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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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考试审查意见和答复模板、套路资料

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考试审查意见和答复模板、套路资料

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见下:一、修改说明修改后权利要求书共有X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X项。

(由于不能主动增加权项了,因此这一句可以不要了。

)1. 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从而克服了“”缺陷。

增加了技术特征“”、“”,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上述修改的依据来自说明书第[0000]段叫0000]段(或来自说明书第[0000]段和第[0000]段)、图*和图*。

2. 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4。

对比文件X公开了*******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原权利要求4的全部技术特征,使其不具备新颖性,应当删除原权利要求4。

3. 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技术术语“”和“”统一修改为“”。

4•申请人主动将原权利要求2中存在的错别字“”改正为“”,以克服该形式缺陷、加快审查程序。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上述修改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或本申请存在的缺陷进行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不同意审查意见的说明(如:修改后的[如有修改]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所指出的***** (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理由如下:说明书第[0000]段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用于*、*和*,说明书第[XXXX]段记载了******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之外的其它***。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技术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任何(需要油炸的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尊敬的专利局:我代表申请人XXX公司回复专利申请号XXXXX的发明专利审查意见。

我将按照您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回复。

首先,我将回复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实际可行性。

针对专利局对技术方案实际可行性的疑问,我特向您提供了更加详细和清晰的技术细节。

我们已经进行了相关的仿真实验和测试,证明了该技术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我们进行了X轴和Y轴的运动控制测试,并发现该方案可以稳定地控制机械的运动轨迹,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此外,我们还进行了使用寿命的测试,并证明了该技术方案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依然保持稳定和高效。

其次,针对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二:与已有技术方案的差异和创新点,我提供了以下的解释。

针对已有的技术方案,我们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并基于此提出了本次申请的技术方案。

与现有技术相比,我们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创新点:一是采用了新型的控制算法,提高了机械运动的精度和稳定性;二是通过优化系统结构,减少了能耗和材料消耗,实现了更加高效和环保的工作模式;三是在运动控制方面引入了智能化的元素,提高了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

最后,针对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三: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我们认为本次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首先,该技术方案具有实际可行性和实用性,可以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加以实现;其次,该技术方案具有创新性和差异性,与已有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和创新点;最后,该技术方案对技术领域的进步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对专利局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我们再次强调本次申请的技术方案具有实际可行性、具有创新性和差异性,并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我们对专利局的审查工作表示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能够得到您对本次申请的批准和支持。

此致敬礼XXX公司。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专利局领导:感谢您对本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向我们提供了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审查意见。

我们对贵局的细致审查表示感谢,并认真对待您提出的意见。

经过审慎考虑和深入分析,我们特此作出如下答复:我们非常重视专利审查意见中所提及的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

我们理解技术特征的准确定义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查至关重要,必须保证专利申请所揭示的技术特征是清晰、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的。

在此,我们将逐一分析您提出的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并对您所关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阐述。

第一点,您提到专利申请中所揭示的技术特征缺乏必要的描述性和具体性。

我们意识到技术特征的描述应当非常具体和详细,以确保专利权的范围清晰明了。

在接受您的指导下,我们将对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重新梳理和补充,以使其更加具体和清晰。

第二点,您指出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缺乏实质性的技术方案和创新性。

我们深知技术创新对于专利授予的重要性,只有具备足够的技术创新性,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在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强调其创新性和实用性,以充分展示其独特之处。

第三点,您提及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与已有技术存在较大相似性。

我们了解专利申请必须区别于已有技术,具备显著的区别性和新颖性。

鉴于您的意见,我们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的技术比较和分析,寻找其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并加强其独创性和创新性。

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专利局的指导和要求,积极响应审查意见,全力修正和完善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确保其符合规范和标准。

我们对专利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表示感谢,并诚恳接受您的指导和建议。

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专利审查的成功,并为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本公司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指导,请您放心,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使专利申请更加完善,以期获得专利权的授予。

衷心期待您的继续关注和支持,共同见证我们的专利申请取得成功。

专利经典回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回复-创造性(代理修改后自己确定)

专利经典回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回复-创造性(代理修改后自己确定)

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您好!非常感谢您就本专利对我们的指导,并为我们提供了对比文件1。

在此,我们对您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答复。

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CN101538059A)有着本质的区别。

(1)本发明公开的是硫酸钙的产品,而对比文件则为碳酸钙的产品。

二者在水溶液中形成结晶体的过程中,产品的溶解度相差很大:碳酸钙为不溶性的,硫酸钙是微溶的,如硫酸钙的溶度积常数()为7.1×10-5,远大于对比文件1所涉及碳酸钙的溶度积常数()4.9×10—9(《无机化学》第五版,大连理工大学无机化学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即两种不同的无机化合物溶解度不同。

