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唐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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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5. 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的监视
由于不按期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将会导 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因此在答复审查意见阶段 应当监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第一次审查 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再次审查意见通知 书的答复期限为2个月)。
如果来不及答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 请求,并缴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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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实质审查程序(续)
1. 实质审查程序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 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只能根据申请人 依法正式呈请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一、 正确撰写意见陈述书 二、意见陈述书的主要内容 三、考试时撰写意见陈述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正确撰写意见陈述书
1. 如果专利申请还存在被批准为专利的前景,意见 陈述书应当全面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表达的所有审 查意见和提出的问题、要求。
对于形式缺陷,应当尽量配合审查员,通过修 改专利申请文件来克服或者消除缺陷;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意见陈述书和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刘铭 专利复审委员会
1
授课提纲
第一节 引 言 第二节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第三节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四节 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第五节 对通知书中几类主要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第六节 案例分析
第一节 引 言 一、 审查意见通知书 二、 实质审查程序 三、 相关专利基本知识重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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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 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51.3 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 条要求。

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采用单独对比法】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 没有公开X,新权1 相对D1 具有新颖性。

2)D2 没有公开Y,新权1 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 具备法22.2 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1.权11)D1 公开了一种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由前所述,权1 与D1 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有YYY 的技术效果。

3)D1 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D1 采用了 (具体技术方案)或认为yy (相反结论),因此也没有利用前述区别技术特征结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9月7号 马玉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申请文件的修改(马玉)-20150909

9月7号  马玉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申请文件的修改(马玉)-20150909

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
两项以特上定的技发术明特或征者实用新
型,在技术上应当相互关联
,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者
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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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 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 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 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特定技术特征
(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第2.1.2节)特定 技术特征是专门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 提出的一个概念,应当把它理解为体现发 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 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 造性的技术特征,并且应当从每一项要求 保护的发明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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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引言
2.审查文本的确定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审查文本。 申请人在上述允许进行主动修改期间之外提交
的主动修改文本一般不会接受,即不会作为审 查文本。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将此前能够接 受的文本作为审查文本。 但是,如果审查员在阅读经修改的文件后认为 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应当消除的缺陷, 又符合法33条规定,且在修改文本基础上进行 审查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也有可能接受该经 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问题)的启示; 这种启示会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
时,有动机 改进 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
护的发明。
技术启示
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的几种情况:
1、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
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 的技术手段,且作用相同;
3、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 相关技术手段,且作用相同。
之后才能做出。但是,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审 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未针对通知书指出 的可驳回缺陷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或陈述,也 末针对该缺陷进行实质上的改变,则审查员可 以直接做出驳回决定。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1.专利审查意见回复篇1尊敬的审查员: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一、修改说明: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

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3)对于此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尊敬的专利审查员:非常感谢您在对我公司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所提出的审查意见。

经过我公司团队的认真研究和讨论,针对您提出的各项问题,我公司愿意就如下问题作出回复:第一部分:基本信息在回复具体问题之前,我公司首先简要说明本发明的相关信息,以便审查员更好地理解我公司的回复内容。

本申请涉及一种XXX技术的发明,该发明的申请号为XX/XXXXXXX,申请日为XXXX年XX月XX日。

该技术是一种xxxx,可以xxxx。

第二部分:回复内容在此,我公司就审查员在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复。

问题一:对于第XX项权利要求,您所提交的附图不符合要求。

请说明其原因并进行修改。

回复一:感谢审查员对于该附图的检查。

在提交该附图时,我们确实遗漏了一些关键信息,导致其不符合要求。

我们已经修改了该附图,并在此提交给审查员作为重新审查之用。

同时,我们也会注意在以后的申请中提前做好审查要求的检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问题二:第XX项权利要求中提到的“xxx”与XXX技术的知名度不符,需要提交相关文献证明其存在性。

回复二:感谢审查员对于该问题的指出。

我们的确存在理解偏颇的情况,以为由于该技术并不十分知名,所以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在此,我们特意了解了该技术的相关背景和研究成果,并在提交的附页中提供了相关的文献证据。

希望审查员能够重新审查该项权利要求。

问题三:第XX项权利要求中,专利代理人提供的翻译与申请内容不一致。

请说明翻译不一致的具体情况,并进行修改。

回复三:感谢审查员对于该问题的指出。

出现翻译不一致的情况确实是我们所忽略的。

在之后申请过程中,我们会择优选取熟练掌握英语和中文的翻译人员,以确保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尽可能的降低。

同时,我们已经进行了紧急更正,将正确的翻译提交给审查部门,希望能够得到批准。

第三部分:结束语在此,我公司感谢专利审查员对于我们公司申请的认真审查。

同时,我们会认真研究并改进我们在申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和疏漏。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专利审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 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下面xx 给大家带来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供大家参考!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 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 ,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 段。

