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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专利局领导:感谢您对本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向我们提供了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审查意见。

我们对贵局的细致审查表示感谢,并认真对待您提出的意见。

经过审慎考虑和深入分析,我们特此作出如下答复:我们非常重视专利审查意见中所提及的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

我们理解技术特征的准确定义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查至关重要,必须保证专利申请所揭示的技术特征是清晰、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的。

在此,我们将逐一分析您提出的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并对您所关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阐述。

第一点,您提到专利申请中所揭示的技术特征缺乏必要的描述性和具体性。

我们意识到技术特征的描述应当非常具体和详细,以确保专利权的范围清晰明了。

在接受您的指导下,我们将对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重新梳理和补充,以使其更加具体和清晰。

第二点,您指出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缺乏实质性的技术方案和创新性。

我们深知技术创新对于专利授予的重要性,只有具备足够的技术创新性,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在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强调其创新性和实用性,以充分展示其独特之处。

第三点,您提及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与已有技术存在较大相似性。

我们了解专利申请必须区别于已有技术,具备显著的区别性和新颖性。

鉴于您的意见,我们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的技术比较和分析,寻找其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并加强其独创性和创新性。

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专利局的指导和要求,积极响应审查意见,全力修正和完善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确保其符合规范和标准。

我们对专利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表示感谢,并诚恳接受您的指导和建议。

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专利审查的成功,并为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本公司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指导,请您放心,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使专利申请更加完善,以期获得专利权的授予。

衷心期待您的继续关注和支持,共同见证我们的专利申请取得成功。

审稿意见回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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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稿专家: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提交的文档进行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您的指
导下,我们对文档进行了认真的修订和完善,现将具体回复如下:
首先,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文档结构不够清晰的意见,我们进行了重新调整和优化。

在修订后的文档中,我们采用了更加明确的标题和分级目录,以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同时,我们对文档内容进行了重新编排,确保了逻辑顺畅、条理清晰,使读者能够更加轻松地理解和吸收文档内容。

其次,针对您指出的文档中存在的部分表述不够精准和准确的问题,我们进行
了仔细的梳理和修改。

在修订后的文档中,我们对专业术语和关键信息进行了精准的描述和解释,避免了模糊和歧义的表达,确保了文档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另外,针对您提出的文档中存在的语言表达不够生动、简洁的问题,我们进行
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在修订后的文档中,我们采用了更加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达,增加了一些具体的案例和实例,使文档内容更加贴近实际、更具可读性和吸引力。

最后,针对您提出的其他细节性问题,比如排版格式、标点符号使用等方面的
建议,我们也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调整。

在修订后的文档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了排版和格式设置,保证了文档的整体美观和统一。

总的来说,经过我们的努力和修订,文档得到了质的提升和改进,更加符合审
稿要求和标准。

再次感谢您的指导和帮助,期待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通过。

再次感谢您的审阅和指导!
此致。

敬礼。

百度文库文档创作者上述内容属实,敬请审阅。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

关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致尊敬的专利审查官:感谢您对我们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提供宝贵意见。

我们已经仔细阅读了您的审查意见,对您指出的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表示感谢。

我们也根据您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并就这一问题做出了如下答复:我们理解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必要的技术特征对于确保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在您的审查意见中提到我们的专利申请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我们深感抱歉并表示诚恳的道歉。

我们已经认真研究了您的意见,并对照您指出的问题,我们认为可能是由于我们在专利申请中未能清晰地描述相关技术特征所致。

在这里,我们诚恳表示我们将会对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加以充分的补充和完善,以确保专利申请内容的准确和充足。

我们会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调研,结合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完善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使其更加具体、明确和独特。

我们深知专利审查的重要性,也十分重视您的意见,我们会认真对待专利申请的每一个细节,确保其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并能够为技术创新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此,我们再次对给予我们的审查意见表示感谢,您的建议和指导对我们的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将以更加扎实的技术和更加专业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专利审查,力求取得更好的效果。

我们期待能够与您携手合作,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共同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也感谢您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给予我们指导和关注。

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期待您能够继续对我们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希望我们之间的合作能够取得更多的成功和成果。

再次感谢您的审查和指导!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第二篇示例:尊敬的专利审查员:感谢您对我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在您最近的审查意见中,指出了我们所申请的专利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

