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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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辩论赛有关辩题

企业辩论赛有关辩题

企业辩论赛有关辩题
正方观点:
1. 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公益慈善等。

2.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可以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更加注重社会环境和员工福利。

3. 法律义务可以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范,避免企业仅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忽视社会责任。

反方观点:
1. 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自愿的行为,而不应该成为法律义务。

企业应该有自主权来决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

2. 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

3. 法律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可能会导致企业只是为了达到法定要
求而履行社会责任,而非出于真正的社会责任感。

结论:
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应该成为法律义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
综合考虑社会、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在辩论中,我们应该充分探讨
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利弊,寻求一个既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又能兼顾企业经营发展的解决方案。

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刍论

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刍论

以 平 衡 公 司 与 利 益 关 系 人 的 权 益 . 就 这
的 道 德 性 . 中 大 部 分 内 容 都 和 道 德 有 其
是 公 司社会 责任 之 由来 公 司社 会责 任 关 .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义 务 都 是 由 公 司 自 履
是 公 司 在 从 事 营 利 性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负 有 的维 护 社会 公 共 利益 的义务 . 及侵 以 发 进 行 的 而 且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运 动 之 所 以 兴 起 。 是 源 于 非 政 府 组 织 、 费 者 也 消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规 模 . 同 时 在 公 司 内
部. 股东 利 益最 大 化必 然 会侵 害到 股东
之 外 的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更 甚
求 自身 的经 济 利益 最 大 化 即盈 利 . 除此
之 外 没 有 其 他 的 社 会 责 任 义 务 . 经 济 即
法 律 规 定 “ 切 公 民 、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一 企
等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或 者 经 济 活 动 中 必 须 要 保 护 国 家 利 益 和 公 共 利 益 ” 要 求 相 的 矛 盾 . 司 或 者 企 业 在 追 求 利 润 的 同 时 公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到 国 家 利 益 和 公 共 利 益
公 司社 会责任 法律 化 刍论
姜 平
( 东农 工商职 业技 术 学院 广 东 广 州 5 0 0 ) 广 1 5 7
摘 要: 随着 时代 的发 展 , 法律界 对 于公 司社 会 责任 的研 究开 始兴起 . 论是 实务 界还 是 理论 界纷 纷 无
将 公 司法律 制度 的研 究转 向社会 责 任承 担 方 式上 传 统 的公 司 法理念 认 为 . 求股 东利 益 最 大化 即 为公 追

企业社会责任规范

企业社会责任规范

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一、引言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主动履行对于社会和环境的责任,以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期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障和公益慈善四个方面,探讨企业社会责任规范。

二、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2.合理税收贡献: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税款,不得逃税漏税,积极履行税收义务。

3.维护公平竞争:企业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的垄断行为,保持公平竞争环境。

4.透明度和披露:企业应及时、真实地向股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公开财务信息,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三、环境保护1.节能减排:企业应加强能源的管理和利用,推进节能减排措施,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应积极推行资源循环利用,降低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生态保护:企业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减少生态破坏,促进生态平衡的持续发展。

4.产品环境友好:企业应推出环境友好型产品,减少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员工权益保障1.公平就业机会:企业应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不歧视、不限制员工的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

2.合理薪酬福利:企业应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3.良好工作环境:企业应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

4.职业培训与发展: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与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发展空间。

五、公益慈善1.社区参与:企业应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发展作出贡献。

2.捐赠慈善事业:企业应定期向慈善机构捐赠资金、物品等,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3.灾害救助:企业应在灾害发生时积极参与救助工作,提供救灾物资和人力支援。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化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化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摘要: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从事营利性活动中所负有的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法律义务,以及在损害利益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概括性规定,但其内在含义和延伸,以及在公司法上如何贯彻、实践等问题,都不明确。

拟以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为原点;同时从我国实践和法律出发,考察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应当从《公司法》的角度在公司守法、治理结构、商业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落实公司社会责任,但也不应当存在过多限制,避免背离《公司法》的基本功能定位和固有价值目标。

关键词: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法律化一、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现状及现存问题(一)立法现状及现实需要2005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写进公司法。

随后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陆续发布政策文件,地方政府、沪深证交所、工业纺织金融电子行业等陆续发布地方或行业版企业社会责任规范。

本次对该条再次进行修改,于《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草案”)第18、19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同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不过,虽然目前立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社会责任,但是规定本身还不够全面,存在不足之处,这可能源自于立法本身存在的不足。

首先,我国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体现出“路径依赖”现象,过度依赖其他国家学到的经验,导致创新点不足,不能完全发挥出我国自身优势。

其次,立法条文简单、粗糙,具体操作不明,可实践性弱,多为原则性规定。

最后,立法规定模式缺乏体系性考虑。

[1](二)、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法治过程中回应型法建设不足公司社会责任法治化的过程本身是一个实践过程。

