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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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函回复的格式

意见函回复的格式

第一篇:《审查意见回复函格式》审查意见回复函项目名称:仙游县鲤中步行商业街6#楼建设单位名称:仙游县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9年 12月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反馈单校对:反馈人:第二篇:《审查意见回复函格式》附件二:关于“ (…工程名称)” 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回复函(审图公司名称):我院已于年月日收到贵方经甲方转来对我院“…(工程名称)”的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非常感谢贵方对我院“…(工程名称)”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院针对此次贵审查机构所提出的意见,组织设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具体内容如后。

项目负责人签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年月日第三篇:《回复函格式及范文》回复函格式及范文1、概述答复即复函,属公函的一种。

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

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2、写作要点: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

受文单位要顶格写;开头用语多为“你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3)落款发文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

复函的写作,要求有针对性,措辞简明得体。

一般应一事一函。

3、范文地质矿产部产于地热资源管理问题的复函(地函184号)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汤头地下热水站负责人王泽清同志来信反映在地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部现作如下答复。

地热资源属矿产资源,分类上属于能源矿产。

地热能是地壳内岩石(固相)、和流体(液、气相)中能被人类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量。

地下热水中的水仅是传递地热能的一种媒介、载体,它只能带出地热能的20%,因此,地下热水1应属矿产资源。

审稿意见回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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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稿专家: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提交的文档进行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您的指
导下,我们对文档进行了认真的修订和完善,现将具体回复如下:
首先,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文档结构不够清晰的意见,我们进行了重新调整和优化。

在修订后的文档中,我们采用了更加明确的标题和分级目录,以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同时,我们对文档内容进行了重新编排,确保了逻辑顺畅、条理清晰,使读者能够更加轻松地理解和吸收文档内容。

其次,针对您指出的文档中存在的部分表述不够精准和准确的问题,我们进行
了仔细的梳理和修改。

在修订后的文档中,我们对专业术语和关键信息进行了精准的描述和解释,避免了模糊和歧义的表达,确保了文档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另外,针对您提出的文档中存在的语言表达不够生动、简洁的问题,我们进行
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在修订后的文档中,我们采用了更加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达,增加了一些具体的案例和实例,使文档内容更加贴近实际、更具可读性和吸引力。

最后,针对您提出的其他细节性问题,比如排版格式、标点符号使用等方面的
建议,我们也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调整。

在修订后的文档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了排版和格式设置,保证了文档的整体美观和统一。

总的来说,经过我们的努力和修订,文档得到了质的提升和改进,更加符合审
稿要求和标准。

再次感谢您的指导和帮助,期待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通过。

再次感谢您的审阅和指导!
此致。

敬礼。

百度文库文档创作者上述内容属实,敬请审阅。

审稿意见回复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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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稿专家:
感谢您对我们的稿件进行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反馈,并对您的专业建议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们已经仔细研究了您的审稿意见,并对稿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以下是我们对修改内容的简要说明:
1.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文章结构的问题,我们重新审视了整个文章的组织框架,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确保逻辑更加清晰、连贯。

2. 关于数据分析部分,我们根据您的建议,对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的验证和补充,增加了更多详细的数据分析和解释,以增强文章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3. 对于文中一些表述不够准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我们进行了仔细的修改和润色,以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易懂性。

4. 我们还根据您的意见,对参考文献进行了检查和更新,确保引用的文献准确、权威。

通过以上修改,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满足学术要求,并使文章更加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您的意见对我们的研究非常重要。

如果您还有任何其他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着您的回复,并愿意根据您的指导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致以诚挚的敬意!
作者:XXX
XX 年 XX 月 XX 日。

审查意见回复

审查意见回复

审查意见回复审查意见回复1、明确方案编制依据中各类规范、手册的有效版本;增加《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

回复:已经明确编制依据中各类规范、手册的有效版本,已经增加《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

具体见P3页编制依据。

2、施工便桥应执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并定期检查维修;方案中应补充完善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回复:已经补充完善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具体见P8、9页4.2.8、钢便桥的维护和保养。

回复:已经补充。

具体见P1页1.3、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4、便桥高度应按照部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中相关要求,按照15年一遇的洪水频率确定。

回复:已经补充。

具体见P1页1.3、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5、进一步完善便桥设计,明确工字钢与贝雷架、桥面钢板的固结方式(到底是螺栓连接还是焊接?),补充桥台受力验算以及桥台基底土层承载力情况;便桥桥台基础和护岸墙的埋深应满足冲刷深度要求。

