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1. 规划和预防措施:-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防灭火计划,包括风险评估、火灾预防措施和疏散计划等。
- 矿山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防火人员,负责火灾预防、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 矿山公司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修复电气设备故障、油品泄漏等潜在火灾风险。
- 矿山公司应加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确保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 矿山公司应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灭火技能。
2. 火灾报警和应急预案:- 矿山公司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紧急广播系统等,以便于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3. 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矿山公司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引员工熟悉各类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 矿山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和泡沫灭火系统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 矿山公司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4. 火灾应急救援:- 矿山公司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火灾应急救援的及时响应。
- 矿山公司应组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并与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演练。
- 矿山公司应设立火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 火灾事故调查和总结:- 矿山公司应对火灾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 矿山公司应定期召开防灭火工作总结会议,评估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改进。
以上是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矿山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矿山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保障职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技术规定(1)在自然发火矿井、采区、工作面的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综合的(包括开拓方案、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和专项的(如灌浆、洒阻化剂、注氮、均压技术等)防治自然发火系统工程及措施方案,并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或编制专项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其内容应包括技术安全措施、设施等。
(3)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应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4)严格执行采空区封闭制度,认真编审封闭方案设计、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并建立密闭台帐。
(5)严禁采空区通风或漏风。
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如各类巷道、钻孔、眼子、裂缝等)必须及时严密封堵,排水钻孔必须设U 型管。
(6)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清理煤歼,对垮落形成的孔洞必须及时清理并充填。
(7)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发火预兆,当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松节油等气味、井巷空气及巷壁温度升高、一氧化碳异常、出水温度升高等自然发火预兆时,立即停工撤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8)火区密闭a.火区与火区密闭墙的定性。
矿井因自然发火或外因火灾被封闭的采掘区域称为火区,对火区封闭的密闭墙称为火区密闭墙,简称防火墙。
b.防火墙的日常检查、管理要求。
矿通风科对每个火区和防火墙都必须建卡和绘制封闭示意图。
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安全需要加密检查次数。
矿地测科将火区及时准确绘入采掘平面图上。
矿通风科要及时组织开展分析墙内气体成分。
每次检查和分析结果要建立台账,并定期向公司通风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报告。
c∙火区和防火墙的注销。
证明火区已经熄灭,矿井编制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注销。
对已注销的火区和防火墙应在防治自然发火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
在已注销的火区内、上、下阶段和邻近层开采时,必须有专门的防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引言矿井防灭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防灭火管理组织与职责1. 矿井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矿长负责,成立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副指挥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救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下设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
3. 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防灭火演练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检查防灭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5)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确保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三、防灭火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进行。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电缆。
(4)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降低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5)定期检查矿井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监测预报措施(1)建立矿井火灾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空气中的气体成分和温度变化。
(2)建立矿井火灾预报制度,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进行预警。
(3)加强对矿井火灾事故的历史数据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火灾预防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措施(1)制定矿井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建立矿井火灾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危险区域。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____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
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复通风。
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2)是针对井下作业场所防火、灭火工作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风险评估:对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
2. 灭火器材和设施的选购和定期检查: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选购适合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每年初各矿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备案。
第二条矿井必须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公司生产中心。
第四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
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井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有五套消防斧、消防楸、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____米),并由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公司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生产中心备案。
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时,必须对所开采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公司,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要求(一)外因火灾管理第一条进风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装有2道防火门。
第二条井桶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三条煤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扦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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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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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
和13 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 米,干管①lOOmn S勺铁管长9010米,支管①50mm勺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 米或10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勺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勺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 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 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
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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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地面建立消防水池,水池保持水量不小于200 立方米,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
(10)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皮带运输机头等部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1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按规定运送和使用,井下严禁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3)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 米范围,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4)每季度按规定对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1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人员应依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灾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工具和器材灭火。
(16)井下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定,禁止明火放炮、放明炮、放糊炮、不封泥放炮。
(17)井下采用不延燃性电缆、运输皮带、胶质风筒等。
(18)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和井下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严禁砸、碰、摔等损坏井下电器设备的现象,按《规程》规定保持电气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活、可靠,严禁电器设备带病运行,防止电气设备损伤造成短路产生火源。
(20)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遵守《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21)充电硐室、永久性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等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并符合《规程》四百六十百六十一、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22)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必须符合《规程》四百三十七、四百三十八、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