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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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是指企业或组织在评估员工绩效及分配绩效工资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的范例:
1. 绩效指标制定:企业或组织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和业务目标制定绩效指标,明确员工需要达到的绩效要求和标准。

2. 绩效考核周期:设定绩效考核的时间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依据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

3. 绩效考核方法:绩效考核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绩效评估、360度评估、考核表格和绩效面谈等。

4. 绩效评分:根据绩效指标和考核方法,对员工进行绩效评分,通常采用数字评分方式,例如1-5分制或百分制。

5. 绩效工资分配:根据员工绩效评分和考核结果,按照事先设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比例,计算和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

6. 绩效奖励与惩罚:根据员工的绩效评分和考核结果,给予绩效优秀者适当的奖励,如奖金、晋升机会或其他激励措施;对于绩效不达标者,可以采取培训、警告、降薪等惩罚措施。

7. 绩效结果反馈与改进:及时向员工反馈绩效评估结果,并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员工提升绩效水平。

同时,企业或组织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不断优化和改进。

这只是一个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的简单范例,具体的实施办法可以根据不同企业或组织的需求和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制定。

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绩效9篇)

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绩效9篇)

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绩效9篇)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1】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

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一)月考勤奖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更好地完善规范和利用好分配制度,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特制定经营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一、公司规定本单位业务经理和管理协助部主要经理实行年薪制,副职按正职一定比例兑现。

年薪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二、绩效薪酬是指管理人员获得与其年度经营业绩相对应的绩效薪酬,主要考核单位的利润指标和其他辅助指标。

管辅处(室)主要考核职责落实、管理服务、费用指标等工作。

三、绩效工资实行全额浮动,下不保底,年增长率不超过上一年度绩效工资20%。

四、各经营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以上一年度批准的绩效工资为基础,以完成年度利润多少做上下浮动(利润值以上年实际完成为准),年度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年度绩效工资。

一般增幅控制在6-20%之间。

未完成利润指标或出现亏损的单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其绩效工资的扣减比例,及其它奖惩事项。

五、辅助指标的考核。

主要考核目标责任书中的安全指标、质量、现场管理、军品计划完成和货款回收指标。

若有一项未完成的,扣减绩效工资的3%,其他辅助指标未完成的,一项扣减绩效工资的1%。

全部扣减项一般不超过15%。

六、考核指标主要是指公司与it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的主要指标、辅指标。

财务审计部负责考核利润、销售收入、应收帐款、管理费用等指标。

生产安全部负责考核生产计划、安全、设备、现场管理等指标。

质量保证部负责考核质量计划、质量体系运行、产品质量等指标。

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职责落实、责任追究、职工人均收入等指标。

七、管理辅助处(室)领导的绩效工资参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主要考核各项工作职责落实、管理服务到位、费用指标、交办事项完成等各项管理工作。

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平衡并提出考核意见,董事会根据公司本年度利润完成情况确定经理的绩效工资。

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签署的责任书考核,由董事长提出建议,董事会研究确定。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办公室的角落,一摞摞文件在桌面上静静地等待着被翻阅。

我泡了杯清茶,拿起笔,开始构思这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

绩效工资的概念在脑海中浮现,它是对教师工作业绩的一种量化体现,旨在激励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教育事业。

那么,如何合理分配这份绩效工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绩效工资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每位教师的付出都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2.激励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激励作用,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可持续原则:绩效工资分配要兼顾长远,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绩效工资分配对象1.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2.兼职教师、特岗教师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三、绩效工资分配标准1.基础绩效:根据教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教龄工资等确定基础绩效。

2.教学绩效:以教学质量、教学成果为主要指标,采用量化评分方式,确定教学绩效。

3.管理绩效:以学校管理、班级管理、教学管理为主要指标,采用量化评分方式,确定管理绩效。

4.科研绩效:以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论文为主要指标,采用量化评分方式,确定科研绩效。

四、绩效工资分配流程1.制定方案: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小组,制定详细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征求意见:将方案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3.审批方案:将完善后的方案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4.实施方案: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5.监督考核:设立监督小组,对绩效工资分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五、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绩效工资分配的意义和目的,提高教师对绩效工资的认识。

2.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完善教师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3.完善激励机制:设立教学、科研、管理等单项奖,激励教师在各个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4.定期调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市场行情,定期调整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范文(3篇)

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范文(3篇)

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范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中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资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学教师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绩点和奖励三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工资根据教师的岗位职级和工龄确定,绩效绩点根据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教学评估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奖励根据教师的其他工作表现确定。

