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回应央企海外巨亏个人境外代持股不再新批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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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浙财企[2010]110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企〔2010〕110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部门、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问题,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现有的个人代持股份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4号)、《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外字〔1996〕2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驻港澳机构以个人名义办理产权注册登记手续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9〕5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对于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委托、公证手续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个人代持股份一律予以清理取消,对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等手续的应当抓紧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存在境外投资个人代持股份的国有企业,要抓紧对个人代持股份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整改,并在2010年9月底前将清查整改情况专项报送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浙江省财政厅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化,国有企业也随之对海外投资额度越来越大,海外机构设置日益增加,海外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是国有企业对海外资产的管理水平与海外资产规模的增加并不均衡。

因此,为防止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促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何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已日益成为研究的重点课题。

鉴于此,本文主要通过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的概述,进而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面的剖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实践性的建议,以期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海外资产对策据国家商务部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境内4000家投资者对全球的163个国家和地区的6426家海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累计非金融类投资到达733亿元,同比增长31.6%;截止2021年年底,同比增长28.6%。

这些数据充分表达了我国企业近十年对海外投资的大幅度增长,投资规模在迅速扩大。

但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迅猛开展,“走出去〞的脚步日益加快,对海外资产的管理问题也日益增多。

因此,探索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的重要性2021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重要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方法?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充分展示了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重要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提升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水平,为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样有益于我国的企业凭借企业优势走在同行业的前列。

其次,提升国有资产海外资产的管理水平可以防止我国的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使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落实到位。

最后,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国有资产在国有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鉴于这一区别,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对海外资产的监管力度与监管水平的要求更高。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考虑海外并购,以获取技术、市场和品牌优势,为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中资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

一、问题1. 跨文化管理在海外并购中,中资企业往往需要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企业合作,面临着文化差异带来的跨文化管理问题。

文化差异可能导致沟通不畅、管理难度增加、员工士气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企业的合作与发展。

2. 政治风险外部环境的政治变化可能对中资企业海外并购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目标国政策变化、外交关系紧张等。

这些政治风险可能导致企业的投资价值下降或面临政治干预,增加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

3. 法律风险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存在巨大的差异,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往往面临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审查等法律风险,增加了企业的法律成本和运营风险。

4. 资本运作风险海外并购通常需要大量资本投入,涉及跨国融资、外汇风险、资本运作等问题。

资本运作风险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增加,甚至影响企业的资金链和持续经营能力。

5. 经营管理风险文化差异、业务整合、管理体系不同等问题,可能导致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后难以有效地整合和管理目标企业,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和发展进程。

二、对策建议1. 提前策划,全面评估在进行海外并购前,中资企业应该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评估,了解目标企业的文化、市场和政治环境,全面评估并购风险和收益,避免盲目投资和跳进陷阱。

2. 加强文化融合中资企业应重视跨文化管理,加强与目标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尊重和融合不同文化,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升员工士气和团队凝聚力,为企业的整合和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 树立风险意识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应加强对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资本运作风险的认识与防范,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利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5•【文号】国资发法规[2013]237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13〕237号)各中央企业:为适应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防范境外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一)充分认识法律风险防范在国际化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步伐不断加快,境外投资并购、对外贸易与工程承包项目明显增多,境外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增长。

但与此同时,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日益凸现,风险防控和涉外案件应对工作亟待加强。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进行深度转型调整,多双边经济对话谈判频繁,国际经贸规则孕育变革,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更加复杂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的要求,加快实现由国内经营向国际化经营转变,中央企业必须把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摆上国际化经营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理念。

要立足于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对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支撑保障作用,注重掌握运用国际规则,遵守所在国家法律以及我国关于对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国际化经营遇到的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要依法合规开展境外经营管理活动,避免违规恶性竞争,努力塑造“责任央企”、“法治央企”、“阳光央企”的良好形象,切实筑牢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底线。

二、切实加强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度建设(三)加快推动境外业务、境外子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度。

中央建筑企业境外产权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中央建筑企业境外产权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圈 Z H E N G J I A N D U
实 每

