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重庆公积金提取流程

重庆公积金提取流程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重庆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4、若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
重庆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注意: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额度全额提取属于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部分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超出总额;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重庆住房公积金临柜提取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临柜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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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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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休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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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提取须知

《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或登记有效的《重庆市预售商品买卖合同》
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全款购二手房(一年以内)
登记有效的《重庆市预售商品买卖合同》或过户完毕后的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职工其直系亲属偿还商业贷款本息(首次)
借款合同
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第三次及以后各次)
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还款人非本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偿还公积金贷款
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或登记有效的《重庆市预售商品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首付款付款凭据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偿还二手房商业贷款本息(首次)
《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抵押合同
借款合同
契税完税凭证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第二次)
《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或登记有效的《重庆市预售商品买卖合同》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准备资料(一)在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重庆公积金封存家人代提取流程

重庆公积金封存家人代提取流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重庆市公积金封存家人代提取流程中,家人代提取的对象必须是被委托人户口所在地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附件的,否则无法代办。
因此,在选择代取家人时需要慎重考虑,并确保相关手续的顺利进行。
接下来,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 填写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先填写一份委托书,明确委托代办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操作事项。
委托书必须包含被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详细信息、提取事由、提取金额、提取方式等内容,并加盖被委托人的签章。
2. 提供有效证件:委托代取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前往被委托人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代办人须持身份证明等证件,以证实其身份真实性。
3. 完成提取手续:代取人凭借委托书及有效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需填写提取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资金核对等程序。
若一切顺利,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取款项转账至被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4. 完成后续手续:提取款项到账后,被委托人和代办人需核对提取款项的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完成提取事宜。
同时,被委托人需及时告知代办人提取款项的具体情况,确保代办人不误解。
在进行公积金封存家人代提取流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委托书必须由被委托人亲自填写,并加盖本人签章。
代取人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达办理通道,以方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2. 代取人务必同时携带被委托人及代取人的有效证件,以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并保证提取手续的顺利进行。
3. 代取人需确保提取款项准确无误,如有任何问题需及时与被委托人沟通协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总的来说,在重庆市公积金封存家人代提取流程中,需要家人代取人认真熟悉委托书的填写要求,保证相关手续的完备性,确保提取手续的顺利进行。
同时,被委托人需主动配合提供所需证件和资料,以便代取人高效处理相关事宜。
重庆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在重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手段,为职工提供了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的便利。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凭借购房合同即可提取公积金,以下是一份详细的重庆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攻略,帮助您轻松办理提取手续。
一、提取条件1.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拍卖房、保障性住房等;(2)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二手房且该套房屋为家庭首次购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二手房且该套房屋非家庭首次购房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4)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6)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7)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提取材料1.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结婚证(单身声明)原件及复印件;3.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 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 预售房的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及《重庆市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购现房的提供《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6. 首付款收据或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账户信息。
三、提取流程1. 职工携带上述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的网点办理提取业务;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提取条件;3. 职工签署提取申请表;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并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1.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 提取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100元以上;3. 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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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1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1 / 11 / 1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3.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职工以骗提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骗提职工予以处理。 1 / 11 / 1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1 / 11 / 1
2.增值税发票。 (五)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
(七)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2.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职工以骗提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骗提职工予以处理。 1 / 11 / 1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 1 / 11 / 1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3.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职工以骗提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骗提职工予以处理。 1 / 11 / 1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二、提取要件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3.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