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提高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我院按照规定目录向患者提

供使用与其治疗项目相对应的所有高值、低值医用耗材。

第三条药剂科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直接采购医用耗材。

第四条医用耗材应在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选用,不得擅自采购目录外品种。。

第五条医用耗材遴选原则:(1)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2)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求;(3)优先考虑临床常用规格,兼顾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儿童)安全性;(4)涉及在用同类或同种医用耗材比较时,应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安全质量、生产企业规模、价格、品牌等因素。(5)医用耗材遴选遵循“质量保证,价格合理;品牌优先,考虑习惯;”的基本原则,坚持做到科学遴选,集体决策。(6)遴选结果给予公开。

第六条医用耗材遴选程序。

(1)临床科室书面提出申请意见,交到药剂科。(2)药剂科通过对中标目录查询和市场调查,审核同意后提交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会议,每次会议不少于10名参与遴选。遴选结果集体签名,院监察室和药剂科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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