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专业化服务和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发展。
提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管理任务委托给项目管理企业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行为准则,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
鼓励项目管理企业加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组织。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分为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试运行及竣工验收、保修、后评估等阶段,主要内容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可行性分析、办理相关手续、开展招投标工作、实施工程管理、进行合同管理和控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等。
第二章资格备案第七条实行项目管理企业资格备案制度。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备案。
资格备案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项目管理企业资格备案工作。
办理项目管理资格备案的企业(含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项目管理资格备案的企业,可通过有关专业省级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27•【文号】建建[1997]123号•【施行日期】1997.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建(1997)123号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切实贯彻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建筑市场中的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我部制定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切实贯彻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及房地产开发商,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建筑市场的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与承包商、材料供应商、中介组织等签订的合同。
第八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的规定,不得依赖行业特权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单位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原则,尊重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坚持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原则,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信息公开和监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技术审查、质量检验、安全监测等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合法、透明、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坚持立项前、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前等不同时段的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合理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经过完整的程序,包括变更需求的形成、变更方案的制定、技术评审、技术协调、审查批准、变更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等原则,不得破坏原有工程结构、影响原有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设立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建立变更档案,对变更过程、变更方案、变更结果等进行记录和留存,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落实主体责任、产生效益责任、安全质量责任等制度,全方位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变更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并指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和监督。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杭建市发[2006]584号•【施行日期】200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2006〕584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管理体制,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拖欠工程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实施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财政投资、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政府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规定,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必须执行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控拖欠工程款;(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市场主体准入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5.11
•【文号】建办〔2020〕47号
•【施行日期】2020.05.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建办〔202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要求,我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
各地要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相关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完善系统功能,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做好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
形成网上网下一体化审批和管理体系,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11日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专业考试合格。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制定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选定采购方式,明确投标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准确描述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开放的地点、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招标单位、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__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于2010年12月4日印发,经过2012年3月30日、2014年4月17日和2014年11月1日三次修订。
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正确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工程建设安全及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要求,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建筑物的建设施工、管网及设备、设施的敷设、安装、定做、修缮、维护、办公楼(含厂房)、道路或其他基础设施的施工、维修(护)、装修、安装、硬化、污泥处置、环境绿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上述工程项目涉及的物资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采购及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重大工程项目和日常工程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公司组建项目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日常工程项目是指重大项目以外,公司不再组建项目单位,由公司运营单位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质守期、控制预算、节约资金、防控风险、确保安全和接受监督的原则。
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授权投资部、分子公司或其它部室等方式组成立项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批)、可研分析、前期筹备、内外部审批、投标、合同谈判、合作协议签订、资料归档等立项工作。
重大工程项目以组建项目部的方式,由项目单位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
项目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手续审批、配合招标、组织施工、工程试运营,工程移交、提请决算、组织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根据单个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可授权工程部及其他单位人员组建项目单位,也可直接授权运营单位组建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的人员组成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组建项目单位及组成人员的文件。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1994]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集团物料控购中心二○○二年十月目录一、总则二、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三、工作职责1.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2.工程项目管理室工作职责3.工程项目部工作职责四、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五、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六、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七、工程款支付管理八、工程预(结)算管理九、项目部的管理十、工程竣工验收十一、工程管理人员工作纪律十二、附则附录一:项目部应报送材料汇编附录二:《工程招标审批流程图》附录三:《工程合同审批表》附录四:《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图》附录五:《项目部工作月报》一、总则(一)为了适应集团物业投资发展的需要,规范管理,保护公司利益,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招投标活动,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发的所有物业工程项目。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四)公司设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对一定额度的项目需报经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管理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五)各工程项目分别设立项目部,具体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公司聘请专业工程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功能定位、建筑标准、专项技术以及物业经营和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等审查把关,参与项目的各项招投标工作,对相关重要环节进行审核。
