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1. 规划和预防措施:-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防灭火计划,包括风险评估、火灾预防措施和疏散计划等。

- 矿山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防火人员,负责火灾预防、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 矿山公司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修复电气设备故障、油品泄漏等潜在火灾风险。

- 矿山公司应加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确保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 矿山公司应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灭火技能。

2. 火灾报警和应急预案:- 矿山公司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紧急广播系统等,以便于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3. 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矿山公司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引员工熟悉各类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 矿山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和泡沫灭火系统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 矿山公司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4. 火灾应急救援:- 矿山公司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火灾应急救援的及时响应。

- 矿山公司应组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并与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演练。

- 矿山公司应设立火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 火灾事故调查和总结:- 矿山公司应对火灾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 矿山公司应定期召开防灭火工作总结会议,评估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改进。

以上是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矿山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矿山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保障职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2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2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一、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一)矿长是矿井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程,确保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员工对防火安全工作要有责任心,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矿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矿井要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新员工要进行入职培训,了解矿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规定。

(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有实效性,员工参与积极性要高。

3.矿井火灾风险评估制度(一)矿井要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矿井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建立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台账,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情况。

(二)矿井要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矿井火灾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二)矿井要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二、矿井防灭火管理措施1.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一)矿井要配备火灾监测设备,及时监测矿井内的火灾风险。

(二)火灾报警系统要联动其他灭火设备,确保及时报警和处置。

2.加强矿井消防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一)矿井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确保灭火设备的齐全。

(二)矿井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加强矿井内火源的管理控制(一)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明火或进行高温作业。

(二)矿井要建立火源管理制度,对潜在的火源进行监控和控制。

4.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一)矿井要建立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要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预防火灾氧气供应不足。

5.加强员工的火灾防护培训(一)矿井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技术规定(1)在自然发火矿井、采区、工作面的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综合的(包括开拓方案、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和专项的(如灌浆、洒阻化剂、注氮、均压技术等)防治自然发火系统工程及措施方案,并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或编制专项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其内容应包括技术安全措施、设施等。

(3)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应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4)严格执行采空区封闭制度,认真编审封闭方案设计、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并建立密闭台帐。

(5)严禁采空区通风或漏风。

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如各类巷道、钻孔、眼子、裂缝等)必须及时严密封堵,排水钻孔必须设U 型管。

(6)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清理煤歼,对垮落形成的孔洞必须及时清理并充填。

(7)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发火预兆,当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松节油等气味、井巷空气及巷壁温度升高、一氧化碳异常、出水温度升高等自然发火预兆时,立即停工撤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8)火区密闭a.火区与火区密闭墙的定性。

矿井因自然发火或外因火灾被封闭的采掘区域称为火区,对火区封闭的密闭墙称为火区密闭墙,简称防火墙。

b.防火墙的日常检查、管理要求。

矿通风科对每个火区和防火墙都必须建卡和绘制封闭示意图。

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安全需要加密检查次数。

矿地测科将火区及时准确绘入采掘平面图上。

矿通风科要及时组织开展分析墙内气体成分。

每次检查和分析结果要建立台账,并定期向公司通风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报告。

c∙火区和防火墙的注销。

证明火区已经熄灭,矿井编制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注销。

对已注销的火区和防火墙应在防治自然发火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

在已注销的火区内、上、下阶段和邻近层开采时,必须有专门的防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引言矿井防灭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防灭火管理组织与职责1. 矿井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矿长负责,成立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副指挥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救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下设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

3. 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防灭火演练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检查防灭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5)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确保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三、防灭火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进行。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电缆。

(4)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降低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5)定期检查矿井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监测预报措施(1)建立矿井火灾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空气中的气体成分和温度变化。

(2)建立矿井火灾预报制度,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进行预警。

(3)加强对矿井火灾事故的历史数据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火灾预防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措施(1)制定矿井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建立矿井火灾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危险区域。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____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

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复通风。

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2)是针对井下作业场所防火、灭火工作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风险评估:对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

2. 灭火器材和设施的选购和定期检查: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选购适合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一)通风队负责地面永久灌浆站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机电科负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1、地面永久灌浆站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

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仍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机电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3、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

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

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

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

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

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喷洒阻化剂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一)综采队负责井下移动阻化泵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综采队负责检查井下阻化泵站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阻化剂喷洒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1、阻化泵的安设、检修由检修班传动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泵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管路的敷设及管路系统检查由检修班液压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剂喷洒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处罚规定1、阻化泵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2、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阻化剂配比,发现一次对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喷洒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阻化剂喷洒管路或挪做它用。

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

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三章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

3、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

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

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

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O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

9、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通风队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10、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

12、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第四章井下灭火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4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1)所有斜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

3)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

3、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4、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

井下所有作业都应编制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5、每一矿井的井口房的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6、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8、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9、每一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

10、每一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11、每一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皮带。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1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1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

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

16、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7、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

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

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18、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9、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

20、在井下摄影、摄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监部门审批。

第五章火区管理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

3、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公司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4、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矿井火灾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