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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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医院的医疗废物也越来越多,其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安全越来越具有风险。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单位、个人在医疗活动中,因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以及疾病防治和科研等活动,而产生的具有污染性、传染性或危险化学性质的废弃物。

二、医疗废物管理的原则1.前端管控。

采取预防为主的策略,从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加强管理,尽量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

2.分类管理。

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在存放、转运和处理过程中,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填写标识标牌,防止混淆、污染。

3.安全处置。

在医疗废物处理时,必须遵守安全规程,确保处理过程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1.感染性废物。

指与病原微生物带菌有关的废物。

2.化学性废物。

指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物。

3.尖锐、锋利废物。

指易造成皮肤或黏膜损伤的废物,如注射器、刀片等。

4.药物废物。

指未使用的药品、药品包装物以及过期药品等。

四、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1.焚烧。

采用高温焚烧的方式,彻底破坏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和有害物质,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2.化学处理。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医疗废物,将其化学成分含量降低到一定的安全水平。

3.物理处理。

采用物理方法处理医疗废物,将其消毒、破碎、压缩等,使其达到无菌、减量、减压的目的。

4.填埋。

将医疗废物埋入地下进行处理,但需经过特殊处理,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五、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1.医院管理单位。

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机构,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保障医疗废物管理的实施。

2.医务人员。

在医疗过程中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产生、分类、存储、转运等,合理使用诊疗设备和消毒、灭菌设备,正确处置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处理单位。

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和运输的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并具有必要的技术和条件。

医疗废弃物处理简介及相关条例

医疗废弃物处理简介及相关条例

医疗废弃物处理简介及相关条例
1、医疗废弃物处理简介:
医疗废物品处理,是指有关人员,对医院内部产生的对人或动物及环境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感染性伤害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

它包括对某些感染性强的医疗废弃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彻底清除的过程。

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相关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境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疾病防治、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以下几类:(一)医疗卫生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污染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二)感染性医疗废物;(三)药剂废物和药品包装废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危害程度分类,分为一般医疗废物和感染性医疗废物两类。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环保第一,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和可持续性;(三)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地降低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依据医疗废物的危害程度和类别,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责任和义务。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应当由具有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不足和不合格现象。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医疗废物的事故、泄漏和其他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危害程度和类别,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收集和贮存。

医疗废物的收集设施和贮存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设施和贮存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4年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模版(二篇)

2024年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模版(二篇)

2024年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模版为确保医疗废物的妥善管理,预防和控制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科将严格遵循规定处理废弃物。

一、废弃物分类:1、生活垃圾:包括食物包装袋等日常非医疗废物。

2、工作废物:如可回收塑料制品和纸盒,这些废物基本不具备传染性或传染性极低。

3、感染性废物:任何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能引起感染性疾病的所有废弃物,如实验后的各种生物标本(血标本、大小便标本、痰等)。

4、损伤性废物:包括医用针头、注射器、载玻片等尖锐物品。

5、感染性废水:如生化仪、血球仪等设备产生的废水。

二、处理方式:1、生活垃圾:应置于黑色塑料袋内,由专业物业人员送至医院垃圾站,由环卫部门专车处理。

2、工作废物:可回收塑料废物和纸盒应集中收集,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3、感染性废物:(1)HIV检测酶标板需用有效氯浓度为____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后废液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酶标板使用后,连同大小便杯等,用双层防渗漏医疗专用黄色垃圾袋收集,由物业人员送至医院特殊废物站处理。

小便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2)患者血液、脑脊液、胸腹水等放入废血冰箱保存____天,然后高压灭菌后装入黄色垃圾袋,由物业人员送至特殊废物站。

检测结核杆菌的痰标本同样需高压灭菌后处理。

(3)损伤性废物应放入专用锐器桶内,由物业人员送至特殊废物站,统一处理。

(4)普通感染性废物如手套、感染性废纸等直接装入黄色垃圾袋,送至特殊废物站。

(5)感染性废水需加入次氯酸钠溶液,使其有效氯含量达到____mg/l,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024年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模版(二)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规程为确保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的安全性,防范和控制医疗废物对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根据相关法规,结合科室实际,制定以下规定: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承担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后勤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中转以及医疗废物临时存储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检验科具体负责本部门医疗废物的分类存储及日常管理工作。

(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

该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科室和部门,旨在通过科学分类、规范收集、安全转运、严格处理和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管理。

