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西南政法考研法理学内部资料判断分析题整理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笔记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法.........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是一种社会规范(1)可为模式(2)勿为模式(3)应为模式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1)明示认可(2)默示认可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1)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历史上法的本质学说派别代表人物神意说托马斯.阿奎理性说西塞罗(古罗马思想家)主权命令说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思想家)意志说让.卢梭(法国思想家)自由说康德(德国哲学家)事物性质说孟德斯鸠(法国学者)民族精神说卡尔.冯.萨维尼(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利益说鲁道夫.冯.耶林(德国法学家)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①对如何行为的预测②对行为后果的预测(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1)法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③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如何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1)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2)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3)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2.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第二节法律规范................法律规则的构成(三要素说) 1.假定条件(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2.行为模式(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3.法律后果(1)合法后果(2)违法后果法律规则的分类 1.按照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1)授权性规则(2)义务性规则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1)确定性规则(2)委任性规则(3)准用性规则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1)强行性规则(2)任意性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3.在作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甚至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法律原则的种类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1)公理性原则(2)政策性原则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1)基本原则(2)具体原则3.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1)实体性原则(2)程序性原则关于权利的学说 1.自由说2.范围说3.意思说4.利益说5.折衷说6.法力说7.资格说8.主张说9.可能说10.选择说法律权利的特点 1.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组成完整的法律权利结构的三要素 1.自由权2.请求权3.诉权义务的概念 1.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2.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3.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不同(1)基本权利义务(2)普通权利义务2.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1)绝对权利义务(2)相对权利义务3.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1)个人权利义务(2)集体权利义务(3)国家权利义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 1.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3.从产生的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立对裂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的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第三节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 1.粗细恰当2.多寡合适3.主题定类4.逻辑与实用兼顾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商法5.经济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的分类 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的不同(1)成文法渊源(2)不成文法渊源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1)直接渊源(2)间接渊源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1)制定法渊源(2)非制定法渊源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1)正式渊源(2)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2.法律(1)基本法律(2)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政策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两种基本方法 1.法律汇编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2.法律编纂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进行另外,有些学者还认为法律清理也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法法的分类 1.法的一般分类(1)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①国内法②国际法(2)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①根本法②普通法(3)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①一般法②特别法(4)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①实体法②程序法(5)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①成文法②不成文法2.法的特殊分类(1)按照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主体的范围不同①公法②私法(2)按照普通法法系国家主要的法的分类①普通法②衡平法(3)按照联邦制国家所独有的分类①联邦法②联邦成员法第五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我国法的效力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法的效力范围 1.对人的效力(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2.对事的效力(1)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2)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3.空间效力适用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4.时间效力(1)法律的生效时间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由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①明示废止②默示废止(3)法的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第六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法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1)调整性法律关系(2)保护法法律关系2.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1)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①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地位②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转让,也不能随便放弃(2)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3.