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唐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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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5. 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的监视
由于不按期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将会导 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因此在答复审查意见阶段 应当监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第一次审查 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再次审查意见通知 书的答复期限为2个月)。
如果来不及答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 请求,并缴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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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实质审查程序(续)
1. 实质审查程序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 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只能根据申请人 依法正式呈请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一、 正确撰写意见陈述书 二、意见陈述书的主要内容 三、考试时撰写意见陈述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正确撰写意见陈述书
1. 如果专利申请还存在被批准为专利的前景,意见 陈述书应当全面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表达的所有审 查意见和提出的问题、要求。
对于形式缺陷,应当尽量配合审查员,通过修 改专利申请文件来克服或者消除缺陷;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意见陈述书和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刘铭 专利复审委员会
1
授课提纲
第一节 引 言 第二节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第三节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四节 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第五节 对通知书中几类主要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第六节 案例分析
第一节 引 言 一、 审查意见通知书 二、 实质审查程序 三、 相关专利基本知识重点简介
30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 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51.3 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 条要求。

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采用单独对比法】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 没有公开X,新权1 相对D1 具有新颖性。

2)D2 没有公开Y,新权1 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 具备法22.2 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1.权11)D1 公开了一种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由前所述,权1 与D1 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有YYY 的技术效果。

3)D1 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D1 采用了 (具体技术方案)或认为yy (相反结论),因此也没有利用前述区别技术特征结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唐跃强)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唐跃强)

实施细则第118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 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 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 的证明材料。

意见陈述中对申请文件 修改的要求
• 专利法33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 范围。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 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专利局电学部
唐跃强
2008.09



第一部分 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第二部分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国际阶段、 初审、实审、复审、无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部分 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专利法第37条 实施细则第3条 实施细则第7条 实施细则第118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 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实施细则第7条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 理有关手续。


案例分析
所有的陈述意见都应当进行充分说理,同时必须针对 每1条审查意见进行陈述,针对修改应给出出处--原说 明书或权利要求书或附图的具体位置

案例分析
一、针对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陈述

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

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

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如下:1. 取消了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未写明申请号及发明创造的名称”的修改要求,以适应审查实践中通知书撰写形式的变更。

2. 细化了对于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时限届满日期的计算方式,明确了答复期限届满日为指定答复期限的最后一日,并列明了计算中的具体情形。

3. 修改了关于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程序中关于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和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内容,将其整合为“初步审查程序”一章。

4. 修改了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过程中驳回程序的内容,将其单独设为一章,并细化了驳回决定理由。

5. 修改了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将其修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审查”,并相应调整了相关内容。

6.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相同和近似的判断标准,使其与现行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7.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内容,删除了关于缺少必要技术内容、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判断。

8.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理由的表述,使其与现行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9.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分案申请时的单一性审查等内容。

10.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等规定的审查内容。

11.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等规定的审查内容。

12.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优先权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9条等规定的审查内容。

13.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分案申请时的单一性审查等内容。

14. 删除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1.专利审查意见回复篇1尊敬的审查员: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一、修改说明: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

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3)对于此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范文

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范文

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范文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前提,不得超过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超范围的规定。

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虽为针对审查意见,但消除了原申请文存在的缺陷,且具有授权前景,视为针对审查意见的修改。

一、下列情况,即使修改的内容为超出原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针对通知书的缺陷提出的修改:(1)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的保护范围。

(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如将技术特征“螺旋弹簧”修改为“弹性部”。

(3)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如一专利为新式自行车,说明书中不仅记载了新式把手,还记载了车座,经实质审查,新式把手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主动将权利要求限定为车座。

车座与车把缺乏单一性,不予接受。

(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从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

二、允许的修改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通过增加或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者通过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引用关系,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只有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被允许。

允许的权利要求书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1)在独立权利要求书中增加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克服技术缺陷,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与说明书记载范围;(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书中技术特征,克服技术缺陷,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与说明书记载范围;(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相应的技术特征,克服技术缺陷,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与说明书记载范围;(4)删除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

专利-专利审查中收到通知书应如何答复

专利-专利审查中收到通知书应如何答复

专利审查中收到通知书应如何答复在专利审查中会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的时候应该如何答复?今天我们来讲解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的时候进行答复的一些知识要点。

首先是,在什么情况下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一般来讲,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实质性问题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针对形式问题下发《补正书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补正通知书》在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在绝大部分发明专利审查过程中均会碰到《审查意见通知书》。

其次是,对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期限是否有做限定?一般来说,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月,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答复《补正书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上述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从通知书的发文日起,先向后推算15日作为文件传递时间,再以上述期进行计算。