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辩论辩题

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辩论辩题

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辩论辩题正方辩手: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承担起对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义务。

首先,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应当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正如著名企业家杰克·韦尔奇所说,“企业的成功不仅仅是为了股东,也要为员工、社会和环境负责。

”企业应当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而不仅仅是追求短期经济利益。

其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尊重环境,保护生态。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企业应当承担起环保责任,推行可持续发展。

例如,可口可乐公司在全球推行水资源保护项目,积极参与环保事业。

最后,企业还应当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包括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

只有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才能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反方辩手: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存在一定的争议。

首先,企业的首要责任是追求经济利润,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说,“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是为股东创造价值。

”企业如果过分强调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经济效益,甚至导致企业的生存问题。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并不等同于慈善捐赠,企业应当专注于自身的经营,而不是过多介入社会事务。

最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容易受到主观情感的影响,难以量化和界定。

不同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难以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无论如何,企业应当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承担起对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企业应当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推动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和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探究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探究


企业社会责任 法律化的证成
道德 内涵的企业社会责任上升到法律规制 的层面 , 进 而使之 内容确定 、 结构稳定 , 增强现实中的可操作性 。
大 力推进法律化进程 既是企业社会责任 自身历史发 展 的要求 , 又是转型社会之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强烈期 定、 推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需要指 出的是 , 这里所说 的 许 。企业社会责任的探索不能仅仅停 留于思想 、 1 : 3 号 “ 法律 ” 应作广义的理解 , 既包 括由国家强制力保 障实 的阶段 。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建构 的漠视势必会导 施 的法律 、 行政法规 , 又包括那些在特定法律 主体间具 致企业社会责任发展 的混乱 与空洞 。我 国于 2 0 0 5年 有约束力的行业规范 、 行业惯例等。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 以下 简称《 公司法》 ) 修订 的形成一个完备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 ,保障和推 之际首次 以法律条 文的形式确认 了企业 社会责任 的 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 此外 ,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说是 但终究不是变革。 人们 法律地位 , 但这仅仅是我 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探索 对公 司营利性 目的的一次修正 , 的开始 。数年之后 , 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状况仍 与我 般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动应 主要靠企业的一种 “ 自觉” , 将社会责任的开展寄希望于公司的“ 良心” 觉 们 的预期有较大的差距 ,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势在
场监管的双轨规制的探讨》 , 项 目编号 : 2 0 1 I X Z Y J S 0 7 0 。 作者简介 : 刘乃梁 , 男, 西南政法 大学 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 法学硕士 , 主要从事 竞争法 、 企业法研 究。 肖顺武 , 男,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 法学博士 , 重庆大学法学博士后 , 主要从事企业法 , 经济法基础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辩论辩题

企业社会责任辩论辩题正方: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它不仅仅是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首先,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应当承担起回馈社会的责任。

正如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获得长期的发展和利润。

最后,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企业的法律义务。

在很多国家,企业都有法定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方:企业社会责任虽然重要,但它并不是企业的首要责任。

企业的首要责任是创造利润,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

正如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说过,“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

”企业如果过分追求社会责任,可能会牺牲自身的利润,导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

此外,企业社会责任也容易被用作政治工具,政府和社会组织可能会利用企业社会责任来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因此,企业应当以创造利润为首要目标,而社会责任只是企业的附加责任。

在这个辩题中,正方和反方都有各自的观点和论据。

正方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有利于社会和企业的发展,而反方则认为企业的首要责任是创造利润,社会责任只是附加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平衡和调整。

企业需要在追求利润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做法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极履行其社会、环境和经济责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以下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做法:
1. 环境保护: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包括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废弃物排放、采用环保技术等。

2. 社会公益:企业应该积极回馈社会,关注弱势群体的福利和权益,支持教育、文化、环保等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3.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4. 员工福利:企业应该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5. 产品安全:企业应该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和损失。

6. 管理创新:企业应该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同时关注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7. 诚信经营:企业应该坚持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和契约精神,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

总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需要企业从多个方面入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解读


2 企 业社会责 任法律 化 的原 因
首先 。要 从 道 德 和 法 律 的 区 别 人 手 。
企 业为投 资 者追求 利 润最 大化 的 义务 相 理 ” 的观点 , 不符 合我们社会发 展的趋势 。
度 不 同。
对 。不 同 之 处 仅 在 于对 这 两 方 面 强 调 的 程 也与世界各国纷纷加 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 德 的 基础 是 人 类 精 神 的 自律 , 法 律 表 道 而
观点 : 是公 司 ( 一 企业 ) 社 会 责 任是 公 司 的 企业社会责任相对人的明确有利于企业 社 在 谋 取 自身 及 其 股 东 最 大 经 济 利 益 的 同 会责 任 的履 行 。 时 ,从 促进 国 民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目标 出