根据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1)单向(单务)法律关系(2)双向(双边)法律关系(3)多向(多边)法律关系4.根据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1)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2)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中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1)中国公民(2)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1)各种国家机关(2)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文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1.权利能力(1)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①一般权利能力②特殊的权利能力(2)根据法律部门的不同①民事权利能力②政治权利能力③行政权利能力④劳动权利能力⑤诉讼权利能力2.行为能力根据其内容不同①权利行为能力②义务行为能力③责任行为能力法律权利实现的表现 1.通过明确规定行使权利的步骤和程序,使权利具有可操作性2.通过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建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制度来保障权利3.通过及时制裁侵权行为,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从而使权利得以实现义务的限度的具体表现 1.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资格的限制如某人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行为能力2.时间的限制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子女达到成年为限3.利益的界限如义务人尽义务时,也同样有自己的权利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1)应得到法律之认可(2)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3)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2.人身3.精神产品4.行为结果(1)物化结果(2)非物化结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法律规范2.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①社会事件②自然事件(2)法律行为①善意行为②合法行为③恶意行为④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种类 1.刑事责任(1)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与作为刑事责任的前提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相适应,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惟一法律依据,罪行法定(4)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历的一种(5)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2.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3.行政责任(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3)过错不是行政责任的构成要素(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4.违宪责任违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违宪行为归责的基本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1)分配的公正(2)矫正的公正(3)实质的公正(4)形式的公正3.效益原则4.合理性原则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免责 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法律制裁的种类 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违宪制裁承担违宪责任、承担违宪制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重点笔记 法理命题分析1

命题分析一、法治是第二等好的政治。
--------柏拉图《法律篇》1、这是柏拉图的思想,出自他的巨著《法律篇》。
2、柏拉图崇尚的是贤人政治,他认为人治优于法治,因为人治的优点是智慧。
3、他强调中庸思想,反对过火与不及,而他的“哲学王”可以做到这一点。
4、次命题表现了柏拉图从早期重视人治向崇尚法治的转变,这实际上是混合政体理论的开端。
二、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普遍服从的法律又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这是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系统论述,主要从普遍服从与良法之治两方面进行论述。
2、这实际上是他对他的老师柏拉图的反对。
三、国家是人民的事业。
----------西塞罗《论共和国》1、西塞罗在此把国家与法律视为人民的共同财富,他们来自人民的集体力量。
2、一个民族是一个自治的组织,这个组织必须拥有保卫自己何继续生存的力量,即“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3、在西塞罗看来,“家是个道德的集体,是共同拥有该国家及其法律的人的集团”,因此,国家是“人民的事业”。
如果国家不用道德的纽带连接起来,而是功利主义的,那必然是“抢劫”、“暴政”,也就失去了正当的法律,失去了国家的真正特征。
4、他继承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良法是法而恶法非法的思想,对罗马法学家有直接影响。
四、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法,即人民的法律。
------西塞罗《论共和国》1、西塞罗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集中表现在它是国家制定的法的基础和检验其好坏的标准,判断法律正当不正当,只能根据自然。
2、自然、正义的原则不是建立在实在法基础上,相反,实在法是由自然法决定的,自然法是实在法的基础。
五、执政官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西塞罗1、西塞罗认为共和政体是依照正义和自然法组织起来的,是最完美的形式。
2、在共和政体中,执政官代表统治者的力量,元老院代表贵族和在野执政力量,检察官、保民官和平民大会代表平民的力量,上述三者的地位凭借法律确认,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相互力量的制衡。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最经典——民法总论要点归纳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最经典——民法总论要点归纳第一篇: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最经典——民法总论要点归纳2012年民法总论经典笔记对民法的初步认识•何为法律ω自然法意义上的法律法律应当是什么,存在于人类向善与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理性中。
恶法非法。
ω实证主义立场上的法律法律实际是什么,存在于体现国家强制力的现实规范里。
个人与国家都可能犯错。
“恶法”亦法。
•何为民法ω实证意义上的民法——关于私人生活的法私人生活,民法典记载与保护的生活。
ω自然法意义上的民法——为权利而斗争之法ω民法治下的和平的私生活状态,是斗争的结果;这一状态的维持,需要斗争;民法之治的演进,也离不开斗争。
ω我们的《民法典》是怎么得来的,她应当怎样得来?第一章民法概论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调整平等发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对民法的词源性解释1、古代东方(中国)——民事法田、土、户、婚、钱、债乃至风水之事2、古代西方(罗马)——市民法关于平等主体—市民——的商品经济关系的法(二)民法的存在方式(民法的形式渊源)•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ω形式民法的出现是法制进步的标志• 实质意义上民法实质民法是对形式民法的基础问题:中国古代有无民法?有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依此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可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一)关于民法上的“平等主体”1、来自宗教神学的论证——人类理性能力的平等;2、来自人本主义伦理学的论证——所有的人都是目的,而非手段;3、来自经济学的论证——所有的人都是“经济人”。