细化护岸墙设计(应对桥台形成环抱围护)。

回复:已经明确,工字钢与贝雷架、桥面钢板的固结方式为焊接,具体见P7-8页4.2、主要施工方法;已经补充桥台受力验算以及桥台基底土层承载力情况,具体见P23-25页7.2、桥台受力计算;已经细化护岸墙设计,具体见P1页1.2、便桥简介。

6、补充完善便桥接路的纵断和平面设计,便道上翘段纵坡不宜大于9%。

回复:已经补充,具体见后附进场道路平面图及纵断面图。

7、补充完善便桥限高、限重、限速等标志以及各种安全反光标志以及夜间警示、照明灯具等。

增设桥头防冲撞设施回复:已经补充,具体见P1页1.2、便桥简介。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一、引言尊敬的审查员,我代表申请人对您针对我们所递交的专利申请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表示感谢。

我们认真阅读了您的审查意见,并对申请中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研究和深思熟虑。

在此函中,我们将详细回答和解释您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我们的证据和观点,以期通过您的审查。

二、审查意见回复1.创造性您在审查意见中提到了申请的发明在现有技术中缺乏创造性。

然而,我们认为该发明与现有技术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在技术上有重大的意义。

我们将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其创造性和技术进步。

我们已经调查了相关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但没有找到与该发明相似或相同的技术方案。

此外,我们还将提供实验数据和技术分析,以证明该发明的独特之处。

2.新颖性您要求我们提供关于该发明在商用领域中是否已经被泄露的证据。

我们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未发现与该发明相似的产品或技术。

同时,我们将在附录中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3.可行性您的审查意见中提到了一些关于该发明是否可行的问题。

我们将通过进一步的实验和技术分析来证明该发明的可行性。

我们将在回复附带的文件中提供实验数据和详细的技术说明。

4.公开论文或展示您对该发明是否已经在公开论文或展示中被披露的审查意见给予了关注。

我们可以确保您,该发明尚未公开披露,并且申请人已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我们将提供保密协议等文件作为证明。

5.申请文件中的错误您在审查意见中提到的申请文件中的错误,我们会在回复附带的修正文件中进行更正,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

三、结论感谢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根据我们的回复,我们希望您能够重新评估我们的专利申请,并予以批准。

我们相信,我们的回复文件说明了该发明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可行性,我们也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和解释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额外的证据,请随时告知,我们将尽力满足您的要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申请的审查。

祝顺利!此致申请人代表。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

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1.修改说明(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1.本发明涉及……2.关于新颖性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文中的相同技术特征也比较多,,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

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方法发明审查意见-答复通用模板

方法发明审查意见-答复通用模板

附录:尊敬的审查员老师,申请人十分感谢您的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您的审查意见,现在针对您的审查意见答复如下:一、修改说明将原权利要求1、2、3、4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详见不够客观,也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范围,对此申请人不能够认同。

本申请为方法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当中的流程步骤的先后顺序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其中步骤一、二、三、四的顺序位置不能够改变,前一步骤是后一步骤实现的必备先决条件,同理申请人认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的评判,也应当遵循这一先后顺序,即应当将审查员老师所总结的区别技术特征步骤二放置在区别步骤三之前进行创造性评价,步骤三放置在步骤四之前进行创造性评价,步骤四放置在步骤五之前进行创造性评价。

由于一审当中对对比文件1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工之后再与本申请技术方案进行对比,这造成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被离散化,造成总结的本申请实际解决的而技术问题定义不准确。

诸如:步骤二(根据跟车时距,对复杂的交通场景简化,得到巡航驾驶场景、跟车驾驶场景或紧急制动场景)、步骤四(在排放目标实现模块中,以节能目标实现模块获得的期望主车驱动转矩及法规限制排放值作为参考,对车辆的氮氧化物排放进行优化,获得排放优化下的发动机节气门开度、EGR 开度以及点火提前角信号)、步骤五(将节气门开度、EGR 开度和点火提前角信号作用在被控车辆上)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相应技术问题的时候,是不可能舍弃掉步骤一、步骤三后想当然的就想到对步骤二、四、五的,因此应将整体的技术步骤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看待,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克服现有节能减排技术当中的诸多不足”。

(二)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之间存在结合障碍对比文件2为一种汽油机节能减排燃烧方法,由于对比文件2并没有涉及本申请所关注的技术问题,本申请为全局性的智能驾驶汽车节能减排协调控制方法,其并不局限于汽车发动机这一单一的元器件,也就是说本申请是结合高精度地图信息、交通信息双重作用下的驾驶场景节能减排控制方法,而对比文件2在没有或者该相应技术场景的前提下,单单一个汽油机节能技术再怎么优化也不能有本申请具体驾驶环境角度下的节能减排燃烧方法技术效果优异,因此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未获知该技术问题的前提下,没有技术动机从对比文件2当中汲取相应的技术教导,且对比文件2当中公开的节能减排燃烧方法只是本申请当中技术方案的当中的一小部分,本申请并没有限定更为具体的方法步骤,因此对比文件2当中的公开,只能算得上是有限公开,总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之间存在结合障碍。

