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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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尊敬的专利局:我代表申请人XXX公司回复专利申请号XXXXX的发明专利审查意见。

我将按照您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回复。

首先,我将回复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实际可行性。

针对专利局对技术方案实际可行性的疑问,我特向您提供了更加详细和清晰的技术细节。

我们已经进行了相关的仿真实验和测试,证明了该技术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我们进行了X轴和Y轴的运动控制测试,并发现该方案可以稳定地控制机械的运动轨迹,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此外,我们还进行了使用寿命的测试,并证明了该技术方案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依然保持稳定和高效。

其次,针对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二:与已有技术方案的差异和创新点,我提供了以下的解释。

针对已有的技术方案,我们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并基于此提出了本次申请的技术方案。

与现有技术相比,我们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创新点:一是采用了新型的控制算法,提高了机械运动的精度和稳定性;二是通过优化系统结构,减少了能耗和材料消耗,实现了更加高效和环保的工作模式;三是在运动控制方面引入了智能化的元素,提高了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

最后,针对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三: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我们认为本次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首先,该技术方案具有实际可行性和实用性,可以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加以实现;其次,该技术方案具有创新性和差异性,与已有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和创新点;最后,该技术方案对技术领域的进步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对专利局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我们再次强调本次申请的技术方案具有实际可行性、具有创新性和差异性,并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我们对专利局的审查工作表示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能够得到您对本次申请的批准和支持。

此致敬礼XXX公司。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第一篇: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尊敬的审查员:您好,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并随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替换页。

申请人意见陈述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权利要求×,增加了技术特征××,该特征在原申请文件说明书中××处有相应的描述2、修改了权利要求……3、调整了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以上修改针对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且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及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二、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引用不当的对比文件的异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没有这部分)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五、关于对原权利要求书其他缺陷的克服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求知识产权局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授权。

如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人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日期:第二篇: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从“公地悲剧”到“公共福祉”的技术转化ICT文化民生公共服务项目专利申报意见陈述暨光复中华“龙之魂”文明工程课题研究报告尊敬的审查员: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与辛勤劳动。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于2011年11月3日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的答复。

申请人认真研究阅读了第二次审查研究通知书,基本认同审查员指出的一通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文件存在1—3项缺陷。

为此,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意见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内容的替换段。

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第4项缺陷,申请人不能认同,为此附上意见陈述书所引用的有关钱学森关于复杂系统与大成智慧探索的学术资料:《论科技革命与总体设计部》《组织管理的技术——系统工程》等,请审查时参阅。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专利审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供大家参考!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 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 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xxx,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 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51.3 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 条要求。

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采用单独对比法】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 没有公开X,新权1 相对D1 具有新颖性。

2)D2 没有公开Y,新权1 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 具备法22.2 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1.权11)D1 公开了一种xxx 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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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篇一: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篇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

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1.修改说明(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1.本发明涉及……2.关于新颖性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

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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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80534): 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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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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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
经核对对比文件1-2,发现: 1. 对比文件1转动一个盖,随位置不同而盖住管入口或不盖住管入口 (允许气体进入,导向制动器,以实现冷却);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创造性 1.利用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问题本身,甚至公开的是相反的发明目的,以证明创 造性 例2: 说明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创造性 1.利用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问题本身,甚至公开的是相反的发明目的,以证明创 造性 例2:权利要求1(90351)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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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问题本身,甚至公开的是相反的 发明目的,以证明创造性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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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
审查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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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
复审: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
1.一种静电喷雾装置,包括: 一个液体输送装置,将液体传输到雾化装置; 一个雾化装置,将来自液体输送装置的液体雾化成直径不大于60微米的液 滴; 一个静电发生装置,其正极和负极之间的直流电压>90,000伏至150,000伏, 供所述液滴穿过并因此而带电。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2.利用对比文件本身含有的信息,反证发明的“意想不到” , 以体现创造性

专利申请OA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OA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OA审查意见答复致:专利局主题:关于我公司申请的专利申请OA审查意见的答复尊敬的专利局先生/女士:我公司非常荣幸地收到了贵局关于我们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

我们深知您的时间宝贵,因此,我公司特此致函,就贵局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

本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展示我们的解决方案,以便贵局能继续审查我们的专利申请。

首先,我公司对贵局对我们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我们的调研和研发,我们确信该专利申请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有望为技术领域带来巨大的发展和进步。

鉴于贵局提出的意见,我们迅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

在我们的回复中,我们将逐一解释贵局提出的问题,并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答复,可以更好地理解我们的专利申请,以期获得贵局对该申请的批准和支持。

首先,针对贵局对我们的专利申请的审查中提到的问题一:缺少创新点,我们对此非常重视。

在我们的专利申请中,我们确实没有详细提及创新点。

我们明白这是一个失误,我们将立即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以确保在专利权的审查中能够清楚地展示我们的创新点。