(二)关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1、财产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2、财产关系的分类:(1)一占有为基础的静态财产关系(如所有权关系)(2)以流转为基础的动态财产关系(如商品交换关系、遗产继承关系)3、财产关系的特征:(1)以财产为客体——可支配性现实的可支配性 VS 可能的可支配性(2)以经济利益为内容——有性益社会判断 VS 个人判断(3)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非人身性从绝对的非人身性 VS 相对的非人身性(三)关于民法上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法学综合A(含法理学70分、中国宪法40分、中国法制史40分)贡京--2004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试题解析综合课试题(法理学、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部分(90分)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3分)1.在西方,最早将法理学作为一个学科来讲述和研究的是:A.亚里士多德B.边沁C.奥斯丁D.萨维尼2.古汉语中“法”一词包括的含义有:A.公平B.正义C.惩罚D.权利3.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方式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久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起源于:久古希腊法B.古罗马法C.英国普通法D.《拿破仑法典》5.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A.人法律调整的对象B.法律调整的原则C.法律调整的范围D.法律调整的方法6.大陆法系又称为:A.中华法系B.民法法系C.法典法系D.罗马法系7.法定解释又称为:A.有效解释B.正式解释C.有权解释D.学理解释8.法律关系的要素有:A.主体B.法律规范C.客体D.权利义务9.法律事实包括:A.法律事件B.法律义务C.法律权利D.法律行为10.西方现代法律正义论包括:A.相对正义论B.社会正义论C.形式正义论D.程序正义论11.法制的中心环节是:A.执法必严B.违法必究C.依法治国D.依法办事12.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活动是:A.法的修改B.法的废止C.法律汇编D.法律编纂13.法律的社会监督包括:A.司法机关的监督B.政党监督C.人民政协的监督D.新闻舆论的监督答:1.C 2,AC 3.AB 4.B5.AD 6.BCD 7.ABC 8.ACD 9.AD10.ABCD 11.D 12.C 13.BCD[参考资料]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概念比较(每小题9分,共27分)1.根本法律与基本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根本法律与基本法律在调整内容、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等方面都要宽于、高于、严于一般的法律、法规,很容易混淆。
但二者也存在下列区别:(1)对应的概念及调整内容不同。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考研——法理学2010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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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项选择题(①每小题2分,共16分。
②答题要求:请选出正确答案,把所选出的答案以选项的番号表示,并书写在答题纸上。
)1.属于当代中国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有(?)(l)规章(2)判例(3)政策(4)法理(5)决议2.关于法律继承、法律移植以及法律现代化的正确判断是(?)(l)法律继承既包括一国国内的新法对旧法的继承,也包括世界范围内的新旧法间的继承(2)法律移植仅指一个国家积极主动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现象(3)日本历史上几次成功的法律移植案例表明,只要积极、认真地进行法律移植工作,法律移植就能成功(4)法律的自治性表明法律现代化可以超前于政治、经济的现代化(5)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历程始于清末修律这场大规模的立法活动3.成文法较之不成文法的优点是(?)(l)有较好的预防功能(2)内容更具有逻辑性(3)更具有稳定性(4)有更好的社会改革功能(5)有更强的社会适应性4.《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该条款含(?)(l)授权性规则(2)义务性规则(3)任意性规则(4)强制性规则(5)禁止性规则5.对于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的正确认识是(?)(1)法律行为是指合法行为,不包括违法行为,(2)法律行为只需从外在客观行为方面判断,内在意识方面不构成判断标准(3)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4)法律行为存在于可以观察到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5)法律行为只能体现为积极的行动,而不可能体现为消极的静止6.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比较,其特征在于(?)(1)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区分(2)强调理性与哲理的指导作用(3)强调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作用(4)强调法律的法典化(5)强调习惯和经验在司法中的作用7.执法和司法的区别有(?)(1)司法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2)执法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司法不具有自由裁量权(3)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司法具有中立性(4)司法权具有终局性,执法不具有终局性(5)司法需要实现司法平等,而执法不需要实现平等性8.“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该法谚不包括的意思有(?)(1)程序正义(2)司法公正(3)司法中立(4)司法平等(5)司法责任二、概念比较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法制与法治2.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3.基本法与根本法三、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法律的定义及其本质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死亡意义四、判断分析题(判断证误并说明理由。
2012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专业A真题

2012专业A民法学部分(50分)一、概念比较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答题要求:简要比较两对概念的异同)1.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2.条件与期限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答题要求:判断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1.事实行为是人在无意识状态下的行为。
2.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3- 财产权利只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
三、简答题(本题8分。
答题要求:简要回答要点,无需展开论述。
)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之“特殊性”。
四、论述题(本题15分)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
刑法学部分(50分)一、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1分,共8分)1.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A国公民甲在B国贩卖毒品到我国旅游时被抓,依属地管辖原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我国公民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美国考察时故意伤害一同在美国考察的同事,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C.我国公民丙在我国驻美国领事馆内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适用我国刑法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我国公民丁因犯劫持航空器罪被C国法院判处十年监禁,仍可以依照我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5周岁的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B.15周岁的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将被拐卖妇女杀害的,构成故意杀人罪C.76周岁的丙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D.15周岁的丁,在盗窃汽车回家途中,由于车速太快将横穿公路的行人撞死,丁不构成犯罪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继续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B.双方互殴结束后,一方继续追打实施不法侵害,被追打的一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将动物打死的,属于正当防卫D.将不法侵害人所有的高级轿车砸烂以阻止其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属于正当防卫4.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后平安无事关于某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2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西政考研指定教材