(七)工程项目管理室对各项目部的业务实行程序化、紧密型管理,通过规范项目部内部工作流程,监管工作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定期检查项目部的计划执行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实现集团公司对项目部运行状态的跟踪管理。
(八)项目规划方案的设计应正确贯彻公司的意图和要求,与当地政府规划方案有矛盾时,应尽力协调,争取最优规划条件。
(九)项目的建筑方案应当满足建筑美学的基本规律,符合时代潮流,并能体现本公司的价值理念和文化背景。
建筑方案评审,应报经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十)项目的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项目部和工程咨询公司分别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合理的优化和修改建议,应用价值工程,在保证实现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工程成本,达到避免浪费、消除缺陷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十一)由于公司开发的是非出售的自有物业,要求物业的全寿命周期的费用必须达到最小,在施工图预算完成后,项目部和工程咨询公司应计算工程投入运行后的维护使用费用,作出工程全寿命期的费用估算,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效益分析,避免片面追求低造价,而投入使用后维护使用费大量增加的问题。
(十二)工程管理务必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要把工期、质量和造价进行综合管理,在严格的高质量标准条件下,实现最短的工期和最低的成本。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三、工作职责(一)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把握集团公司物业投资发展的方向,保护公司利益,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推动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
2.审批工程的建筑方案,保证建筑的形象和功能符合公司的意图和要求。
3.审批项目的总投资计划和总进度计划。
4.审批参加投标的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
5.审批确定中标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招标)。
6.合同审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
(二)工程项目管理室工作职责1.对各项目部的业务实行紧密型管理,规范项目部内部工作流程,监管重要环节,定期检查项目部规范运作情况。
2.根据总投资计划和总进度计划,对项目部进行计划管理,监督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工程质量等计划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计划的落实。
3.参与项目部的工程招投标工作。
4.审核各类工程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5.审核工程变更和签证。
6.审核工程进度款。
7.配合专业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三)工程项目部职责1.正确贯彻集团公司的决策和要求,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按批准的项目定位标准、投资计划、进度计划和经营计划完成开发、建设任务。
2.落实执行项目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制定落实措施,认真执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落实执行总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月投资计划,控制投资、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落实执行质量计划,与监理公司共同把关,确保优良的工程质量。
5.建立项目部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工作职责,使项目部的运作规范、高效。
6.协调项目所涉及的各种外部关系。
7.配合专业咨询公司,共同做好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四、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一)项目部在成立三个月内,应制订项目开发和建设的总体工作计划,已聘请工程咨询公司的由咨询公司负责编制,项目部参与研究检讨,完成后报工程项目管理室、工程主管领导和工程招标领导小组。
(二)项目扩初设计完成后,一个月内由监理公司编制总体网络控制计划,项目部组织总工室、咨询公司和监理公司共同审查修订。
该计划将划分主要施工项目,明确主要施工项目最早可能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以及最迟必须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给出关键线路。
(三)总体网络控制计划完成后,一个月内由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完成项目总体开发建设进度计划和总投资概算,由项目部组织审查修订后,上报工程项目管理室、工程主管领导和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四)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40日内,工程咨询公司应完成项目工程预算和总投资预算的编制工作。
(五)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视项目具体情况提前进行总承包单位招标)。
(六)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完成并获取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项目部应会同工程咨询公司完成(调整)项目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施工、分包单位招标和报审),以及总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工程项目管理室和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计划,即作为执行、考核的标准。
(七)总承包单位根据总体网络施工计划,组织各分包单位编制周滚动计划,并交项目部、监理公司和工程咨询公司备案。
周滚动计划以横道图形式明确各个施工单位一周的进度计划(并附劳动力计划)。
(八)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对施工进度进行经常性和周期性检查,当检查发现实际与计划存在偏差时应及时处理并调整计划,但任何进度计划的调整不得推迟竣工日期(不可抗力或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进度延误除外)。
(九)根据总体网络控制计划,项目部会同工程咨询公司、监理公司编制总体招标计划和单项招标计划,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预算价格和起止时间。
招标计划应报工程项目管理室、工程主管领导和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备案。
(十)根据总体网络施工计划,项目部应会同工程咨询公司和监理公司编制市政配套进度计划,配套计划必须和施工计划保持一致,随施工计划的变化而调整。
五、工程招投标管理(一)工程招投标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咨询公司全程参与,工程项目管理室参与审核招投标工作的主要环节,超过一定额度的工程招标须报工程主管领导和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标方式:所有工程项目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三)按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委托当地招标公司(中心)代理招标的,应报经工程项目管理室和工程主管领导批准备案后方可委托,委托代理合同应经工程项目管理室审核备案。
(四)审批权限:造价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的招标审批,由项目部负责;造价为50-1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招标审批,由工程主管领导负责;造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招标审批,由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五)操作流程(流程图见附录二):1.项目部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报工程项目管理室、工程主管领导和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备案(计划招标项目应注明预计造价)。
2.委托工程咨询公司编写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标底以及主材(设备)询价报告。
50万元以上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应报工程项目管理室审核,审核时限为不超过3个工作日。
3.项目部接受施工单位报名,对候选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主要考察潜在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核心技术、品牌和社会信誉等方面,初步排除不合格的单位。
4.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项目部组织实地考察,造价50万元以上的招标,工程管理室派人参与,分别对投标单位的在建工程和已竣工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
5.选出三家以上的拟邀投标单位,形成考察报告。
造价50万以上的招标,考察报告报工程项目管理室审查。
并按照审批权限,报工程主管领导或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投标单位,审批时限为不超过3个工作日。
6.项目部发放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底(当标底不作评标依据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答疑资料将作为招标文件附件。
7.项目部按时组织投标,收集、封存标书,需要当场开标的,则按程序举行开标会,并做好开标会议纪要。
8.评标办法应优先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技术、性能标准或管理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除外。
9.在评标办法中,标底作为重要评价依据的,则标底应保密,应先投标后审定标底。
10.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部、工程咨询公司、监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室以及有关专家组成(50万以下项目评标,工程项目管理室不参加),其中技术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在评标前报工程项目管理室审查备案。
11.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1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标书作废标处理。
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完成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如无法评选出最优方案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按以上程序重新组织招标。
14.评标报告(中标单位)应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由项目部审批,并将全部资料报工程项目管理室备案;造价为50-1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招标,经工程项目管理室审核后报工程主管领导审批;造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招标,经工程项目管理室审核后,报工程主管领导和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时限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15.中标单位确定后,项目部牵头组织合同谈判,形成合同文本。
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合同,由项目部和工程咨询公司共同参与谈判;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合同,由项目部、工程咨询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室共同参与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