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导员绩效工资核算详细办法

合集下载

中学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细则

中学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细则

中学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细则
一、绩效评估标准
1. 教学工作绩效评估:包括教学成果、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考核。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教育考试成绩、学生成绩提升情况、教学效果评估等。

2. 学科研究绩效评估:包括学术研究成果、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考核。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论文发表数量、项目获批数量、成果转化情况等。

3. 教学管理绩效评估:包括校园管理、班级管理、学生素质提升等方面的考核。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学生表现、学校管理评估结果等。

二、绩效评估流程
1. 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学年,从9月份开始到次年6月份结束。

2. 每个教职工需要参与绩效考核,由所属院系或部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 评估报告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最终形成每个教职工的绩效得分。

4. 绩效得分将作为考核结果的依据,用于确定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等相关待遇。

三、绩效工资发放
1. 绩效工资发放根据教职工的绩效得分进行计算,绩效得分越高,绩效工资越高。

2. 绩效工资将作为教职工的固定工资的一部分,与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等一同发放。

3. 绩效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制定,并在绩效评估后进行公示。

四、绩效工资调整
1. 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绩效优秀者可以获得较大幅度的调整。

2. 绩效工资调整周期一般为一学年,调整结果在下一个学年开始实施。

3. 绩效工资调整结果应当及时向教职工进行通知,并进行相应的工资发放。

以上为中学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的细则,具体实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说明材料

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说明材料

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说明材料
一、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构成
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基本绩效、超额绩效和奖励绩效。

这三部分的分配比例是7:2:1。

1. 基本绩效:这部分占辅导员绩效的70%,根据辅导员的实际人数和出勤天数进行考核发放,每月标准为700元。

2. 超额绩效:这部分占辅导员绩效的20%。

它根据辅导员实际所带学生数超过200人以上的人数逐月计算发放。

为了平衡资源,学生生均超额绩效不超过10元/生月。

3. 奖励绩效:这部分占辅导员绩效的10%,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辅导员。

二、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高校辅导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考核结果直接相关。

具体标准如下:
1. 考核优秀:每人每月1200元。

2. 考核合格:每人每月1000元。

3. 考核基本合格:每人每月500元。

4. 考核不合格:不发放绩效工资。

三、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专项资金
为保证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的顺利发放,设立了辅导员绩效工资专项资金。

此资金专款专用,直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此激励辅导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以上为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的基本说明,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细节可参考各高校的相关规定。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 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 分。

辅导员的绩效评价方案

辅导员的绩效评价方案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为辅导员的奖惩、晋升及队伍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全院本学年在岗的所有辅导员三、考评时间每学期对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四、考核原则(一)管理与激励相结合原则,重在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督促辅导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相结合原则。

(四)考评与奖酬相一致原则五、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辅导员考核内容(一级指标)主要为三个部分:职业素养、日常工作、基本业务。

每部分由工作业绩量化结果组成二级指标,共20个二级指标。

具体见下表:六、考核办法(一)学院考核:由学工处根据平时对辅导员工作状况的详细记载,结合辅导员的工作实绩,填写《东北师大人文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估表》。

此项占最终考评总分的40%。

(二)系考核:由各系领导依据考评指标,结合辅导员的工作实绩进行打分,填写《东北师大人文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估表》。

此项占最终考评总分的30%。

(三)相关部门考核:根据辅导员工作与学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关联程度,由学工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辅导员进行考核,结合辅导员工作实绩,填写《东北大大人文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估表》此项占最终考评总分的15%。

(四)学生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全体学生对本人所在系的辅导员工作进行民意测评。

此项占最终考评总分的15%。

(五)加分情况:由科研和个人获奖两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只取最高分值,内部分值不累加。

其中“科研”和“个人获奖”二者具备其一为评定优秀辅导员的重要因素。

1.科研公开出版的著作,主编加5分,副主编加3分,参编人员加1分;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国家级刊物加3分,省级刊物加2分;承担课题情况,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加5分,参加人员(前8位)加3分;省级课题主持人加3分,参加人员(前5位)加2分;校级课题主持人加2分,参加人员(前3位)加1分。

教师绩效工资评定细则

教师绩效工资评定细则

教师绩效工资评定细则一、前言为了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事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本细则从教学质量、管理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课堂教学质量、考勤与纪律、工作量完成情况、教研活动参与、奖励与惩罚机制等多个方面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

