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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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xx国税局全员竞争上岗试题附答案

最新xx国税局全员竞争上岗试题附答案

xx国税局全员竞争上岗试题附答案公共知识部分(40分)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5分)1、税收的()职能是税收的始发职能。

A、财政职能B、经济职能C、监督管理职能D、调节收入职能2、税法构成要素中,()体现征税的深度。

A、征税对象B、税率C、纳税人D、计税依据3、下列属于中央固定收入的是()A、增值税B、消费税C、资源税D、营业税4、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归根到底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A、剩余产品B、社会总产品C、国民收入D、财政收入5、税收的(),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

A、职能作用B、原则要求C、目的任务D、形式特征6、税收体现着以()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

A、国家B、政府C、税务机关D、纳税人7、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是以()为标准划分的。

A、计税依据B、税收与价格的关系C、征税的目的D、税收负担是否转嫁8、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实行分权、分税、分管。

A、人员B、机构C、收入D、税种9、今年初,省委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出了()条规定。

A、10B、11C、12D、1310、在Word中,“复制”命令是()A、将选择的文本移入剪切板B、将选择的文本复制到剪切板C、将剪切板中的文本粘贴到文本的指定位置D、仅将文本删除11、在公文处理系统中,()是发文处理的最初环节。

A、注册B、拟稿C、改稿D、签发12、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适用的公文种类是()。

A、决定B、通知C、批复D、意见13、公文的成文日期以()的日期为准。

A、拟稿B、印发C、签发D、校对14、《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所指的行政处分不包括()A、警告B、罚款C、开除D、撤职15、6月26日,北京奥组委宣布()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主题口号。

A、新北京、新奥运B、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C、传承文明、和谐共赢D、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二、多选题(每题1.5分,共15分)1、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A、自然人B、法人C、其他组织D、负税人2、以下属于计算机输入设备的是()A、音箱B、鼠标C、显示器D、扫描仪3、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公务接待【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4﹞4号【发文日期】2014-01-07【实施时间】2014-01-0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机关公务接待函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或者服务中心为本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各级地税机关执行所在地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和审批管理。

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税务机关之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具体格式见附件。

公函按照公文运转程序,经内设机构负责人签发,由内设机构出具。

局领导外出执行公务的公函,由办公室出具。

税务系统内部公函,通过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发送电子文件,不加盖印章。

对其他单位的公函,制作纸质文件,加盖内设机构印章;内设机构没有印章的,由办公室出具公函,加盖办公室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5.11•【文号】国税函[2004]552号•【施行日期】2004.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国税函[2004]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近年来,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现用公款为工作人员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作为变相福利的现象,这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工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做出了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部署200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中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国家税务局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本系统各类人员办理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基本社会保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作为变相福利。

二、各地国家税务局对本系统已开展的社会保险工作要进行自检。

认真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发现问题应坚决纠正,及时清退。

三、各地的社会保险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布置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

对一些社会保险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总局人事司反映报告,不得擅自作主。

四、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到国家税务局系统每一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队伍的稳定。

各级党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人事部门作为社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把政策关,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保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税务机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题与答案解析汇编

税务机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题与答案解析汇编

税务机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题与答案解析汇编一、单项选择题1、正在办理的案件,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经(A)同意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A、主管领导B、分管领导C、纪检监察部门领导2、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不能如期结案的,应当向(B)说明理由。

A、处理机关B、交办机关C、承办机关D、委托机关3、对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案件档案应登记造册,经机关(A)批准后销毁。

A、上级分管领导B、直接领导C、任何领导4、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需要调阅案件档案,必须履行(B)手续。

A、批准B、审批C、报批5、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c)、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党政机关B、国家权力机关C、行政部门6、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c).A、应当采纳B、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纳C、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采纳8、税务人员接受纳税户宴请的,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视情节扣发(B)。

A、工资B、奖金C、福利9、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A)的合力。

A:惩治腐败B:预防腐败C:反对腐败10、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B),严惩不贷。

A:处理B:查处C:斗争11、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A),为政清廉,在廉政建设工作中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A:严于律己B:宽以待人C:秉公执法12、税务系统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要严禁他们假借自己的名义(B)。

A:捞取好处B:谋取私利C:取得荣誉1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对(B)的规定处分。

A:贪污B:收受贿赂C:挪用公款14、税务监察机构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时,可向上一级税务监察机构(B)。

A:控告B:申告C:建议D:复议15、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察建议次日起(B )日内向作出建议的税务监察机构提出,税务监察机构应当在受理次日起(B)日内给予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购买商业保险,用公款为个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4﹞1201号【发文日期】2004-11-01【实施时间】2004-1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根据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财政部、监察部针对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有关问题,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4]8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依据以此次转发的通知为准。

二、清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政策和要求。

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成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参加的清退小组,人事部门负责对单位(包括工会、单位内各部门)购买的全部商业保险进行界定,财务部门对人事部门认定为属于清退范围的保险进行清退及登记,纪检监察部门对清退结果进行核实后,由财务部门逐级上报《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附件2)。

本次报表的填制统一使用久其公司的报表软件,报表参数将放在网上LOCAL-财务司-支出处目录下,请各单位抓紧卸载。

各单位应于2004年11月25日前将清退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总局(财务管理司)并同时将数据放在网上CENTRE-财务管理司-支出处“公款购保险清退表”目录下。

报送文件的内容包括《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及数据软盘。

以上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总局(财务管理司)。

税务人员十五不准

税务人员十五不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十五不准
1、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2、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5、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6、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8、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利用公款超标准修住房。

9、不准拖欠公款。

10、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11、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12、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13、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14、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15、不准在各种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2.28•【文号】国税函[2003]230号•【施行日期】2003.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中纪发[2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财务收支管理(一)各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坚决杜绝以开具虚假发票为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贪污公款的行为。

(二)对“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事前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批准后实施采购。

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

购置(采购)后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

(三)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

(四)以上要求不仅限于办公用品的购置,对会议费、培训费、印制费、物业管理、维修、劳务、软件开发、设备租赁、车辆保险等各项费用的支出,亦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组织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收支工作的审计监督,特别要注意检查办公用品购置以及所有公用费用支付的批准、报销程序和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开具虚假发票、滥发钱物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

各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组织自查,对已经发生的上述问题予以纠正,并采取各项措施,避免开具虚假发票行为继续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切实贯彻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1月7日附件: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税务机构分设后,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经费实行了以中央预算拨款为主,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新体制。

两年多来,各地在经费管理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保障了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各项改革的顺利开展。

但是,由于新体制实行的时间比较短,管理上缺乏经验,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在经费使用上也有不够合理的地方,存在上松下紧的倾向,有的单位基建规模过大,标准过高,花钱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呈蔓延之势。

为了管好税务经费,现就进一步加强税务经费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认真学习十五大精神,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的作风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作为税务经费管理工作的指针,抓紧抓好,长期坚持下去。

要组织本部门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艰苦奋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教育全体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

各地税务部门的领导和机关,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要将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与税务经费管理工作具体结合,落到实处,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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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明电[1995]22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5.04.10
【实施日期】1995.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
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5]22号1995年4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关于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要求,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接受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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