本制度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管理流程,以保障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其对环境和公共健康的潜在风险。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为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根据其特性,将其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材、敷料、病理性废物等。

2. 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割伤人体的废弃锐器,如注射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

3. 病理性废物:指来源于人体、动植物的病理组织、尸体、胚胎等,包括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胎盘等。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包括抗生素、疫苗、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等。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性质的废物,如化学试剂、消毒剂、电池等。

各类医疗废物具有不同的危害性,需采取相应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和处置措施,以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制度。

- 对医疗废物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2.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全院工作人员了解并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储存和处理的相关知识。

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范本

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范本

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医疗废物处理管理的相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本细则,为检验科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提供指导,并保障检验科工作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检验科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包括定期收集、存储、准确分类、可靠包装和交接给专门处理单位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检验科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医疗废物处理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检验科应设置医疗废物收集箱,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医疗废物分类标志,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更换。

第五条检验科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进行准确的分类处理。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容器中,避免混合存放,确保分类的准确性,并标识清晰可见。

第七条检验科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存储间,确保存放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第八条医疗废物存储间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感染风险。

第九条检验科应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包装和交接,确保医疗废物及时交付给专门处理单位。

第十条检验科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理记录,记录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日期和相关责任人,以便于追溯和监管。

第三章操作规范第十一条检验科所有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帽子等,并进行相关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检验科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医疗废物分类标志,准确将医疗废物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容器中。

第十三条检验科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医疗废物收集箱的封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检验科操作人员在收集医疗废物时应避免将医疗废物洒落在地面上,确保操作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五条检验科操作人员在将医疗废物送往存储间时应小心操作,避免医疗废物泄漏或人为损坏。

第十六条检验科操作人员应定期清洁、消毒医疗废物存储间,确保存储间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七条检验科操作人员应在医疗废物存储间内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存储、包装和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

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发布并实施。

中文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发布机构国务院发布日期2003年6月16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6日当前版本2011年1月8日修订目录. 1 修订信息. 2 政策全文.▪发布信息.▪条例正文. 3 内容解读修订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八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61.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政策全文发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 [1]条例正文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2024年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范例(四篇)

2024年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范例(四篇)
(2)患者血液、脑脊液、胸腹水等放入废血冰箱保存____天,然后高压灭菌后装入黄色垃圾袋,由物业人员送至特殊废物站。检测结核杆菌的痰标本同样需高压灭菌后处理。
(3)损伤性废物应放入专用锐器桶内,由物业人员送至特殊废物站,统一处理。
(4)普通感染性废物如手套、感染性废纸等直接装入黄色垃圾袋,送至特殊废物站。
(5)感染性废水需加入次氯酸钠溶液,使其有效氯含量达到____mg/l,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024年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范例(二)
为确保医疗废物的妥善管理,预防和控制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科将严格遵循规定处理废弃物。
一、废弃物分类:
1、生活垃圾加入次氯酸钠溶液,使其有效氯含量达到____mg/l,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024年医疗废物处理细则检验科范例(三)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防范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我科室严格遵循规定对废弃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废弃物分类:
1、生活垃圾:包括食物包装袋等日常非医疗废物。
11. 医疗废物回收员在脱去外层污染手套后,方可操作门、触摸门把手或电梯按钮。
12.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需仔细检查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当医疗废物装满包装袋的3/4时,应用有效封口方式确保包装袋口紧实、密封,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废物散落。
8. 实施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各科室需严格执行。登记内容应包括废物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式、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按医疗废物登记表详细记录并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0. 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感染患者排出的体液脓液,应先加入1/5量的漂白粉(粪便加2倍量__%漂白粉溶液)搅拌均匀后放置__小时,再倒入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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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废物管理,明确职责要求,防止因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当引起疾病发生、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军队和武警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医疗废物实行属地化管理。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制度;组织全市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和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制度;对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处置流程所涉及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医疗废物的安全履行管理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管理履行相应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编制床位在100张以上(含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急救、采供血、体检等机构应当指定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职责。

编制床位在100张以下,50张以上(含50张)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指定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职责。

编制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和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应当指定专或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应急方案和岗位职责等;(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三)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四)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五)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六)负责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七)负责监测高危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的物体、医疗废物转运工具、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有关的设施设备消毒效果,依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6年版)的规定执行。