第三条中学教师的基本工资按照教师的岗位职级和工龄确定,所对应的工资待遇详见附件1。

基本工资每年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四条中学教师的绩效绩点按照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教学评估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具体绩效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绩效绩点每年根据教师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五条中学教师的奖励根据教师的其他工作表现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优秀教案编写和课堂教学实施;(二)高水平科研成果发表;(三)协助学校完成重要管理工作;(四)参与学校教学评估并取得良好成绩;(五)获得市、区级以上各类表彰和奖励;(六)担任学校重点学科或特色课程负责人等重要职务;(七)其他学校认可的突出贡献和表现。

第六条中学教师的奖励金额可通过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种形式给予,集体奖主要用于教研团队和年级团队等集体的奖励,个人奖主要用于个人的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和评选办法详见附件3。

第七条中学教师的绩效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绩点和奖励三个部分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绩点+奖励金额第八条中学教师绩效工资实行年度评定和月度发放制度。

年度评定主要根据教师的绩效考核得分和奖励情况进行评定,月度发放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发放。

第九条中学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停发放绩效工资:(一)未完成教学任务或其它工作任务;(二)教学质量差、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学生评价较差;(三)工作纪律不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四)未参加绩效考核;(五)违反奖励规定。

第十条学校设立绩效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奖励评选办法和绩效工资发放细则等,监督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XXXX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XX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41号)、《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教人[20XX)10号)、X教[20XX]228号《XX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XXXX学校教师评价方案》制定以下实施办法:—\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虬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设立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艰苦学校划分,由县教育局确定,XXXX 学校本部、XXXX小学为农村艰苦学校,其他学校为农村非常艰苦学校,津贴分别为80元、120元,调离所在岗位后进行调整。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过程、教学实绩奖励等项目。

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和担任有关管理工作;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根据我学区实际和岗位的不同特点,在量化考核中,实行初中教师、小学教师二类考核。

中心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考核发放校长津贴。

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进行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初中班主任津贴每月130元,小学班主任津贴40人及以上每月40元,30人及以上每月30元,30人以下每月20元。

校长津贴(取平均数)和班主任津贴先从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

(二)坚持激励为先,稳定第一的原则,在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代会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绩效工资实施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

202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选4篇)

202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选4篇)

202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选4篇)202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篇1一、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和时间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含学校自主聘用人员。

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xx年采用总体清算的办法。

二、制定本实施方案的原则1、与现有实际水平基本相当;2、坚持按劳取酬原则,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二中。

三、制定本方案的依据与具体内容根据x人社发[20xx]39号文件精神,在山市教育局领导下、在山市人社局、财政局指导下制定本方案。

我校将绩效工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等级,按义务教育阶段(或其它事业单位)确定。

第二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这一部分主要包括:1、根据工作量取酬部分(按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其他事业单位总量30%标准进行测算,年终一次性发放)(1)班主任津贴500元,年级组长240元,组员在6人以上教研组长100元,组员在6人以下教研组长70元,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80元,老带新60元。

(每年按10个月计算)(2)各类岗位每月课时认定A、行政课时认定校级120课时;副校级110课时;中层80课时。

B、学科教师按以下公式计算课时(Aa+6aB+CD)×4其中:A为不大于额定工作量的周课时数;a为课时系数;B为超课时数;C为周数,D为教案系数。

教师每周额定工作课时(课表课时)为:高中14课时。

同年级文理科同一学科视为教案相同,补习班为高四。

如果班级学生人数大于64人,每多7人,课时系数增加0.1;小于7人,多于4人仍然增加0.1;小于4人则不计(班主任也按此计算)。

C、非教学岗位60课时2、高三质量奖励,按学校高考质量奖励方案实施;3、加班费,包括补课(周末、节假日)、早晚自习、考试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值班、加班、临时性代课等;4、教职工奖励,对各级优秀等先进人物的奖励;5、旷课每节扣100元,请假(除法定假、工伤、重大疾病外)每节扣30元。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概述绩效工资考核是企业绩效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员工工资的发放和企业的经营效益。

为了科学、公正、有效地实施绩效工资考核,企业需要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并加强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的制定1.明确考核目的:企业应该明确绩效工资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的成长,还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2.确定考核指标:企业应该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要具有可量化、可比较性和可操作性。

3.确定考核方法和标准:企业应该根据考核指标的特点和员工的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可以包括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和360度评价等方式。

4.制定奖惩办法:企业应该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激励好员工、惩罚不良员工,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5.落实考核办法:企业应该将制定好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的执行1.落实考核周期:企业应该制定考核周期,明确考核的起止时间和考核频次。

一般来说,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比较合适。

2.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统计和分析:企业应该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统计和分析,把握员工的优劣表现,及时发现业务瓶颈和改进方案。

3.制定考核结果反馈机制:企业应该制定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其错误表现和存在的问题,为员工提供改进和提高的机会。

4.加强对绩效工资的监督和管理:企业应该在绩效工资的发放和管理中加强监督,杜绝人情和关系干扰,确保绩效工资发放的科学和公正。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的改进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优化考核指标和方法,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2.充分听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员工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3.加强对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的评估和改进,发现问题及时矫正,确保绩效工资因业绩而发放。