审查意见回复意见书

审查意见回复意见书

审查意见回复意见书尊敬的XXX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我们产品/服务的审查并提供宝贵的反馈意见。

我们对您对我们的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非常重视您的意见。

经过我们团队的认真讨论和综合分析,我们希望通过回复您的意见来解答您的疑问,并对您的建议进行回应。

首先,针对您提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向您表示由衷的歉意。

我们非常重视产品质量,我们的生产和质检团队一直严格把控产品的生产和质量。

但是,作为一个制造产品的公司,我们无法避免偶尔出现的瑕疵。

在接到您的意见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并对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排查。

发现问题后,我们迅速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同时,我们也会对生产和质检流程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关于您提到产品使用方便性的问题,我们对给您带来的困扰表示歉意,并非常感谢您提供这一重要的观点。

我们会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并通过技术和设计的改进来提升产品的易用性。

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加强用户的培训和使用说明的编写,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使用我们的产品。

在您的审查意见中,您还提到了我们的售后服务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深感抱歉。

我们的售后服务一直是我们公司的关注重点,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

在您反馈的情况中,我们似乎没有达到您的期望,这是我们的失职。

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加强我们的售后服务团队,并将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同时,请您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以解决您在售后服务上的问题。

此外,我们也注意到您对产品包装问题的提及。

产品包装不仅仅是我们产品的一部分,也是我们对产品质量和形象的体现。

我们会认真审视您的指出的问题,并与我们的包装设计团队进行沟通,改进和加强产品包装的设计和实施。

我们希望通过精细的包装设计,为顾客营造更好的购物体验。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产品/服务的审查,并为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改进意见表示感激。

我们会认真对待您的建议,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改善和提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审稿意见回复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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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稿专家:
感谢您对我们的稿件进行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反馈,并对您的专业建议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们已经仔细研究了您的审稿意见,并对稿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以下是我们对修改内容的简要说明:
1.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文章结构的问题,我们重新审视了整个文章的组织框架,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确保逻辑更加清晰、连贯。

2. 关于数据分析部分,我们根据您的建议,对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的验证和补充,增加了更多详细的数据分析和解释,以增强文章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3. 对于文中一些表述不够准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我们进行了仔细的修改和润色,以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易懂性。

4. 我们还根据您的意见,对参考文献进行了检查和更新,确保引用的文献准确、权威。

通过以上修改,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满足学术要求,并使文章更加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您的意见对我们的研究非常重要。

如果您还有任何其他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着您的回复,并愿意根据您的指导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致以诚挚的敬意!
作者:XXX
XX 年 XX 月 XX 日。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一、引言尊敬的审查员,我代表申请人对您针对我们所递交的专利申请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表示感谢。

我们认真阅读了您的审查意见,并对申请中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研究和深思熟虑。

在此函中,我们将详细回答和解释您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我们的证据和观点,以期通过您的审查。

二、审查意见回复1.创造性您在审查意见中提到了申请的发明在现有技术中缺乏创造性。

然而,我们认为该发明与现有技术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在技术上有重大的意义。

我们将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其创造性和技术进步。

我们已经调查了相关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但没有找到与该发明相似或相同的技术方案。

此外,我们还将提供实验数据和技术分析,以证明该发明的独特之处。

2.新颖性您要求我们提供关于该发明在商用领域中是否已经被泄露的证据。

我们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未发现与该发明相似的产品或技术。

同时,我们将在附录中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3.可行性您的审查意见中提到了一些关于该发明是否可行的问题。

我们将通过进一步的实验和技术分析来证明该发明的可行性。

我们将在回复附带的文件中提供实验数据和详细的技术说明。

4.公开论文或展示您对该发明是否已经在公开论文或展示中被披露的审查意见给予了关注。

我们可以确保您,该发明尚未公开披露,并且申请人已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我们将提供保密协议等文件作为证明。

5.申请文件中的错误您在审查意见中提到的申请文件中的错误,我们会在回复附带的修正文件中进行更正,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

三、结论感谢您对我们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根据我们的回复,我们希望您能够重新评估我们的专利申请,并予以批准。

