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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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服务规范

为让广大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保障卫生健康权益,体现我院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障人人享有卫生健康权益。体现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为我乡人民的身体健康、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二、以政策为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为宗旨,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就医环境

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及优质便民措施,门诊大厅宽敞明亮,干净整洁,有足够的座椅侯诊。对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的措施,方便患者就医。

门诊病人就诊时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慢”的原则,接诊医生必须耐心细致的详细询问病情和全面检查身体,轻症患者门诊治疗,符合住院标准的收入院治疗。

(二)快捷的预付通道服务

普通住院病人接诊医生做完诊查后,依据症状及体征,本着“诊断阳性率高、收费低廉”的原则,只做常规检查(血、尿、便)和心电图,相关科室患者只做与本患者疾病相关的诊疗项目,接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即可到住院处交住院押金,为住院患者(包括各类医保患者)提供快捷的基本医疗保障预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

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

在门诊设有宣传栏患者可直接参考选择医疗项目,在门诊大厅设有电子屏幕介绍我院各科专家每日出诊情况,可供所有就诊患者选择。

(四)保障各类医保患者权益

参保人员就诊后,接诊医生必须详细规范书写医疗文件,处方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必须符合《四川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的规定范围,本着“疗效确切,副作用少,价格低廉”的原则选择用药,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和过度医疗。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务和适宜技术,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是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个医务工作者都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为广大患者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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