其次,对于贵局指出的问题二:原申请人资格问题,我们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核实。

确实,我们在原申请人的资格方面有一些遗漏,但它并不影响我们创新性和实用性的论证。

为了排除这些疑虑,我们将提交一份补充资料,证明我们公司拥有合法的申请人资格。

最后,针对贵局提到的问题三:文献标引不充分,我们在这一点上接受意见。

我们会立即进行更全面和深入的文献研究,以便提供更充分的文献标引。

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将相关的文献和数据整理出来,以支持我们的专利申请。

我们再次感谢专利局对我们的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并将根据您的意见修改和完善我们的专利申请。

我们将以积极的态度回应您的意见,并以高度的专业性和诚信度来保证我们的专利申请符合贵局的要求。

顺祝工作顺利。

谢谢。

此致公司名称。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地审查。

申请人仔细研读您的意见,同意您在意见中提出的有关的审查意见;但对于查员意见,申请人持不同观点。

针对您的意见,申请人重新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了意见,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修改说明*******************************一、修改说明(要有单独的修改说明部分)解析: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的说明。

重点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修改了形式缺陷(使之满足实施细则第20——“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重新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说明书**处,因此修改没有超出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注意在说明中掌握技巧,分部分说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主题名称和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引用的编号和主题名称)+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关于公开不充分的反驳********************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第4款——“全权利要求应当以书明书为依据,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解析:具体说明,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虽然仅仅描述了A,但是在说明书中记载了B、C、D,又A、B、C、D同属于一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将B、C、D同样依照A的实施方式,解决同样**问题,取得同样**效果。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给出的技术方案同样适用于B、C、D,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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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地审查。

申请人仔细研读您的意见,同意您在意见中提出的有关的审查意见;但对于查员意见,申请人持不同观点。

针对您的意见,申请人重新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了意见,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修改说明*******************************一、修改说明(要有单独的修改说明部分)解析: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的说明。

重点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修改了形式缺陷(使之满足实施细则第20——“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重新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说明书**处,因此修改没有超出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注意在说明中掌握技巧,分部分说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主题名称和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引用的编号和主题名称)+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关于公开不充分的反驳********************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第4款——“全权利要求应当以书明书为依据,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解析:具体说明,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虽然仅仅描述了A,但是在说明书中记载了B、C、D,又A、B、C、D同属于一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将B、C、D同样依照A的实施方式,解决同样**问题,取得同样**效果。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给出的技术方案同样适用于B、C、D,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关于新颖性****************************三、关于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具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2-10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新权利)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的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新权利要求1中的A技术特征。

2)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的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新权利要求1中的A技术特征和B 技术特征。

3)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新颖性。

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任何与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关或相同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2-10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10也具有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15具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14-15为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新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的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新权利要求1中的C技术特征。

2)新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的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新权利要求1中的C技术特征和D 技术特征。

3)新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新颖性。

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任何与新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相关或相同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2-1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1具有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12-15也具有新颖性。

**************************关于创造性****************************四、关于创造性1.权利要求1-10具有创造性。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近),且公开的技术特征与新权利要求1公开的技术特征最接近,因此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以及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解决了怎样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 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取得了技术效果,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

第三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没有给出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以及其他对比文件或者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其他对比文件或公知常识的结合也没有给出给出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没有给出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 2 也没有给出给出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 中虽然也公开了该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篇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与为解决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所以对比文件 3没有给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 中解决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本发明通过技术方案,取得了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0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10也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11-15具有创造性。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近),且公开的技术特征与新权利要求1公开的技术特征最接近,因此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以及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解决了怎样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1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取得了技术效果,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

第三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没有给出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以及其他对比文件或者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其他对比文件或公知常识的结合也没有给出给出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没有给出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 也没有给出给出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 中虽然也公开了该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篇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与为解决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所以对比文件 3没有给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 中解决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本发明通过技术方案,取得了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独立权利要求1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1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12-15也具备创造性。

***********************关于分案申请********************************五、关于分案申请(理论基础)专利法33.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法实施细则35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分案申请的几种具体情形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两个以上独立权利要求)。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1)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2)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

在此情况下,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

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包括从属权利和其它独立权利)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解析)1、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11具有单一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和独立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它们具有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此具有单一性。

2、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新独立权利要求1和新独立要求要求11不具有单一性。

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其与新独立权利要求1和新独立要求要求11之间不具有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此不具有单一性,需要以分案的形式提出。

3.分案申请权利要求1-5具有新颖性。

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具有新颖性。

理由如下:。

分案申请的从属权利要求2-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必定具有新颖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克服了存在的缺陷,请审查员先生/女士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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