结论制定良好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科学、公正、有效的绩效考核,才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的成长,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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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9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84号)、《关于省属驻长沙地区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2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绩效分配为导向,以鼓励教职工比能力、讲奉献为核心,以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以人为本,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完善以岗位为中心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分配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坚持“限高、托低、稳中”原则;坚持“倾斜重点,兼顾公平”原则。

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重点向教学一线岗位、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院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实施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3、离退休人员实施离退休补贴。

四、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同时进行。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人社厅、财政厅、审
计厅《关于开展省属其他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湘纪发[2012]9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2012年10月《关于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操作问题的说明》规定:“省里统一出台的项目、按湘人发[2002]118号文件精神由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立的项目,均归并纳入规范后绩效工资,不再另行发放。

”学院清理核查津贴补贴中,归并纳入规范后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包括:1、19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2、教护贴;3、误餐费;4、生活补贴;5、节假日补贴;6、过渡性绩效工资;7、过渡性津贴补贴;8、职称津贴和岗位津贴等。

按规定可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1、改革性补贴: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补贴等;
2、困难职工补助、遗属生活补助;
3、女职工卫生费。

五、绩效工资的总量、构成及政策依据
1、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湘人社发[2012]84号文件精神,“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特殊岗位按国家规定比例提高基本工资的部分)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绩效工资总量于每年一季度核定(单位申报总量时须一并提供主管部门对本单位上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后的当年一般不再调整。

绩效工资总量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2、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湘人社发[2012]84号文件精神,“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履行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70%掌握;高校、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学院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确定为70%。

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月发放。

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应予以扣减。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院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后,余下的30%部分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对于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绩效工资分配的项目和标准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参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规定的“省属驻长外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2014年起执行)”中相应级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表1)。

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在省人社厅备案的岗位类别、等级套入相应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如遇标准变化,则对应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规定的新标准参照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包括:(1)、岗位津贴;(2)、职务津贴。

(1)岗位津贴:按专技岗(教学专技、其他专技)、管理岗、工勤技能岗按实职岗位分别执行相应岗位津贴标准(表2)。

表2:岗位津贴标准表:(元/月)
“教学专技岗”: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工作在教学一
线、以教学课时量为主要考核依据并在省人社厅岗位类别中备案为“专业技术岗”的专职上课教师和教学系(部)主任、副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走专技线的)。

“其他专技岗”:指在省人社厅岗位类别中备案为“专业技术岗”的教学专技岗以外的人员(含机关处室、教辅部门专业技术岗人员,学生辅导员、干事等专业技术岗人员)。

“管理岗”:指在省人社厅岗位类别中备案为“管理岗”的人员。

“工勤技能岗”:指在省人社厅岗位类别中备案为“工勤技能岗”的人员。

学院按教学系统和非教学系统对各单位进行分类综合考核。

每学年评出A类单位4个,(教学系统2个,非教学系统2个),A类单位人均增加岗位津贴100元/月。

各单位建立健全职工内部考核办法,制订量化考核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考核分A、B 、C等,比例为3:5:2,A等岗位津贴增加150元/月,C等岗位津贴减少100元/月。

每学年考核按学院统一部署,教学系统的职工考核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非教学系统的职工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每学年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多退少补。

(2)职务津贴:区别履行岗位职责不同和责任大小,担任实职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按考核等级享受不同档次职务津贴(见表3)。

七、相关政策说明
1、根据湘人社(2012)84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原则上按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至2倍的幅度掌握”,学院主要领导(党委书记、院长)“控制在2倍内计算”。

2、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其绩效工资应予以扣减。

专职上课教师完成基本课时量享受全额绩效工资,未完成基本课时量按比例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学期病假10天以上,事假5天以上的按日核减绩效工资。

3、“日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岗位津贴+月职务津贴)/21.75个工作日。

4、教职工经批准赴企业顶岗实践、公派外出进修和培训学习、借调或挂职等,视同完成所在岗位标准工作量,发放对应岗位的标准绩效工资,此期间发生的实际课时可计为超工作量。

5、教职工岗位异动,其绩效工资从异动次月起按新岗位的标准执行。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7、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8、本分配办法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八、具体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按合格标准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标准进行增减。

职务津贴按中间值按月发放,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多退少补。

2、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离退休人员补贴
在实行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

1、离退休人员补贴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见(表5)。

如遇标准变化,则对应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规定的新标准参照执行。

表5:省属驻长沙地区外事业单位离退休补贴标准表(元/月)
2、离退休人员按其执行基本离退休费所对应职务(岗位等级)发放离退休补贴。

3、此标准从2016年1月起执行,如遇标准变化,则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新规定的省属驻长沙地区外事业单位离退休补贴标准执行。

十、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学院原制定的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办法,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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