致 认 为 .企业 没 有 权力 去做 其 特 许 范 围
以 外 的 事 。 否 则 .就 是 过 度 活 跃 ( u r C la t
i )而 e 企业社会责任 的性质 问题是法学界争 Vrs . 一个 处 于过 度 活 跃 状 态 的 企业 易
发 .为 其他 利害 关 系人 履 行 某 方 面 的社 会 论 的焦 点 。有 的 认 为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是 一 种 遭 到 股 东 的诉 讼 。但 是后 来 企 业 对 社 会 负
社会公益的义务 :三是公 司的社会 责任 是 级 阶 段 。 会 主 义 市 场 经济 尚未 建 立起 来 , 衡 。 时法 律 的介 入 就 有 了 必要 。 国相继 社 此 各
公 司 不 国缺少西方 国家 “ 民社会 ” 市 的经历 。 没 在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劳动法 、环境保护 利 或 赚 钱作 为 自己 的 唯一 存 在 目的 , 而应 有经过 市民社会 的洗礼 , 自由、 平等 的观念 法 、企 业 立 法 中 将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用 法律 的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兼评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08年8月第4期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兼评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龙新’(西南政法大学,中国重庆400031)[摘要】企业作为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应该是一种法律责任,法律为企业社会责任设定了最低的标准。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公司法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940(2008)08—0011—004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发展是在与传统的崇尚企业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企业经营理念相对抗的过程中慢慢发展起来的,是对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一个原则的修正。

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也是20世纪初以来凸现于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建构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基本思想。

但企业社会责任自其产生以来,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在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与社会关系日益密切、企业社会责任呼声逐渐高涨的背景下,有必要解析企业社会责任,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原因,并在透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来探寻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机制。

一、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按照卡罗尔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

…他认为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责任,即企业需要同时履行其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方面的责任oC21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极广,不同国家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原因各有差异。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企业的社会责任仅指企业进行慈善性的活动和其他社会福利活动的道德义务。

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其行为日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相对较宽,而且有些内容也已成为法律责任。

但一般来讲,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可以包括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和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等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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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 Journal of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词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频繁出现于国外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作为极富创造性的理论思想,一直活跃于理论界的前沿,虽然其一直备受传统理论支持者的责难,但仍有众多有识之士一直不遗余力地倡导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此过程中人们也开始逐渐认同与接纳它。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起源与历史沿革社会责任的萌芽虽然可以追溯到距今2000多年商业优先发展的古希腊,但现代企业社会的理论却形成于20世纪初。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源于美国,1924年学者Oliver Sheldon经过潜心研究形成较完整体系[1]。

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出现与盛行是有其一定的社会原因的:企业的发展为美国的政府创造了巨额税收,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无穷的活力,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

但是与此同时,企业给美国也造成了数不尽的社会问题。

因为任意所有权社会化理论认为,基于人类本性,所有权应该完全属于个人拥有,在奉行经济放任主义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强调所有权绝对理论损害了社会交易的安全,阻碍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又忽视了对社会弱者的保护,使得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极为不和谐。

基于社会本位的权利思想,理应对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加以限制,若个人行使所有权,必须不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悖。

然而有实务研究者立即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出发进行反驳,强调过于重视社会效益,最终可能引发类似于经济内战的问题或社会财富再分配[2]。

从此之后,理论界开始关注新概念“企业社会责任”,各种研究理论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从各种角度分析其产生原因。

目前能为大多数学者认可的提议是,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必然结果[3]。

[收稿日期]2012-02-20[作者简介]陈茜(1985-),女,法律硕士在读,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970—(2012)02—0038—02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陈 茜(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要最大限度谋取利润,还要对自身以外的相关利益体负责,负有维系和改进各类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已为我们熟知,但要想用于指导实践,必须上升到法律化程度,才能达到在实际生活中应用的目的。

企业的社会责任走向法律化是值得广大法律和经济学者们严肃而深入地研究的紧迫问题。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法律化二、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法律化的基本涵义之界定美国相关学者认为企业在追求企业盈利最大化的同时,除了应对股东负责和创造财富,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为增强企业竞争力,还应维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并对促进社会均衡发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专家、佐治亚大学教授阿尔奇・卡罗尔对企业社会责任给出了具有代表性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意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

[4]”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是指道德调整杠杆和法律调整杠杆经过博弈,道德调整杠杆的控制范围稍让位于法律调整杠杆,增大法律调节的筹码,改变侵犯他人利益者仅仅得到道义或名誉上的谴责的状况,增加物质或其它更为严厉的惩戒,使其不敢再犯;反之亦然,给予遵纪守法者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鼓励和肯定。

