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
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

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最新版)目录1.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的概述2.业绩预告披露时间的规定3.业绩预告披露的内容要求4.深交所对中小板业绩预告的大变革5.总结正文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是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则。
它主要包含了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规定、内容要求以及深交所对中小板业绩预告的大变革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根据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 月 31 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而对于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晚于 7 月 15 日。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 月 31 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对于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披露。
其次,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还对业绩预告披露的内容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
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况,需要在业绩预告中进行披露。
而对于半年度业绩预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 以上,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则需要披露。
最近,深交所对中小板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相关事项披露工作进行了重大变革。
这次变革主要体现在修订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以下简称《1 号备忘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以下简称《13 号备忘录》)。
这次修订对于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对于规范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减持相关法规

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限制交易实施 细则(2015 年修 订) 》 《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15 年 修订) 《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 引》 (2015 年修 订) 《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和监 管措施实施办 法》 《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08-22 第 4 条;第 5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法字 〔2013〕 2013-6-20 4号 第 21 条,第 22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4】 378 号 2014-10-19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5】 65 号 2015-02-11 第 4.2.24 条, 第 4.2.25 条, 第 4.3.9 条 第 11.8.3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5】 65 号 2015-02-11 第 4.2.22 条, 第 4.2.23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5】 65 号 2015-02-11 第 4.2.23 条, 第 4.2.24 条 第 4.3.10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会〔2015〕 428 号 2015-12-30 第 3 条,第 4 条
人股份减持信息 披露》 (2012 年) 《关于执行《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 定具体事项的通 知》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限制 证券买卖实施办 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45 号 2007-5-18 第 2 条,第 4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字 [2009]3 号 2009-1-23 全文
的意见》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 法》 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5】 86 号 2005-09-04 第 39 条 中国证监会 证监公司字 【2007】56 号 2007-04-05 全文
关于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运作的相关说明

关于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运作的相关说明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与重组的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业务形态。
并购基金经营价值的核心是企业控制权的转移,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型企业(与其相对应的是成长型基金,也即创业投资基金)。
一、上市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几种模式产业资本以股权投资或者并购的形式进入更多高成长性、发展前景广阔的产业,可以实现高额的资本收益或者资本战略价值。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参与PE 投资亦愈来愈成为一种趋势。
上市公司参与PE的几种模式如下:⑴作为LP参与私募股权领域投资。
因受制于投资经验不足、自身投资团队的规模有限以及对行业投资的研究能力匮乏等因素,上市公司选择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此种模式的投资相对分散,风险也比直接投资小很多,手续比较简单,因此,适用于一些资金实力比较弱小的上市公司。
⑵直接参股VC/PE机构。
部分VC/PE机构在设立初期引入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希望实现机构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这也成为上市公司参股PE的机会。
有上市公司作为股东支撑的PE机构,由于没有什么赎回压力,加上有股东在产业链布局上的支持,这些PE在整个行业洗牌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存活下来,未来也是上市公司利润增长的重要一环。
⑶自身成立或发起基金。
通过投入自有资金,组建创投子公司,直接控股参股,同时由专业团队在一、二级市场完成操作。
力图在创投领域内有所突破,寻找新的业务作为利润增长点,而参股创投则成为这类公司实现多元化过程中的一部分。
⑷进行直接股权投资。
选择成立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通过运作实现直接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完善其产业链,实现主营业务范围的拓宽。
此种模式需求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产业经验与资源,以及一定的资本市场资源和资本运作经验。
二、PE模式下的交易机制(盈利模式)PE行业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较少涉及债权投资,遵循投资与决策相分离的模式(PE管理人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多是通过收取项目投资利润分成模式来维持经营。
【审计实务2】内控审计与内控鉴证的主要区别(一)