03非营利组织管理
04行政法治
05公共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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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波 肖唐镖
罗兴佐 程志敏
简? 敏 黄清吉
周振超 刘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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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顺康 邹东升
冯 春 乔永忠
淳于淼泠
范履冰? 郑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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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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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永 高一飞
李昌林 施鹏鹏
潘金贵 薛? 竑
冯 涛 张能全
高 峰 房国宾
曾 康 李昌盛
原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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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彬 李祖军
廖中洪 汪祖兴
唐 力 李 龙
黄 宣 吴 杰
赵泽君 马登科
郭美松 段文波
肖 晖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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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笔试专业课:公共管理学150分????
②外国语听说测试
③本专业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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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专业、研究方向 导师 招生
人数 接受推
免生数 考试科目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复试
002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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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1国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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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考研法理学内部资料 –判断分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整理

1.法律即主权者的命令法理学创始人奥斯丁的观点。
突出了法律与公共权力、强制的关联性。
不足之处:忽略了法律与“权利设定”的关系2.法律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观点。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一种制度。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最终意义上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法律不仅仅是消极地反映社会,而是对社会起着强大的反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4分)4.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意图为标准解释目标理论中的“立法者意图说”。
按照现代社会的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立法者的意志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因此,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的意图为准,才能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
法官在解释法律时也应该以立法者的意图为准,否则僭越了自己的职权,侵犯了立法机关的权力。
当然确定立法者意图本身,仍然存在难题。
二、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1.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在现代法理学中,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的行为是作为的法律行为。
(3分)2.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自己的调整领域,它并不可能取代道德、习惯、风俗、纪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也不可能做到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此外,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它自身的僵硬性和不可避免的漏洞的存在,使它对千变万化的人类事务的调整并不可能非常完美。
(3分)3.程序法即使离开实体法也有其存在价值。
(√)程序法不能完全被理解为实体法的附庸,程序法也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地位,通过程序实现正义也是程序法的目标。
程序正义可以独立于实体正义而存在。
(3分)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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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题真题】06年有关大义灭亲和救人闯红灯07年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和原理对“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观点08年禁酒令谈谈对法律实效产生条件的认识09年有观点认为,守法就是履行义务,对自己的约束,人们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因此守法是件痛苦的事。
请结合法理学有关知识和原理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并谈谈你对守法的根据和理由的认识。
10年有观点认为“法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是矛盾的,强调效率必然会导致不公平,而强调公平必然会导致降低效率”。
请运用法理学有关知识和原理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
11年评析题:有观点认为“法律的实施就是法律的实现”。
请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和原理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疾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
对此行为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是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到处罚。
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
【答案要点】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的特征是: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的理由。
法律推理的方法主要有两大类,即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
前者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后者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相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辩证推理的特点是:它是面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它是主观辩证法对法律或者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关系的认识的推理过程,必须是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它是经过对具体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做出的较复杂的推理过程。
