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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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是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流转有序。

二、管理范围2.1 本办法适合于行政事业单位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2 固定资产包括建造物、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物资。

三、固定资产分类管理3.1 根据资产性质,固定资产分为土地、建造物、设备等不同类型,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分类登记。

3.2 固定资产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更新和标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四、固定资产购置4.1 购置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4.2 购置固定资产需经过预算审批,并签订合同或者购置协议,并将购置资产登记入账。

五、固定资产使用5.1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5.2 使用单位应做好固定资产的防盗、防火、防灾等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3 对于需要长期停用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及时上报,做好备案工作。

六、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6.1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应划分责任单位,并进行明确管理。

6.2 维修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并及时记录,防止设备老化和事故发生。

七、固定资产报废处理7.1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报废,并进行报废处理。

7.2 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应经过审批程序,报废资产必须经过核销和注销手续。

7.3 报废资产可进行公开拍卖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使用。

八、固定资产盘点8.1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准确性。

8.2 盘点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记录盘点结果并进行核对。

九、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记录表-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固定资产盘点表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事业组织直接或者依法设立、登记管理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组织特征的事业单位。

- 资产管理系统:指行政事业单位专门用于管理固定资产的信息系统,用于登记、查询和管理固定资产相关信息。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定义1.固定资产: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购买(制造)日起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价值在一定额度以上,作为单位基本设施和日常经营活动必备工具的资产。

2.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购置、验收、登记、使用、保管、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资产管理责任与权限1.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实行特定人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监督并指导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3.资产管理部门具有制定资产采购计划、验收固定资产、编制资产清查报表等权限。

五、资产采购1.资产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明确资产种类、规格、数量及采购预算。

2.资产采购需经预算审批程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

3.资产采购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认物品的品质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六、资产登记与编号1.资产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并分配唯一的资产编号。

2.资产编号应在资产上做好标识,并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中。

3.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增、变动和报废的资产进行及时登记和更新。

七、资产使用与保管1.资产的使用应符合规定用途,严禁私自调拨或借出。

2.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产使用和保管清单,定期盘点核实,确保资产的完好与安全。

3.资产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资产,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确保不造成损坏或浪费。

八、资产维护与保养1.资产维护与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以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2.资产维护工作需及时报修,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一、前言固定资产是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有着很大的经济价值和利用价值。

管理好固定资产,不仅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成本,而且可以推进资产的现代化管理,推动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概念固定资产,在会计上指使用寿命较长(一年以上)并且在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中持有的物品,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固定资产管理,指对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而有效地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验收、鉴定、使用、维修、保养、处置等全过程。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1.降低成本。

通过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减少设备的损耗和维修成本,减少因疏忽和浪费造成的财务浪费,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提高效益。

固定资产管理可以推动工作效率的提高,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和生产效率,进而提高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效益水平。

3.增加信息。

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及时了解现有固定资产的状况,包括使用、处置等方面的信息,从而使管理者能够做出更加明智的管理决策。

4.推进现代化管理。

稳定、有序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为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和方法1.购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要坚持市场化原则,注重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计划和预算计划等相互匹配,确保采购合理、准确、及时。

2.验收管理。

对新购入院内固定资产进行检验验收是管理多重数的基础,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采购手续、技术验收、质量验收等方面。

3.鉴定管理。

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要求实行现场鉴定和定期鉴定两种管理模式,具体包括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价值、资产状况等管理内容。

4.使用管理。

包括编制和完善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及维护,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和保养制度。

5.维修保养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调配、使用和处置,促进行政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当全面管理,包括土地、建筑、设备、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能够使用三年以上、有自主产权的物品。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适量增加固定资产,确保其能正常履行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登记和鉴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每一笔资产及其变动都应当登记,做到数量、规格、性能等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有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及时清理无用或不能使用的资产,避免浪费和占地。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鉴定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验鉴定,及时发现和查处损坏、贬值的资产,同时,对新购置的资产要进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返还或替换。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维修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保护制度,对资产实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损坏和火灾等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维修制度,及时维修、保养固定资产,长期无法使用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使用方案,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调配。

第十二条对那些需要使用大量固定资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应当对这些资产进行专门管理和统一规划,确保有序使用。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行政机关的资产得以合理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固定资产调配工作,对闲置或过度配备的资产要及时调配或作出处置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公司经理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

