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重点
“法理学”复习资料(1-7章)

导论 (⼀)中国先秦时期,与现在所讲的“法学”近似的词是“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刑名法术之学”将“刑名”和“法术”两词联在⼀起,其中“名”指的是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刑名”也可以作刑种解。
“术”指的是君主实⾏统治的策略、⼿段。
⾃汉开始各代⼜有“律学”的名称,但总的来说,在中国,法学或法律科学这⼀名称,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化⼤量传⼊后才⼴泛使⽤。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学科构成⼀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三)法学的分类? 答:第⼀,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1、国内法学,其中⼜可分为宪法、民法、刑法等各部门法; 2、国际法学(⼴义),⼜可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 3、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两者⼜可再分为通史、国别史、断代史、专史等; 4、⽐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这⾥之所以将⼆者并列,因为⽐较法(或⽐较法学、⽐较法研究)通常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双边或多边的⽐较研究。
第⼆、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法学,即研究⽴法原则,⽴法规则,⽴法预测,⽴法体制(⽴法权限的划分),⽴法程序,法律形式的规范化,法律的统⼀化,⽴法体系,法律整理、汇编、编纂以及对⽴法的评价,等等。
这⾥讲的⽴法和法律都是从⼴义上讲的,即指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
2、法律解释学,实质上即中外历早已出现的注释法学。
3、法律社会学,即研究法律制定后如何实施,是否实施,怎样得以保证实施,法律的社会作⽤(功能)和效果究竟如何,法律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等等。
第三、从认识⾓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法学。
⽬前,我国法学界把理论法学称为“法理学”或“法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等。
应⽤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应⽤的法学分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以及这种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从这⼀意义上说,以上所讲的那些法学分科,除法理学和法律思想史以外,都可以归⼊应⽤法学。
《法理学》课程复习大纲

《法理学》课程学习资料继续教育学院《法理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简答题复习指导 (11)✧论述题复习指导 (12)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一、考核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
二、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一、答题技巧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
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
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
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
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第一章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第六章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法理学简述】一、法理学复习法理学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法的形式与法的实施: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所以复习法理学一定要把握重点。
二、整理概念,弄清相互之间的区别法理学为什么会如此之难,很大程度上就难在其概念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与联系容易混淆。
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与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考生有必要认真复习。
三、知识点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法的起源各各学派的观点、代表人物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与肯定性的,以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与主要表达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法首先与主要表达执政阶级意志——法的阶级性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的客观性法的要素法的规则、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调整性的法律规范与保护性的法律规范绝对确定的法律规范与相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强行性的法律规范与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与社会生活的影响或功能。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社会作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阶级统治的工具法的历史类型所谓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与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法理学复习材料

法理学期末复习材料简答一、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的表现。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泛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之间交互行为的准则。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社会力量,即都有某种强制性。
二、法的局限性法以其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正如以上所述,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
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
第二,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第三,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
第四,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并要以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社会秩序,并以此保障改革开放,保障小康社会建设。
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胜利成果,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纲领。
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这里是作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角度,也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的含义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其他地位仅次于宪法。
第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它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和基本法律。
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复习资料一、法律的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和共有特征特有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内容3、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具有可诉性,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定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1)可争讼性,是指法律可以用来起诉、辩论以及其他权利的救济依据。
(2)可裁判性,是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
5具有程序性:立法、执法、司法、选举、监督共有特征:1规范性: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2、概括性(普遍性、普遍适用性):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法的效力的广泛性:法律的对象是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人和事。
在一国范围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无一例外受法的保护,违法行为受到制裁。
(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法律在同样条件下可以反复使用.法不能为某一特殊事项或行为而制定,也不能因一次性适用而终止生效.二、法律的发展规律1、神法人法2、身份的法契约的法3、不成文法成文法4、族群之法世界之法三、法律移植1概念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2.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律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4)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3.法律移植的特点(1)不同国家之间的横向交流(2)以输入国对被移植国的法律的研究、分析和评价为前提(3)包含引进、吸收、同化和改造等方式和程序.4、影响法律移植的因素(1)自然因素:地理、气候、人口(2)经济因素:经济体制、经济发达程度、所有制(3)政治因素:意识形态、政体、国体、权力配置(4)文化因素:民族文化背景、法律文化四、法律渊源与当代中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概念(1)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又称法源。
