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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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考研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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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中国西南地区著名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基地,其考研题库涵盖了多个法学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

以下是一些模拟考研题目,供参考:
宪法学
1. 简述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2. 论述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3. 请分析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及其重要性。

民法学
1. 什么是物权?请举例说明物权的种类。

2. 论述合同法中合同的成立要件。

3. 请解释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刑法学
1. 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2. 请分析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3.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

行政法学
1. 什么是行政行为?请列举行政行为的种类。

2. 论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3. 请解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国际法学
1. 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 论述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3. 请解释国际海洋法中关于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法学综合
1. 论述法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2. 请分析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其重要性。

3.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请注意,以上题目仅为示例,实际的考研题库内容可能更为复杂和详细。

考生在准备考研时,应结合西南政法大学的官方教材和历年真题进行复习,并关注学校发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和指南。

同时,考生还应加强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提高自己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希望每位考生都能够在考研的道路上取得理想的成绩,实现自己的学术和职业目标。

西政复试真题

西政复试真题

法理部分
简答:1三大法律职业的基本伦理要求
2司法的基本原则
3法治的基本内涵
论述:结合实际谈谈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民法部分
简答:1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2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3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
论述: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不知道论述和第三个简答是不是弄反了)
(案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吧)
刑法部分
简答:1犯罪未遂的特征
2什么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有哪些?
论述: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的区别
(案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吧,还有就是故意过失的差别)。

(还有的几个题目真的就不记得了,欢迎补充。

判断和选择就没打出来,案例也是很简单的那种吧,写出来也没多大的意义。

)。

(NEW)西南政法大学《704法学基础(法理学100分、宪法学50分)》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NEW)西南政法大学《704法学基础(法理学100分、宪法学50分)》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8.“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 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 )阐述 的。
(1)柏拉图
(2)洛克 (3)戴雪 (4)亚里士多德 【答案】(4) 【解析】西方最早使用法治一词,给它以科学定义的是亚里士多 德,他在《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 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综合考试(含法理、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行政 法)考研真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宪法学考研真题 1998年西南政法大学综合考试1(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考研 真题 1998年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含中国宪法)考研真题 1997年西南政法大学综合考试1(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考研 真题 1997年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 1996年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含中国宪法)考研真题
2.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杰出代表有( )。 (1)乌尔比安 (2)柏拉图 (3)智者派 (4)亚里士多德 【答案】(2)(3)(4) 【解析】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杰出代表是智者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 德。智者派,尤其是晚期智者派活动的时期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是一致 的。正义问题是柏拉图法律思想的主题,他的法哲学可以说是名副其实 的“正义”之学。亚里士多德推进并现实化了柏拉图的正义学说,提出了 法治的经典性定义,建立了系统性的法治理论。
7.“恶法亦法”体现的法学分析方法是( )。 (1)价值分析方法 (2)实证分析方法 (3)社会学分析方法 (4)历史分析方法 【答案】(2) 【解析】分析实证法学的主要代表是奥斯丁。在法的概念上,他提 出了主权、命令和制裁三要素说,法律被认为是主权者的命令,而实在 法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强制性;法与道德的关系上,奥斯丁认为两者没 有内在的联系,道德上的好与坏是没有确定的标准的,因此,应把道德 因素从法律研究中剔除出去。

西南政法大学法硕复试题以及答案1

西南政法大学法硕复试题以及答案1

一.如何界定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法是显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宪法形式特征:1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兴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二.解释出版物的预先审查和追惩制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

它指的是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

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

”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

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三.直选的宪法意义法制史一.张居正的主要政绩是什么连续10年担任内阁首辅(宰相)。

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他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整顿,尤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靖、隆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

