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
是一种用注入氮气来控制和抑制火灾的管理制度。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要求:安装适当的氮气注入设备,例如氮气自动灭火系统。
这些设备需要经过合格的厂家安装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管理流程:建立详细的管理流程,包括火灾预警、应急处置和日常维护等环节。
各级管理人员需按照流程操作,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3. 人员培训:对从事氮气注入防灭火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
4. 设备检查:定期检查系统设备,包括氮气源、注入管道、阀门和控制设备等,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5.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模拟真实情况下的火灾场景,测试注入系统的灭火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6. 文件记录:建立健全的文件记录系统,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以备查阅和审查。
7. 安全宣传:定期进行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提供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总之,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设备安装、人员培训、设备检查和应急演练等措施,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灭火效果,从而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107(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为加强井下注氮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71 条“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注氮防灭火业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季、月注氮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注氮防灭火效果,研究和改进注氮技术方案,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注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三)地面制氮机房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仪,随时监测机房氧气变化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低于20% 时,立即撤离机房所有人员,同时,注氮机司机向煤矿调度汇报,关停制氮机。
每次关停制氮机,制氮机司机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做好相关记录。
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20% 后,方可恢复作业。
地面制氮机房及相关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维修、维护,制氮司机每天必须将井下注氮地点和注氮量、流量、压力、浓度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等向煤矿调度进行详细汇报,认真做好记录。
(四)井下注氮管路沿棚梁吊挂平直并与供电线路分开。
机电管理部门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漏气、管路损坏等及时处理,确保注氮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井下注氮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271条“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注氮防灭火业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季、月注氮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注氮防灭火效果,研究和改进注氮技术方案,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注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三)地面制氮机房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仪,随时监测机房氧气变化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低于____%时,立即撤离机房所有人员,同时,注氮机司机向煤矿调度汇报,关停制氮机。
每次关停制氮机,制氮机司机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做好相关记录。
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____%后,方可恢复作业。
地面制氮机房及相关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维修、维护,制氮司机每天必须将井下注氮地点和注氮量、流量、压力、浓度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等向煤矿调度进行详细汇报,认真做好记录。
(四)井下注氮管路沿棚梁吊挂平直并与供电线路分开。
机电管理部门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漏气、管路损坏等及时处理,确保注氮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五)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注氮管路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对正在进行注氮地点的管路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
(六)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到注氮地点观测检查,观测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观测检查时,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检查管路、阀门完好和注氮地点各种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通风、调度室汇报,然后安排人员采取停止注氮或关闭上一级管路阀门等措施进行处理。
(七)井下制氮机必须安设在有独立回风系统的巷道内,按照相关规定安设传感器。
注氮设备安设地点要求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保证安装地点风流畅通,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尽可能选择在用不可燃材料支护的巷道内。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注氮防灭火工作,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单位、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涉及火灾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二、管理责任1. 单位负责人应负责对注氮防灭火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防灭火计划和措施。
2. 注氮防灭火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负责组织实施防灭火工作,检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3. 每个员工都应有强烈的防灭火意识,积极参与防灭火行动,并遵守相应的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防灭火措施1. 火灾隐患排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2. 灭火器材配备:每个工作区域都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且保持灭火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查维修灭火器。
3. 消防通道保畅:疏散通道、电气线路和消防设备通道应保持畅通,堵塞现象及时处理,保证火灾时人员和消防设备的迅速疏散和救援。
4. 防火间距控制: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
5. 人员疏散组织:每个工作区域应明确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疏散演练,并制定疏散预案。
6. 电器设备安全:定期检查电器设备,防止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高负荷电器设备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 禁止吸烟: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吸烟,严禁将未磨灭的烟蒂随意丢弃。
8. 火灾报警器具:每个工作区域应装备火灾报警器具,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四、应急处置1. 发现火灾:一旦发现火灾,首先应当及时报警,同时按照逃生预案进行疏散;不能扑灭的火灾应用适当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2. 灭火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3. 应急通道保畅: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电气线路应在发生火灾时立即采取措施保畅,确保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的迅速到达。