中央建筑企业境外产权管理 的问题及对 策探析
● 中铁 大桥局 集 团有 限公 司 刘小 勇
【 摘 要 】 在 中 央企 业 积 极 实施 “ 走出
去” 战略 , 加 大境 外投 资规 模 , 努 力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 经 营领 域 不 断 拓 展 的 同
体 系 。 本 文 重 点 探 讨 局 , 以致 境外 产
等 方面 未能形 成 完整 的管理 链条 。 部分 企 业 的境 外 资产监 管不 到位 . 境 外施 工 项 目的资产基 本上 都 由项 目自身管理 ,
权管 理处 于停 滞状 态 ; 国务 院 国资委 成
评 估 内 容 。同 时 , 境 外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受
二、 应 对 策 略
为 规 范 中央 企 业 境 外 产 权 管 理 ,
2 0 1 1 年 至今 国务 院 国资 委 陆续 出 台 了 中央企业 境外 国有 产权 、 投资监 督 等一
系列办 法 , 对 强 化 中 央 企 业 境 外 产 权 管
资产 评估 进行 规范 。
财政监督 C AI Z HE N GJ l A ND U 2 0 1 5 3
r  ̄A ! Z H E N G J I A N D U 财会 实务
浅议通信行业 固定资产管理
● 中 国联 合 网络 通信 有 限公 司湖 北省分 公 司 郭凤 玲 梁 娟
【 摘
要 】通信 行 业 固定 资产 在企 业 总
资 产 中所 占比重达 到 7 0 %, 由 于 通 信 行 业 固定 资产 具有 分布 广泛 、规模 庞 大 、 设 备复 杂等特 点 . 因 此 具 有 一 定 管 理 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31•【文号】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各中央企业: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有效规避境外投资风险,增强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针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和近期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遇到的新情况与问题,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企业内部投资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相关要求,研究制订和完善企业内部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制度,规范约束境外投资活动。

明确境外投资各阶段企业相应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细化境外投资决策和管理流程、具体实施步骤,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完善境外投资评价、考核和激励办法。

重点加强关于境外投资财务监督、审计和监察方面的制度建设。

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对本公司所有境外投资活动负责,加强对所属公司境外投资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对境外企业在资金调拨、境外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的约束机制。

二、加强境外投资决策管理各中央企业要坚持投资决策的程序性,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境外投资决策必须按照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严格遵守程序,充分发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的作用。

境外投资活动应服从企业的总体战略部署和规划安排。

企业应在三年滚动发展战略和规划中对本企业国际化战略和境外投资规划进行阐述,并将境外投资项目列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境外投资项目应符合国资委确认并公布的企业主业,不符合主业的境外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投资,如确需投资的,须事先报国资委审核。

加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

加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

加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和经营中存在着一些审计监督方面的问题,如审
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报告不透明等,因此需要加强对
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
1.加强审计人员素质培训。

对参与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的审计人员
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审计能力和水平,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国际
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

2.建立健全审计程序和制度。

在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中,应建立一
套严格规范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减少审计风险和漏洞。

3.加强审计监督和管理。

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境外
资产审计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
正审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4.加强审计报告的透明度。

审计过程中要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对审计结果及时进行公布和披露,让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的境外资
产审计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增加审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5.建立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风险预警机制。

针对国有企业境外资产
审计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总之,加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需要从审计人员素质
培训、审计程序和制度建设、审计监督和管理、审计报告透明度和审计风
险预警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加强,确保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审计工作能
够做到科学、规范、透明、及时,提升审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

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

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
佚名
【期刊名称】《决策探索》
【年(卷),期】2011(000)013
【摘要】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规范4万亿央企海外资产的监管。

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管理不当,未履行对境外国有产权的监管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1
【相关文献】
1.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埋单” [J],
2.幼儿园疫情防控应强化,管理不善须担责 [J], 武祥海
3.组织活动未尽职,幼儿园须担责 [J], 梁坤
4.滥伐林木须担责 [J], 林琪
5.环境侵权损害,举证不能须担责 [J], 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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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国资委回应央企海外巨亏个人境外代持股不再新批昨日,一条关于央企海外巨亏的报道引发舆论漩涡。