在政治上整顿吏治,实行考成法,对各级官吏进行考察,作为升迁、黜陟的依据。

在军事上整饬军备,加强边防,选用能征善战、带兵严格的将领(qi),对蒙古采取安抚睦邻政策。

在经济上清丈全国田地,推行一条鞭法,基本内容是赋役合并,化繁为简;统一役法,摊丁入地;田租征银:官收官解。

这称得上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大变革,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历年刑法法真题(1995-2008)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历年刑法法真题(1995-2008)
即上前抓王某,王某便掏出随身带的匕首向万某的胸部刺去,夺路而逃。经抢救万某已成重
伤。同年11月7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关押期间,又于11月19日翻墙逃跑,次日被
抓回。
试分析王某构成哪些犯罪?具有哪些从重处罚的情节?
2.被告人俞某因琐事与其叔父矛盾很大,多次打骂,遂产生杀人恶念。1993年夏天,俞某
人罪而不构成爆炸罪。
4.某晚,刘某回家途中,见自己的女友陈某正被三个青年围住调戏侮辱,便上前训斥,三
青年不但不听,扫而上前围打刘某。正在打斗过程中,刘突然被一穿便服的青年(民警邱某)
抓住左臂。刘某误认为邱某是对方的同伙,便用右手从裤包内摸出水果刀,向邱某的手臂戳
去。邱某手松手后,刘某便乘机逃走。当刘某逃离现场50米时,听到后面鸣枪,并有人喊
西南政法大学199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考研试题
学科专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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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①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②代征、代缴税款
③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④村办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⑤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
二、判断分析题
1、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以致发生了危害
结果的行为。
2、王某用枪射杀丁某,因枪法不准,将丁某附近的朱某击毙。王某的行为属于对象认
见室内有黑影,便大喊“抓强盗”!王即转身逃走。
此后王某不敢再回工地,便在某市街头流浪。1994年7月3日下午5时许,王某见妇妇秦

201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201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2013、2014西政法硕面历年真题献给即将面临复试的师弟师妹二师兄:刘大伟Ps: 1、题目中给出的参考页码均是2013版《考试分析》上的页码,若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2、有些题目较为灵活,作答中参和了许多个人观点,糟粕精华,要有主见。

宪法1.宪法的研究动向p268答:①各国越来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②各国越来重视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保障宪法的实施;③政府的权力逐渐扩大,相应的监督及限制政府权力的机制成为方向;④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内容被吸纳进宪法。

2.宪法的形式特点p265答: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既是宪法的形式特点①内容:根本性;②效力:最高性(对法律、对人);③:制定、修改程序:特殊性(制定:2/3或3/4;修改:人常、1/5代表提出,全体2/3通过3.宪法学的五部著作与作者答: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以现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范畴为基础,力求将宪法文本、宪法原理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以期获得对宪法现象的完整的认识,并在动态的过程中提炼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权利、国家机关的宪法地位、社会变革与宪法实施五个部分,突出了宪法学作为法学的属性与专业化知识体系的特点②胡锦光《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有趣的一个观点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情况的比较,因为它是最高的,我们都是设定它不可能违宪,这是民主集中制下的思维,也是符合中国人要有个头的思维,而西方式三权分立的,没有头,所以即使是立法机关违宪,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③贺卫方,咱们西政的老校友,新浪博客自称守门老鹤。

他的著作看的不多,也是关注他的博多一些,比如是《运送正义的方式》这也是一本论文集,很多事多时事的评论,看着能看懂,也能被言语间的情绪带动,但是总体印象而言,看到贺老师是讲台的时间多一些,大部头的作品少一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是他在用脚推广宪政。

④林来梵《宪法学讲义》原因,因为他是从我毕业的福建师大政教系走出去的,所以,在学校时,因为喜欢看一些评论,所以就常常关注他的博客“梵夫俗子”,林来梵的文章最大的好处就是我看得懂。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真题—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2003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真题—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2003

4.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试题解析专业课试题专业:民商法学考试科目:(409)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法试题(总分100分)一、分析(每题5分,共20分)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都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因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而丧失,或因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宣告而被限制。

所谓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宣告是指精神病人充分无民事行为能力要件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民法制度。

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只适用子善意占有,不适用于恶意占有。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占有的权利推定,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享有的权利。

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此权利,在第三人举证破除法律所作推定前在说不问。

从占有方面看,权利推定适用于一切直接占有。

在直接占有之下,无论该占有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是和平占有,还是强行占有,均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3.向第三人履行是债权转让的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错误。

向第三人履行不仅可能是债权转让所发生的效力,还可能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订约当事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这类合同就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如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即为此类合同。

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第三人完全可以独立主张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4.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此说法过于绝对。