法理学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共20题,40分)1、法律规则从内容上可分为()(2.0)A、授权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权义复合性规则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D解析:2、法律形成过程中的关键性一环是( )的出现。
(2.0)A、规范调整B、个别调整C、自觉调整D、多元调整正确答案: A解析:3、义务性规则的特点是()(2.0)A、强制性B、必要性C、不利性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D解析:4、下面属于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的是()(2.0)A、政法体质的改革B、法律体系的重构C、法律精神的转换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D解析:5、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的需要占用100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正确答案: A解析: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2.0)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新法优于旧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正确答案: C解析:7、所谓“私了”是属于哪一类免责()(2.0)A、自首免责B、补救免责C、自助免责D、协议免责正确答案: D解析:8、下面属于法与道德的联系关系的是()(2.0)A、互相渗透B、互相制约C、互相保障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D解析:9、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正错误的有( )(2.0)A、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B、法律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C、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D、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更具有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的功能正确答案: D解析:10、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者或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系而无违法行为或违约事实的人的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导论1.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
2.西方法学家对法的具体研究对象的理解:⑴自然法学、哲理法学主张法代表正义、道德或哲理,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价值或最高目的(即正义的或理想的法);⑵分析法学主张法是国家权力的产物,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⑶社会学法学主张法是一种社会现象,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事实(即法的社会功能、法的效果以及法和社会生活的关系等)。
以上三种理解都是片面的,作为科学的法学,以上三方面都应研究。
即,法学既要研究法的内容和形式,又要研究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3.法学的词源:⑴中国:古代先秦(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类似后世讲的法学的名称是“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刑'指刑法、刑罚或广义的法;'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刑名'也可作刑种解。
'术'泛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
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类似于后世的法学。
⑵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中Jurisprudentia,原意为“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4.[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5.法学产生的前提:a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b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广义的立法)。
7.法学的特征(实践性和阶级性):⑴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因而它是合乎科学的,即实事求是的。
⑵作为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学又具有阶级性的特征。
法理学进阶复习笔记

导论本体论——存在论也,又或称存有轮、是论,乃一门关于“是”之学问。
法律本体论,乃对“法律之为法律”之原理性探讨。
劝你与义务这一地基本的范畴,乃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价值论——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
主要通过主体的需求能否满足及如何满足主体需求的角度,考察和评论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人们的行为对个人或社会的意义。
正义、人权、幸福和秩序构成现代社会法律的基本价值。
法律方法论——是关于法律方法的一种系统化的理论。
法律社会论——是从“社会”这一大系统出发,站在“法之外”的角度,阐述“关于法律”的理论,阐明“法外之理”。
1、从法律本体论的角度看,法律与意志、利益、权利和义务等因素相联系。
2、英美法系法律方法论的核心是法律推理,在大陆法系,法律解释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
3、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律的首要价值是秩序。
4、法外之理有: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科技。
5、沟通“法内之理”和“法外之理”的桥梁是法律社会论。
第一编法律本体论第一章法律与意志意志——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行动,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公意——集体的真实利益,等同于共同的良善(公益);若每个人皆能无私地行事,则公意就是所有人的意志。
根据卢梭定义,公意应该是公民们全体一致的决定,但是在一切问题上,求得全体一致显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此卢梭又表示多数人的决定同样可以构成公意。
1、关于近代自然法思想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是主张个人优先于国家而存在。
2、卢梭的阐述“公意学说”的著作是《社会契约论》3、在中国的现行制度中,可以集中人民的意志有: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
4、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与意志的思想的说法有:(1)在以私有制作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说“法律是所有人意志的体现”并没有尊重事实;(2)法律在根本的意义上决定于生产关系,但它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近代自然法思想的批判,正确的有:(1)近代自然法思想所宣扬的诸多内容在实践中并没有兑现;(2)近代自然法思想本身的矛盾体现在社会中就是共同体成员作为公民与作为自然人之间的矛盾;(3)近代自然法思想中的有些矛盾是现阶段无法解决的矛盾,因而它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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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 阶级分析法:阶级分析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3. 价值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4. 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5.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有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有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已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6. 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7. 法律渊源:指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也有著作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故法的渊源也可称法源 8.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9. 法的清理: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修改的专门活动。 10. 法规汇编: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机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11. 法典编纂:立法主题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法。 12. 国内法:指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 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13. 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 14.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5. 根本法: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16.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 17. 