【审计实务2】内控审计与内控鉴证的主要区别(一)展开全文在审计实务中,部分同事认为内控审计与内控鉴证为同一业务的不同称谓,虽然两者都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现在我们尝试着向大家介绍两者的主要区别。
关注的范围不同意见类型不同实例对比文件依据不同鉴证对象不同交易机构对内控审计和内控鉴证报告需要不同一、文件依据不同文件依据不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vs《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一)内控审计的依据是《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报告才能称为“内控审计报告”。
(二)内控鉴证报告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下简称“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其他鉴证业务主要包括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内部控制鉴证等。
二、关注的范围不同关注的范围不同广泛的内部控制有效性vs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有效性(一)内控审计业务,关注的范围相对较为广泛。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也即是,对于内控审计业务,需关注除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之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结合万丰奥威重组案例一、基本概念与法规适用(一)定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要点1、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要点2、资产层面的购买与出售,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的重组(上市公司收购)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资产层面的重组与股权层面的重组结合进行; 要点3、达到一定比例,50%。
(二)标准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比例:变化达到50%,基准: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基准。
(三)类型1、单纯资产重组型(1)资产出售型;(2)资产购买型;(3)资产置换型(资产购买与出售)。
2、资产重组与发行股份组合型(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换股吸收合并;(3)其他组合型。
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换股吸收合并的区别点:,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换股吸收合并可以;, 换股吸收合并需要设计债权人保护和异议股东选择权机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需要。
(四)发行部与上市部的分工11、所有的单纯资产重组型,都是上市部审核;2、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上市部与发行部分工如下: 序号类型审核部门 1 以重大资产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2 以重大资产+25%以下现金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续的换股吸收合并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内上市公司)存续式换股吸上市部收合并上市公司6 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的(包括募投项目为重大资发行部,但发行对象与资产出售产购买的) 方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资产+现金认购股份的发行部 8 非重大资产认购股份上市部和发行部均有审核先例,保代培训强调的是发行部 9 重大资产+25%以上现金认购股份不明确(五)由上市部审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组委的有如下类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购买的资产总额均达到70%;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3、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4、发行股份的;5、证监会认为的其他情形(六)上市部内部的审核分工审核分工原则:专业审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并购处与监管处负责具体审核。
春晖投行在线

春晖投行在线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1-31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废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废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废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重大资产重组(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对照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重大资产重组(五)——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编制指引(试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第1、2、4、7、9、13、14、15、17、23、24、25、27、29、30、33号等已修订;第19、21号已被废止。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问题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曾于2023年7月就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撰写文章。
2023年2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就规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等问题进行细化规范,现结合“4号文”与我们近两年来的实务经验,对本文章进行补充、修订。
股权激励是指通过使被激励对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获得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或者使被激励对象获得其他股权性权益,达到对被激励对象长期激励的一种激励方式。
中国证监会早在2005年即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行为。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曾联合或分别针对中央企业、高科技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发布过相关规定。
除前述外,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有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明确的普遍适用的法规或规则。
虽然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尚无普遍适用的法规或规则,但实践中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不乏先例,与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相关的纠纷案件也有发生(2023年富安娜股权激1/341/34励纠纷案,2023年雪莱特两大发起人股东股权纠纷案,2004年中关村在线与员工股权纠纷案等)。
中国证监会在2023年6月前基于对公司股权明晰的考虑,曾一直要求申报IPO的公司如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则必须实施完毕或者终止该股权激励计划才能申报发行上市,此种局面至其2023年6月11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3年修订)》后有所改变。
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与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的规定,申请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存在股权激励是可以的,披露即可。
这一要求与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要求相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披露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2012年7月17日修订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制定本业务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要求(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及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业务制度和流程,并确保相关制度、流程执行的有效性,以符合公平披露的要求。
特定对象的范围遵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上市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但上市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上市公司签署承诺书。
特定对象可以与上市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上市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
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四)上市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上市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五)上市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1
2011年8月23日修订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及上市公司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本备忘录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备忘录: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本备忘录;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二、本所鼓励上市公司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
三、上市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风险投资的权限设置、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进行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同时废止。
议。
其中,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对其证券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以各类风险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是否适用本备忘录的规定。
六、上市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向本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
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备相关信息。
七、上市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八、上市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九、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同时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
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
(四)以上市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适用证券投资)。
十一、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源等;
上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二)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包括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三)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如有);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十二、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
十三、上市公司年度证券投资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对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如有)和独立董事应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
(一)证券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
(二)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数,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四、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包括证券投资投资金额、投资证券数量、损益情况等;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金额最多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证券代码、投资金额、
占投资的总比例、收益情况;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最大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持有数量、投资金额、期末市值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
(四)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如存在违反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情况,应说明公司已(拟)采取的措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情况。
证券投资专项说明、保荐机构意见(如有)和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上市公司年报同时披露。
十五、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备忘录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备忘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上市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本备忘录关于风险投资的一般规定执行。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