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算法实施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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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本人切实的感觉到了自身的提高,在此感激上级安排的此次学习活动,感激授课教师精彩的授课。

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我的预算方面理论基础,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潜力和信心。

参加本期培训本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和收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体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将预算法实施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法治化;二是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满足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对预算收支范围、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把预算法的理念和制度细化、实化,使之更有可操作性,并在法律授权空间内作出一系列规定,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条例》为进一步落实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实际操作的‘路线图’。

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管理、预算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等有了更加细致的操作指南,从而促进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财政制度完善。

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此次修订《条例》,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等诸多方面,均对预算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作出重要规定。

《条例》对预算编制作了细化规定。

比如,明确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更好地规范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是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8.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四条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第六条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

浅谈预算单位落实新预算法的现状与路径

浅谈预算单位落实新预算法的现状与路径

浅谈预算单位落实新预算法的现状与路径作者:王翠英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19期摘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预算法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是财政工作的基本依据。

随着我国《新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一个更为公开、公正、透明的预算体系正在逐步的构建。

同时,我给我国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本文结合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就预算单位落实新预算法的现状与路径展开了分析。

关键词:新预算法;预算单位;落实;现状;对策随着我国《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我们国家的预算法变得更加的完善。

新预算法的修订工作是在十八大指引下进行的,在广泛的吸收世界预算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有效的提升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结合效果,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更为和谐与统一,实现了预算法从单项法向财政母法的完美转化。

新预算的颁布与实施,对进一步的规范财政预算行为、提升政府的服务职能,实现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新预算法的修订与实施,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现代财政体系的一个必然路径。

一、我国新预算法的时代性与实用性分析财政作为我们国家发展与治理的挂念,是中国改革发展的先行领域。

现代财政的基础是预算工作,科学、规范的预算安排,能够引领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

因此,加大对预算法的完善与优化,提升预算法的法制化与制度化,是实现我国法治社会与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颁布实施,新预算的颁布与实施是在构建我们国家现代法治财政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的发挥财政预算法的支柱作用而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的召开为我国市场经济与财政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在明确我国财政制度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财政制度。

二、新预算法对于现代财政预算管理的促进功能1.进一步的划分我国现代财政的预算管理范畴新预算法的使用给我们国家的现代财政构建了更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这是因为新预算法把一些预算外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删除,在明确我国政府税收等财政收入与支出划分的基础上,借助功能的定位,构建了包括三种形式的预算:第一种是一般公共预算、第二种是国有资本预算、第三种是政府基金预算等,并且也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行了规定。

新《预算法》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实施

新《预算法》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实施

新《预算法》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进入了全新的历史时期。

今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新的《预算法》被称为经济宪法,肩负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使命与神圣职责,在它的修订过程中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新《预算法》规定: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二是限制年中出台收支政策;三是规范超收收入使用。

因此,财务预算是行政事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必须和重要的手段,也是今后开展更加严格的内部控制的重要方法。

只有切实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全面组织、计划、协调起来,才能最终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因此,实施财务预算是法律赋予的功能之一,既必要,又充分。

一、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标志着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都需要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范围1.良好的财务预算有助于收紧口子,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约束,全面规避财务风险。

新的经济常态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

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问题突出,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甚至是贫困县,群众的人均年收入不足10000 元,但是县城里各家行政办公大楼却一家比一家豪华、气派。

四风问题严重。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颁布并实施的《预算法》坚持勤俭节约的理念,从严、从细、从实,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以及办公大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基建投资;并规定新法出台前已经建设的预算之外抑或是超标建设的,必须立即改正;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理。

2.明确全口径预算体系,打造透明预算制度,下好单子,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力。

新《预算法》从主体、用途、规模、方式及控制风险五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作出限制性规定。

由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是在经过认真、深入、广泛的市场调查研究和预测的基础上才作出战略决策的,因此,掌握了准确的财务预算就可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资源与市场需求紧密地联系起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全面按照预算标准开展工作,下好每一份单子,从而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执行力。

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 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 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课题调研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重新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并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

为全面了解新《预算法》在县乡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规范实施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根据市财政局年初集中调研课题要求和区财政局的安排,我区专门组织了课题调研组,到部分预算单位和乡镇深入了解新《预算法》的实施情况。

提出具体贯彻新《预算法》的几点工作思路。

一、新《预算法》的实施及贯彻落实情况从这次课题调研的总体情况看,县乡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并严格依法编制预算,预算执行日趋规范,财政监管稳步推进,预算收支运行良好,对于保障县乡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宣传。

一是组织学习。

学会、学懂、学深、学透是前提,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财税部门全体干部职工,通过专家专题讲座、系统内培训、座谈讨论、不同部门间相互交流等方式,对新《预算法》进行多角度解读,多层次解剖,明确其重要意义,目的和目标,主要内容和重点内容,法律的每一项具体规定,理解法律调整和完善的深层次原因,需要部门间相互协作的事项,预算法与自身工作以及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对县级深化财税改革和提升经济和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等,扫清新《预算法》执行的障碍,减少执行的阻力,为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打下一个坚实的执行基础。

二是开展广泛的培训。

通过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召开相关会议等,对所有财务会计工作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新《预算法》内容的培训、介绍,使之全面、系统、深入地了解新《预算法》,自觉地遵守、执行新《预算法》,为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打下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

论我国预算法的完善路径.doc

论我国预算法的完善路径.doc

论我国预算法的完善摘要:目前我国预算法存在许多问题,诸如预算编制时间过短、不透明;包含政治权力分配条款;人大预算监督不力;缺少预算外收支规定等。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财税改革,亟需完善预算法。