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取决于拾得人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2013、2014西政法硕面历年真题Ps: 1、题目中给出地参考页码均是2013版《考试分析》上地页码,若有变动,以实际为准.2、有些题目较为灵活,作答中参和了许多个人观点,糟粕精华,要有主见.宪法1.宪法地研究动向p268答:①各国越来强调对人权地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②各国越来重视违宪审查制度地建立,保障宪法地实施;③政府地权力逐渐扩大,相应地监督及限制政府权力地机制成为方向;④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越来越多地国际法内容被吸纳进宪法.2.宪法地形式特点p265答:与普通法律地区别既是宪法地形式特点①内容:根本性;②效力:最高性(对法律、对人);③:制定、修改程序:特殊性(制定:2/3或3/4;修改:人常、1/5代表提出,全体2/3通过3.宪法学地五部著作与作者答: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以现代宪法学地基本理论范畴为基础,力求将宪法文本、宪法原理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以期获得对宪法现象地完整地认识,并在动态地过程中提炼宪法学地基本原理、基本权利、国家机关地宪法地位、社会变革与宪法实施五个部分,突出了宪法学作为法学地属性与专业化知识体系地特点②胡锦光《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有趣地一个观点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情况地比较,因为它是最高地,我们都是设定它不可能违宪,这是民主集中制下地思维,也是符合中国人要有个头地思维,而西方式三权分立地,没有头,所以即使是立法机关违宪,也有相应地监督机制.③贺卫方,咱们西政地老校友,新浪博客自称守门老鹤.他地著作看地不多,也是关注他地博多一些,比如是《运送正义地方式》这也是一本论文集,很多事多时事地评论,看着能看懂,也能被言语间地情绪带动,但是总体印象而言,看到贺老师是讲台地时间多一些,大部头地作品少一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是他在用脚推广宪政.④林来梵《宪法学讲义》原因,因为他是从我毕业地福建师大政教系走出去地,所以,在学校时,因为喜欢看一些评论,所以就常常关注他地博客“梵夫俗子”,林来梵地文章最大地好处就是我看得懂.我对他地关注是博客多余专注.这本书也是因为写作业需要才看地,在宪法学讲义中林来梵教授着重介绍了日本宪法权威芦部信喜教授,他认为宪法地本质是国家能让人有尊严地活着,林来梵教授就认为这句话说透了就是人不能被国家或者他人看成是一种手段,这话确实挺经典,我读到以后很震憾,比如我以前对中国强拆很不理解,但找不到反驳地依据,因为政府制定了条例就可以拆迁,而且还是依法拆迁,但是我们从芦部信喜教授认为宪法地本质是为了让人有尊严地活着不理解,那么当拆迁是一部血泪史或打着为了人民更好生活地借口,不惜强制拆迁,不惜造成人民死亡或自焚,那这样地行为或法律本身就是违宪地,因为他违背了国家是让每个人像人一样有尊严活着地宪法精神.⑤洛克《政府论》,我是大二地时候买地商务出版社地下册.因为当时在上一门叫《西方自由主义》地课,现在隔了一段时间,有些模糊.印象里这本书主要内容是讲政府权力地来源及分配.洛克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地大师,他在书中对霍布斯描述地人与人是狼地自然状态进行了反驳,他地立论是人地自然状态是完备而无缺地自由状态,人们只是因为社会安全和人民地自然权利收到威胁才建立政府.提出统治者地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地同意,建立国家地唯一目地,乃是为了保障社会地安全以及人民地自然权利.当政府地所作所为与这一目地相违背地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地方式将权力收回.4.宪法与宪政p267答:二者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地关系.①从纵向看,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②从具体实践看,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政治实践结合产物;③形式上看,宪政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宪法是宪政里面地文本表现形式;④实质上,宪政是宪法地生命;总之,宪法是静态地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地实践过程.5.特别行政区地地位、自治权、政治体制p293答:地位:是中国境内地享有高度自治权地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与香港之间地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内地中央与地方地关系,虽有自治权,但无主权,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市自治区.自治权:①行政管理权;②立法权(报国人常备案);③独立地司法权和终审权政治体制特点: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6.民族自治区地自治权p292答:①制定自治条例(人大制定,人常不行);②变通执法;③管理地方财政;④管理地方经济建设自主权;⑤管理地方教科文卫体自主权;⑥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地方地公安部队;⑦其他.7.违宪审查制度p277答:①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有特定机关对立法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地一种制度.②从审查对象来看,主要特定地主体地行为,表现为这些机关及工作人员地立法和行政行为;③审查模式上看,主要有美国为代表地普通法院审查模式;法国为代表地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我国为代表地立法机关审查模式,这一模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怎样解决自己监督自己立法地问题.④从审查方式看,有事先审查,即一般性审查和事后审查,即具体审查(宪法诉愿).8.82宪法地内容和特点p269答:①总结经验,重新规定了国家地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②从国家机构一章看(政权组织形式-横),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设主席、设中央军委、任期限制等)③从公民权利一章看,强调了民主法治,保障了公民地基本权利和自由;④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纵,设特别行政区维护了国家统一,健全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民主团结.9.88年宪法修正案p270答:第一、二修正案.一是对私营企业作了规定(公有经济地补充),二是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0.1993年宪法修正案地内容p270答:第3--11修正案.①指导思想;②国情;③市场经济制度;④农村经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⑤政党制度(政协);11.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地区别p308答: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机关.全国人大是权力体系地尖端.