4. 安全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立即遵循疏散指示,有序疏散,不得慌乱逃窜。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井下注氮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71 条“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注氮防灭火业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季、月注氮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注氮防灭火效果,研究和改进注氮技术方案,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注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三)地面制氮机房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仪,随时监测机房氧气变化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低于20%时,立即撤离机房所有人员,同时,注氮机司机向煤矿调度汇报,关停制氮机。
每次关停制氮机,制氮机司机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做好相关记录。
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20%后,方可恢复作业。
地面制氮机房及相关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维修、维护,制氮司机每天必须将井下注氮地点和注氮量、流量、压力、浓度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等向煤矿调度进行详细汇报,认真做好记录。
(四)井下注氮管路沿棚梁吊挂平直并与供电线路分开。
机电管理部门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漏气、管路损坏等及时处理,确保注氮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五)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注氮管路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对正在进行注氮地点的管路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
(六)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到注氮地点观测检查,观测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观测检查时,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检查管路、阀门完好和注氮地点各种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通风、调度室汇报,然后安排人员采取停止注氮或关闭上一级管路阀门等措施进行处理。
(七)井下制氮机必须安设在有独立回风系统的巷道内,按照相关规定安设传感器。
注氮设备安设地点要求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保证安装地点风流畅通,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尽可能选择在用不可燃材料支护的巷道内。
矿井防灭火注氮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注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灭火救援能力,保护矿井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注氮设施的矿井。
第三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注氮与灭火综合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设立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领导小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担任成员。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如下职责:1.研究和制定矿井防灭火注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2.组织实施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3.协调解决防灭火注氮中的问题和困难;4.监督检查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设立矿井防灭火注氮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操作。
第七条矿井防灭火注氮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制定矿井防灭火注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矿井注氮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3.组织进行矿井防灭火注氮设备的检验和测试;4.协助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注氮设施管理第八条注氮设施包括注氮泵、注氮管道、注氮控制系统等。
第九条矿井注氮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
第十条矿井注氮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备清洁:定期对注氮设施进行清洁,保持设备表面无尘污;2.设备检查:定期对注氮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3.设备润滑:定期对注氮设施的润滑部位进行检查和添加润滑剂;4.设备更换:当注氮设施发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四章灭火救援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明确灭火救援的组织体系、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
第十二条灭火救援人员应受到灭火救援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救援技能。
第十三条灭火救援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十四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救援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宣传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灭火知识、注氮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等。
矿井防灭火注氮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防灭火注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灭火救援能力,保护矿井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注氮设施的矿井。
第三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注氮与灭火综合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设立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领导小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担任成员。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如下职责:1.研究和制定矿井防灭火注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2.组织实施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3.协调解决防灭火注氮中的问题和困难;4.监督检查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设立矿井防灭火注氮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操作。
第七条矿井防灭火注氮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制定矿井防灭火注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矿井注氮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3.组织进行矿井防灭火注氮设备的检验和测试;4.协助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注氮设施管理第八条注氮设施包括注氮泵、注氮管道、注氮控制系统等。
第九条矿井注氮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
第十条矿井注氮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备清洁:定期对注氮设施进行清洁,保持设备表面无尘污;2.设备检查:定期对注氮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3.设备润滑:定期对注氮设施的润滑部位进行检查和添加润滑剂;4.设备更换:当注氮设施发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四章灭火救援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明确灭火救援的组织体系、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
第十二条灭火救援人员应受到灭火救援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救援技能。
第十三条灭火救援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十四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救援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宣传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灭火知识、注氮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等。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安全资料】.doc