审查意见答复(精选5篇)

审查意见答复(精选5篇)

审查意见答复(精选5篇)第一篇:审查意见答复审查意见答复模板尊敬的审查员: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一、修改说明: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

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XXXX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3)对于此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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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查员:
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
一、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
二、关于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关于修改: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该修改仅仅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具有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
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
关于修改2: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从这几个公式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
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系统按照电子业务指南格式对所述待发布的广告信息与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进行封装,得到封装后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争辩的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无法得到解决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系统的ESG系统目前不能融入广告信息的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即,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此外,权利要求1可以达到有效开展增值业务并保证ESG系统利润的持续增长的效果,具备显著的进步。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并且,《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174页记载了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iii),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相关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相同”。

由此可见,需要判断两点,第一点,该技术特征确实被另一份对比文件所披露;第二点,所起到的作用相同。

新颖性技术特征的比较《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157页记载的“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公布或公告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技术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此可见,在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时,只要该权利要求所属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达到的技术效果四者其中之一不相同,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或抵触申请具备新颖性。

以下对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基于上述方面的不同进行说明。

技术启示
并且,《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174页记载了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iii),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相关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该区别技术特
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相同”。

由此可见,需要判断两点,第一点,该技术特征确实被另一份对比文件所披露;第二点,所起到的作用相同。

惯用技术手段(争辩)
对此,审查员也予以了承认,但审查员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对此,申请人并不认同:
对于一个技术手段是否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其判断的主体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惯用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本领域的技术知识以及能力在解决技术问题时通常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即,是否是惯用技术手段应该是一个客观事实,即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这样的技术特征,或者给出了使用该技术特征的启示,对于本案而言。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所掌握的本领域的技术知识并不能想到“”(主要采用的技术手段),即“”(权利要求1)。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并不具备创造性,现有技术中也不存在“”(技术手段)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想不到如何采用“”(技术手段)方式来解决“”问题(技术问题)的。

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可以使得ONU根据密钥使用信息进行密钥切换,使得ONU能够有效避免重复产生新密钥及索引,同时使得NG-PON密钥管理具备对帧错误或者帧丢失的容错能力,从而避免发生
OLT和ONU之间的密钥不一致,并实现OLT和ONU之间密钥的稳定可靠同步。

无论是对比文件1还是在其他的现有技术中均没有公开有这样的技术手段可以取得这样的效果,因此,该技术特征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审查员在阅读过本申请之后,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属于明显事后诸葛的嫌疑。

惯用技术手段(要求审查员举证)的争辩套话申请人认为,惯用技术手段应该是一种公知常识,对于公知常识而言需要证据的证明,不能主观认为一个手段是否是惯用的,而应该确实拿出证据来进行证明。

固然,在审查指南中并没有强调必须对惯用技术手段进行举证,但不能将这一点作为不对惯用技术手段进行举证的避风港,而忽略客观事实。

从另一个角度说,审查员作为在案件授权或驳回裁决者,其应该维护法律的公平,在并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说理或者证据的情况下,而仅仅依靠其臆造的惯用技术手段来认为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这对于申请人而言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与法律宗旨也不符合。

另外,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235页第6段中记载了“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当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当能够说明理由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审查员在此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仅简单陈述了该附加技术特征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对于该观点审查员既没有进行举证也没有进行说理。

即审查员并没有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任何的证据,因此,基于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恳
请审查员对其观点进行举证。

惯用技术手段的争辩套话2
针对区别特征2),审查员也认可其为区别技术特征,但认为是惯用技术手段,申请人不能同意审查员的观点。

所谓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应该是一种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即本领域技术人员经常使用该技术手段来解决所确定的技术问题,或者至少该技术手段被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公开。

如果是在了解本发明的技术内容之后才做出判断,认为该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而不是依据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来做出此判断,因此,申请人对此并不能认同。

申请人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1为了解决相关技术中的问题而结合在一起的技术手段,是发明人经过创造性劳动得出的,所以并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审查员如果坚持认为权利要求1的上述技术手段作为一个整体是惯用技术手段,请举证说明。

权利要求保护不清楚的问题,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不清楚
的含义来理解。

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的用于应当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

由此可见,如果在权利要求没有对一个词语进行限定,那么只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词语的含义即可,并不能要求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涉及的所有的词语的解释均添加到权利要求中,并不能因为权利要求中的某个词语的解释未在原申请文件中记载就认为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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