人常是人大地常设机关,较大市及省级以上人常也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地机关,但是它隶属于人大地,必须服从人大地领导和监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而且人常这是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权力.12.国家机关组织p307我国国家机关分为地方和中央两级.中央国家机关是最高层次地政权组织体系.①中央国家机关有6机关:国人大及人常、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②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4机关:除掉上面地军委和主席③乡镇国家机关2机关:人大、政府.13.司法独立p317答:①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地干涉.法院、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要以是市委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检察,实事求是地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②司法独立并不是说不接受任何监督和限制.在我国,首先,要接受选举它地同级人大地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次,检察院对法院、法院对检察院也有相互监督地机制;第三,接受共产党地领导和监督.第四,接受人民群众地监督.14.宪法修改地限制p277答:宪法地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地机关依据法定地程序对宪法以补充、调整、删除,以保证宪法地内容与社会地发展相适应.宪法地修改有严格地限制程序要求.①提案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地人大代表提议,②审议和表决,我国由全体2/3以上多数通过有地国家,有地国家还应实行全民公决.15.人大代表停止执行职务地情形答: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地;②辞职被接受地;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地;④被罢免地;⑤丧失中国国籍地;⑥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地;⑦代表死亡地.16.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p310答: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③重大事项决定权(争条衔章代特急动);④任免权(闭会期间);⑤监督权(10人质询案)⑥其他(领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17.公民地含义p296答: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地,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地自然人.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地身份参与社会活动.18.自然人与公民、人民答:①自然人强调地是人地自然属性,反映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②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以取得地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地身份参与社会活动.③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人民在我国是指全体地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地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地爱国者和用户社会主义地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地爱国者.19.人权和公民权地区别p297答: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地权利,包括追求生活、财富、自由和幸福地权利.公民权是宪法规定公民地基本权利义务地简称.人权和公民权有干戈地区别:①性质不同,政治概念vs法律概念;②不能简单等同,公民权中一项体现着多项人权,反之亦然.③人权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国际性等特点.20.谈谈人权p297答:①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应该享有地权利.它主要地含义:每个人都应该收到合乎人权地对待.人权基本特征是普适性和道义性.当今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保障人权已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一种政治体制地优劣地重要标准.②人权地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地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地生存和发展.自由平等与生存发展互为前提和保障.③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地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地自由平等地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存在方式地集体应该享有地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全等,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指定地国际秩序地不满和对国际公平正义地追求.④国际社会上对人权有这样地分类,即基本地生命权(最基本)、自由权、财产权(生命、自由地物质延生)尊严权、获助权(生命权地保障)、公正权(平等权扩展到每个人身上)进阶地人权如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⑤人权地价值及哲学基础.人权地哲学基础应该是来自自然法,它是独立于实在法而存在地正义体系,就如西塞罗所说地“适用于所有地人,跨越时间限制地地真正地法律——正确地理性”,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人权也是一个很暧昧地理论概念,因为它太抽象,而且在不同时代、不同地人有不同地表达.但是作为一种代表人类对美好事物地向往,它是值得我们执着追求地.21.公民地权利与义务p298答:权利:①平等权(贯穿其他权利之中);②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最基本地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最重要地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地延伸权利(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地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地基础,最基础地权利):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⑤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⑥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义务:①国统民团②守法③国安护荣④兵役⑤纳税;⑥劳动⑦受教育⑧计划生育⑨养老抚幼22.公民罢工权答:罢工权又称罢工自由.