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井下注氮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71 条“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注氮防灭火业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季、月注氮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注氮防灭火效果,研究和改进注氮技术方案,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注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三)地面制氮机房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仪,随时监测机房氧气变化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低于 20% 时,立即撤离机房所有人员,同时,注氮机司机向煤矿调度汇报,关停制氮机。
每次关停制氮机,制氮机司机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做好相关记录。
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 20% 后,方可恢复作业。
地面制氮机房及相关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维修、维护,制氮司机每天必须将井下注氮地点和注氮量、流量、压力、浓度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等向煤矿调度进行详细汇报,认真做好记录。
(四)井下注氮管路沿棚梁吊挂平直并与供电线路分开。
机电管理部门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漏气、管路损坏等及时处理,确保注氮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五)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注氮管路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对正在进行注氮地点的管路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
(六)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到注氮地点观测检查,观测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观测检查时,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检查管路、阀门完好和注氮地点各种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通风、调度室汇报,然后安排人员采取停止注氮或关闭上一级管路阀门等措施进行处理。
(七)井下制氮机必须安设在有独立回风系统的巷道内,按照相关规定安设传感器。
注氮设备安设地点要求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保证安装地点风流畅通,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尽可能选择在用不可燃材料支护的巷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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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
井下注氮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271条“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注氮防灭火业务管理,包括编
制年、季、月注氮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注氮防灭火效果,研究和改进注氮技术方案,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注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三)地面制氮机房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仪,
随时监测机房氧气变化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低于20%寸,立即撤离机房所有人员,同时,注氮机司机向煤矿调度汇报,关停制氮机。
每次关停制氮机,制氮机司机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做好相
关记录。
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20%后,方可恢复作业。
地面制氮机
房及相关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维修、维护,制氮司机每天必须将井下注氮地点和注氮量、流量、压力、浓度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等向煤矿调度进行详细汇报,认真做好记录。
(四)井下注氮管路沿棚梁吊挂平直并与供电线路分开。
机电管理部门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漏气、管路损坏等及时处理,确保注氮系统运行
稳定可靠。
(五)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注氮管路
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对正在进行注氮地点的管路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
一氧化碳报警仪。
(六)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到注氮地点观测检查,
观测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观测检查时,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检查管路、阀门完好和注氮地点各种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通风、
调度室汇报,然后安排人员采取停止注氮或关闭上一级管路阀门等措施进行处理。
(七)井下制氮机必须安设在有独立回风系统的巷道内,按照相关规定安设传感器。
注氮设备安设地点要求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保证安装地点风流畅通,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尽可能选择在用不可燃材料支护的巷道内。
(八)煤矿采取注氮防灭火措施时,制氮机和配套空压机安设点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设备入井时由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九)煤矿要对疏放水
采空区、氧气浓度大于7%的已封闭采空区和气体异常的采空区实施注氮。
(十)注氮防灭火系统必须完善、可靠,管路等设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输氮管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和足够的机械强度,经过防腐处理。
2.管路的铺设应尽量减少拐弯,要求平、直、稳。
3.注氮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
4.必须建立注氮设备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注氮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等规章制度。
5.制氮机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每小时检查注氮机出口的氧气、流量、温度等参数,作好记录,每天对注氮机取样进行化验分析,确保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对注氮硐室检查1次,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6.煤矿需定期对注氮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7.注氮机配套的空压机,需按照要求进行检验,确保设备完好。
(十一)采煤工作面采用随采随注的注氮方式时,要针对采
空区氧化带范围实施注
氮,一旦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浓度开始降低,应停止注氮。
(十二)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进行注氮。
1.煤矿通风管理部门必须编制注氮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必须对管路敷设、注
氮位置以及注氮参数等进行详细的计算和规定,措施必须要求采煤工作面区域内的氧气
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xx)规定。
采煤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仪,随时监测工作面氧气变化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低于20%寸,立即撤离工作面所有人员,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关停制氮机停止向采空区注氮。
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20%后,方可恢复作业。
2.煤矿通风管理部门利用束管监测系统每班对采空区气体成
分进行分析,出具报表
由煤矿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若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制定措施和方案,进行处理。
(十三)其它采空区密闭注氮。
1.煤矿通风管理部门必须编制注氮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注氮地点,每天安排专人到注氮地点进行观测检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
一氧化碳报警仪,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检查管路、阀门完好和注氮地点各种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然后安排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煤矿通风管理部门利用束管监测系统每班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分析,出具报表由分管煤矿领导进行审批。
若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制定措施和方案,进行处理。
3.测风员每周必须对井下所有密闭内各种有害气体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
(十四)对完成永久封闭的采煤工作面应实施注氮予以惰化,直至采空区氧气浓度
降到5淋下,方可停止注氮。
(十五)煤矿应建立健全注氮防灭火基础资料管理,包括:注氮系统图、注氮台账、注氮设备运转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