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煤矿企业 防灭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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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内部员工与外部承包商人员。

第三条矿山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防灭火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宣传、培训。

第四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检测、报警、应急救援等各项设施和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二章预防管理第六条矿山公司应当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矿山公司应当配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实施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八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矿山各个工作区域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火灾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火灾报警管理第十条矿山公司应当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并设置合理的报警设备位置。

第十一条矿山公司应当组织员工进行火灾报警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火灾报警流程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矿山公司应当确保火灾报警信号的畅通,及时发现并报警。

第十三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检测和保养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出口疏散与应急救援第十四条矿山公司应当设置合理的出口标识,并保持出口通畅。

第十五条矿山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疏散演练。

第十六条矿山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七条矿山公司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

第五章管理责任与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矿山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防控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

第二十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的考核制度,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某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某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峒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XX煤矿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XX煤矿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XX煤矿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XX煤矿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为防治井下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XX 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内因火灾的预防(1)完善矿井防灭火供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管好移动灌浆系统。

继续开展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矿山救护中队按每月计划规定定期对采空区密闭、尾排眼、尾排钻孔、采面隅角、煤层暴露的高冒点、回风巷及其它可疑发热点等进行取样化验和观测。

通风队每月至少巡回全面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发现异常或墙体受损必须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其内容应包括防止自然发火的技术安全措施、设施及装备配置、发火预兆等。

(3)严格执行采面留设煤柱的报审制度和审批权限制度,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应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4)严格执行采空区封闭制度,认真编审封闭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5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并建帐、建卡。

(5)杜绝向采空区的漏风、供风现象,严禁采空、老空区通风。

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如各类巷道、钻孔、眼子、断层等)必须及时严密封堵。

地质部门必须提供通往采空区的各类地质构造交通风科。

(6)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清理煤矸,对煤层内垮落形成的孔洞必须及时清理并用黄泥充填,对7#、8#层段必须进行发碹和喷浆,对突出孔洞必须快速清理浮煤和封堵,孔洞内严禁使用可燃物充填。

(7)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发火预兆,当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松节油等气味、井巷空气及巷壁温度升高、一氧化碳异常、出水温度升高等自然发火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向矿调汇报。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1)严格执行井上、下防灭火制度,杜绝各种火源入井,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2)杜绝放炮燃烧事故,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关于放炮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08~309条、第311~343条的规定及各项专项治理的规定;必须使用好水泥炮、放炮喷雾器及防尘喷雾。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在煤矿内部建立和实施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措施:制定煤矿火灾防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包括煤矿设施的防火设计、建筑材料的选择和火灾探测设备的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等,以提高煤矿的火灾防范能力。

2. 设备管理:制定煤矿火灾控制设备和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和管理制度,包括灭火车辆、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的配置和使用要求。

同时,规定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性能和状态良好。

3. 应急处置:制定煤矿火灾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火灾发生时的疏散、报警和救援程序。

同时,建立一套完善的火灾信息报告和监控制度,及时掌握火灾发生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 培训教育:制定员工培训和教育计划,包括对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以及对特定岗位员工的灭火器材使用和维护保养培训。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5. 监督检查:建立煤矿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矿的火灾防范措施、设备和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巡查和抽查,确保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二)是指规范和管理煤矿防火工作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及时有效的灭火。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要点:1. 火灾风险评估:煤矿应该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火灾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以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2. 防火设施建设:煤矿应该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防火墙等,以及保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的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煤矿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煤矿的防灭火工作。

(二)通风部门负责煤矿防灭火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灭火措施、监测气体浓度、检查通风系统等。

(三)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灭火措施,合理安排采掘布局,避免形成易发火区域。

(五)机电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完好防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六)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灭火相关工作。

三、火灾预防(一)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和开采顺序,减少丢煤,提高回采率,防止煤炭自燃。

(二)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分配合理,风速符合规定。

(三)加强对采空区的管理,及时封闭采空区,减少漏风。

(四)加强对煤巷高冒区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如喷浆、注凝胶等。

(五)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电气设备过热、短路等引发火灾。

(六)严禁在井下使用明火、明电,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七)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

四、监测监控(一)安装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包括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对井下易发火区域进行实时监测。

(二)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通风部门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五、灭火措施(一)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三)在灭火过程中,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采取有效的灭火方法,如用水灭火、灭火器灭火、沙子灭火等。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与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组织机构,明确防灭火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配备足够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的防灭火技术管理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包括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电气焊管理制度、可燃物管理制度、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定期组织防灭火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防灭火技术与管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防灭火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2024年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的水量必须持续保持在____立方米以上的水平,以确保消防应急之需。

2、为确保安全,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周边____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严格执行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任何引火物品进入井下。

3、井下及井口房区域严禁进行电、气焊及喷灯焊作业。

若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必须事先获得矿技术负责人及矿长的批准,并依据批准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

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易燃物品。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张等必须妥善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运送至地面进行安全处理。

5、井下大巷的消防管路系统需每隔____米设置支管及三通阀门(确保阀门可正常开关),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消防水管末端与工作面煤壁的距离不得超过____米,且末端需用胶管连接至采面,确保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以保障消防供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以及主要巷道内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以增强矿井的整体防火能力。

7、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配备___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硐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___米范围内也应放置两台灭火器,并确保所有灭火器处于完好且未失效的状态。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等材料必须具备阻燃性能,风筒、塑料管等则需具备抗静电和阻燃特性,未达标者严禁入井使用。

9、煤电钻打眼作业被严格禁止,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各类保护装置,若保护装置不完善,则皮带不得投入使用。

10、井下放炮作业必须遵循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的原则,炮眼深度不得小于____米。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需用黄泥填满。

放炮作业应坚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原则,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除放炮器以外的其他动力进行放炮,更不得放糊炮、巴炮或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煤矿防灭火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矿井、车间、班组及全体职工。

第三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成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防灭火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防灭火工作。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七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管路、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八条严禁在矿井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井下进行焊接、切割等易燃易爆作业。

第九条矿井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物品应存放于专用库房,并配备灭火器材。

第十条矿井内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确保风流稳定,防止火灾发生。

第四章灭火措施第十二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扑救火灾时应使用正确的灭火器材和方法,避免火势蔓延。

第十四条火灾扑灭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火源彻底熄灭。

第五章防灭火培训及宣传教育第十五条矿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灭火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矿应通过宣传栏、广播、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灭火知识,营造良好的防灭火氛围。

第十七条矿应开展防灭火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对在防灭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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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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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 命令, 通知等。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条、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 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 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第四条、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 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 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 发现存储的材料, 工具损坏, 丢失应及时补齐。

第六条、井下爆破材料库, 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

第七条、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 煤油和变压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绵纱、布头和纸等, 必须放在盖的铁桶内, 不得乱扔乱放, 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峒室内。

第八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 如确需时, 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报总工批准, 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 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灭火, 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第十条、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 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十一条、井下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 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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