2. 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xxx ,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 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 ,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 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条要求。

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采用单独对比法】1. 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丫、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没有公开X,新权1相对di具有新颖性。

2)d2没有公开丫新权1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 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 、 2 具备法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1. 权11)d1 公开了一种xxx 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 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范文

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范文

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范文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前提,不得超过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超范围的规定。

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虽为针对审查意见,但消除了原申请文存在的缺陷,且具有授权前景,视为针对审查意见的修改。

一、下列情况,即使修改的内容为超出原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针对通知书的缺陷提出的修改:(1)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的保护范围。

(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如将技术特征“螺旋弹簧”修改为“弹性部”。

(3)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如一专利为新式自行车,说明书中不仅记载了新式把手,还记载了车座,经实质审查,新式把手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主动将权利要求限定为车座。

车座与车把缺乏单一性,不予接受。

(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从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

二、允许的修改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通过增加或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者通过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引用关系,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只有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被允许。

允许的权利要求书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1)在独立权利要求书中增加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克服技术缺陷,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与说明书记载范围;(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书中技术特征,克服技术缺陷,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与说明书记载范围;(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相应的技术特征,克服技术缺陷,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与说明书记载范围;(4)删除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

根据授权的同族专利,答复国内审查意见

根据授权的同族专利,答复国内审查意见

根据授权的同族专利,答复国内审查意见
尊敬的审查员,
感谢您在审查我们的同族专利申请时提出的意见。

根据您的意见,我们提供以下回复:
1. 对于第一审查意见的检索结果和发明创造性评价,我们承认该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对审查员在此过程中的工作表示感谢。

我们已经对该审查结果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并且我们同意您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的指控和批评。

2.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以便进一步补充和澄清创新点,并通过增加的实施例来增强专利明确性,并确保专利文件的清晰度和可理解性。

3. 我们理解并同意您的关于该专利申请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的见解。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以确保专利申请与相关技术的准确性和适用性保持一致。

4. 关于权利要求书的审查,我们已经注意到并认可您对权利要求书索引标记的质疑。

我们将进一步检查权利要求书,修正和更正文本中的任何错误,并为审查员提供更多信息和解释,以确保权利要求书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总之,我们对您的审查意见表示感谢,并承诺将继续与您合作,以充分符合您对我们同族专利申请的审查要求。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时间和努力。

此致
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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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第118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 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 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 的证明材料。

意见陈述中对申请文件 修改的要求
• 专利法33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 范围。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 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专利局电学部
唐跃强
2008.09



第一部分 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第二部分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国际阶段、 初审、实审、复审、无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部分 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专利法第37条 实施细则第3条 实施细则第7条 实施细则第118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 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实施细则第7条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 理有关手续。


案例分析
所有的陈述意见都应当进行充分说理,同时必须针对 每1条审查意见进行陈述,针对修改应给出出处--原说 明书或权利要求书或附图的具体位置

案例分析
一、针对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陈述
如果审查意见提出多篇对比文件,那么陈述意见就必 须针对每1篇对比文件指出权利要求(独立及其从属权 利要求)具有新颖性的陈述(得分的关键),主要进 行技术特征的一一对比,或针对技术领域、解决的技 术问题和实现的技术效果来进行陈述
撰写意见陈述书应注意的方面
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 是一样的。 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答 复要有签署 (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撰写意见陈述书应注意的方面
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 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 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否 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意见陈述书的行文格式
(1)起始句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的
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 书附上修改的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摘要...)替换页,以及表明修改处的参考页。

意见陈述书的行文格式
(1)起始句
举例如下: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 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进 行修改和陈述意见如下:

(2)结尾句 最后一部分可简单地说明希望和要求。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 所提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 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 以加快审查进程。审查员也可直接与代理人联系 (代理人联系电话:XXX),以便申请人能够及 时答复。

撰写意见陈述书应注意的方面
所提交的任何修改都应当在原始申请文 件中找到依据。 应当注意不同阶段的申请文件修改的要 求。

应尽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依照专利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陈述意见和修改专利
申请文件,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 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即,尽可能获得最大保 护范围的权利要求。

应当认真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 通知书,对照专利申请文件,全面、准确地理解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 技术内容,针对具体情形作出正确的前景判断, 在此基础上确定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策略。

• 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 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 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 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 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结尾句 最后一部分可简单地说明希望和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修改了申请文件,克服了存 在的缺陷,请审查员先生/女士在以上的基础上 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仍不同意上述修改 和陈述的内容,恳请审查员先生/女士再给与一 次修改文件或陈述意见的机会。 申请人*** 代理人 :XXX, 日期:XXX
• 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 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 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 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专利法第37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 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 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 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 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 即被视为撤回。

实施细则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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