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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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患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病患身份和手术部位等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考执行。

三、手术病患均应配戴标示有病患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病患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病患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相关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病患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相关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病患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病患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病患去向等相关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病患《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病患《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善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一、手术前核查流程:1.患者身份核对:核查患者姓名、住院号、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确保患者身份准确无误。

2.手术内容核对:核查手术申请单、术前诊断等手术相关信息,确保手术内容正确。

3.手术部位核对:由患者本人在清醒状态下,确认手术部位,并标记于患者身体上,以避免手术操作错误。

4.麻醉前核对:与麻醉医生进行交流,确认麻醉医嘱内容,包括麻醉方法、药物使用等信息。

二、手术中核查流程:1.患者身份核对:手术室内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申请单、麻醉医嘱等信息,确保患者身份正确。

2.手术部位核对:在手术开始前,手术团队成员再次核对手术部位是否正确,并与患者进行确认。

3.手术操作核对:手术团队按照预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手术操作,核对手术器械、药物等使用的正确性。

4.交接班核对:手术中,如果有团队成员发生交接班,需进行核对和交接手续,确保患者信息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5.实时记录核对:手术过程中,手术团队需要对手术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手术开始时间、关键操作等,以确保后续处理的准确性。

三、手术后核查流程:1.恢复室核对:手术结束后,患者需要转入恢复室进行监护,核对患者身份和手术过程相关信息。

2.患者信息记录核对:手术后,手术团队需要对患者手术过程和术后处理进行记录,确保操作和处理的完整和准确。

3.麻醉术后核对:与麻醉医生交接班时,核对患者的麻醉过程和麻醉药物使用情况,确保准确传达患者情况。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执行有助于预防手术操作错误和手术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手术安全。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手术团队中的每个成员积极参与,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和核查。

此外,制度的执行还需要强调团队协作与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相互确认,以提高手术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病人查对确认制度与流程1.术前一日根据手术通知单访视病人,并与病人病历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手术时间、化验单、药物、医学影像资料等。

2.接病人之前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再次查对以上内容,并必须与清醒病人本人确认“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

并做好术前抗生素试敏结果及药品交接。

3.接入手术室后与洗手护士查对。

4.进入手术间之前巡回护士与洗手护士共同再次查对;5.进入手术间之后与麻醉医生查对;6.以上查对过程中病人为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应通过“腕带”及与陪伴亲属进行查对。

7.手术者切皮前,由手术室巡回护士,提请手术者实行手术“暂停”程序,经由手术者与参与手术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最后的核对确认之后,方可切皮手术。

(二)手术物品查对制度与流程1.清点内容: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

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

2.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

3.清点时,两名护士对台上每一件物品应唱点两遍,准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确保物品的完整性。

4.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生不得开始手术。

5.关闭体腔前,手术医生应先取出体腔内的所有物品,再行清点。

6.向深部填入物品时,主刀医生应及时告知助手及洗手护士,提醒记忆,防止遗留。

7.严禁将与手术相关的任何物品随意拿离、拿入手术间。

8.进入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影标记,一律不得剪开使用,引流管等物品剪下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9.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手术台上失落的物品,应及时放于固定位置,以便清点。

10.有显影标记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并互相监督。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应加强对本科室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完整版)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完整版)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XX 市人民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共同参与,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核查结果由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或第一助手。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3、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五)核查过程要求主持人唱读。

4、《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科室带入,分别由查对主持人填写、签字。

5、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负责对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物品进行及时清点核查,手术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共同核查签字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

手术清点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手术室留档,一份归入病历。

手术清点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签名等。

5、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病房送病者至手术室前,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六、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七、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
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定义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问手术安全核查的意义是什么?答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获取或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手术治疗应尽量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实施过程中要求确保“正确的患者、正确的麻醉、正确的手术部位、正确的手术方式”,手术安全核查是保障这4个基本要求的必要手段。

因此,医疗机构必须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在系统层面有效降低手术差错发生概率,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问国家有关规定中对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的最主要要点是什么?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执行手术安全核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所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并按照本机构的要求,做好手术标记。

(2)确认正确的麻醉、正确的患者、正确的手术部位和正确的手术方式。

(3)确认用药和输血。

(4)确认手术用物。

问如何建立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答医疗机构具备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相关制度与流程,是手术安全核查的标志性内容。

对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有规范统一的标记。

建议对所有住院手术都实施手术标记,医疗机构应对手术的标记方法、标记颜色、标记实施者及患者参与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医疗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手术患者在送达术前准备室或手术室前是否完成手术标记进行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问医疗机构如何执行手术安全核查表?答医疗机构执行手术安全核查表应注意以下关键内容:(1)明确手术团队中的术者、麻醉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核查人员的职责,确保在手术过程中不遗漏手术安全核查表任何一个安全步骤。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佩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5.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5.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5.3患者离开手术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5.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5.5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5.6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5.7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5.8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5.9《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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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细则
一、目的
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发生错误,确保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保障患者手术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定义
手术安全核查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对输血的患者还应包括对血型、用血量的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核对记录、确认并签字。

本《细则》所指的手术医师为术者本人,特殊情况下(如院外专家作为术者)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四、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负责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麻醉实施前核查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麻醉开始前所有核查内容经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核查确认后,由手术医师在相应位置正规签全名。

(二)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负责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手术开始前核查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
况由手术室器械护士在认真核查后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手术开始前所有核查内容经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后,由麻醉医师在相应位置正规签全名。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并负责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器械、敷料等),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核对术中用药和输血情况,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离开手术室前所有核查内容经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后,由手术室护士在相应位置正规签全名。

五、手术安全核查管理
(一)病房经治医师术前负责为手术患者配戴标明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腕带),以便核查。

(二)由麻醉医师全面主持《手术安全核查表》相关内容的核查及《手术安全核查表》填写审核工作,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分别负责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个时点的核查,核查情况经三方共同确认后分别签名。

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全面主持手术安全核查工作,并负责《手术安全核查表》审核,麻醉医师栏内容由手术医师完成并签名。

(三)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工作流程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四)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由巡回护士负责口头复述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后执行,并留药品安瓿以备核查。

口头医嘱执行后,麻醉医师负责及时做好相应记录。

(五)《手术安全核查表》归入病案。

(六)各手术科室、麻醉科主任是本科室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七)医务科负责组织本《细则》的监督、检查、改进、考评等管理工作。

(八)医务科、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督导落实。

六、手术安全核查工作考评
(一)手术安全核查工作是手术系统科室医疗护理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二)病案中无《手术安全核查表》或未予填写者按单项否决病历处理。

(三)未按要求开展“手术安全核查”工作,或“手术安全核查”不到位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的,视情节和有关考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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