条保险责任1. 本保险对于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意外损失,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2. 本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家庭的房屋、家具、电器、贵重物品等财产进行保险。
第四条责任免除1.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保险的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3. 被保险人没有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
4. 依照合同约定,保险责任不存在的情况。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且提交理赔申请。
2.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尽快采取措施,合理避免或减少损失。
3. 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保险金给付1. 在确认保险事故损失金额后,保险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
2.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按照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执行。
3. 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但有权扣除本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终止和解除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本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时,自动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保险监管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1. 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即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3.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请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并理解,确保与保险公司建立起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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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0082
家庭财产保险(完整版) Family property insurance (model 1)
家庭财产保险(完整版)
一、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
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
险金额相应减少。
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
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
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
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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