最后对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进行解答下。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时,主要应针对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一般来讲,不要针对审查员通知书意见之外的事项作过多陈述;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申请文件的修改,此时应严格遵循“修改不超范围”的原则,也就是说,从原始申请文件中不能明确、唯一导出的内容,均不能加入到新的申请文件中,“修改超范围”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驳回理由,也是专利授权后的无效理由;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最常见、最难答复的是关于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的问题,通俗的讲(但不严谨),“新颖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两者在实质上不相同;“创造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但在实质上不相同,而且这种区别是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易想到的,也就是需要达到一定的创新高度;如果审查员指出,本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分析:1.首先,我们需要分析审查员所提供的对比文件,如果审查员对本专利申请或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理解有误,则可以指出审查员审查意见中的错误,指出两者在工作原理、领域,效果等方面不一样的地方,应详细论述两者的区别,希望以此说服审查员;2.若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某项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但对其它权利要求没有作任何评述,则有可能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申请人可以通过缩小保护范围而获得专利权;3.若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所有权利要求均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申请人经对比后认为,原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确实是现有技术或创造性不大,本申请的创新点仅仅记载于说明书中,此时可以将记载于说明书中的创新点补入权利要求书中,通过缩小保护范围而获得授权;4.如果审查员指出所有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申请人经对比后认为,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中均没有记载具有创新点,此时,不能将原来没有记载的创新点补入权利要求而获得授权(因为专利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该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地审查。

申请人仔细研读您的意见,同意您在意见中提出的有关的审查意见;但对于查员意见,申请人持不同观点。

针对您的意见,申请人重新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了意见,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修改说明*******************************一、修改说明(要有单独的修改说明部分)解析: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的说明。

重点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修改了形式缺陷(使之满足实施细则第20——“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重新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说明书**处,因此修改没有超出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注意在说明中掌握技巧,分部分说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主题名称和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引用的编号和主题名称)+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关于公开不充分的反驳********************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第4款——“全权利要求应当以书明书为依据,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解析:具体说明,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虽然仅仅描述了A,但是在说明书中记载了B、C、D,又A、B、C、D同属于一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将B、C、D同样依照A的实施方式,解决同样**问题,取得同样**效果。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给出的技术方案同样适用于B、C、D,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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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软袋4放在压板6上,牙膏软袋上有牙膏出 膏口12,该出膏口12位于软袋上侧与刷毛空腔 位置相对应处。出膏口12与旋盖11螺纹连接, 盒体2的一端具有端盖9,端盖9内壁具有2-4个 凸起14,凸起14与盒体外壁上的凹孔10相卡紧。 使用时,旋开牙刷本体1,打开牙膏旋盖11,再 将牙刷本体1转回来,使毛刷7靠在出膏口12上, 按压凸块13,把牙膏挤在刷毛7上,再将牙刷本 体反转伸直,盖上旋盖11即可刷牙。
四、针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陈述
1.审查员的认定事实是否准确 2.技术特征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
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是否是必须的,例如电 路权利要求中的元器件的连接关系

案例分析
五、针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陈述
1.尽量按照审查员的要求进行修改 2.注意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如主 体名称,限定方式,“所述”、“该”的限定

牙刷本体
可兼作刷柄的盒体
小袋牙膏 盒体一侧开有小孔 牙刷本体可插接在盒体小孔上

这些现有技术与本申请同属一个技术 领域,都是便携式旅行牙刷,三种牙 刷与本申请相比,显然第三种牙刷包 含更多的与本发明共有的技术特征, 而且,所解决的任务也相似,牙膏和 牙刷合放在了一起,便于携带,携带 时不会将毛刷弄脏,因此,第三种牙 刷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
案例分析
三、针对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陈述
1.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 针对审查员的认定进行充分说理
如果属于现有技术,最好列举出对比文件,详细论述 在说明书中简述的理由
2.技术方案在系列申请中公开 所引证的系列申请是否已进入国家专利局,是否已公 开

案例分析
• 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 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 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 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 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案例分析
二、针对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陈述
1.区别技术特征是否认定准确 2.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就是审查员所认定的公知常识
3.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是否在本申请 中所起的作用相同
4.结合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

(6)盒体2顶壁上有一个携带时供刷毛放入的刷毛 空腔8;
(7)出膏口12开在牙膏软袋4一侧,牙膏软袋4放 入盒体2后出膏口位置12与刷毛空腔8位置相对应;
(8)盒体内牙膏软袋4下方放置一个带有凸块13 的、挤压牙膏的压板6; (9)盒体2底部开有一个与压板凸块13形状相应 的孔,压板凸块从其中伸出底部。

