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管理制度.doc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的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煤矿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煤矿的防灭火工作。
(二)通风部门负责煤矿防灭火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灭火措施、监测气体浓度、检查通风系统等。
(三)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灭火措施,合理安排采掘布局,避免形成易发火区域。
(五)机电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完好防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六)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灭火相关工作。
三、火灾预防(一)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和开采顺序,减少丢煤,提高回采率,防止煤炭自燃。
(二)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分配合理,风速符合规定。
(三)加强对采空区的管理,及时封闭采空区,减少漏风。
(四)加强对煤巷高冒区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如喷浆、注凝胶等。
(五)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电气设备过热、短路等引发火灾。
(六)严禁在井下使用明火、明电,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七)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
四、监测监控(一)安装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包括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对井下易发火区域进行实时监测。
(二)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通风部门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五、灭火措施(一)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三)在灭火过程中,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采取有效的灭火方法,如用水灭火、灭火器灭火、沙子灭火等。
2024年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的水量必须持续保持在____立方米以上的水平,以确保消防应急之需。
2、为确保安全,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周边____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严格执行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任何引火物品进入井下。
3、井下及井口房区域严禁进行电、气焊及喷灯焊作业。
若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必须事先获得矿技术负责人及矿长的批准,并依据批准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
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易燃物品。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张等必须妥善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运送至地面进行安全处理。
5、井下大巷的消防管路系统需每隔____米设置支管及三通阀门(确保阀门可正常开关),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消防水管末端与工作面煤壁的距离不得超过____米,且末端需用胶管连接至采面,确保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以保障消防供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以及主要巷道内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以增强矿井的整体防火能力。
7、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配备___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硐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___米范围内也应放置两台灭火器,并确保所有灭火器处于完好且未失效的状态。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等材料必须具备阻燃性能,风筒、塑料管等则需具备抗静电和阻燃特性,未达标者严禁入井使用。
9、煤电钻打眼作业被严格禁止,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各类保护装置,若保护装置不完善,则皮带不得投入使用。
10、井下放炮作业必须遵循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的原则,炮眼深度不得小于____米。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需用黄泥填满。
放炮作业应坚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原则,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除放炮器以外的其他动力进行放炮,更不得放糊炮、巴炮或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模版