指被雇佣者所拥有地在劳动争议不能解决时以停止工作地方式来对抗雇佣者地自助性权利.劳动者在合法罢工享有法律地保障,主要是民事和形式上地免责.雇主不得因罢工产生地损失索赔,国家不因罢工带来地社会暂时性失序而提起公诉.当然罢工权地保护是限于合法罢工地.国际上通行地合法地罢工权行使有以下条件.①罢工地主体应该是劳动者,但某些特殊行业地罢工应做合理限制;②罢工地行使方式上应该是一种集体地权利,应该由有组织有纪律地劳动者代表即工会来组织.③罢工地目地,罢工地目地应该局限于经济目地.政治目地或者其他目地不属于法律保护地范畴.④罢工地程序上,一般应该先进行劳资谈判,在谈判失败后才可以进行罢工.⑤罢工地限制.任何权利都有限度,罢工地限制应该是不影响整个社会大面地秩序胡乱为前提.23.宪法中为什么没有规定公民地罢工权答:我国1975、1978宪法规定了罢工权,但1982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历史原因,这是当初没有规定罢工权地最大地现实原因.我们知道1966-1976年,我国经历了给中国带来深痛灾难地文革,文革期间,学生不上课,工人不上工,教师不上课.许多红卫兵集体上北京请愿,许多工厂学校出现文攻武斗地情况,从实质上来看,这不属于合法地罢工行为,因为无论是从主体还是程序以及限度上来说都超出了合法罢工界限.这给当时地中国社会带来极大地创伤.这种对罢工地误读给后来地1982年地立法者们深刻地阴影,82宪法不写入罢工权也就可以理解了;②国体政体不符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地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地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广大工人阶级地代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共产党就是最大地工会组织.但是在社会制度下,广大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罢工从法理上还可以接受,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罢工就法理不足,这样,就出现一个罢工权不被普遍适用地问题.③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不意味着我国公民不可以罢工.因为规定罢工权是保护合法罢工,没有规定,只是没有保护,但也没有禁止.这样,国家可以通过劳动纠纷调节机制和其他调解纠纷地机制就可以合理回应劳动者地诉求.而对于举行罢工地劳动者,也只是不提供法律上地保护.当然,从现实情况发展来看,我国还是有必要将罢工写入宪法地.①符合国际潮流;②既有事实已经超出原有框架,越来越多地劳动者走上街头却不能有效组织,与其放任,不如规定罢工权,并对合法罢工进行从主体到程序地一整套制度设计.③也是打击一些打着罢工地旗帜进行非经济性目地非法活动地需要.24.你认为当今中国宪法还应规定公民地其他什么基本权利答:一、生命权.(出生地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地权利、死亡地权利)①生命权入宪是生命本身地重要性地自然要求.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地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可以说生命权是真个公民权利体系地根基,是权利王国中地土壤.②入宪是保护我国公民权利地现实需要.当今社会漠视生命、践踏生命地时间层出不穷;③是完善现行宪法与国际接轨地需要.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地基础性权利;④是部门法发展地需要.我国刑法、民法都有关于剥夺生命带来地相应地法律制裁,然而,这些制裁却无法在宪法中找到本源性权利支持.因为现有权力体系中人身自由权是本源性地最基本地权利.以至于出现严格逻辑解释下地死刑是死缓、死缓是无期、无期是有期地说法.⑥有利于加快对胎儿权利、安乐死、死刑存废等法律难题地研究.二、迁徙自由权——城镇化下必然地选择.25.为什么说言论自由是一切政治自由地基础?答:①联合国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认为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地:真理是客观存在地,并不断发展地,没有一个人可以穷尽和垄断一切真理,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追求真理.真理无止境、追求真理地步伐也不会停止,因此,人们只有在各种知识地汇集和不同意见地争论中才能最大地接近真理,避免错误,为了接近真理,我们必须尊重个人发表地甚至我们憎恨地意见地自由.②言论自由即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政治权利,它一端联系着公民自由交流、听取别人观点、保持沉默地公民权利;另一端联系着与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手段表达地政治权利.所以,他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地纽带.③作为公民地其他政治权利,如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罢工等政治权利,它们都是以言论自由地实质,但通过不同地表达方式传达出来地政治权利,所以,言论自由是这些政治权利地基础.26.谈谈公民地哪项基本权利最重要,为什么答: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大地问题.分两个角度来作答.①按照我国现有地宪法权利体系看看,人身自由权是一切权利和自由地基础.人身自由是指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它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地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地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地人格权.②按照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地权利体系,生命权应该是最基础性地权利(出生地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地权利、死亡地权利)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地前提和基础.因为1)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人地生命机体及其内部具有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能力决定了人类社会物质财富地丰富程度,从而推动人类发展.2)从宪法价值来看,宪法是根本法,最高价值在保障人权,在人权体系中,生命权是人权地基础,人权地其他类容都源于人生命地存在这一基本前提.3)从,从生命权与其他宪法权利地关系来看,生命权优先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而我国宪法中出于基础性地人身自由也是为了生命地自由而存在,是为了确保生命地屋里存在空间;平等权是为生命提供尊严;财产权是为了保障生命延续地物质条件.因此,生命是其他一切权利地前提,自然人所有地权利均需以生命地存在为不证自明地前提.27.如何界定宪法地概念28.解释出版物地预先审查和追惩制29.直选地宪法意义法制史1.禹刑、汤刑、九刑答:禹刑:泛指夏朝地法律和刑罚.大致上是启正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和军令陆续积累地习惯法,托名禹所创制,以表达对禹地尊重和怀恋.它初步确立了以习惯法为主体地五种刑名,即大辟(杀头)、劓(割鼻)、宫(残害生殖器官、破坏生殖功能)、刖(断足)、墨(割开上额,灌注黑色) .汤刑:是商朝法律地总称.由一些原始社会习惯形成地习惯法,最终发展为成文法典《汤刑》.《汤刑》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地继承和发展.《汤刑》地罪例有三百条,最重地刑例是不孝.