我们相信,我们的回复文件说明了该发明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可行性,我们也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和解释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额外的证据,请随时告知,我们将尽力满足您的要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申请的审查。

祝顺利!此致申请人代表。

方法发明审查意见-答复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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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尊敬的审查员老师,申请人十分感谢您的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您的审查意见,现在针对您的审查意见答复如下:一、修改说明将原权利要求1、2、3、4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详见不够客观,也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范围,对此申请人不能够认同。

本申请为方法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当中的流程步骤的先后顺序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其中步骤一、二、三、四的顺序位置不能够改变,前一步骤是后一步骤实现的必备先决条件,同理申请人认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的评判,也应当遵循这一先后顺序,即应当将审查员老师所总结的区别技术特征步骤二放置在区别步骤三之前进行创造性评价,步骤三放置在步骤四之前进行创造性评价,步骤四放置在步骤五之前进行创造性评价。

由于一审当中对对比文件1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工之后再与本申请技术方案进行对比,这造成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被离散化,造成总结的本申请实际解决的而技术问题定义不准确。

诸如:步骤二(根据跟车时距,对复杂的交通场景简化,得到巡航驾驶场景、跟车驾驶场景或紧急制动场景)、步骤四(在排放目标实现模块中,以节能目标实现模块获得的期望主车驱动转矩及法规限制排放值作为参考,对车辆的氮氧化物排放进行优化,获得排放优化下的发动机节气门开度、EGR 开度以及点火提前角信号)、步骤五(将节气门开度、EGR 开度和点火提前角信号作用在被控车辆上)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相应技术问题的时候,是不可能舍弃掉步骤一、步骤三后想当然的就想到对步骤二、四、五的,因此应将整体的技术步骤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看待,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克服现有节能减排技术当中的诸多不足”。

(二)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之间存在结合障碍对比文件2为一种汽油机节能减排燃烧方法,由于对比文件2并没有涉及本申请所关注的技术问题,本申请为全局性的智能驾驶汽车节能减排协调控制方法,其并不局限于汽车发动机这一单一的元器件,也就是说本申请是结合高精度地图信息、交通信息双重作用下的驾驶场景节能减排控制方法,而对比文件2在没有或者该相应技术场景的前提下,单单一个汽油机节能技术再怎么优化也不能有本申请具体驾驶环境角度下的节能减排燃烧方法技术效果优异,因此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未获知该技术问题的前提下,没有技术动机从对比文件2当中汲取相应的技术教导,且对比文件2当中公开的节能减排燃烧方法只是本申请当中技术方案的当中的一小部分,本申请并没有限定更为具体的方法步骤,因此对比文件2当中的公开,只能算得上是有限公开,总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之间存在结合障碍。

审查意见答复(精选5篇)

审查意见答复(精选5篇)

审查意见答复(精选5篇)第一篇:审查意见答复审查意见答复模板尊敬的审查员: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一、修改说明: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

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XXXX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3)对于此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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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查员: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一、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二、关于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关于修改: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该修改仅仅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具有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关于修改2: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从这几个公式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系统按照电子业务指南格式对所述待发布的广告信息与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进行封装,得到封装后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争辩的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无法得到解决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系统的ESG系统目前不能融入广告信息的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即,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此外,权利要求1可以达到有效开展增值业务并保证ESG系统利润的持续增长的效果,具备显著的进步。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并且,《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174页记载了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iii),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相关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相同”。

由此可见,需要判断两点,第一点,该技术特征确实被另一份对比文件所披露;第二点,所起到的作用相同。

新颖性技术特征的比较《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157页记载的“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公布或公告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技术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此可见,在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时,只要该权利要求所属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达到的技术效果四者其中之一不相同,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或抵触申请具备新颖性。

以下对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基于上述方面的不同进行说明。

技术启示并且,《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174页记载了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iii),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相关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相同”。

由此可见,需要判断两点,第一点,该技术特征确实被另一份对比文件所披露;第二点,所起到的作用相同。

惯用技术手段(争辩)对此,审查员也予以了承认,但审查员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对此,申请人并不认同:对于一个技术手段是否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其判断的主体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惯用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本领域的技术知识以及能力在解决技术问题时通常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即,是否是惯用技术手段应该是一个客观事实,即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这样的技术特征,或者给出了使用该技术特征的启示,对于本案而言。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所掌握的本领域的技术知识并不能想到“”(主要采用的技术手段),即“”(权利要求1)。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并不具备创造性,现有技术中也不存在“”(技术手段)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想不到如何采用“”(技术手段)方式来解决“”问题(技术问题)的。