尤其又对两者的晶型有要求,其制备过程需要严格控制,其中反应温度、反应时间、反应浓度以及反应介质、反应动力学等条件应该更加苛刻,微妙变化均可引起结构与形貌的最终改变,故本申请所涉及硫酸钙的溶解度更大,更难控制其结构与形貌。

(2)本发明所采用的提供阴离子的硫酸盐特指十二水硫酸铝钾,硫酸盐的浓度为0。

05-0。

25M,且是一种无机物;而对比文件1采用的尿素,是一种有机物,其不能直接提供碳酸根,使用的是尿素在水中的缓慢水解,进一步控制碳酸根离子的产生速度,所以尿素产生碳酸根的速度远远低于十二水硫酸铝钾产生硫酸根的速度,因而两者的技术方案是不能得到借鉴的。

另外,对比文件1是通过控制碳酸根离子的生成速度,然后与钙离子结合来得到最终形貌的;本发明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利用硫酸根与钙离子的结合来形成最终形貌的:本发明是依据晶体晶面表面能的不同,表现为晶体的各向异性,导致晶核晶面生长速度的不同,最终控制产物晶相与形貌的。

在纯水环境中,二水硫酸钙沿(020)、(021)和(041)晶面快速生长成片状结构.在低浓度CMC溶液中,CMC与明矾(即十二水硫酸铝钾)电离出的铝离子水解后形成的氢氧化铝胶体形成复合膜,覆盖在二水硫酸钙表面,形成物理吸附,屏蔽了晶核间部分接触,降低了晶核(020)面的表面能,从而抑制该方向晶核生长,导致(021)与(041)面优先暴露,加速生长,最终形成花束状二水硫酸钙。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专利审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供大家参考!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 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 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xxx,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 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51.3 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 条要求。

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采用单独对比法】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 没有公开X,新权1 相对D1 具有新颖性。

2)D2 没有公开Y,新权1 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 具备法22.2 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1.权11)D1 公开了一种xxx 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发明专利的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高级版

发明专利的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高级版

对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尊敬的审查员:本答复意见是对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号为201810070272,发文序号为2019053101805330,发文日为2019年06月05日)的具体答复。

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添加“所述架板包括架板基板及架板卡槽,两个架板卡槽设于所述架板基板的下表面,且分别设于所述架板基板的前后两端;”(该修改出自说明书【0035】及【0039】段);将“重量感应装置,设于所述架板内”修改为“重量感应装置,设于所述架板下”;(该修改出自说明书【0031】段、【0038】段)添加“支撑件,设于所述重量感应装置与所述架板之间,其上部连接至所述架板的下表面,其下部连接至所述重量感应装置一端的上表面;所述支撑件的全部或部分可拆卸式卡合至所述架板卡槽内”(该修改出自说明书【0038】段)。

添加“所述支撑件为工字形,由三个条形部件组成;第一条形部件设于所述架板基板下表面的中轴线处,且向前端、后端延伸;第二条形部件、第三条形部件分别连接至所述第一条形部件两端,分别可拆卸式卡合至所述架板卡槽内”(该修改出自说明书【0040】段)。

2、删除原权利要求5、6、8;3、依次修改后续各个权利要求编号及引用项编号。

以上修改并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及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详细情况请参见权利要求书修改对照页和替换页。

二、关于创造性1、对比文件1为与本专利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架板的架板基板的下表面设有架板卡槽,货架包括支撑件,支撑件的全部或部分可拆卸式卡合至架板卡槽内,支撑件下部连接至重量感应装置一端的上表面;其中,所述支撑件为工字形,由三个条形部件组成;第一条形部件设于所述架板基板下表面的中轴线处,且向前端、后端延伸;第二条形部件、第三条形部件分别连接至所述第一条形部件两端,分别可拆卸式卡合至所述架板卡槽内货架包括垫片,设于所述重量感应装置与所述支撑件之间,其上表面连接至所述支撑件下表面,其下表面连接至所述重量感应装置一端的上表面。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致尊敬的专利审查官:感谢您对我们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提供宝贵意见。

我们已经仔细阅读了您的审查意见,对您指出的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表示感谢。

我们也根据您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并就这一问题做出了如下答复:我们理解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必要的技术特征对于确保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在您的审查意见中提到我们的专利申请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我们深感抱歉并表示诚恳的道歉。