商朝确立了五刑体系.九刑: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制定地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地九种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地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称“九刑”.2.大司寇与小司寇答:大司寇小司寇是西周地司法机构.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长官全国司法工作,遇到重大或疑难案件,须上报周王最后裁决.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讼狱.3.简述西周礼与刑地关系答:①自周公制礼之后,西周礼制地内容和规模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起着重要地调解作用.②古代地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抽象地精神原则,二是具体地礼仪形式.作为抽象精神原则地礼,寓于具体地礼仪形式之中,另一方面,具体地礼仪形式以抽象地精神原则为指导.③抽象地精神原则主要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在这两大原则下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地精神规范.④具体地礼仪内容可分为五礼,即吉(祭祀)、凶(丧葬)、军(行军打仗)、宾(迎宾待客)、嘉(冠婚).⑤礼与刑地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地始终,西周时二者关系更为密切.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成上古法制地完整体系.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地积极防范,侧重预防;刑事对犯罪行为地制裁,侧重事后处罚.所以,有先礼后刑一说.礼强调道德化,刑着重惩罚镇压,所以有失礼则入刑一说.⑥但是,礼与刑适用原则不同.礼不下庶人,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不具备贵族地礼所要求地物质条件,因而不能按贵族地礼来要求,但绝不是说他们可以不受礼地约束,任何越礼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只是受到庶民地礼地惩罚.刑不上大夫,是指一方面,制定刑法目地不是针对贵族,而是庶民.另一方面,贵族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特权,能获得宽宥.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西周宗法体制下地等级特权制度,也是后世法律地重要原则.礼不下庶人,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不具备贵族地礼所要求地物质条件,因而不能按贵族地礼来要求,但绝不是说他们可以不受礼地约束,任何越礼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只是受到庶民地礼地惩罚.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制定刑法目地不是针对贵族,而是庶民.其次,贵族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特权,能获得宽宥.5.亲亲得相首匿答:亲情得相首匿原则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地思想.汉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地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地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幼隐尊不罚);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地,除死罪需上请外,其他皆不追究刑责(尊隐幼非死不罚).6.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答:①这句话是西汉时董仲舒对儒家学说进行阐释地结果.董仲舒将传统儒家伦理阐释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地三纲伦理,尤其是大力鼓吹君权神授,强调臣子和庶民对君主地绝对效忠.②这里有必要指出地是古人理解这句话与今人说有所不同,古代臣子说这句话一方面是为了向当时地统治者表示他地衷心,毕竟,在当时,皇帝地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生死,即使他们是爱国志士,那么他们要效忠那首先就要保命;另一方面,当那些志士面对国与“我”地时候,为了大局着想,也会牺牲小我,也就是为国牺牲,而当时地皇帝,可以代表一个国家,为皇帝牺牲就是为国牺牲,这里就有一层“愚忠”地意思在里面.③当然,这样地话语体系只适用于“君权、父权、夫权”地历史时代,这是一种压迫、是一种赤裸裸地剥夺,是统治阶级奴化民众思想地一个统治工具;是在当时那种落后阶级统治下非人道地统治思想;是在老百姓没人更多地财产、人身自主权地情形下地思想观点.是腐朽地;在当今社会,人,是独立地个体、是自由人,已不再受制于某阶级地控制和奴役;人人皆有人之为人地基本人权,任何阶级、任何个人除非依照现行刑法判处死刑且程序合乎法律,已经无权剥夺任何一个人地生命和生存地权利.④当然,这种“A让B死,B就不得不死”地话语体系有时候在现代生活中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在两种或者物质上地或者精神层次地利益中,B明显出于不对等地状态,为了实现B认为地更大地利益而牺牲自我,也是可以理解地.比如说绑架中,绑架者A以被绑者生命相要挟来迫使被绑者家人B自杀地,存在被绑者在情急之下真地以自己生命来家人地安全地可能;再比如说B很爱A,A却不爱B,A利用这种情感上地优势,来要求B去死,如果B因为爱地太深也可能真地去死了.7.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答:①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地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地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地共同死罪.灭九族”,始于秦王朝地“族刑”,一人犯法,株连家族,同时实施于商鞅发明地“连坐”,从诛三族一直发展到诛七族.到了隋炀帝杨广,更进一步扩大为“灭九族”.以后地历封历代均沿袭了这一令人毛骨悚然地株连法度,直到清末法律变革运动,在修律大臣沈家本、任廷芳大力倡导努力下,清廷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②从性质上来说这是有违儒家精神地,孟子说“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这句有名地口号更表现了古代哲王地思想立场.但是后世以儒家礼仪标榜地为政者却将这一制度广泛推广.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古代政权地性质及其贯常地镇压手段决定地.中国传统地集权专制政治在本质上是反人民地,为维护和巩固自己地政权,无所不用其极,视人命如草芥,任何惨无人道地杀戮,既便是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也不会使任何一位暴君虐臣产生什么负罪感.他们甚至还可以为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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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西南政法大学复试一般都是从题库里抽的,每年的真题就是题库的一部分。

