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统规2015版
铁总运(2015)362号.doc

TG/GD124-201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
为保证高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上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接触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
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八条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恢复正常功能,以及通过精确检测、调整修理,恢复设备标准状态的过程。
2015年铁路总公司发布 新规范目录

2015-2-1
33.00
32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B 10049-2014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TB10049-2004
2015-2-1
30.00
33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工程检测规程(TB/T10430-2014)
2015-2-1
27.00
2015-6-1
12.00
13
铁路桥梁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5-2015
铁路桥梁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125号)
2015-6-1
16.00
14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Q/CR9211-2015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2009
2015-6-1
20.00
15
铁路桥梁钻孔桩施工技术规程Q/CR9212-2015
2015-5-1
13.00
40
钢轨焊接第2部分:闪光焊接TB/T 1632.2-2014
钢轨焊接第2部分:闪光焊接TB/T 1632.2-2005
2015-5-1
10.00
41
钢轨焊接第3部分:铝热焊接TB/T 1632.3-2014
钢轨焊接第3部分:铝热焊接TB/T 1632.3-2005
2015-5-1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
2014-10-1
17.00
2014-8-1
14.00
54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2014-12-1
13.00
55
铁路统规 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明确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铁路局关于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线路范围内各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国家铁路执行本规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规定使用或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规章制定,监督检查及质量考评等。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总公司组织各铁路局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车站及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及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工作量,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行车公寓接待工作量等。
第六条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规则进行运输设备统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15年第6批)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15年第6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5.07.15•【文号】国铁科法〔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15年第6批)国铁科法〔2015〕29号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以下18项铁道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代替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编号高速铁路扣件第1部分:通用技1 TB/T 3395.1-201520150715 20160201术条件高速铁路扣件第2部分:弹条Ⅳ20150715 20160201 2 TB/T 3395.2-2015型扣件代替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编号高速铁路扣件第3部分:弹条V3 TB/T 3395.3-201520150715 20160201型扣件高速铁路扣件第4部分:WJ-7型4 TB/T 3395.4-201520150715 20160201扣件高速铁路扣件第5部分:WJ-8型20150715 20160201 5 TB/T 3395.5-2015扣件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16 TB/T 3396.1-201520150715 20160201部分:钢轨纵向阻力的测定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220150715 20160201 7 TB/T 3396.2-2015部分:组装扣压力的测定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38 TB/T 3396.3-201520150715 20160201部分:组装静刚度的测定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49 TB/T 3396.4-201520150715 20160201部分:组装疲劳性能试验代替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编号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510 TB/T 3396.5-201520150715 20160201部分:绝缘电阻的测定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611 TB/T 3396.6-201520150715 20160201部分:恶劣环境条件的影响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720150715 20160201 12 TB/T 3396.7-2015部分:预埋件抗拔力试验13 TB/T 3397-2015 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枕20150715 20160201CRTSⅠ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20150715 20160201 14 TB/T 3398-2015板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15 TB/T 3399-201520150715 20160201板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混凝土道岔板16 TB/T 3400.1-201520150715 20160201第1部分:预埋套管式20150715 20160201 17 TB/T 3400.2-2015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混凝土道岔板代替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编号第2部分:钻孔式18 TB/T 3401-2015 客运专线钢轨伸缩调节器20150715 20160201国家铁路局2015年7月15日。
铁总运[2015]14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刷版)
![铁总运[2015]14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刷版)](https://img.taocdn.com/s3/m/ef90e10e0b4e767f5acfcef3.png)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运〔2015〕14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现将《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5月5日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保障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满足运输需求,促进铁路货车技术进步,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铁路线上运行的承担货物运输、检测试验、施工、维修任务铁路货车的技术管理。