案例分析
所有的陈述意见都应当进行充分说理,同时必须针对 每1条审查意见进行陈述,针对修改应给出出处--原说 明书或权利要求书或附图的具体位置

案例分析
一、针对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陈述
如果审查意见提出多篇对比文件,那么陈述意见就必 须针对每1篇对比文件指出权利要求(独立及其从属权 利要求)具有新颖性的陈述(得分的关键),主要进 行技术特征的一一对比,或针对技术领域、解决的技 术问题和实现的技术效果来进行陈述

应当认真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 通知书,对照专利申请文件,全面、准确地理解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 技术内容,针对具体情形作出正确的前景判断, 在此基础上确定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策略。


案例分析
六、针对专利法第25条、实施细则第2条的陈述
1.尽量按照审查员的要求进行修改 2 .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 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 方法获得的物质 注意,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如 对主题名称 “介质”、“计算机程序” 等的修改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 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实施细则第7条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 理有关手续。


2、审查员列举的现有技术
D2:第一种便携式牙刷,由牙刷本体和带有空腔的牙 刷柄组成。牙刷本体带刷毛的部分放在牙刷柄的空 腔中,使用时,将牙刷本体取出,牙刷本体的另一 端与牙刷柄相连,即可刷牙。
牙刷本体 带空腔的牙刷柄


案例1
对比文件1(CN1412888A)

案例1
审查员的一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创 造性

案例1 申请人陈述及修改

案例1
申请人第二次陈述意见及修改

意见陈述书的行文格式
(1)起始句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的
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 书附上修改的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摘要...)替换页,以及表明修改处的参考页。

意见陈述书的行文格式
(1)起始句
举例如下: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 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进 行修改和陈述意见如下:

意见陈述中对申请文件 修改的要求
• 专利法33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 范围。


专利法第37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 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 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 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 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 即被视为撤回。

实施细则第3条
• 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 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 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 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2)结尾句 最后一部分可简单地说明希望和要求。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 所提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 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 以加快审查进程。审查员也可直接与代理人联系 (代理人联系电话:XXX),以便申请人能够及 时答复。

案例分析
六、针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23条的陈述
尽量按照审查员的要求进行修改 (撰写方式)

案例1 双频天线及其制造方法

案例1

牙刷本体与牙刷柄的一端相连
D3.第二种便携式牙刷由盒体、普通牙刷 、小袋牙膏组成,用完后将牙刷、小袋牙膏 放人盒体,便于携带。
牙刷盒体
普通牙刷
小袋牙膏 牙刷和牙膏用后可放入牙刷盒体
HTTP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D1.第三种便携式牙刷,包括牙刷本体、小袋牙膏 、兼作刷柄的盒体、盒体上用于插接牙刷本体的插孔 。使用时,取出牙刷本体和牙膏,将牙刷的一端插入 盒体的插孔中,即可刷牙,用毕可将牙刷本体取下, 连同牙膏一起放人盒体内,便于携带。
实施细则第118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 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 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 的证明材料。

撰写意见陈述书应注意的方面
所提交的任何修改都应当在原始申请文 件中找到依据。 应当注意不同阶段的申请文件修改的要 求。

应尽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依照专利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陈述意见和修改专利
申请文件,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 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即,尽可能获得最大保 护范围的权利要求。
案例1
R13对应的权利要求(ZL03262090X)

案例2
便携式牙刷案例

1、充分理解发明的技术内容, 列出主要的技术特征(9个)

本申请是一件便携式牙刷的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它由牙刷本体1、牙刷盒体2和牙膏软袋 4组成,牙刷本体1与盒体2之间用铰链3连接。 盒体2是细长方体。盒体2的上壁有一个形状、 大小与牙刷刷毛7相应的空腔8,当牙刷折叠放 置时,牙刷刷毛7正好方入刷毛空腔8内。盒体 2的底部开有孔5,置于盒底的牙膏软袋压板6 具有一个凸块13,从孔5中伸出 。
撰写意见陈述书应注意的方面
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 是一样的。 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答 复要有签署 (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撰写意见陈述书应注意的方面
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 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 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否 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经上述分析,本申请的主要技术特征为: (1)牙刷本体1; (2)兼作刷柄的细长方盒体2; (3)置于盒体中的牙膏软袋4;((1)-(3)是基本 结构) (4)盒体端盖; (5) 牙刷本体1与细长方盒体2用铰链3连接;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 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专利局电学部
唐跃强
2008.09



第一部分 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第二部分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国际阶段、 初审、实审、复审、无效)

第一部分 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专利法第37条 实施细则第3条 实施细则第7条 实施细则第1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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