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四)设备的监测和评估;(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六)培训和教育。
第二章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特性,能够保证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遵循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局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二)与其他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三)易于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一)对设备的外观、接线等进行检查;(二)对设备的冷却系统、通风系统等进行维护保养;(三)及时清除设备周围的积尘和杂物。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测试,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应当经过专门的方案设计,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和验收,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岗位要求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设备参数。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接线。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设置,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标准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包埋,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火花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断开电源,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使用人员签字等信息。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计划和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对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解释和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针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制定相关的管理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电气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且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配备相应的电气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
2.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包括定期的巡检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巡检内容包括接线端子的松紧、电缆绝缘情况、开关的灵活性等。
3. 井下电气设备的试运行和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电气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安全知识、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等。
2.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检验其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对其进行及时教育和培养,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修1. 使用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
2.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维修流程和规范进行操作。
同时要做好必要的保护工作,确保维修期间工作场所的安全。
3. 如出现井下电气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维修人员要在安全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进行紧急维修。
五、井下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1. 井下电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是确保在井下电气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科学、迅速、有效地应对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2.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类电气事故,制定相应的处置流程和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
3. 井下电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应定期演练和检验,以验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修订和调整。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一、开关应完好无损,转动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4mm,不得缺丝少件。
螺丝、弹簧垫要齐全。
二、接线时电缆外皮进入按线腔一般在5-15mm,接线要牢固且接触电阻不得大于同种线径电缆的电阻。
三、接线应整齐无毛刺,齿形压线板,平垫齐全,不得压电缆皮。
四、接线腔内要干净整齐,接地线长度应以把所有电缆线拉脱之后,地线不脱落为标准。
五、胶圈大小合适,电线套入胶圈内,电缆外皮与胶圈间隙不应大于0.5mm,胶圈外径与进线口间隙不得大于2mm,胶圈厚度不得小于电缆芯线直径的7倍。
六、所有不接线的接线口,都必须有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堵死,且必须有密封圈,挡板要挡在外面。
七、螺旋接线咀以手不能旋动为合格,带压线板的接线咀以电缆压紧后不松动为标准。
八、开关弹簧垫、螺丝必须齐全,有弹性物质力除外。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2)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规定是关于在井下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时,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电气安全运行,并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一、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标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有防爆性能。
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防爆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确保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3. 井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需要进行认证,包括设备本身的认证和安装过程的合格证明。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2. 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防爆保护措施,如防爆外壳、防爆配电箱等,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套管、防火保护罩等,以阻止电火花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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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臵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绯闻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臵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臵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臵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以及电缆规格型号、长度。
井下电气设备布臵示意图应标明巷道示意、设备名称、设备图例、设备数量。
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臵示意图必须用CAD软件按规定图例绘制。
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有10KV或6KV系统网络总图、分图。
网络总图要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容量、负荷情况、整定值及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运行编号,分图要标明电源指向,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整定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
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臵图要根据系统的变化及时修正,并于每年5月和10月底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九条各单位对井下使用的电缆、按钮、电铃、接线盒、防爆灯具等小型电器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对电缆和各种小型电器的编号、保管、领取、发放、回收、修理、试验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卡一致。
电气设备的台账管理必须纳入微机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电气试验室,配备专职的试验人员,负责井下开关保护装臵的检测调试、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测、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杂散电流测定等试验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井下电气事故的管理,建立电气事故档案,完善电气事故等级、追查、分析和报告制度。
发生一般电气事故,由矿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气事故应立即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总调度室,并将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意见及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制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和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不得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严禁入井使用。
第三章防爆管理第十四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强制性检查和维护1、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管理,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都必须责任到人,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分片包干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包保到位。
2、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使用队组每班至少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表面的巡回检查。
每月必须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防爆设备逐台逐件的开盖检查维护一次,高瓦斯区域和瓦斯突出区域每半月开盖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
3、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每月必须动态的对所有队组的防爆电气设备抽检两次。
4、各单位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检查制度和相应的考核制度,通过正负激励建立防爆检查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防爆检查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必须配备兼联防爆检查员。
防爆检查组及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防爆检查员设臵及培训井下每个采区至少配备两名专职防爆检查员。
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至少配备3-4名兼职防爆检查员。
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
防爆检查员经集团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部颁发资格证,持证上岗。
防爆检查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2、防爆检查员的职责:2.1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
对证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
】2.2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气保护、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3、防爆检查员的权利:3.1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失爆和危机安全生产的电气设备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3.2有权制止防爆电气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基本原则:1、按照公司“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制定方案和选型。
2、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四百四十四条的要求。
3、综采工作面供电应优先选用组合式开关。
4、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具有远距离监测、监控功能的产品。
5、大功率、启动频繁的胶带输送机应配臵性能优良的软起动装臵。
6、高压电动机的控制装臵必须选用矿用高压隔爆型真空磁力启动器,高压电动机不得不采用直接启动方式。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省局《关于加强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和《阳煤集团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试行)》。
第四章开关保护装置管理第十八条开关保护装臵及功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开关的闭锁装臵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其结构应保证非专有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
不符合要求禁止使用。
2、井下高压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接地个欠压释放保护装臵的应选用是数字智能保护装臵。
3、井下低压馈电开关应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臵。
两台及以上馈电开关的供电系统,应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
4、直接控制低压电动机的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臵及远程购臵控制装臵。
电动机绕组有温度传感元件的,控制开关应有温度保护。
小容量控制开关必须装设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具有软起动功能页必须具备上述保护功能。
5、向掘进面的供电的开关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保护功能。
6、选择性检漏保护装臵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装臵不准单独使用。
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保护装臵每天试验一次。
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臵,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装臵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臵在首次投入运行前作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臵,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第十九条保护装臵的计算和调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机电管理部门电气管理组负责开关整定值计算,并下达整定值通知单。
2、开关保护装臵必须经电气试验室检测调试,合格后交给运行队组使用,且每半年应调试、效核一次。
3、保护整定值的调整要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定值通知单整定,严禁使用队组随意调整整定值。
4、电气实验室应对开关保护装臵按类别、生产厂家建档编号,帐、物、卡一致,并做好发放、回收、使用情况记录。
第五章保护接地管理第二十条电压在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或金属屏蔽护套等都必须可靠接地。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臵都要与总接地网连接,禁止串联接地。
第二十一条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
井下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必须单独设臵分区主接地极。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每个低压配电点(含单台馈电开关)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包括开关、电动机)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轨道巷、集中运输巷(胶带机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直接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装设1个;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臵;6、含有漏电保护装臵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辅助接地极。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无法与接地系统连接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
第二十四条接地网接地电阻的阻值和接地装臵的材质选用、安装、检查以及保护接地的其他要求按《保护接地细则》规定执行。
第六章井下电缆管理第二十五条各矿必须配备专职电缆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电缆的选型、验收、台账建立和管理工作。
必须建立电缆专业维修点,负责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发放、保管等工作。
电缆有关资质证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凡用于井下的各类电缆,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才没机械质量检验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声场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电缆连接装臵必须采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3、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监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阻燃电缆检测报告》,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第二十六条电缆的选用、敷设、悬挂和连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规程》第467条规定,不得选用无接地芯线的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和低压铝芯电缆。
2、电缆载流量选择要坚持以下原则:采区配电室以上的供电电缆敷设要满足n+n条的要求,即系统由几条电缆供电时,必须有同样型号规格的n条电缆作备用,对于入井电缆,n等于额定供电能力的1.5倍,对于中央配到联络配的电缆,n等于额定额定供电能力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