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维护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土地、建筑物、设备、器具、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科学、均衡”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保护、合理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长期稳定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获得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获得应当合理规划,经过严格审批和程序,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获得固定资产要坚持遵循采购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程序和合理价格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保证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适当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进行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变卖、转租等方法,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严格审批和程序,并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处置。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在收购、报废、变卖、转让固定资产时,要制定相应的程序和管理制度,对资产处置进行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建立资产使用台账,记录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情况。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要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好和增值。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和维修,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识和登记,建立相应的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的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和有效利用,保障国家和单位的资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理等环节。

2. 定义•固定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并长期使用的、具有明确固定形态的物品,包含不动产、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管理人员:指被行政事业单位委派或聘任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

3. 购置管理3.1 申请与审批•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提前编制购置计划,并上报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

•购置计划应包含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品牌、用途、预算金额等信息。

•购置计划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依据招标、比价、询价等程序进行采购,并签订正式合同。

3.2 购置登记•固定资产购置后,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包含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规格及购置金额等紧要信息。

•购置登记应有相关票据作为依据,并及时存档备查。

3.3 资产验收和入库•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经过验收程序,确保其完好无损。

•验收人员应与管理人员共同核对资产规格、数量与购置计划全都,确保资产入库正确。

4. 使用与维护管理4.1 使用审批•对于需要固定资产使用的事项,用户部门应提前向管理人员提出访用申请。

•管理人员应依据部门需求和固定资产的可用性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用户部门。

4.2 资产使用责任•用户部门负有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妥当保管和维护的责任。

•用户部门应按规定使用资产,不得将资产擅自分借、租借或转移使用。

4.3 维护保养•用户部门应对资产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实及时,包含维护和修理日期、维护和修理内容、维护和修理人员等信息。

4.4 报废处理•对于实现报废标准或无法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用户部门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申请。

•管理人员应审核确认后,依照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并对报废程序进行记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及建议2021年3月17日国务院颁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该文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配置、使用、处置、清查各方面做出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中固定资产所占比率相对较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够规范,本文从固定资产账务核算、资产配置、处置流程等方面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及规范管理的重要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拥有或控制的,其对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做出了一般规定,并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

拥有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职、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物质保障。

对固定资产做到规范管理,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能够得到及时的修缮和改造,需要的办公设备也能够得到及时的更新,导致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规模日渐庞大。

面临当下庞大的固定资产规模,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账务核算不准确1.入账不准确。

首先,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已经验收入库且投入使用,但财务尚未入账,待年底结账时统一计入,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其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中存在着大量达不到标准的易耗品。

该低值易耗品可入账库存物品管理,账务核算采用摊销处理。

还有,部分单位购入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入账条件的资产,但是没有进行固定资产核算,采取一次性计入费用处理,导致清查盘点时资产盘盈,账实不符。

再有,有些资产在购入时就不符合资产定义,单位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比如,一单位为建造办公楼购入一排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值入账为固定资产,而实质上该批资产在购入时就清楚是为建造办公楼购入的,随着办公楼工程的施工就需要将其拆除,故一开始购入时就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不能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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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xx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

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一般设备1.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空调机、录像设备、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等。

2.设备:包括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3.设备:包括保险柜、樘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4.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及船只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第四类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数据等。

第五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六类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有固定资产。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帐。

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帐。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帐,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帐,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帐。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帐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帐册设置(一)固定资产总帐的设置,由镇财务结算中心和未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帐,按照六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帐的设置,由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明细帐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存放地点、来源等栏目。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单位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四)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设置核算,对于无电算化软件的单位,明细帐应统一购置固定资产明细帐页进行设置核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管理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基建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帐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xx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购入后填制《xx 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

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填制《xx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

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

包括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1.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上(包括2万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处置,应当详细说明相关原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2.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下,但成批处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3.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外单位的,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4.向个人出售和转让固定资产(包括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5.不在1、2、3、4项范围内的资产处置,只需填制《xx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

(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1.各单位处理上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首先应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填报《xx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2.各单位处理固定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3)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数据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帐务处理1. 各单位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xx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或《xx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的核算联,调整有关资产帐目。

2. 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卖收入,均属国家所有,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单位每年度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1.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

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

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

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帐面价值。

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帐,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帐。

5.各单位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制度等。

第四章责任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以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xx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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