[5]三、企业社会责任之利害关系人其是指该企业行动产生的影响所涉及到的一些人、群体或组织,或者是有可能要直接承担这些影响的后果的那些群体,企业做出的决策对他们有一种形成责任的“利害关系”。

笔者选几种微作论述。

(一)对职员的责任企业是广大职员的利益载体,员工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种种需求,为企业劳作,作为回报,给予职员相应的报酬和保障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企业对职员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保证职员正常生存和发展等基础法律义务,还有一些根据企业实力所能提供给员工的其他更高层次的保障。

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人类的精神生活日益丰富,企业应充分考虑到。

这样会激励员工为企业贡献更多的力量,促进企业发展。

(二)对消费者的责任・39・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 Journal of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消费者是企业及其员工的上帝,没有消费者的认可,企业及其员工都将无法存在,履行社会责任更是奢谈。

企业必须认清如今消费者团体发生的巨变:从势单力薄的独立个体变为立体化群体,由代理商、经销商、零售商才到最终消费者,层次感使得消费者力量逐渐强大;消费者认知水平已显著提高,这得益于社会整体文化素养的提升和对产品类别的膨胀式增长。

(三)对社区的责任企业不仅是经济存在,还是社会存在,与社区之间存在着莫大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企业所在社区及其居民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企业的开办、兼并、扩大规模以及破产等决策都会给社区居民带来方方面面的影响。

其次,企业的生产经营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生活环境,直接或间接影响居民健康。

再次,企业也会为当地居民提供工作岗位,增进社会福利等。

所以,企业应对其所在的行政区域及其住户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此类责任早己被西方政府列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之一。

虽说这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但仍可在法律中做出相关规定,予以正确引导,调动企业履行此类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四)对社会公益的责任企业对社会公益的责任内容非常广泛。

向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捐赠与资助,设立学校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项目,促进社会就业等等一系列活动,均可归入此责任范围。

“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要在社会中存在发展,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睿智的企业家会不只看重财富的增加,注意与别的利益群体的良性沟通和往来,从自身发展、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及社会进步的方面出发,让企业的进退与国家的发展的步伐统一起来。

四、规范与引导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可行性建议(一)从企业角度出发,进行适当的规划和指导经济利益才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动因。

脱离营利性奢谈社会责任是一种不切实的空想。

国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先保证企业存在,才有承担社会责任的可能。

倘若不切实际地制定严刑酷法,让企业无利可图,完全丧失了生产经营的兴趣,势必造成经济衰退的严重后果。

尤其要适当在政策上倾向中小企业,因为他们无法同大型企业抗衡,如果“一碗水端平”,势必会滋生大企业不断扩张趋势,既不利于上游企业,又增加了消费者的生活成本。

(二)完善并整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

除此之外,还要与《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配合形成互为补充的法律规范体系[6]。

不可否认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及售后服务、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方面取得了建设性成果。

但迈入21世纪后,诸如生态环境恶化,不可再生资源浪费及恶性竞争等问题的出现,充分暴露了法律的滞后性。

立法者应尽快结束这种无法可依、或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甚至守法者反而利益受损的现状。

(三)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教育[7]企业家是一个企业的领军人物,他们往往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过去我们更多用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来评价一个企业家,忽视了承担社会责任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温家宝在三鹿奶粉事件后也强调,“企业家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要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负责。

”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化,首先要确保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家要充分认识企业和社会的关系,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经过法律的规定,以法律义务的形式取代道德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

而履行此类法律义务的主要动力是企业的自觉性,而自觉是需要花费一定成本才能培养出来。

现阶段,我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的意识还比较欠缺,根源是生产力水平还未达到一定高度,现实原因是国家对此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下足成本,不能使他们认识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营利性目的并非是绝对对立关系,通过一系列改进,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良性互动。

(四)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过程中,由于竞争激烈等多方面原因,企业不主动或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此情况下,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社会责任监督迫在眉睫 [8]。

国家必须探究并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各级部门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并实现责任明细制度,以防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

另外,网络的飞速发展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利用媒体舆论将一些典型的案例带入公众视野,孰是孰非一目了然,大众的监督制约作用便彰显了强大的力量。

总之,着手从法律高度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符合我国法律发展健全之规律。

企业在不断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的同时,自身实力也不断增强,规模不断膨胀,其社会责任观念也在不断增强,进而整个社会也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1]贾生华,郑海东.企业社会责任:从单一视角到协同视角[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2]连煌著.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01:2.[3]程磊.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动因及其本质[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0(02):113-114.[4]黄惠萍.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思考[J].社科纵横,2009(7).[5]冯果,袁康.浅谈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J].湖北社会科学,2009,(8).[6]王媛媛.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5).[7]张艳芳,陈立军.企业社会责任:从法律底线走向道德理想[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8]刘昊:论企业的社会责任[J].世纪桥,2011,(9).(责任编辑: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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