基于我国国情,结合美法德公共预算程序,有必要实行预算透明原则;制定专门性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和预算级次问题;延长预算编制、审批时间;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完善法律责任条款。

关键词:预算程序;预算透明;预算监督;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4 年颁布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监督和预算行为,加强我国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十多年的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例如预算级次问题、地方政府举债问题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借鉴欧美的预算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对预算法进行完善。

一、我国预算法存在的主要问题1、预算法中包含政治权力分配条款就预算而言,它只是一种管理工具,预算法也因此并不适合承载过多的内容。

预算法在性质上,应该更多地是一部可执行的、程序性强的法律,而不是有关政治权力分配的基本法(宪法性法律) 。

当前在预算法修订过程中,争论最为激烈的如地方发债权、预算级次等问题,其实都不是预算的问题,而是中央与地方政治权力分配问题。

政治权力分配问题,应该更多地在宪法,至少在一些基本法中加以解决,而不应试图在预算法这样专门的法律中解决。

[1]2、分税制预算体制导致不公平目前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尚不明确、不科学,特别是对经济管理权的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划分不清晰、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地方税体系不健全,地方主体税种缺位,特别是乡镇财力规模过小,乡镇财政普遍比较困难,难以支撑地方政府正常运行;三是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不科学、不透明,转移支付有较大的随意性,难以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调节地区间收入差距的功能。

因分税制的问题,导致不同级别预算的不公平。

《预算法》的成功实践与改进建议

《预算法》的成功实践与改进建议
财会 审计
《 预算法》的成功实践与改进建议
山 东滨 州 市财 政 局 马 莹
摘 要 :新修订 的 预 算法》于 2 0 1 5 年1 月1 日 起正式 实施,两年来其法律 实践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为全国 深化改革和全 面依法治国实现 了突破 。但是,在 两年的实践 中,也发现 了一些新 问题和不足 ,如:预算法规定不全 面细致、预算管理 界限不清晰,人大预算审查监 督体 系不完善等。对此,本文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立法宗旨、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等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 :预 算法 实践成果 不足 完善

两年的实践 ,《 预算法 》的贯彻查和执行中涉及法定支 出的规定 ,解决了许多 法律或政策规定 的固化 预算 支出结构、分割和肢解预算 的完整 性 、削弱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问题 。预算支出中保基本支 出、保

民生 、保重点支出得 到坚决贯彻执行 。 “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的预算 ,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调整” 。“ 先有预算后有支 出、没有 预算不支出”得到了较好落实,财经纪律得到了较好遵 守。建立
2 0 1 4 年 8月 3 1日, 《 预算法 》 修正案 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 自2 0 1 5 年 1 月 1日开始,经过 2 0 1 5和 2 o 1 6年两年 的执行,《 预 算法》的实践取得 了重大进展 ,政府预算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人 大对预算 审查监督进 一步加强 ,新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初 步形 成。但 《 预算法》实践中也发现 了不少 问题和不足 ,需要进一步 的修订和完善 。 《 预算法》的实践成果 ’ 1 、 立法宗 旨得 到较好落实, 《 预算法》 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 。 通过两年的实践,政府收支行为得到 了规范 ,预算约束得到 了强 化 ,对预算 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 算制度 已初步建立。《 预算法》从过 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 范 管理政府法,从过去 “ 帮助政府管钱袋子 ”转变为 “ 规范政府钱 袋子 ” ,《 预算法》地位和 作用得到 了极大的提高 ,《 预算法 》的 实践推动了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 面依法治国实现 了重大突破 。 2 、初步建立起全 口径预算体系 ,政府收支 纳入预算管理 。 经过两年的实践 ,全 口径预算体系在法律层面上得 以确立,实现

对我国《预算法》的分析及改革建议

对我国《预算法》的分析及改革建议

对我国《预算法》的分析及改革建议摘要:近几年来,我国财政管理改革突飞猛进,相继出台了一些财政管理的新举措,但作为财政管理基本法的《预算法》从1995年颁布实施就没有进行过修订,这导致财政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无法可依的情况。

本文按照《预算法》的条文逐条进行分析,找出需改革之处,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预算法》;预算年度;预算流程预算是一国财政对下一个预算年度的财政收支所作的整体性的安排,它关系到国家的收支能否平衡,分配是否公平,管理是否科学,所以必须对预算加强规范。

规范我国预算的法制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们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1]。

在10年之中,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经济、财政环境的变化,《预算法》和《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要求了,下面把这些规定按照《预算法》章节的顺序逐个列出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预算的法律地位问题现阶段我国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财政法》,财政工作的指导法律分别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如:《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

由于预算处于财政工作的核心地位,所以无疑《预算法》也是财政法规当中的核心法规,其他各种法律、法规都应该以它为依据。

但是,目前很多部门法律法规都违反了这一原则,导致“本末倒置”对《预算法》的权威提出了挑战,如:《教育法》第54条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类似的规定在《农业法》中也有规定[2]。

这无疑造成了对预算的强制规定,破坏了《预算法》的核心地位。

建议加强立法的全局性、统筹性安排,将现行法规中涉及规定预算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坚决修订,对符合国家发展长远利益的予以保留,但应该纳入《预算法》规范范围。

以此来强化《预算法》的核心地位。

二、总则中的问题(一)关于预算级次问题《预算法》第二条规定我国预算为五级,这不符合国际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三级预算的惯例,又和信息技术要求的组织“扁平化”趋势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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