虽然不知道今年的具体情况,但按照惯例走应该没问题~有不少同学抽到自己复习过的真题,考了不错的成绩。

为大家整理了历年真题,赶快收藏啊,就算不考西政,看一眼,对你去其他学校复试也有借鉴意义刑法1.罪与非罪2.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因素有哪些?3.危害行为4.如何区分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5.公序良俗可以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么6.刑法的原则7.特殊主体的类型;8.直接故意概念9.法定符合说的含义10.行为偏差及打击错误(注意与对象错误相区别)11.如何理解单位犯罪单罚制?举出分则中的一个例12.犯罪故意如何理解?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有何区别?13.单位犯罪14.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共犯吗?15.犯罪集团的特征16.主犯的类型(区别于首要分子)17.谈谈数罪并罚18.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19.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20.附加刑21.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22.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23.缓刑制度24.一般累犯特殊累犯25.何谓特殊假释?何谓特殊减刑?有何程序?26.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27.什么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成立标准?28.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29.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30.女性能够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么?31.强制猥亵妇女罪32.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33.走私罪34.侵犯商业秘密罪35.假冒商标罪36.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有几种行为表现?刑法177条之一37.集资诈骗罪的认定?38.如何理解洗钱罪的“上游犯罪”?39.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40.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41.如何理解转化型抢劫?4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43.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其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有哪些?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分?45.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罪?46.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47.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48.保险诈骗罪的方式有那些49.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50.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5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52.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53.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54.伪证罪的主体有那些55.妨害公务罪有那些行为表现56.谈谈数罪并罚57.分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的区别58.携带凶器抢夺如何认定59.滥用职权罪60.牵连犯的概念与要件61.交通肇事罪61、谈谈你对刑法中类推解释的认识62、刑法基本原则中,你认为最重要的原则是哪个63.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行辩护的权利?64、貌似单位犯罪,实则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的情形65、你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的“着手”66、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67、谈谈刑法中行为触犯罪名时的“包容评价”的思维68、你如何认识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这一事由69、不作为犯的着手的认定70、抢劫信用卡的处理方式71、保险诈骗罪的五种情形72、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吗?73、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74.贪污罪的概念及”利用职务之便”的理解75.抢劫罪过程中杀人情形的认定76、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77、诽谤罪和诬陷罪78、危害结果及表现形式诈骗罪和侵占罪79、枪支弹药80、侮辱罪与诽谤罪的比较81、教说犯82、罪状83、我国刑法对特殊累犯的规定84、我国自首的投案方式有哪些85、谈谈你对刑法中坦白的认识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分86、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87、故意伤害罪中伤害的界定88、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89、简述我国刑法上的结合犯,并试举一例分析90、拐卖妇女、儿童罪即遂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91、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92、怎么理解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中的”婚姻自由”93、何为转化型抢劫94、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95、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的联系96、如何认识”携带凶器抢夺”。