专门用于军事装备及物资、国防科研设备运输特殊车辆的技术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铁路货车的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须符合《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规定,新型铁路货车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车辆设计定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铁路货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维修和使用均应遵守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投入使用的铁路货车产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凡经总公司组织开发、定型的铁路货车产品(有特殊规定除外),知识产权管理应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加强路内外企业间的技术协调工作,涉及路外企业技术管理内容应在采购、服务合同中明确按本文规定执行。
第二章 设计制造要求第七条铁路货车新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和铁路货物运输的要求,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条产品设计应贯彻国家、铁道行业等标准,符合总公司相关标准及文件规定。
第九条铁路货车及其零部件须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
各项性能指标由设计制造单位在产品设计时结合用户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条产品设计应遵循寿命周期管理原则,合理确定整车和零部件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试验和推广,不断提高铁路货车技术水平。
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充分考虑既有造修体系,保持技术的继承性。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铁科法〔2015〕16号(技

T B / T 1 7 5 9 铁道 客车配 线布线 规则 T B / T 2 2 2 6 铁道 客车用 集 中轴 温报警 器技术 条件 T B / T 3 0 3 5 -2 0 0 2 列 车通信 网络
另 : 标 准正 文 中其 他处 的 “ T B / T 3 0 2 1 -2 0 0 1 ”均替换 为 “ G B / T 2 5 1 1 9 - _ 2 0 1 0 ”; “ T B / 1 r 3 0 5 8 -2 0 0 2 ’ ’均
序号
1
检验项 目
外 观 检 查
型式检验
、 /
出厂检验
、 /
技术要求
6 . 2 - 2
试验方法
8 . 1
2
3
振动 、冲击试验
绝 缘 试 验
、 /
、 / 、 /
6 - 2 3
6 - 2 - 4
8 . 2
8 3
高温试验
低 温试 验 温 热试 验
低温存放试验 4 环境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 、 / 6 . 1 . 8 8 . 4
・
4 8‘
2 0 1 5 6 J ]( 总 3 4 4 期 )
铁 道 技 术 监 督
替换 为 “ G B / T 2 1 5 6 3 -2 0 0 8 ” 。
二 、6 . 2 . 1 条
原 条款 :
6 . 2 . 1 电源
修 改为 : 6 —1 9 8 4 电气安全 名词术 语 G B / T 5 5 9 9 - - - -1 9 8 5 铁 道车辆 动力 学性能评 定 和试 验鉴 定规 范 T B / T 1 4 9 2 -2 0 0 2 铁道 车辆制 动机 单车试 验方法
铁路25项建设规程、标准将施行

铁路 25 项建设标准新旧对照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原标准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号) 铁路路基填筑工程连续压实控制技术规程(TB10108—2011)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2]113 号) 铁路混凝土拌合站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2]113 号) 铁路桥梁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125 号) TB10212-2009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 铁路桥梁钻孔桩施工技术指南(TZ 322-2010)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号)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号) 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 号) 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2007)TB10121-2007 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88 号) 关于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置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8]777 号) TB10441—2008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TB10442-2009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 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 号)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号)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号)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 2010 年 241 号文)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铁建设 2010 年 241 号文) TZ205-2009 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7-2007) 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指南(TZ209-2009)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 建设[2012]113 号)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2]113 号) 新标准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2-2015) 铁路路基填筑工程连续压实控制技术规程(Q/CR9210-2015) 铁路路路基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4-2015) 铁路混凝土拌合站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3-2015) 铁路桥梁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5-2015)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Q/CR9211-2015) 铁路桥梁钻孔桩施工技术规程(Q/CR9212-2015)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3-2015)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4-2015) 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规程(Q/CR9217-2015) 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Q/CR9218-2015) 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南(Q/CR9219-2015)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6-2015)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Q/CR9202-2015)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TCR9204-2015) 铁路工程试验表格(Q/CR9205-2015)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6-2015)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7-2015)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8-2015)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9-2015) 客货共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55-2015) 客货共线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57-2015) 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规程(Q/CR9221-2015) 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 (Q/CR9228-2015)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9-2015)