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了加强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单位领导、职工和访问人员等。
3.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火责任与组织机构1.单位领导是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防火工作由专职或兼职的防火管理人员负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火技术知识和经验。
3.各部门、岗位及个人都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做好防火工作。
三、防火措施1.建筑结构防火措施1.1.建筑应符合相关防火建筑设计规范,建设过程需严格执行消防验收程序。
1.2.建筑内部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3.电器线路要合理布置,使用标准材料,定期巡视、检修,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4.建筑外部应设置防火隔离带,严禁在防火隔离带范围内堆放易燃物品。
2.消防设施设备2.1.单位应配备高效可靠的消防设施,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2.2.消防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和演练,确保其正常工作。
2.3.单位应建立消防设备巡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消防演练与培训3.1.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疏散逃生、室内扑救火灾等,演练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
3.2.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4.火灾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4.1.单位应对常见的火灾原因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2.严禁在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吸烟、明火作业等行为。
4.3.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火灾报警与处置1.单位应安装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2.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制定本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力的落实和监督。
二、责任划分1. 一级领导责任一级领导应全面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整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落实。
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单位的消防安全策划和规划;(2) 确保单位的消防设备和设施维护到位,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3) 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和灭火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4) 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消除火灾隐患;(5) 负责与行政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2. 二级领导责任二级领导是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单位的日常消防工作和火灾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3) 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控能力;(4)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完善防灭火工作;(5) 负责制定单位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并及时调整预案。
3. 其他员工责任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具体责任包括:(1) 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护消防设备;(2) 及时上报火灾隐患和异常情况,积极参与隐患整改工作;(3) 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4) 积极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5) 定期参与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大家的消防意识。
三、监督与检查1. 上级部门监督上级部门要定期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各级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到位。
具体监督内容包括:(1) 检查单位的消防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了定期的检查和维护;(2) 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 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4) 检查单位的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本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并提升职工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保障单位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原则1.全员参与:单位所有人员都应对防灭火工作负责,参与到防灭火工作中。
2.科学管理: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灭火设备配置和灭火预案。
3.常态化管理:防灭火工作需要常态化进行,定期组织检查和演练。
三、职责分工1.单位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单位的防灭火工作,制定防灭火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防灭火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防灭火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并及时整改。
3.职工:服从单位的防灭火管理制度,配合参与防灭火工作。
四、灭火设备配置1.灭火器材:按照消防要求,在单位各处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2.消防设施:确保单位的消防设施完好,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3.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车辆可以顺利进入。
五、灭火预案1.制定灭火预案:根据单位的特点和消防要求,制定灭火预案,明确各级职责和行动程序。
2.灭火演练: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培训职员的灭火技能,确保能够正确、迅速地进行灭火。
六、消防培训1.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逃生自救等。
2.定期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
七、火灾隐患排查1.定期检查:定期组织对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消防设施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消防通道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堵塞或占用。
八、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理1.火灾报警: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2.紧急疏散: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有序撤离。
3.灭火扑救: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进行初期灭火,但安全第一。
九、奖惩机制1.表彰奖励:对于在防灭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防灭火的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防灭火的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灭火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制定和实施防灭火措施。
第四条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配合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的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防火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防火设施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防火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具备操作证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更新证书。
第八条防火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防火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防火宣传教育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灭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
第十一条防灭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防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应包括火灾的危害性、火灾的预防措施、火灾报警方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防火知识宣传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开展防火演习、张贴宣传海报等。
第四章灭火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制定灭火措施,并在相应的区域设置灭火器材。
第十五条灭火器材的选择应根据火灾风险和场所特点进行,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灭火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及时更新证书。
第十七条灭火器材的使用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八条灭火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防火检查与整改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防火检查应由专门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包括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防火检查时,应检查火源、防火隔离、电器设备、疏散通道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发现防火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第六章火灾应急预案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
防灭火工作制度

防灭火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安全,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防灭火组织1.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
3.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和职责,加强防灭火队伍建设,提高防灭火能力。
三、预防措施1.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灭火意识。
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3.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火险信息。
4.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排查。
6.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禁止非法野外用火。
7.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清明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火源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景区的管理,确保游客安全。
四、扑救措施1.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统一指挥调度防灭火力量,确保扑救工作有序进行。
3. 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空中、地面等多种手段,迅速扑灭火灾。
4.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火场周边人民群众的疏散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对火场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方案。
6.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1.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灭火工作经费。
2.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灭火能力。
防灭火安全管理制度

防灭火安全管理制度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队长是采剥队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采剥队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采剥队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3.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4.严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5.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6.加强采区、煤场、等坑下生产区的防灭火管理,完善防灭火水源系统。
保持防灭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7、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8、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班上、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9、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10、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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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制度
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3、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4、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5、开采15#煤层要执行下列有关技术规定:
⑴15#煤层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⑵工作面与周围火区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20米。
⑶综放工作面开口必须沿顶板掘进,为采完进行永久密闭创造条件。
综放工作面开采完毕进行永久密闭时,闭墙必须建筑在工作面开口处沿顶板掘进的巷道内。
⑷工作面回采期间不准停采,末采不准换队。
⑸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回收工作,并立即封闭。
否则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但从停采到封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5天。
工作面周围的所有闭墙要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8厘米。
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部门有权强行密闭,并组织分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⑹禁止采用在12#煤层提高已采区通风负压的方法,来处理15#煤层工作面的瓦斯。
若遇特殊情况非用不可时,须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
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燃发火动向。
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9、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0、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1、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2、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13、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火区要先向集团公司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14、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呈报事故报告。
15、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㈠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
㈡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
㈢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区。
㈣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㈤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的内每50m处。
㈥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㈦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㈧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16、每一矿井的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17、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18、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19、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等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20、每一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