一般法: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如刑法,民法. 18. 特殊法: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如战争时期的法. 19. 实体法:以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职权和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20. 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21. 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 22. 私法: 23.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24.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时间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25. 法律概念: 26.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27.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28.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9. 法律部门: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30. 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 31. 习惯权利: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 32. 法定权利: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 33. 特殊权利:亦称“相对权利”、“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其特点是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义务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 34. 特殊义务:亦称“对人义务”或“特定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 35. 第一性权利:亦称“原有权利”,是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缔约权、合法契约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36. 第一性义务:与第一性权利相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或有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其内容是不许侵害他人的权利,或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37. 第二性权利:亦称“补救权利”,补救权利是在原有权利受侵害时产生的权利。 38. 第二性义务:与第二性权利相对,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任。 39. 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40. 合法行为: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41. 违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42. 法律关系:是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3. 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44. 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45. 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46.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和义务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 47.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规范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48. 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49.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简答: 1.法律与经济学的联系: 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主要原因是: (1) 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 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既能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也会 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 (3) 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2.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 (1) 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职业宗旨。 (2) 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 (3) 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4) 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3。法律职业者法律思维能力应包含的内容: (1) 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 (2) 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 (3) 法律推理能力。 (4) 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 1、 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 2、 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范的基本线索。 3、 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 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 (1) 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 (2) 价值分析方法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
逻辑分析方法的意义: 1、 法律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概念所构成并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判断和命题 2、 由众多规则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并非是一个随机的集群,而是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有机整体。 3、 在适用法律规则解决个案纠纷时,只有严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内在逻辑推导出裁判结论,才有可能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相信法律和司法的公正。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1、 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2、 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3、 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 1、 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2、 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3、 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马克思注意法学方法论的意义: 1、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由两个方面构成:1.研究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2.叙述方法,这是建立法学理论体系的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2、 二者是相互详细的,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叙述方法的前提,法学叙述方法则是法学研究方法在思维过程中的再现或“复归”,二者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完整系统,成为科学的法学思维的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法学价值论意义 1、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A.一方面,法律要发挥特殊的政治职能,即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 B.另一方面,法律又要发挥一般的社会职能,即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实际需要的秩序。 C.法律特殊的政治职能要以法律一般的社会职能为基础。 2、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发的历史发展有其固有的运动机理,并 析了三大社会形态法权关系的基本特性。 A.前资本主义形态:社会形态的法权关系注重的是社会等级和人身依附,法律调整的基本特点是以确认等级依附关系为价值目标。 B.资本主义形态:此种社会形态下发权关系的本质要素是权利,但这种权利归根到底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 C.社会主义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权关系,把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扩展到亿万劳动人民中,社会成员的广泛自由和权力在法律上得到保障。 D.共产主义形态:根除传统权力,建立起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确认人的个性的价值机制。 3、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A.强调人是社会的人,有强调社会本身是人的社会,从而奠定科学的法学价值论的基础。 B.法的现象的价值属性更深刻的内涵在于:它是对生产力和交换关系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定社会自由,平等和权利的确认,是对社会主体一定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