该报道称,“境外国有资产基本是一本糊涂账,已曝海外亏损只是冰山一角。


对于这一说法,国资委有关司局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总体上,央企海外投资的盈利能力很强,赚了很多利润回来。

当然,我们正在尽力规避个别项目的亏损。


“海外巨亏”报道被指不实
根据有关报道称,“国资委堵漏4万亿海外资产,已曝亏损仅冰山一角”。

具体而言,该报道提到了如下关键内容:
其一,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央企加大境外投资,境外资产风险凸显;其二,个人代持境外产权是央企境外资产最大的“出血点”;其三,境外国有资产基本是一本糊涂账,已曝亏损仅是境外国资亏损的冰山一角。

对于上述说法,上述国资委有关司局人士逐一进行了解释。

该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统计,2008年央企海外资产的利润占当年央企总利润的50%左右;2009年下降为37.7%。

不过,央企在海外仍是很赚钱的。


国资委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

“由此可见,央企海外资产总体是盈利的,而且赚了不少钱。

”上述人士表示,国资委一直在鼓励央企“踢世界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而对于“个人代持国资境外产权”,上述人士表示,“这种代持多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目前国资委正在加强审查,而且不再批准新的个人境外代持股”。

另据介绍,针对央企海外巨亏,最严重的有中航油、中信泰富等海外巨亏。

但是,中信泰富不属于国资委监管的央企。

而中航油亏损的根源在于原油期货合约,而不是实业经营出现亏损。

这一点,类似于2008年曝出国航、东航等央企参与衍生品交易巨亏。

据国资委2009年12月初披露,一共96家央企参与的衍生品合约总市值为1250亿元,形成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

但是,后来随着国际原油涨价,这些浮亏已经转为盈利。

国资委加大调研规避风险
据记者了解,平常所提到的“央企海外投资”主要是指实体经营项目的投资,而这部分投资最近出现了中国铁建在沙特轻轨项目上的巨亏。

这一次巨亏正引发国资委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上述人士指出,央企海外投资大体上分为两部分的风险:一部分来自于实体经营项目;另一部分则是与海外投行的套期保值合约。

“至于原油等衍生品合约巨亏,这是跟国际投行的期货交易,不是央企的境外实体经营项目投资,这一点,应该加以区别。

”上述国资委人士解释称,“在实体经营方面,央企的盈利非常强。

这么说并不是要放松央企在各方面的风险监管,而是首先要分清楚投资的类型,从而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


据国资委前副主任李伟指出,国资委以后将加强央企在套期保值等衍生品交易方面的监管,严格控制合约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资委内部获悉,真正值得注意的亏损是中铁建在沙特的轻轨项目,这笔高达41.53亿元的亏损正在索赔,尚没有定论。

就在11月初,中国铁建派出一支由副总裁组成的项目组,前往沙特进行索赔。

据有关消息称,中国铁建原本计划通过停工止损,最多可能损失12亿元。

但是,中国铁建综合多方面因素并没有停工。

这充分说明,沙特轻轨项目体现了中国央企在海外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以盈利为唯一目的。

11月29日,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率团抵达赞比亚,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在赞出资企业进行调研。

当天下午,中国有色集团总经理罗涛在卢安夏铜业有限公司,就集团在赞投资进行了汇报。

孟建民指出,本次调研主要是考察中央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情况,听取境外企业的建议。

为了提高这次调研的针对性,孟建民带上了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沈莹、国资委外事局副局长徐爱波等核心负责人。

据记者了解,明年国资委将加大央企海外投资企业的实地调研,以规避投资风险。

更早前于11月26日,国资委专门举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表示,随着央企主要资产和业务的下沉,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逐步增多,子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使母公司面临经济损失,并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最新案例是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使得母子公司的有限责任有所突破。

母公司英国石油公司为处理漏油事件整体损失达399亿美元,大大超出了公司原先的估计。

这一案例,正是央企在海外投资必须提前警惕的新情况。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资委内部获悉,国资委正在抓紧起草央企对子企业履行职责情况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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