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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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2023年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2023年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企业内矿井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应建立防灭火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矿井应加强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矿工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灭火监测评估机构,实施防灭火监测评估工作。

第七条矿井应设立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组织防灭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矿井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矿井防灭火工作。

第二章矿井防火工作第十条矿井应制定并执行火灾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火灾的危险源进行识别管理。

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防火设施和设备,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防火安全指示标志,合理设置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保障火灾报警信号的及时准确传递。

第十四条矿井应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电气线路检修和隐患排查。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防火灭火设备的操作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悉操作方法和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矿工应急避险能力。

第三章矿井扑火工作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扑灭组织体系,明确扑灭队伍和人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扑灭预案,明确扑灭措施和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火灾扑灭指挥中心,协调指导扑灭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车辆,并定期检修和补充。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扑灭指挥中心与各部门的通畅沟通。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加强火灾扑灭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扑灭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三条矿井应配备防火检查人员,定期对各项防灭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兴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生产与员工的安全,制定本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兴煤矿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实兴煤矿的防灭火工作,确保矿区安全稳定。

第四条实兴煤矿将本管理制度作为防灭火工作的基础,不断完善和改进,提高煤矿的防灭火管理水平。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煤矿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矿区防灭火工作。

第二章预防篇第七条煤矿应建立防灭火制度和预防措施,确保矿区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严禁在矿井及相关区域吸烟、使用明火和易燃材料。

第九条煤矿应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与消防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三章处理篇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灭火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五条煤矿应配备完善的灭火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煤矿应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应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确定合理的人员配置和灭火系统布置。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与消防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第四章监督篇第十九条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定期邀请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升防灭火工作水平。

第五章处理篇第二十二条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救援。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保证员工安全撤离,并组织力量进行火灾扑救。

第二十四条煤矿应及时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包括火灾预防、火灾应急处理以及火灾事后处理等方面。

二、组织领导1. 矿井设立防灭火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预防工作、应急处理以及事后的整改工作。

2. 矿井负责人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定期组织防灭火培训和演练。

3. 每个班组设立防灭火负责人,负责班组的防灭火工作,及时汇报情况并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火灾预防1. 加强对矿井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2.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包括电缆线路、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易燃物料的存放等方面。

3.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对违规吸烟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四、火灾应急处理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能快速、准确地报警,并确保通信畅通。

2. 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并集结到安全区域,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 火灾扑救应采取适当的灭火器材,同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严禁盲目冒进。

4. 如无法控制火势并引发较大火灾,应及时报警,同时展开疏散和救援工作。

五、火灾事后处理1. 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 整改措施应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到位。

3.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4. 对火灾事故的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后续关怀。

六、责任追究1. 对于防灭火工作中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火灾事故发生时未按规定组织疏散和救援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对于本制度尚未覆盖的具体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本制度由矿井防灭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详细阐述了矿井防灭火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2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2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一、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一)矿长是矿井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程,确保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员工对防火安全工作要有责任心,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矿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矿井要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新员工要进行入职培训,了解矿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规定。

(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有实效性,员工参与积极性要高。

3.矿井火灾风险评估制度(一)矿井要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矿井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建立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台账,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情况。

(二)矿井要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矿井火灾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二)矿井要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二、矿井防灭火管理措施1.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一)矿井要配备火灾监测设备,及时监测矿井内的火灾风险。

(二)火灾报警系统要联动其他灭火设备,确保及时报警和处置。

2.加强矿井消防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一)矿井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确保灭火设备的齐全。

(二)矿井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加强矿井内火源的管理控制(一)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明火或进行高温作业。

(二)矿井要建立火源管理制度,对潜在的火源进行监控和控制。

4.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一)矿井要建立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要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预防火灾氧气供应不足。

5.加强员工的火灾防护培训(一)矿井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4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4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矿山,包括地下金属矿山、煤矿、盐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将井下防灭火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

第二章井下防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由矿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具体下达到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职责按照层级划分,详细责任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各级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和落实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矿井所有人要配备专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

第三章井下防火设施建设第十一条井下防火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要求进行,提前评估风险。

第十二条井下必须安装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枪、消防栓等。

第十三条井下必须安装防火门、防火墙等,确保火灾不能蔓延。

第十四条井下应设置应急通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通风。

第十五条井下必须配备逃生通道和设备,确保人员有安全撤离通道。

第四章井下防火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防火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井下防火设备的使用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井下防火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故障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理。

第二十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更换必须符合规定的寿命要求。

第五章井下火灾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十二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要迅速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和瓦斯供应。

第二十四条救援人员要佩戴适合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____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____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____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___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恫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___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____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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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3966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正式样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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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3、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必须后退工开采,在发火期风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4、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5、沿空留巷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上段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长壁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报告并说明帮因。

6、同一水平同一煤层在火区附近开采时,必须沿走向留20-40米的保护隔离煤柱,靠近火区边缘和通向火区的巷道必须注浆或筑2米以上距离的黄土隔离墙,并配合其他防火措施才能在采区外回采。

7、在火区下方开采时,沿倾斜留足10-20米的隔离煤柱(当煤层倾角变化大于45度为25米)并编制回采措施报煤管站和煤炭局批准后,才进行回采。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巷道掘进时严禁用茅草、树枝背帮背顶,必须用竹笆或搪材背帮背顶。

9、地面的小煤窑开采情况在开采前必须调查清楚,对开采深度较大的小煤窑必须设置砖石密闭,黄土填实或注浆。

10、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12、在布置新水平和下部采煤工作面时严禁利用遗留风眼作为回风巷。

13、煤层巷道掘进巷道过程中因发生冒顶或突出,棚梁上的浮煤应采取注浆或注石灰水等措施,防止煤炭自燃。

14、上段采空区严禁兼作下段回采工作面的排瓦斯巷,若因瓦斯大,无法解决,非利用不可时,由矿工程师写出措施报煤管站批准后方可实施。

15、回采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煤管局批准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16、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1、井下从业人员当发现井下着火,有权迅速报告矿业主及矿长,业主和矿长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着火性质和地点进行处理。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工程师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区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四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2%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葬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此卡片建立在火区后10天内报煤管局、煤管站。

2、火区封闭,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火的熄灭,并符合熄灭条件时,可写出火区注销报告,报煤管站、局核准。

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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