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可以使得ONU根据密钥使用信息进行密钥切换,使得ONU能够有效避免重复产生新密钥及索引,同时使得NG-PON密钥管理具备对帧错误或者帧丢失的容错能力,从而避免发生OLT和ONU之间的密钥不一致,并实现OLT和ONU之间密钥的稳定可靠同步。

无论是对比文件1还是在其他的现有技术中均没有公开有这样的技术手段可以取得这样的效果,因此,该技术特征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审查员在阅读过本申请之后,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属于明显事后诸葛的嫌疑。

惯用技术手段(要求审查员举证)的争辩套话申请人认为,惯用技术手段应该是一种公知常识,对于公知常识而言需要证据的证明,不能主观认为一个手段是否是惯用的,而应该确实拿出证据来进行证明。

固然,在审查指南中并没有强调必须对惯用技术手段进行举证,但不能将这一点作为不对惯用技术手段进行举证的避风港,而忽略客观事实。

从另一个角度说,审查员作为在案件授权或驳回裁决者,其应该维护法律的公平,在并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说理或者证据的情况下,而仅仅依靠其臆造的惯用技术手段来认为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这对于申请人而言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与法律宗旨也不符合。

另外,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235页第6段中记载了“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当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当能够说明理由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审查员在此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仅简单陈述了该附加技术特征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对于该观点审查员既没有进行举证也没有进行说理。

即审查员并没有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任何的证据,因此,基于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恳请审查员对其观点进行举证。

惯用技术手段的争辩套话2针对区别特征2),审查员也认可其为区别技术特征,但认为是惯用技术手段,申请人不能同意审查员的观点。

所谓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应该是一种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即本领域技术人员经常使用该技术手段来解决所确定的技术问题,或者至少该技术手段被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公开。

如果是在了解本发明的技术内容之后才做出判断,认为该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而不是依据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来做出此判断,因此,申请人对此并不能认同。

申请人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1为了解决相关技术中的问题而结合在一起的技术手段,是发明人经过创造性劳动得出的,所以并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审查员如果坚持认为权利要求1的上述技术手段作为一个整体是惯用技术手段,请举证说明。

权利要求保护不清楚的问题,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不清楚的含义来理解。

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的用于应当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

由此可见,如果在权利要求没有对一个词语进行限定,那么只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词语的含义即可,并不能要求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涉及的所有的词语的解释均添加到权利要求中,并不能因为权利要求中的某个词语的解释未在原申请文件中记载就认为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本申请中记载的参数a和b,就是向量的加权系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都能够明白加权系数的意思,因此不会产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关于审查员没有比较全面的问题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由于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a)以及技术方案c)并未做出任何评述,因而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及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a)以及技术方案c),且上述技术方案均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评技术手段是否相当对于技术手段的是否相当,申请人认为应该进行两个方面的判断:其一,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在技术上看是否相同;其二,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在解决各自的技术问题时所起到的作用是否相同。

只有在这两个方面均相同的情况下,才能认为这两个技术手段是相当的。

上述申请人已经对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所采用的技术手段的不同进行了技术上的分析,不仅如此,申请人还认为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手段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手段在解决各自的技术问题时所起到的作用是不相同的:从属权利要求的评述二、关于权利要求2-6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此,直接或间接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6具备创造性。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四、关于权利要求7-18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7、12、15、16、19其包括与权利要求1相应的技术特征,基于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12、15、16、19也具备创造性。

适应性修改的表述同时申请人对权利要求1、10、13、16的各从属权利要求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具体修改详见说明书。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5、11、12、14、15、17分别是权利要求1、10、13、16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10、13、16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5、11、12、14、15、17也是具备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关于对应的装置权项此外,权利要求7是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请参照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意见陈述,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现有技术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结尾时候的套话鉴于申请人已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了本发明可以授权的理由,从而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各项缺陷。

因此,本申请已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敬请审查员继续审查,依法早日批准本专利申请,授予本申请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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