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一、外因火灾防治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火供水系统,并在水平、采区投产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压力不低于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立井、斜井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米处;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皮带运输道每隔50米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2、井下机电峒室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3、皮带运输机应装设超温保护装置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装置4、机电峒室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按公司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5、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
每季检查一次,上述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
6、矿井必须建立反风系统,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
矿井反风设施必须每季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矿井必须装备检测CO、CO2、CH4、O2的检测仪表和多功能检测仪,并保证完好。
8、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9、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1)加强采空区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
(2)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发火动向。
(3)矿井所有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的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5篇)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
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5/1。
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
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____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
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____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
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煤层自燃火灾是指煤层内自然因素或人为原因引发的火灾事件。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的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火灾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2. 加强煤矿巡查和监测:煤矿应加强煤层自燃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自燃火灾隐患。
3. 建立火灾应急预案: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组织机构,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能力。
4. 完善防火设施和装备:煤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装备,如灭火器、消防水泵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扑灭。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包括火灾预防、火灾应急处理以及火灾事后处理等方面。
二、组织领导1. 矿井设立防灭火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预防工作、应急处理以及事后的整改工作。
2. 矿井负责人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定期组织防灭火培训和演练。
3. 每个班组设立防灭火负责人,负责班组的防灭火工作,及时汇报情况并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火灾预防1. 加强对矿井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2.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包括电缆线路、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易燃物料的存放等方面。
3.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对违规吸烟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四、火灾应急处理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能快速、准确地报警,并确保通信畅通。
2. 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并集结到安全区域,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 火灾扑救应采取适当的灭火器材,同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严禁盲目冒进。
4. 如无法控制火势并引发较大火灾,应及时报警,同时展开疏散和救援工作。
五、火灾事后处理1. 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 整改措施应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到位。
3.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4. 对火灾事故的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后续关怀。
六、责任追究1. 对于防灭火工作中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火灾事故发生时未按规定组织疏散和救援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对于本制度尚未覆盖的具体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本制度由矿井防灭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详细阐述了矿井防灭火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是指矿井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预防措施:明确矿井防火的各项预防措施,包括设备防火、材料防火、工艺防火等方面,确保矿井达到预防火灾的要求。
2. 灭火设备和器材:规定矿井必备的各类灭火设备和器材的种类、数量、存放和维护等要求,确保设备和器材的完好可用。
3. 灭火组织与队伍:明确矿井灭火组织和队伍的构成、职责、功能和任务分工,确保灭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 火灾报警与报告:规定矿井火灾报警的方式、报警的程序和责任分工,以及火灾发生后的报告要求,确保第一时间得到火灾消息,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 火灾应急处置:明确火灾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包括人员疏散、火源隔离、灭火救援等方面,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置。
6. 火源管理:规定矿井内各种火源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包括明火管理、电气设备管理、焊接和切割等火源的管理,确保火源的安全使用。
7. 日常巡检与维护:制定矿井日常巡检与维护的制度和频次要求,包括设备设施的巡视、维修和清理等,确保矿井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8. 火灾事故调查与追责:规定火灾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包括责任追究和事故事后处理等,确保事故的调查和追责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以上是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定。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
水池内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在井下敷设与防尘管路共用的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供水管路必须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
否则,对相关区队罚款2000元。
2、井口应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严禁带火柴、香烟等引火物品入井。
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3、井下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存放油脂、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地点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和灭火器。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物资按矿规定配备;机电硐室、材料库的灭火器材应存放在显眼处并易于取到的地点。
存放消防器材的地点应设置消防责任牌板,牌板上注明沙箱内装沙量。
不按以上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不合格或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4、加强机电设备检修,凡因机电设备检修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矿井明火(包括烟雾)按事故处理,造成火灾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因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不够)导致爆燃或明火,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井口房及通风机房等要害场所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井下机电峒室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1000元;井下吸烟者,发现一律开除。
7、井下及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电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
5﹪.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罚责任单位5000元.8、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井下所有作业都应将杜绝火花产生的方法编入到措施中。
9、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4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矿山,包括地下金属矿山、煤矿、盐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将井下防灭火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
第二章井下防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由矿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具体下达到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职责按照层级划分,详细责任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各级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和落实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矿井所有人要配备专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
第三章井下防火设施建设第十一条井下防火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要求进行,提前评估风险。
第十二条井下必须安装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枪、消防栓等。
第十三条井下必须安装防火门、防火墙等,确保火灾不能蔓延。
第十四条井下应设置应急通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通风。
第十五条井下必须配备逃生通道和设备,确保人员有安全撤离通道。
第四章井下防火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防火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井下防火设备的使用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井下防火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故障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理。
第二十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更换必须符合规定的寿命要求。
第五章井下火灾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十二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要迅速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和瓦斯供应。
第二十四条救援人员要佩戴适合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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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制度
1、技术人员根据瓦斯检测人员每周提供的工作面气体及温度情况,绘制曲线图,做火情预测。
2、预测预报的地点包括工作面上隅角。
工作面回风巷。
预测预报的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的浓度、煤温及水温。
二、火区管理制度
1、火区的管理制度应有详细完整的火区位置图和火区管理卡片。
2、火区密封前须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悬挂说明牌、检查箱。
3、每周检查一次密闭外的空气温度、气体含量、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及密闭墙体质量。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均记录在防灭火记录中,发现密闭不严或有其他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火区密闭的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瓦斯检查员只例行对火区密闭栅栏以外检查,不得进行栅栏。
7、火区密闭前气体异常应及时进行抹面、注水、灌浆处理,并做好记录。
8、火区启封、压缩、严格执行五不批、三不准制度。
三、隔爆设施安装检查管理制度
1、井下隔爆水袋的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在哪个区的工作范围内就属于哪个区管理。
2、井下所有的隔爆水袋的安装由安全科完成,其安装按《标准》的要求,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接收,以后的工作中隔爆水袋如有损坏丢失,由该科区全部负责。
3、井下所有水袋安装后必须挂牌,牌板上须说明:地点、水袋容量、规格、管理科区域负责人。
隔爆水袋的数量必须与巷道断面成比例,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4、定期对井下所有隔爆水袋进行清洗、注水、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及时更换或修补破损的水袋。
四、井上、下消防材料、工具配备及检查更新制度
1、各生产水平应设立消防器材库并作好记录。
2、消防材料应备足,备齐。
3、消防工具要经常进行检查,报废的工具禁止存放。
4、及时更新材料库的积压物品。
5、消防材料入库及消耗均应作好记录。
五、矿井火灾事故填卡、分析追查处理及上报制度
1、矿井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填写到火区管理卡片上。
2、要对矿井发生火灾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3、严格追查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个人和科区。
4、任何人在发现火情后都应及时上报矿调度室、矿领导。
六、救护队值班、演习、训练、学习及装备检查管理制度
1、救护队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当班期间喝酒。
2、救护队坚持每周训练三次,其中包括集中救护演习、仪器使用、闻警出动。
3、救护队员每天安排学习时间,其内容由值班人员安排。
4、每周五下午为仪器检查、保养时间,队员应将自检情况做好记录,处理完一次事故后及时对仪器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使救护设备始终处于战备状态。
七、防灭火设备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制度
1、每周检查一次防灭火管路,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
2、防灭火设备为安全科专管设备,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紧急情况除外。
3、井口制浆站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4、防灭火设备应始终保持完好,管路畅通、压力充足。
八、防灭火工程计划编制、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
1、每月做防灭材料计划、月底核算。
2、每年年底编制第二年的防灭火计划。
3、年底统计本年度的防灭火工程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