我们已经认真研究了您的意见,并对照您指出的问题,我们认为可能是由于我们在专利申请中未能清晰地描述相关技术特征所致。

在这里,我们诚恳表示我们将会对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加以充分的补充和完善,以确保专利申请内容的准确和充足。

我们会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调研,结合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完善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使其更加具体、明确和独特。

我们深知专利审查的重要性,也十分重视您的意见,我们会认真对待专利申请的每一个细节,确保其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并能够为技术创新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此,我们再次对给予我们的审查意见表示感谢,您的建议和指导对我们的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将以更加扎实的技术和更加专业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专利审查,力求取得更好的效果。

我们期待能够与您携手合作,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共同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也感谢您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给予我们指导和关注。

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期待您能够继续对我们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希望我们之间的合作能够取得更多的成功和成果。

再次感谢您的审查和指导!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第二篇示例:尊敬的专利审查员:感谢您对我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在您最近的审查意见中,指出了我们所申请的专利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2)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2)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2)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范文三目前,在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中国专利局审查委员经常会采用「由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就可以得出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该从属权利要求所附加的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等语句描述作为核驳理由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那么,上述审查意见如此描述的依据是什么呢?申请人又该如何答复这样的审查意见呢?首先,先看一下审查意见所依据的专利法规。

《审查指南》有关「公知常识」的规定第一次出现,是在第二部分第四章有关创造性的审查部分。

相关内容摘录如下:「(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i)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七章有关检索的内容中,对从属权利要求中引入公知常识的操作进行了规定,相关部分摘录如下:「3.3 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到了使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为了评价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继续检索。

但是,对于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不作进一步的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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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篇一: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采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产生了什么样的技术效果)。

因而改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全部缺陷,望审查员早日授予发明专利权,谢谢!申请人:xxx篇二: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编写模板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编写模板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的独立权利要求1,。

增加了必要技术特征××××,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满足《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

删除了原权利要求中的×××,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的规定。

该技术方案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段、第××段及附图×。

2、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调整为引用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使其满足《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段、第××段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

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

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

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4.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答复新颖性的模块)第1步: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权利要求1-3无新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权利要求4没有创造性。

第2步: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在原权利要求中增加了在对比文件1和2中都没有公开过的技术特征:“××××”。

相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或2(现有技术)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理由如下:第3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

不论是在对比文件1的文字还是附图中都没有披露××××技术特征(本申请发明点),因此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新颖性的规定。

第4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

不论是在对比文件2的文字还是附图中都没有披露××××技术特征(本申请发明点),因此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新颖性的规定。

第5步:权利要求2-×和新增的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因而也具有新颖性。

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2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答复创造性的模块)第1步: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或2(现有技术)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第2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对比文件1、2都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与本发明更为接近,公开的技术特征也最多,所以可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

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问题:××××。

第4步:对比文件1既没有披露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对比文件2也没有披露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可分别具体介绍对比文件1、2的技术特征××××)。

第5步:而且这样的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现有技术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起来也不能得到将此区别特征用来解决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6步: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于本发明采用××××(再介绍区别特征),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具有显著的进步。

第7步: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创造性。

第8步:在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判断一下重复一下上面的步骤。

四、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通常有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

对于本技术领域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形是应当允许权利要求保护覆盖的。

而且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能仅看几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应该从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来判断。

五、分案申请1、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可写在前面权利要求书后面)2、分案申请的理由3、分案申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与创造性的说明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为发明专利。

专利代理人:×××(电话:×××××××××)篇三:专利申请撰写思路和答复审查格式实务撰写格式【撰写申请文件的思路】1、分析技术交底书,列出所有技术特征,列出所解决的技术问题2、分析对比文件,列出技术特征3、找出最接近现有技术披露未披露6、阅读技术交底书检查(分析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7、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祈建伟老师总结的是1、确定发明的类型、主题10-20分钟产品、方法、设备有什么都挑出来2、确定各主题的全部技术特征3、技术特征的概括4、确定优选实施方案由此确定各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小技巧:技术交底书中写完了现有技术的缺陷,接下来写发明人提供了xxxx来解决xx问题【答复审查意见的思路】1、分析本发明,列出各技术特征,单独列出权利要求书中技术特征,分析原权利要求书中原有的缺陷2、确定审查意见总体倾向3、对比文件与本发明的相关性4、对比文件的特征列出来5、逐条分析审查意见+应对策略6、修改申请文件等工作7、撰写意见陈述书【答复审查意见的格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人仔细研究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进行了修改,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并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xxxx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原说明书第二种实施方式,原说明书第[0016]段,说明书最后一段以及图3.2、以原权利要求1中有关xxxx的内容作为附加技术特征,改写成修改后的从属权利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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