(八)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交接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规定等。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内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方案、注意事项等。

医疗废物产生点在5个以上(含5个)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标有本单位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布情况示意图及相关文字说明。

第八条设置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站)的医疗机构,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三章专用包装、容器、设备、设施第九条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用于盛装除损伤性之外医疗废物的一次性初级包装。

(一)技术要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容积大小以方便使用为宜;颜色为淡黄;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表面基本平整、无皱褶、污迹和杂质,无划痕、气泡、缩孔、针孔以及其他缺陷。

(二)物理机械性能要求:拉伸强度(纵、横向)≥20 Mpa断裂伸长率(纵、横向)≥250%落膘冲击质量130g跌落性能无破裂、无渗漏漏水性无渗漏热合强度≥10N/15mm第十条医疗废物专用利器盒,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一次性专用硬质容器。

技术要求: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封闭且防刺穿,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利器盒内盛装物不撒漏,并且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整体颜色为淡黄;利器盒侧面明显处应印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损伤性废物”;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2m 高处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规格尺寸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桶),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专用硬质容器。

技术要求:整体应防液体渗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整体颜色为淡黄;箱体侧面或桶身明显处应印(喷)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表面光滑平整,完整无裂损,没有明显凹陷,边缘及提手无毛刺;箱底和顶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外形尺寸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专用盛器,用于医疗废物收集时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配合使用。

技术要求:固定放置的应为脚踏开启的封闭硬质容器;整体应防液体渗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整体颜色为淡黄;箱(桶)体侧面或桶身明显处应印(喷)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表面光滑平整,完整无裂损,没有明显凹陷,边缘无毛刺,具有防滑功能。

置于诊疗车上的应为加盖硬质容器,诊疗车上要有固定设施,其他要求同上。

外形尺寸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送车,用于医疗机构内部运送医疗废物封闭式人力车。

技术要求:封闭式车箱,应便于清洗和消毒;车体明显处应印(喷)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箱体与箱盖能严密扣紧;表面光滑平整,完整无裂损,没有明显凹陷,边缘无毛刺;车体形状、大小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专用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于医疗废物中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灭菌;设备明显处应印(喷)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专用冷藏设备,用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和需超过48小时处置的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备明显处应印(喷)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用于待处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

要符合下列要求:(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出入;因条件限制选址靠近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人员活动区和医疗区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有各自的通道;(二)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上锁,墙面、地面平整,不应存在洞穴或缝隙,可开启的窗应安装铁栅栏和纱窗,出入门安装自动关闭纱门;(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五)易于清洁和消毒;(六)避免阳光直射;(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自行焚烧处置设施、设备,用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焚烧处置设施、设备的技术要求,由区县卫生局协商环境保护局确定,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十八条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标准:(一)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背景色为淡黄色,警示标志和中英文文字为黑色;(二)包装袋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感染性标志高度最小5.0cm中文文字高度最小1.0cm英文文字高度最小0.6cm警示标志最小12.0cm×12.0cm(二)利器盒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感染性标志高度最小2.5cm中文文字高度最小0.5cm英文文字高度最小0.3cm警示标志最小6.0cm×6.0cm(三)周转箱(桶)、盛器、收集运送车、专用压力蒸汽灭菌设备、专用冷藏设备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感染性标志高度最小2.5cm中文文字高度最小0.5cm英文文字高度最小0.3cm警示标志最小6.0cm×6.0cm(四)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和自行焚烧处置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在门左侧适当高度悬挂带有警示标识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和“禁止吸烟、饮食”标牌,宽、高分别不小于40cm×15cm、40cm×10cm。

第四章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管理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和交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负责移送到本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放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二)各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按规定要求交接给本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运送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运送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各部门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运到本单位指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交接给本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四)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将本单位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交接给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收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第二十一条以下医疗废物应按要求进行特殊管理:(一)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二)废弃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四)医疗废物中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在产生地点经压力蒸汽灭菌或用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五)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低温贮存,专用冷藏设备置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并保证不间断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一)医疗废物产生较多的门、急诊,应当在各自的门、急诊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门、急诊,可按照距离最近原则,同层楼面合并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门诊应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二)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等医技部门应当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其他科室的分类收集点可参照前款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门、急诊要求设置;(三)普通病房按同层楼面以病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病房应当按同种传染病病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收集点。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可与暂时贮存场所合并设置,但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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