二、评定内容与标准(一)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评估主要考察教师教学目标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和学业成绩提升情况。

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工资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工作量考核管理工作量考核主要评价教师承担的班级管理、学生管理、课程安排等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根据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大小和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过程评估将关注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及对学生个体差异的关注程度。

优质的教育教学过程将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从而获得更高的绩效工资。

(四)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将着重考察教师的课堂组织、教学内容呈现、师生互动、课堂氛围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听课、评课等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五)考勤与纪律考勤与纪律考核主要评价教师的出勤情况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同时,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教育教学纪律。

(六)工作量完成情况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将评估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

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对于超额完成工作量且质量较高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奖励。

(七)教研活动参与教研活动参与评估将关注教师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的积极程度和贡献度。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对于在教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奖励与惩罚机制奖励与惩罚机制是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绩效评定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如绩效工资、荣誉称号等;对表现不佳的教师,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扣减绩效工资等惩罚。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奖金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导向。

第三条绩效奖金分配应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及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条绩效奖金分配应考虑辅导员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因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发辅导员队伍的活力。

二、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第五条绩效奖金分配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

第六条绩效奖金的分配依据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绩效奖金 = 基础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 满分第七条基础绩效奖金根据辅导员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绩效奖金分配结果应在每年年终进行公示,接受全校范围内监督。

三、绩效奖金的发放及调整第十条绩效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年终,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辅导员在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离(退)休、辞职等情况,绩效奖金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绩效奖金分配中出现的问题,辅导员可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对绩效奖金分配结果有异议的辅导员,可在收到分配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人事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高校辅导员薪资方案

高校辅导员薪资方案

高校辅导员薪资方案如下:一、薪资构成1. 基本薪资:根据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领域等因素确定,以确保公平对待所有优秀的辅导员。

2. 绩效奖金: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目标达成情况,在年终时给予一定的奖金。

3. 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定期体检、定期培训等,以提升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和福利保障。

二、招聘与选拔1. 招聘条件:高校辅导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有相关教育或学生工作经验优先。

2. 选拔程序:应聘者需提交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经过面试、试讲等环节,选拔出最适合的辅导员人选。

3. 培训与发展:新聘辅导员将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学生管理、心理辅导、职业规划等。

同时,鼓励辅导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以提高其专业水平。

三、工作职责1. 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纪律、活动组织等。

2.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3. 协助制定学生的学习计划,监督学习进度,提供学习辅导。

4. 协助处理学生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5. 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反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四、考核与评价1. 设立考核指标: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设定考勤、学生满意度、安全稳定等指标,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定期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评估,对辅导员的工作表现给予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3. 学生反馈:鼓励学生就辅导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辅导员的改进和提高。

通过以上薪资方案,我们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的辅导员,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管理服务。

同时,我们也将注重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提升,以提高整个高校的管理水平。

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和兼职辅导员,且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

专职辅导员是指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审核确认考核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研究生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分别由研究生处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研究生处副处长、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学年一次,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联合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并协同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辅导员绩效工资核算详细办法
为有效激励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辅导员绩效工资为1200元。

二、每月拿出绩效工资的一半作为浮动部分,与当月考核指标挂
钩,即辅导员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500元。

三、浮动范围根据每月综合得分分四个考核等级:A级200%,B级
135%,C级65%,D级0%。

根据考核分数, 25%的辅导员为A级,25%的辅导员为B级,25%的辅导员为C级,25%的辅导员为D级。

四、浮动绩效工资为浮动部分×考核等级百分数
五、考核指标:①到课率:数据来源由教务处提供;②宿舍卫生:
由学生处提供,每周一、周四下午由学生处安排两位老师带学生会检查宿舍卫生;③事故率;④流失率;⑤考研率;⑥齐费率。

六、以班级为单位,各班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其中,每月平均到
课率×70分;每月卫生平均分(百分率)×30分;事故率为一票否决,只要发生事故则总分为0;退学人数(包含劝退、开除的学生)每人扣10分;特殊月份设定特殊指标,加入考核总分,如学期末的齐费率,大型活动的参与率等,具体加分按当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辅导员的每月考核综合得分由所带的各班级分数加权计算。


体如下:总分=(各班级分数-该年级各班的平均分数)相加。

八、考研录取对辅导员有奖励,每个考研录取的学生,辅导员奖励
1000元。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