从案例提供的情况可以看出,甲使用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即是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
他的推理方式是:违反交通规则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驾车人闯了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驾车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乙使用的辩证推理的方法,它是面临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所进行的选择过程,即违反交通规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驾车人违反了交通规则;驾车人违反交通规则是为了抢救病人,属于特殊情况。
对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乙做出的选择是:驾车人的行为不应受处罚。
西南政法考研法理三、材料分析题:(第1、2题各15分,第3题10分,共40分)1、西塞罗有一句名言:“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成为法律的臣仆”。
洛克指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马克思认为“法律在人的生活即自由生活面前是退缩的。
”请你分析上列论述的含义并从法的内容、法律规范种类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具体说明。
这段话含义是说法律应以自由为目的的。
(1)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来看,法律权利是为自由而设定的,法律义务也是为自由而设定的。
法律权利的设定与自由相抵触就必然会违反法律的初衷。
法律义务的设定与自由相抵触,法律权利就成为乌有。
自由也就没有法律的根据和保障。
(2)法律规范通常表现为法律授权、禁止和义务规定,法律上的授权固然是对自由的确认,法律上的禁止和义务也应是为确保自由而设立。
离开了自由的法律授权,法律禁止和义务其本身就失去了灵魂。
(3)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来看,法律的制定要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法律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律的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2、恩格斯在其晚年阐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时曾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
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
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
这是在归根到底总是得到实现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
”特别应注意的是,他在当时还强调这一事实:“被忽略的还有一点,这一点在马克思和我的著作中通常也强调得不够,在这方面我们两人都有同样的过错。
这就是说,我们大家首先是把重点放在从基本经济事实中引出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以及这些观念为中介的行动,而且必须这样做。
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方面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
”问:恩格斯的这两段话的大意是什么?恩格斯这两段话的大意是:第一,政治、法律、哲学等因素的发展都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有反作用;政治、法律等因素是在经济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互相影响的。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开始提出唯物史观时将重点放在经济基础对政治、法律等观念以及根据这些观念所产生的行动的决定作用上,这在当时是应当这样做的。
第三,但在这样做时为了强调经济因素这一内容的决定作用而却忽略了由经济因素所决定的那些形式,即政治、法律等观念本身“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问题。
法律的产生方式和方法也就包含了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第四,以上所讲的忽略是一个“过错”,但却是“应当这样做”时所造成的,是无法避免的。
3、关于法律道德的相互联系,西方法学史上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恶法亦法”;另一种观点认为违反人道的法律不是法律,即“恶法非法”。
问:这分别是哪两个法学派的观点,其基本理论观点和特点各是什么?第一种观点是实证分析法学派的观点,第二种观点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实证分析法学派认为,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法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坚持通过逻辑推理寻求法律结论,反对对法律进行道德上的价值评判,这种坚持法律之内观点的理论强调的是法的安全性、体系性和逻辑性,认为“恶法亦法”。
而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必须具有道德的内容和体现道德要求,只有良法才是法,才具有法的品质,而“恶法不是法”,强调法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提起诉讼,法律责任的确主体曹君林和政府(1分),曹君林应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承担补充责任(1分)。
二,论述题1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势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谈谈法治精神的内涵和其对法治的意义.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定不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为法制工作中的社会管理问题提供了新思路"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 试论述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十七大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包括: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推进依法行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试论述法治是民主的保障?3 十七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人为本,就是要树立人本法制观,人本法治观和人本权利观. 论述"人本"法律价值观4十七大报告指出"着力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权力与权利失衡、官本位、野蛮执法、衙门作风等突出问题,重视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兼并、城市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公民和企业的私权保护,加强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着力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特权保护主义,以及权钱交易所导致的司法不公、审判迟误、裁判执行不力等问题,"法律实现的条件(初阶P212)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我国司法基本原则(初阶P332)正当程序的功能(初阶P379)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进阶P38)法律与国家的关系(进阶P289)法律文化的特点(进阶P304)论述法律的正义价值(进阶P170)5 试结合我国贫富差距加的现实,论述法律的平等价值(进阶P121)6 评价我国选择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略的意义(初阶P258)7 法律对自由进行限制的根据(进阶P138)8 论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及其不足9 法律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原则(进阶P82)10和谐社会构件的法律保障(进阶P349)1、在某些国家,法律规定对睡觉打鼾的人可判处拘役,请你通过对该事例的评价,谈谈你对法律行为特征的认识。
2、在中国,亲属、同学、朋友等关系不仅具有情感依托,有时甚至具有资源获取等重要功能,很多人是编织关系的高手,这便形成了具有东方特色的关系型社会。
你认为在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中,关系将居于何种地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