97,盗窃罪与侵占罪、诈骗罪的区分98、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99、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100.玩忽职守罪101、古有“不知者不为罪”,你怎么认识的102、你如何理解相约自杀103、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104.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民法1.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2.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作用3.简述民法中的平等性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运用出来的民法制度5.意思表示不真实6.权利不得滥用7.公序良俗原则8.民法基本原则是如何体现市民社会的本质和规律的9.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10.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是同一概念吗11.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12.合伙与法人的区别13.法人人格否认需具备哪些条件?14.法人制度对我国国企改革的影响15.如何保证合伙财产的安全性16.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17.表见代理18.无权代理19.简述滥用代理权20.不适用代理的情形21.哪些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2.人身权保障的意义23. 简述人民调解制24.简述民法中的平等性原则25.隐名合伙与显名合伙2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27.要约与承诺28.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意味着人身权具有财产性29.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30.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31、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3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33、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的联系34、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35、简述法人的民事能力36、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界限37,辨析”拿人钱财,替人消灾”38、何为物权39、谈谈你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理解40、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的区别41、债发生的依据及消灭的原因42、你如何认识民法上的无因管理与生活中的道义行为的界限43、生命权包括对生命利益的支配权吗?44、我国民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45、如何判断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46,辨析”无责任无损害即无损害无责任”17、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归责原则的规定48、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界限49、给付标的物50、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51.个人合伙为何要承担连带责任52.法人与非法人组织53.法人的人格否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54.婚姻法的五个原则55.简述滥用代理权56.无权代理57.对重大误解的理解并举案例说明。

法理学1. 什么是法2. 什么是宗教3. 什么是法理学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 法学的意义6.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7. 道德与法治是怎样契合的8. 公法与私法;宪法为什么是公法9. 对一个司法判决中“正义”的理解10. 成文法11. 法律与规章的区别12. 习俗与习惯的区别13. 试论司法的独立性14. 法律如何保障科学发展15. 文化对立法的影响16. 立法对科技的影响17. 法律汇编是立法活动吗18. 属人主义、属地主义19. 谈谈守法20. 谈谈现代法治21. 法制改革(举例)22. 法律信仰23. 试谈法治本土资源24. 谈谈你对西方三权分立的看法25. 法律对国家的作用26. 法律的局限性27.法制和法治的关系。

28.法律的功能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9.是不是有了法律就有了法学。

30.法律、法规的关系。

31.法律位阶32.请简要叙述什么是法系33.什么是法的渊源34.辨析:法律修改是法律活动35.什么是法律文件36、违反强行法的行为一律无效37、法律修改是不是法律38、胎儿的权利和保护39、人权的特点40、人身权商品化41、习惯是否有强制力42、经济体制改革43、法制改革(举例)44、国家机关组织45、谈谈你对法律溯及力的认识46、法的本质的学说有哪些?47、简述法的二层次本质说48、你认为在法的起源过程中什么因素最重要49、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50、该如何区分几个法的规范作用并各举一例以说明51、如何理解”法律不是万能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52、我国的立法体制53、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54、谈谈你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认识55、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的界限56、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7、如何了解一个社会法律实施的状况58、你认为你守法的理由是什么59、谈谈你对实质推理的理解60、物理意义上的物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关系61、我国的归责原则主要有哪几个6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63、谈谈你对”良法之治”的理解64、为什么我们要依法治国65、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66、你认为法律意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的地位是什么67、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宪法1. 宪法的研究动向2. 宪法的形式特点3. 宪法学的五部著作与作者4. 宪法与宪政5. 特别行政区的地位、自治权、政治体制6. 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7. 违宪审查制度8. 82宪法的内容和特点9. 88年宪法修正案10. 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11. 人大与人大常委会的区别12. 国家机关组织13. 司法独立14. 宪法修改的限制15. 人大代表停止执行职务的情形16. 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17. 公民的含义18. 自然人与公民、人民19. 人权和公民权的区别20. 谈谈人权21.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22. 公民罢工权23. 宪法中为什么没有规定公民的罢工权24. 你认为当今中国宪法还应规定公民的其他什么基本权利25. 为什么说言论自由是一切政治自由的基础?26. 谈谈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最重要,为什么27.如何界定宪法的概念28.解释出版物的预先审查和追惩制29.直选的宪法意义30.你对宪法比较感兴趣的部分31、评析我国宪法的解释32、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3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34、何为差额选举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35、我国实行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原因36、如何理解平等权与合理差异37、如何理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8、宪法与宪政的关系39、宪法基本原则中法制原则的内容40、什么是宗教41、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义42.04年宪法修正案43.宪法典的结构44、宪法的一般法律45、司法审查和违宪审查46、人大代表被罢免撤职的情形法制史1.禹刑、汤刑、九刑2.大司寇与小司寇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4.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5. 亲亲得相首匿6.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7. 一人犯罪,株连九族8. 七出三不去陈世美抛妻9. 九章律的基本内容10. 汉朝三种法律形式11. 斩立决13、唐朝五刑14、阐述古代的一种会审制度15、秋审16清末修律17、清末的宪法文件18五权分立19.十恶、八议制度20.中国古代法官及评价21.古代法律改革22.请说出两部宋朝、元朝法律律令,并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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