铁路统规2015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铁路线路 (6)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 (6)第二节铁路线路长度 (8)第三节栅栏、绿化、道口 (11)第四节重载铁路、客运专线 (13)第五节统计报表 (13)第三章钢轨、无缝线路、无砟轨道及道岔 (30)第一节钢轨 (30)第二节无缝线路 (30)第三节无砟轨道 (30)第四节道岔 (31)第五节统计报表 (31)第四章桥梁、隧道及明洞 (35)第一节桥梁 (35)第二节隧道及明洞 (36)第三节统计报表 (37)第五章通信信号设备 (44)第一节通信设备 (44)第二节信号设备 (46)第三节统计报表 (48)第六章供电设备 (55)第一节牵引供电设备 (55)第二节电力贯通线 (56)第三节统计报表 (56)第七章机车 (59)第一节配属机车 (59)第二节统计报表 (60)第八章客车 (66)第一节客车 (66)第二节统计报表 (68)第九章动车组 (78)第一节配属动车组 (78)第二节统计报表 (79)第十章集便客车卸污设备 (86)第一节客车卸污设备 (86)第二节统计报表 (86)第十一章货车 (90)第一节货车 (90)第二节统计报表 (91)第十二章车站及运输站段 (94)第一节车站 (94)第二节运输站段 (94)第三节统计报表 (95)第十三章车站客、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第一节车站客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第二节车站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3)第三节统计报表 (105)第十四章铁路轮渡 (113)第一节渡船、港区 (113)第二节统计报表 (113)第十五章装卸机械 (116)第一节装卸机械 (116)第二节统计报表 (116)第十六章工务机械车 (118)第一节工务机械车 (118)第二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跨局工作量 (118)第三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租用工作量 (118)第四节统计报表 (119)第十七章信息技术设备 (124)第一节信息技术设备 (124)第二节统计报表 (124)第十八章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 (126)第一节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工作量统计 (126)第二节统计报表 (126)第十九章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1)第一节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1)第二节统计报表 (131)第二十章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 (136)第一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36)第二节统计报表 (136)第二十一章统计资料管理 (140)第二十二章附则 (1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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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铁路线路 (6)
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 (6)
第二节铁路线路长度 (8)
第三节栅栏、绿化、道口 (11)
第四节重载铁路、客运专线 (13)
第五节统计报表 (13)
第三章钢轨、无缝线路、无砟轨道及道岔 (30)
第一节钢轨 (30)
第二节无缝线路 (30)
第三节无砟轨道 (30)
第四节道岔 (31)
第五节统计报表 (31)
第四章桥梁、隧道及明洞 (35)
第一节桥梁 (35)
第二节隧道及明洞 (36)
第三节统计报表 (37)
第五章通信信号设备 (44)
第一节通信设备 (44)
第二节信号设备 (46)
第三节统计报表 (48)
第六章供电设备 (55)
第一节牵引供电设备 (55)
第二节电力贯通线 (56)
第三节统计报表 (56)
第七章机车 (59)
第一节配属机车 (59)
第二节统计报表 (60)
第八章客车 (66)
第一节客车 (66)
第二节统计报表 (68)
第九章动车组 (78)
第一节配属动车组 (78)
第二节统计报表 (79)
第十章集便客车卸污设备 (86)
第一节客车卸污设备 (86)
第二节统计报表 (86)
第十一章货车 (90)
第一节货车 (90)
第二节统计报表 (91)
第十二章车站及运输站段 (94)
第一节车站 (94)
第二节运输站段 (94)
第三节统计报表 (95)
第十三章车站客、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
第一节车站客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
第二节车站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3)
第三节统计报表 (105)
第十四章铁路轮渡 (112)
第一节渡船、港区 (112)
第二节统计报表 (112)
第十五章装卸机械 (115)
第一节装卸机械 (115)
第二节统计报表 (115)
第十六章工务机械车 (117)
第一节工务机械车 (117)
第二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跨局工作量 (117)
第三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租用工作量 (117)
第四节统计报表 (118)
第十七章信息技术设备 (123)
第一节信息技术设备 (123)
第二节统计报表 (123)
第十八章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 (125)
第一节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工作量统计 (125)
第二节统计报表 (125)
第十九章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0)
第一节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0)
第二节统计报表 (130)
第二十章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 (135)
第一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35)
第二节统计报表 (135)
第二十一章统计资料管理 (139)
第二十二章附则 (14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明确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铁路局关于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线路范围内各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国家铁路执行本规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规定使用或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
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规章制定,监督检查及质量考评等。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总公司组织各铁路局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车站及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及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工作量,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行车公寓接待工作量等。
第六条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规则进行运输设备统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设备统计管理制度及相关统计台账,保障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设备和其他条件。
第七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强统计法规、运输设备专业知识和统计业务的学习,全面、准确掌握本规则内容。
第八条基本规定。
㈠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含备用、封存、出租)的设备,由产权所属单位统计。
㈡凡新建交付的铁路运输设备,均按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
㈢合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由所在铁路局统计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代为传输上报;地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由中国地方铁路协会组织按规定完成并报总公司;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由企业自行组织按规定完成并报总公司。
第九条运输设备统计时点为报告期末2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